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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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
目标考核暨综合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鄂安[2012]2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1.28
【实施日期】2012.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暨综合督查的通知
(鄂安〔2012〕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鄂政发〔2010〕69号)文件精神,经报请省政府领导同意,省安委会定于12月中下旬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同时,对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开展情况以及2013年元旦、春节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等情况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督查对象
年初与省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经信委、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国防工办、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武汉铁路局、湖北煤监局)。

省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业、领域进行自查。

二、考核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是按照省政府2012年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签订的责任书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12年市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鄂安〔2012〕6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12年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鄂安〔2012〕7号)进行考核。

(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2.安全隐患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3.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情况。

(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1.各市(州)政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安排部署及督导检查情况;
2.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
3.“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台帐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五)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和明年工作安排建议。

三、考核督查时间
2012年12月17日至27日。

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对每个市州考核督查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对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考核,原则上不少于半天。

四、考核督查程序
(一)总结自评。

各地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年初与省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对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严格依据鄂安〔2012〕6号和鄂安〔2012〕7号对照检查,真实客观确定自评分数,说明扣分原因。

各项事故指标、工作指标控制完成情况截止到年底。

全年指标控制完成情况,各地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2013年1月10日前统一上报,省安办负责组织审核。

(二)考核抽查。

1.听取总结汇报。

考核组听取各地政府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汇报由事故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三部分组成)。

2.现场随机抽查。

抽查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少于2个。

每个县抽查的乡镇(社区)或企业不少于3家。

抽查的县(市、区)、乡镇(社区)、企业和单位由考核组随机安排。

3.文件资料审核。

考核组对各地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提供的有关管理文件和目标管理工作资料进行现场查验。

4.评定考核分数。

根据资料审核、现场抽查情况,考核组在《2012年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1)中填写考核分数并由组长签字。

5.反馈考核意见。

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并向当地政府和省安委会有关
成员单位反馈考核情况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考核分数不作为反馈内容。

(三)复核确认。

1.提交考核材料。

各考核组在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向省安办提交本组考核报告及电子文档一份(另附各地、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汇报材料和主要负责人的书面述职报告、各地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评分表以及各考核组的反馈意见)。

2.组织复核评定。

省安办对各地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提交的全年事故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和各考核组考核分数、考核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初步评定档次方案。

3.确认评定结果。

召开省安委会全会研究讨论,确认2012年度各地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单位。

考核结果报请省政府同意后,适时在全省主流媒体公告。

五、考核督查工作组织
省政府派出若干考核督查组,组长由省安办主任、副主任或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督查组名单见附件2),具体考核督查工作由省安办负责组织。

六、考核督查要求
(一)考核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鄂安〔2012〕6号和鄂安〔2012〕7号中的《考核评分细则》要求,逐条认真进行考核。

考核前,各组要认真组织学习,熟悉《考核细则》的条款,掌握考核检查的有关内容和方法,保证考核工作质量。

(二)考核督查组要严肃纪律、廉洁自律,不得因检查而干扰企业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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