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动句的口头释因格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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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动句的口头释因格式探析
高逢亮
【摘要】重动句(动词拷贝结构)有一种简省形式,即"V+O+V+的"结构格式,在口语交际中主要用来解释事情的原因."V+O+V+的"所对应的完整形式是致使性重动句,它们都是主观过量构式.与致使性重动句不同,这种口头释因格式结构简短而凝固,意义焦点明确,所适用语境主要为答话或叙述的后续句.这种格式的使用符合会话的"合作原则"及"礼貌原则".另外,"V+O+V+的"格式对"V+O"存在值得注意的选择倾向:
容易导致非预期结果的行为更易进入"V+O+V+的"格式.
【期刊名称】《宜宾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8(018)002
【总页数】7页(P111-117)
【关键词】"V+O+V+的";重动句;释因
【作者】高逢亮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H146
本文所讨论的重动句的口头释因格式指的是例句(1)-(4)①中划线部分所表示的结构。

从线性形式来说,可以概括为“V+O+V+的”,这是一种口语色彩很浓的格式,
主要用于口头会话的答话中以解释造成某一结果的原因。

由于“V+O+V+的”是
重动句的一种简省变体,所以我们称之为重动句的口头释因格式。

例如:
(1)甲:老太太这才明白,书迷又犯病啦,当时忙跟新娘解释:“他呀,那是看书
看的。


(2)归队前的晚上,父亲帮我收拾行李时说,他这些年整天咳咳吐吐的,主要是几
十年抽烟抽的。

(3)第二天耀鑫就病在床上了。

他说是昨晚着凉了。

阿苗硬说是喝酒喝的。

(4)郭燕:不是打架打的?
大卫:不不不,打冰球打的。

“V+O+V+的”与重动句存在比较密切的语法关系。

重动句是汉语中很有特点的
一个句式,其形式上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是同一个动词先后两次出现,分别带宾语和补语,构成(V+O)+(V+C)的结构形式。

例如:
(5)虚竹道:“正是,小僧有一日喝酒喝得烂醉如泥,人事不知。


(金庸《天龙八部》)
例(5)划线部分就是一个重动句结构,“酒”是动词“喝”的宾语,“烂醉如泥”
是“喝”的补语。

在现代汉语中,当同一个动词既要携带宾语,也要携带补语成分,重动句是一种常见的选择。

因为一个动词无法同时携带宾语和补语两种成分,像例(5)划线部分如果说成“喝酒烂醉如泥”是不合乎语法规则的。

对于重动句的句法、语义方面的特点,以及重动句的类型,已经有了比较丰硕的研究成果,比如项开喜从表达功能角度考察了汉语重动句式及其结构项的语义特征和句法表现,[1]戴耀晶运用对比和变换分析法指出重动句的语法价值在于表现语言
使用者对同一事件中不同语义内容作分解陈述,[2]杨大然、程工运用转换生成语
法的相关理论分析证明重动句的形成是动词拷贝的结果,[3]王灿龙认为只要语义
上匹配、协调,各种形式的宾语都能进入重动句,[4]唐翠菊根据语法、语义方面
的区别,将重动句分为致使性重动句和非致使性重动句两类,[5]刘雪芹、孙红玲
等人都较为全面地对重动句进行了研究。

[6][7]但是目前对于“V+O+V+的”这种语言现象有所忽视,几乎没有专门的研究成果。

下面我们将从结构形式、语义特点、语用价值三个角度对“V+O+V+的”进行探讨。

一、“V+O+V+de”的结构形式
“V+O+V+的”是重动句的一种简省形式,是重动句省略补语而构成的。

首先探讨释因式与重动句的结构关系,然后指出释因式在结构上的显著特点。

(一)重动句释因式与重动句的结构关系
从表层形式上来说,释因格式“V+O+V+的”所对应的完整形式是
“V+O+V+(得)+C”,口头释因格式主要是承语境而省略了补语。

