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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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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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鄂农发﹝2021﹞17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的通知》(农种发〔2021〕1号)精神,用3年时间(2021-2023年)全面完成我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任务,摸清农作物、畜禽(包括蜂和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家底,夯实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
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好种业翻身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了解我省农业种质资源种类、数量、区域分XXX演化规律的有效手段,是抢救性收集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化解种质资源消失风险的基础工作,也是赢得育种创新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抓手。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对标对表中央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
2021-2023年,组织开展全省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普查。
其中,要全面完成第三次湖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现对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的全覆盖;启动并完成第三次湖北省畜禽
遗传资源普查,实现对全省所有行政村的全覆盖;启动并完成第一次湖北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现对全省所有养殖场(户)主要养殖种类的全覆盖。
通过普查,摸清全省农作物、畜禽和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种类、数量、分布及主要性状等基本情况,掌握变化情况与趋势,发布种质资源普查报告,有效收集和保护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三、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对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普查实行统一部署、分头实施、整体推进。
我厅成立了湖北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种业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等具体工作。
在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分别设立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分头负责组织实施本领域的普查工作。
现将《湖北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2021-2023年)》《第三次湖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第三次湖北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第一次湖北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相关部门、单位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胡湲,************,***************。
第三次湖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工作办公室(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联系人:蔡海亚,134****1115,*************
第三次湖北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徐奥,************,****************。
第一次湖北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程咸立,************,****************。
附件:1.湖北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总体方案(2021-2023年)
2.第三次湖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3.第三次湖北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
4.第一次湖北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30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