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物业管理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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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物业管理由谁负责?
廉租房后期物业管理应当由城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廉租房属于独⽴⼩区的,可以由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并在物业委员会中加⼊承租⼈代表。
廉租房通常是⼀年⼀签合同,⼊住廉租房要遵守合同约定,不得私⾃转租。
⼀、物业管理由谁负责?
配租廉租住房的后期管理是指廉租住房承租⼈与产权⼈(市房产局)签订租约,进住廉租住房以后的管理⼯作,包括廉租住房物业管理、资格动态管理、资⾦管理和其它相关管理。
1、属独⽴⼩区的,组建有市经济适⽤住房发展和廉租住房承租⼈代表参加的廉租住房管理委员会,并参照《》的有关规定⾏使权利和义务;
2、不属独⽴⼩区的,由市经济适⽤住房发展委托廉租房承租⼈代表参加该⼩区的业主委员会,并依法⾏使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廉租住房的租⾦收⼊由市经济适⽤住房发展⽴账管理。
其中80%建⽴廉租住房维修专⽤资⾦,⽤于廉租住房分户门以内相关部位的维修;另外20%作为管理费⽤。
⼆、申请廉租房的程序有哪些环节?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民政府提出书⾯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民政府应当⾃受理申请之⽇起30⽇内,就申请⼈的家庭收⼊、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并报送市(区)、县⼈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收到申请材料之⽇起15⽇内,就申请⼈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收到申请材料之⽇起15⽇内,就申请⼈的家庭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公⽰期限为15⽇;对经公⽰⽆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通知申请⼈,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通知申请⼈,说明理由。
申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综上所述,对于⼀些经济收⼊低⼜存在住房困难的⼈来说,申请廉租房是不错的选择,这样的房⼦租⾦低,可以减轻承租⼈的经济压⼒。
廉租房的物业⼀般由当地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物业公司⾏使,同时,承租⼈代表可以对物业管理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