下面例(6)-(9)中划线部分都是重动句:
(6)你看他生气生得那么厉害,简直一点也不老练,不深沉。

(欧阳山《三家巷》)
(7)采茶采得清爽,采得快,全大队没啥人敢跟兰娣比赛。

(艾煊《碧螺春汛》)
(8)全家人的衣服她不补洗,她只每夜烧鱼,吃酒,吃得醉疯疯地,满院,满屋她旋走。

(萧红《生死场》)
(9)刁世贵喝酒喝得已经通身大汗,面如红纸一般,和他同桌共饮的只剩了一个伪大乡长。

(刘流《烈火金刚》)
例(6)-(9)中的划线部分虽然表层形式都是“V+O+V+得+C”,但是实际上例(6)-(7)和例(8)-(9)语法意义有所不同,只能算是“广义同构”。

这一点唐翠菊作了细致的分析,她把重动句分为两类:致使性重动句与非致使性重动句。

“致使性重动
句的VP1与VP2 之间存在着一层致使关系,VP1代表的动作行为直接导致了
VP2所代表的语义内容的产生。

而非致使性重动句中VP1与VP2 之间不存在任何致使性关系。

”[5]例(6)-(7)和例(8)-(9)就分别属于非致使性重动句和致使性重动句。

虽然这两种重动句表面上看都可以通过隐匿补语成分变换为“V+O+V+的”
格式,但是实际上只有如例(8)-(9)致使性重动句才能变换成我们所讨论的释因格式。

这是因为非致使性重动句的补语语义上指向的是动词,描写的是动作的状态,致使性重动句的补语语义上指向的是施事,描写的是施事受动作影响而出现的变化。

重动句的口头释因格式主要用来解释施事状态出现变化的原因,所以其省略的补语在语义上一定是指向施事。

因此,如果将口头释因格式“V+O+V+的”承语境而省
的补语补出,只可能是致使性重动句。

再如:
(10)a.雷锋讲课讲得很生动,台下战士不住掉眼泪,会后他还回答了好多战士的提问,还给他们签名留念。

b.李老师讲课讲得嗓子哑了。

例(10a)划线部分从形式上来说也可以变换为“V+O+V+的”的形式,但不是用来释因,而是评价,比如“你看人家雷锋同志讲课讲的(多生动啊)”。

例(10b)中的
划线部分变换为“V+O+V+的”则是用来解释原因的。

(二)“V+O+V+的”格式中的“的”
例句(1)-(4)中,“V+O+V+的”写作“的”。

我们在上文中已经指出,
“V+O+V+的”是重动句的简省形式。

其直接来源是致使性重动句,完整形式是:(V+O)+(V+C),比“V+O+V+的”多出了补语成分。

如果“V+O+V+的”和重
动句相比只是少了补语,那么“的”应该写作“得”,因为“得”才是补语成分的书面标记。

但是我们在北京大学CCL现代汉语语料库中通过检索,发现
“V+O+V+的”一般写作“的”,没有发现使用“得”的用例。

这反映了口语中
的“V+O+V+de”落实到书面句子之后发生了微妙变化,并不能简单地把
“V+O+V+de”看作重动句删略补语之后的结果。

相比于重动句,
“V+O+V+de”增加了释因意味,主观性更强。

而且“V+O+V+de”在语境中
句义是完整的,“de”之后紧接着是停顿而非其他成分,如果写成“得”给人句
子未完的感觉,而使用“的”则可以表示肯定语气,预示着句子的结束。

所以,“V+O+V+de”中的“de”写成“的”是合乎语言使用者的心理的。

此时的“的”是语气词,而不是结构助词。

(三)重动句释因式的强凝固性
“V+O+V+的”这一格式一般是由四个音节组成,V是单音节的,这一点几乎没
有例外,O一般也是单音节的,但是限制相对而言较为宽松,允许有多音节的名
词性成分充当动词的宾语。

