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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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各科室,要和医疗废物专管人员做好数量或者重量的交接、登记、签字工作。

2、垃圾仓专管人员对各科室的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科室名称、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各科室指定专人对收集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进行毁形,在交焚烧炉焚烧处理同时做好相关交接、登记等工作。

4、后勤科指定专人对集中收集的医疗废物,要分别做好处置:
(1)能够焚烧的,每天及时焚烧处理,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同时做好有关登记工作。

(2)普通垃圾每天清运处理。

5、医疗废物和普通垃圾的暂时贮存要符合以下要求:
(1)封闭式贮存,远离医疗区、食堂和人员活动区,周围保持清洁卫生。

(2)医疗废物与普通垃圾分开存放,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3)落实防渗漏、防鼠、防蝇、防盗、防儿童接触措施,定期清洁和消毒。

(4)医疗废物处置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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