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企业法律制度体系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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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德国、日本,他们都是按照企业的资 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规定>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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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卷第2期
Vd.18 No.2
广西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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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繁琐复杂的立法方法并不能使法律达到简 洁明了的目的,反而使法律神秘化,人们不 能直接明白地知道并使用法律,从而降低了 法律的权威,有使法律流于形式的可能。
再次,纵观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无 论是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等国家,还是大 陆法系的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都是按 照企业的资本构成、投资者地位和责任形式 确定企业的法律形态,并以此为基础,形成 了公司、合伙、独资三种主要的企业法律形 态,他们各自独立存在,相互竞争,并行发 展,对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 用。这是在长期的市场经济实践中市场选择 的结果,也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较为欠缺。企业之间因为所有制的不同,体 的、统一而又科学的企业法律体系,应是我
现在法律上就是企业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待 们今后努力的方向。
遇不同。这一点突出表现在私营企业、个体
第三,根据企业形态的不同分别立法,
经营企业的法律地位低下,而外商投资企业 造成重复立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则享受特别优惠政策上。虽然我国宪法明确 加之又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出现了各种
[收稿日期]2002—01—07
第18卷第2期
vd.18 No.2
广西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I.OF WUZHOU TEA(Yz'IERS aⅢI EGE OF GU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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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个体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按照这种
本构成、投资者地位和责任形式来确定企业
首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 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下,靠简单的 修补在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有关企业 立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的需要。我们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 求,重新科学合理地营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法律体系,从而建 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 法律制度。
建国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后,我国的企业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 绩,中央及地方政府制定、颁布了400多个 单行法律法规用于调整企业关系,其中主要
体现在对国有企业的立法上,从而在我国初 步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企业法律体系。
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企业立法的这 些成就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对它提出的更高要求相比,还差得很远。从 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是一 个根本性的变革,而我国的企业立法还保留 着大量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企业法律 法规。因此我国的企业立法还不能完全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自身建设提出 的要求,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立法;企业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分类号]13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377(2002)02—0034—003
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它是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 责任制度为特征、以公司制为主要形态的新 型企业制度。党的十四大之前,我国的企业 制度基本上是学习和照搬前苏、东国家的模 式。十四大确立了在我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十四届三 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企业制 度改革的重大转折,由此开始了我国现代企 业制度的构建。1993年12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颁布。但是,到目前为止, 我国还保留着大量的旧经济体制痕迹的企业 立法,从而使我国的企业法律制度不能完全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以及 企业自身发展所提出的要求,因而必须加以 完善。
第一,按照企业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分别 立法,造成企业之间地位不平等,所受到的 待遇亦不相同,不利于各种企业的公平竞争 与共同发展。长期以来,我国以所有制形式 对企业形态进行分类,与之相对应,已往我 国企业立法的最基本特色就是按所有制标准 立法,即按照所有制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类企 业分别进行立法。按照所有制标准立法是以 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同所有制企业具有不同的 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为背景的。根据企业的 不同所有制形式,将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 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
有与私有、内资与外资等的身份差异而待遇
法)中相同或者类似的条款很多。目前,在
不同、地位不同。结果,造成各类企业不能
我国重复立法的现象相当普遍。
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共同发展。随着
第四,原则规定与实施细则相结合的立
改革开放的深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已 法方法有使法律流于形式的可能。原则规定
往这种以所有制性质为主的企业立法已经不 与实施细则相结合,是我国立法的一大特
标准,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立法被看作为重
的法律形态,并以此为基础,形成统一的、
中之重,其立法层次最高、立法体系最为完 科学的企业立法体例。因此,随着我国社会
整、立法数量也最多。外资企业的立法次 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
之,而对私营企业、个体经营企业的立法则 家企业立法的经验,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
第二,我国企业立法体例不科学,企业 有其好处,就是能够及时地反映和调整经常
法律体系不协调、不统一,表现出较为混乱 变化的经济关系,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
的局面。目前,在我国既有适合市场经济发 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粗线条,过于原则,不够
展以及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立法,如公 具体,不便于操作,往往难以得到有效实
法既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
但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却有118条之
求,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立法的科 多,此外,还有与之配套的<中外合资经营
学要求。综观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无论 企业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鼓
是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还是大陆法系的
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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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WUZHOU TEACHERS ODLLEGE OF GUA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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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企业法律制度体系的重构
黄旭标
(梧州师专,广西
周瑜丽
贺州
542800)
[摘要】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又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 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的企业法律体系的分析,指出它存在许多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相适应 的许多问题。为此,必须重构我国的企业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企业立法。
因此,为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需要,应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 家的成功经验,摈弃我国目前按照所有制标 准划分的企业法律形态体系,取而代之按资 本构成、投资者地位、责任形式等标准划分 的企业法律形态体系,即以公司企业、合伙 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作社企业为主要表 现形式的企业法律形态体系,从而形成了公 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作 企业法等基本企业法律体系,同时辅之以国 有企业立法作为企业法律制度的特殊形态。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科学的、统 一的、协调的现代企业法律体系,促进市场 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违背了1999 色,体现在各种法律法规中。一般是国家立
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和<民法通则>第3 法机关制定了法律之后,国务院再制定条例
条的有关规定,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 或实施细则,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
律,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不相符。
的规定,又制定实施办法等。这种立法方法
总而言之,我国的企业立法存在许多问 题,这主要是由于旧的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 立法体制的局限所致。一方面,这些法律法 规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产权明晰、责 权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 度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划分市场主体的 标准不科学、不规范,致使同一形态的企业 因所有制、部门或地域不同而受到不同的法 律法规调整。也有一些企业无法按现有的标 准归类,从而缺乏法律调整,股份合作企 业、合作社企业等目前尚无法律去规范。
的外衣;与此不同的是,外商投资企业不仅 律法规。但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调整企业的
享有各种优惠政策,而且可以设立独资有限 基本法,在这种情形下,各种企业法律法规
责任公司或通过合营契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相互重复。比如,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取得法人资格等。这说明我国的企业因为公 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规定了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法律地位,但 各样企业形态。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所形成的
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私营企业、个体经营
以国有企业为核心的企业立法又不能调整改
企业因为体制上以及其他各种不
寻求国有企业的保护,或披上“集体企业” 得不根据企业形态制定了许多单行的企业法
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又大
施。而且,法律条文中套话较多,适用法律
量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痕迹的企业立法,如
时,不仅要引用法律条文,还要引用实施细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私营 则的规定,甚至是司法解释或内部规定等。
企业暂行条例等。这样,多种体例的企业立
E匕女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只有15条,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治经 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健全的法制 作保障。因此,法制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 法律的同步建设就不能确立和完善新的经济 体制,也就没有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不论其所有 制性质如何,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能够根 据自身的利益需求,依照市场发出的信号作 出生产经营决策,并对其经营后果负完全责 任,体现在法律上,就是要使企业成为真正 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因此,建立和完善协 调统一的企业法律制度理所当然地成为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 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企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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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市 场主体地位的平等和规则的统一。而规则统 一意味着同一种经济活动适用同一种法律规 则,所有的市场主体适用统一的法律规范, 按照统一规则建立的市场主体!必然是平等 的。市场经济需要创制统一的法律规则,营 造平等的市场主体。因此,为适应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我国的企业立法必须 从立法思路到立法方式上按照新的框架进行 重新塑造,以实现主体地位的平等和规则的 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