如下面例(11)中的“洗衣服洗的”宾语就是双音节的。

(11)甲:回家来抱怨:“哎哟!我胳膊疼噢!”她不能不疼啊!
乙:这种老太太想不开。

甲:洗衣服洗的。

(《中国传统相声大全》)
总体来说四音节的“V+O+V+的”格式使用频率最高。

例如:
(12)甲:“你怎么累成这样,浑身都湿透了。


乙:“踢球踢的。


例(12)中乙也可以说“踢足球踢的”,但显然“踢球踢的”是占优势的说法。

“球”是足球的上位词,是类名。

关于这一点,李讷、石毓智指出重动句(动词拷贝结构)的宾语通常是类属词,不能是定指的,[8]这和“V+O+V+的”对O的要求是一致的。

这一点符合语言的经济性要求,同时反映了重动句及其释因格式中V和O语
义关系非常密切,不需要对O的语义作进一步限制。

从语法单位的角度来说,
“V+O”既可以是短语,也可以是词,实际上还有些介于短语和词之间的单位,
即吕叔湘先生所说的“短语词”。

[9]
“V+O+V+的”的结构凝固性强,重动句则较为松散。

重动句中第二个动词可以
带体标记,可以被否定词、副词修饰。

不仅如此,我们在检索语料时发现,重动句在宾语之后可以有语气词,做较大停顿,如例(13),也可以插入其他成分,如例(14)。

(13)我们近村开酒店庄家,这和尚来我店中吃酒,吃得大醉了,不肯还钱。

(《水浒传》第十七回)
(14)独有这一篇童话,却实在不漂亮,结怨也结得没有意思。

(鲁迅《狗·猫·鼠》)
从例(13)和例(14)可以看出,重动句中的“V+O”在句中更像是一个话题,
“V+C”则是对这个话题的陈述。

因此,重动句中的动宾结构和动补结构之间存
在一定的独立性,整体的凝固性就比较差。

“V+O+V+的”不同,“V+O”和“V+的”之间并不是话题和述题的关系,两
部分之间凝固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被应用,一般是不能添加、删减任何内容的。

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两者的否定形式进行验证。

致使性重动句——“V+O+V+的”
(15)喝酒喝醉了——喝酒喝的
喝酒别喝醉了——*喝酒别喝的
喝酒不要喝醉了——*喝酒不要喝的
不要喝酒喝醉了——不是喝酒喝的
与致使性重动句不同,对“V+O+V+的”进行否定只能是对其整体进行否定,由
此可以看出它的结构的整体性、凝固性较强。

总之,与重动句相比,“V+O+V+的”结构特点表现为:以四字格式为常,“的”增强了判断及释因意味,“V+O”和“V+的”之间结构凝固,不允许拆分。

二、“V+O+V+的”结构的语义特点
在语义方面,我们首先分析释因式的整体意义,然后讨论其语义重心所在。

(一)“V+O+V+的”格式的整体意义
“V+O+V+的”格式在意义方面最突出的特点是释因,而且原因是“V+O”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过量。

这一格式里面有两个相同的动词,旨在突显动作行为的过量意味,这符合认知语言学中的“象似性”原则。

在这一方面,“V+O+V+的”和致使性重动句有较强的共性,例如:
(16)“野心”的形成,我想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生活逼的,二是读书读的。

(17)陪母亲去镇上买东西,想不到我的呆气成全了小偷。

母亲说我读书读傻了,担心我以后的日子怎么过。

“读书读的”和“读书读傻了”都是强调“读书”这一动作行为过量,导致施事发生变化。

至于“过量”的具体涵义,一般是“V+O”所表示的动作行为进行时间过长,或者是动作行为过于剧烈,或者是O所表示的事物数量过多。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致使性重动句和重动句的释因格式都是一种主观过量构式。

(18)a.最近张三吃西餐吃多了,胖了。

b.最近张三吃西餐吃少了,瘦了。

例(18a)划线部分可以表示为“吃饭吃胖了”,并且在合适的语境下可以变换为“吃中餐吃的”,但是(18b)划线部分无法表示为“吃饭吃瘦了”,也无法表示为“V+O+V+的”形式。

所以,准确地说,致使性重动句和“V+O+V+的”的“主观过量”是正向的。

另外,这种“过量”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没有固定的标准,而是一种主观认知上的过量。

虽然“V+O+V+的”和致使性重动句构式义基本一致,但是致使性重动句补语成分清楚,表意较为具体,而“V+O+V+的”没有明确的补语成分,虽然靠语境的补充也不会导致理解上的困难,但表意相对来说较为模糊。

