“命令”文种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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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文种的起源
赵淑芳;庄桂清
【摘要】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命令和令是作为一个文种两个名
称同时存在的,其发挥的作用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为什么在政府标准文件中会产生一个文种,一个功能,两个名称的现象呢?这实际上是源于两个文种名称在历史上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相对独立,最终又相互融合的结果。
【期刊名称】《陕西档案》
【年(卷),期】2011(000)005
【总页数】1页(P42-42)
【关键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文种;命令;起源;法律效力;标准文件;相
对独立;名称
【作者】赵淑芳;庄桂清
【作者单位】西北有色地质研究院;铜川市人防办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31.46
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命令和令是作为一个文种两个名称同时存在的,其发挥的作用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为什么在政府标准文件中会产生一个文种,一个功能,两个名称的现象呢?这实际上是源于两个文种名称在历史上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相对独立,最终又相互融合的结果。
历史上,命、令、命令分属三个不同的文种。
“命”,最早是作为一种独立文书种类存在的。
《说文解字》说:“命,使也”。
《尔雅》则说:“命,告也。
”即是说,命是一种发号施令一类的文种。
命作为一个文书种类,最早起源于唐虞时期。
当时,部落联盟首领发布命令,差遣官员,役使百姓就使用“命”这种语词。
到夏朝,由于延续了唐虞时期的用语,所以,“命”作为最早的命令文书就成为我国国家产生后正式的下行文种。
如商朝有“肆命”、“原命”,西周有“大君有命”、“维君子命”等。
从性质上讲,“命”作为一种重要的下行文种起源很早。
一般只要是上级需要下级执行的,都可以使用“命”。
这种情况一直到秦始皇建立一统的大秦王朝之后,才开始发生变化。
秦始皇为了建立皇帝个人权威,统一将“命”改为“制”。
“令”作为一种发号施令的语词,基本上与“命”同步产生。
“令”最初的含义是指当面受命。
《说文解字》对令的解释是“发号也。
”
但作为一个文种普遍使用,并固定其基本含义,则始于春秋战国时期。
孝公元年“令”确定为专用文种后,便成为一国之君独有的下行文种。
“挟天子以令诸侯”就是对令这种文种使用范围的最好诠释。
但到了秦朝,皇帝已经有制、诏等类型的文种,“令”便成为皇后、太子等使用的专用文种。
南北朝时,上级对下级发布命令时称“令”,而太子等下发文书则称为“令书”。
隋唐以后,将“令”改回到汉代的含义,只有太子专用。
这种使用范围一直沿用到清末。
民国开始,“令”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是作为政府行使职能使用的通用文种。
作为政府对下使用的命令文种,“令”的适用范围开始扩大。
之后,几经更易,“令”的种类也开始丰富。
主要包括大总统令、院令、部令、委任令、训令、指令、策令、申令、告令、批令、处分令等。
“命”和“令”作为两个不同的下行文种,几千年来各自一直都在独立地行使着自己的功能。
他们之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不同:第一、使用时间不同。
“命”作
为文种可以说是自古有之,“令”则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才开始出现。
第二、适用范围不同。
“命”虽然是一种下行文种,在很多时候也表达的是夏、商、周三代君王的指令,一般被看做是一种“命”。
“令”开始并没有作为一个专门的文种。
当一但作为专用文种后,就成为最高统治者的专门文种而存在了。
第三、两者的含义在最初使用上有所不同。
按照清代文字学家朱骏声的说法,“令当训使也,命当训
发号也。
”也就是说,“令”是当面给予指令,“命”则是直接对外发布号令。
第四、两者的演变不同。
“命”到秦代就演变成“制”,成为皇帝专用文种。
“令”则从最高统治者的专用文种,演变成皇帝继承人和后宫使用的文种。
到了民国初年,由于“令”不属于皇帝的专门文种,不在废除之列,所以只将其功能予以改变,成为政府使用的下行文种了。
1942年,陕甘宁边区精简文种数量,将曾经出现过的“命”和“令”两个文种合并,形成“命令”这个新的文种。
可见,在新千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所保留的命令(令),其实就是推陈出新的杰作。
它既保留了“命令”这种新文种的作用,同时也照顾到了传统上人们对“令”的青睐,是传统与现代观念的一种完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