所以,两种结构的使用环境不相同。

“V+O+V+的”格式中的“V+O”和“V+的”之间构成一个因果序列,一般都
可以理解成“因为‘V+O’的行为过量而造成‘V+的’表示的状态”。

项开喜认为重动句式突出强调事物的动作行为的超常方面。

[1]“V+O+V+的”也是强调行为的超常,往往表达的是一种非预期效果。

(19)问:“你怎么嗓子哑了?”
答:“唱歌唱的。


例(19)中“唱歌唱的”是说唱的时间过长,包含一种“过量”的意味,不是主语所预期的。

“V+O+V+的”格式虽然在语料库中数量较少,但是在日常口语交际中
是非常活跃的。

在解释事情的原因时,“V+O+V+的”是优选项。

(20)问:“你的嗓子怎么哑了?”
答:“唱歌唱哑了。


例(20)的答话不太自然,在日常语言生活中一般是不会用“唱歌唱哑了”来作答的,更自然的是“唱歌唱的”。

“V+O+V+的”格式具有判断解释的意味,这种意味在类似于例(19)中的问答语
境中体现得最为充分。

(二)“V+O+V+的”格式的语义焦点
对于重动句的语义重心究竟是动宾结构还是动补结构,目前仍有争议,现有观点基本上分为两派。

一种观点认为重动句是单焦点结构,补语是句子的语义重心所在。

如项开喜指出,“动补”是重动句的语义重心和信息焦点,一般表示动作行为的某种超常性,“动宾”在功能上主要是为“动补”所表示的结果提供“常量参照”,进而满足整个句子表达功能的需要。

[1]另一种观点则主张重动句是双焦点结构,
动宾结构和动补结构都是句子的表达重心,如王灿龙[4]和戴耀晶[2]。

实际上,两
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

相对而言,重动句的释因式对语境的依赖性更强,因此在语境明确的情况下,“V+O+V+的”的语义重心一般也是明确的,“V+O”是语义焦点所在。

“V+O+V+的”往往用于回答问题,以解释某种变化的发生或新情况的出现,而“V+O”正是提供了某种变化发生或新情况出现的原因,所以在会话的答话中,动宾结构“V+O”是句义焦点所在,起到了传递新信息的作用。

(21)问:“他怎么成绩下滑这么厉害?”
答:“玩游戏玩的。


显然“玩游戏”这一动宾结构提供了问话者所需求的信息,是语义重心。

在例(21)的答话中,“玩的”省略之后句子仍然可以成立。

可见,凡是用于答话的带有解释性意味的“V+O+V+的”格式的语义重心都是“V+O”。

三、“V+O+V+的”格式的语用分析
在实际使用方面,总的来说,“V+O+V+的”对语境的依赖性很强,其省略成分必须在语境中是明确的,表达功能限于释因。

而致使性重动句不用于释因而是用来叙述。

(一)合作原则与“V+O+V+的”
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提出了著名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包括量的准则、质的准则、方式准则和相关准则。

[10]“合作原则”对于话语交际研究有着重要作用,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V+O+V+的”结构的产生。

(22)她走进急诊室,已经有一个血流满面的男人站在那儿。

“是打架打的。

”护士轻声回答。

“V+O+V+的”格式省略了补语,但是表意是清楚的,传递了交际所需要的信息量,符合“合作原则”的适量准则。

虽然“打架打的”后面缺少补充成分,而且也没有其他语言成分作铺垫,但是在交际情境中,听话人能够在“血流满面的男人”和“打架”之间建立因果关系,“打架打的”实现了解释的功能,不会显得突兀,这是因为“合作原则”中的“相关准则”在起作用。

例(22)中使用释因格式,也符合利奇提出的“礼貌原则”。

[11]“礼貌原则”的第一个次准则是“尽量少让他人
受损”。

例(22)中如果护士选用“打架打得血流满面”,一方面显得冗长,另一方面会冒犯伤者,不得体。

(二)“V+O+V+的”格式对“V+O”的选择倾向
虽然“V+O+V+的”格式和致使性重动句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但是在我们对CCL
语料库的检索中发现,口头释因格式的数量较少,致使性重动句的语料数量则比较多。

这一方面是因为“V+O+V+的”口语语体色彩强,语料库本身收录的就少,
另一方面是因为致使性重动句对动宾结构V+O的选择限制较小,大量动词都可以进入致使性重动句结构,但是“V+O+V+的”对动词有较强的限制。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致使性重动句都能通过删略补语变换成“V+O+V+的”。

(23)一上车,陈昆生就用男人对男人的口气,笑道:“不瞒您说,现在我是吃饭吃怕了。

可不吃又不行。


划线部分“吃饭吃怕了”很难变换为“吃饭吃的”以解释造成某一结果的原因。

这说明“V+O+V+的”和致使性重动句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值得注意的差别。

“V+O+V+的”格式是一种主观过量构式,表现的是超常行为,更准确地说,应
该是过量行为造成了非预期效果。

由于“的”之后的补充成分蕴含在语境之中,“V+O+V+的”对语境的依赖程度高,所以若要表示出过量行为造成结果偏离预
期的情况,只能凭借“V+O”,更准确地说,应该是“V+O”所表动作行为的过
量可以导致非预期的结果。

从人类的认知角度来说,有些行为的过量较容易导致不良后果,有些行为不太容易导致不良后果,那些易于导致非预期结果的行为自然也易于进入“V+O+V+的”格式。

比如“抽烟”过量易导致疾病,因此“抽烟抽的”较容易成立,“吃饭”过量一般不易导致偏离预期的后果,“吃饭吃的”就需要特殊的语境支撑才能成立。

再以例(23)中的“花钱”为例,它既可以构成非致使性重动句(“花钱花到后来”),也可以构成致使性重动句(“花钱花出了真情”)。

但是
如果没有特殊语境的支持,“花钱花的”难以作为释因格式而成立。

(23)长脚天性友善,又难得经验女性的温存,花钱花到后来,竟花出了真情。

另外,语言的表达手段是丰富的,“V+O+V+的”只是其中一个选项。

例(24)中
的划线部分两个动词不同,“有钱有的”是不可接受的表达,这种结构可以描写为“V1+O+V2+的”形式,表示因为“V1+O”的过量而导致“V2+的”的结果,
也是一种释因格式。

(24)这两年,不知是到了不惑之年的缘故,还是兜里有钱烧的,也开始渐渐喜欢上北京的古旧市场了。

结语
根据本文的分析可知,“V+O+V+的”格式与重动句尤其是致使性重动句有着极
为密切的联系,同时也存在差别。

“V+O+V+的”结构较为凝固,“V+O”和“V+的”之间不易拆分,这与重动句中动宾结构和动补结构构成话题和陈述的关
系有显著差异。

“V+O+V+的”中的“的”写作“的”而不是“得”是因为
“V+O+V+的”一般可以单独成句解释事件成因,“的”表示肯定判断的语气,
并且标志着一个完整句义的形成。

重动句的语义焦点尚有争议,而“V+O+V+的”的语义焦点是明确的,就是动宾结构“V+O”。

“V+O+V+的”格式的形成,合乎语用学的“合作原则”及“礼貌原则”。

总之,“V+O+V+的”这一格式在口语当中使用频率极高,它言简意赅,符合语
言的经济性要求。

注释:
①本文例句主要来源于北京大学CCL语料库以及一些文学作品,还有一部分是作
者自拟的句子(自拟的句子为例(7)(15b)(18-21)。

参考文献:
[1] 项开喜.汉语重动句式的功能研究[J].中国语文,1997(4).
[2] 戴耀晶.试说汉语重动句的语法价值[J].汉语学习,1998(2).
[3] 杨大然,程工.线性对应定理与汉语重动句的词项融合[J].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2013(4).
[4] 王灿龙.重动句补议[J].中国语文,1999(2).
[5] 唐翠菊.汉语重动句的分类[J].世界汉语教学,2001(1).
[6] 刘雪芹.现代汉语重动句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3.
[7] 孙红玲.现代汉语重动句研究[D].北京:北京语言大学,2005.
[8] 李讷,石毓智.汉语动词拷贝结构的演化过程[J].国外语言学,1997(3).
[9] 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10] LEVINSON S C . Pragmatic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
[11] LEECH G N.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M]. Longman Group Limited,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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