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关于化工地质找矿奖励试行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工部关于化工地质找矿奖励试行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化学工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4.07.31
•【文号】[84]化矿字第791号文发布
•【施行日期】1984.07.3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化工部化工地质找矿奖励试行办法
(1984年7月31日以(84)化矿字第791号文发布)第一条为了鼓励化工地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地质找矿效果和社会经济效益,为化学工业矿山生产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化工矿产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找矿奖即工业矿床的发现奖,包括荣誉奖和物质奖,属一次性奖励。

奖励直接找到具有工业价值的化工矿产矿床的各类地质科学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功人员。

凡化学工业部系统所属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给予奖励。

第三条凡在地质找矿工作中做出下述成绩之一者,均可申请奖励。

1.首先发现和评价有开采价值的化工矿产矿床。

2.在已作过评价的化工矿产矿床中,发现新的工业矿体或扩大已知矿床的规模,增加的储量达到小型、中型或大型规模矿床,为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做出了贡献的。

3.在综合勘探、综合评价中,发现新矿种(有益组分)或新用途,提高了矿
床的经济价值,增加了储量。

第四条根据矿床规模、国民经济意义、工作难度,分别确定奖励等级和条件如下。

一等奖:凡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一等奖。

1.经工作证实符合当前技术经济条件的国家急需的(如钾盐)或重点化工矿种(如富磷矿)的优良大型工业矿床。

2.在北方缺磷省区找到易选中等品位,经工作证实是基本符合当前技术经济条件的大型工业磷矿床。

3.在已建化学工业矿山深部,边部或附近找到,并经工作证实符合当前技术经济条件的大型工业矿床。

二等奖:凡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二等奖。

1.经工作证实基本符合当前技术经济条件的国家或地区性急需、重点化工矿种的大型工业矿床,符合当前技术经济条件的国家急需和重点化工矿种的中型工业矿床。

2.在北方缺磷省区找到易选中等品位,经工作证实基本符合当前技术经济条件的中型磷矿床。

3.在已建化学工业矿山深部、边部或附近找到,并经工作证实基本符合当前国家技术经济条件的大型工业矿床。

三等奖:凡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三等奖。

1.经工作证实基本符合国家当前技术经济条件的国家或地区性急需、重点化工矿种的小型工业矿床和一般化工矿种的大型工业矿床。

2.在北方缺磷省区找到易选中等品位,经工作证实基本符合当前技术经济条件的小型工业磷矿床。

3.在已建化学工业矿山深部、边部或附近找到,并经工作证实基本符合国家
当前技术经济条件的中型工业矿床。

四等奖:凡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四等奖。

1.经工作证实,基本符合当前技术经济条件的国家或地区性急需,重点矿种的小型化工矿、工业矿床和一般化工矿种的中型工业矿床。

2.在已建化学工业矿山深部、边部或附近找到,并经工作证实基本符合国家当前技术经济条件的小型工业矿床。

第五条奖励标准如下:
一等奖:奖金20000-30000元授予奖状
二等奖:奖金10000-20000元授予奖状
三等奖:奖金5000-10000元授予奖状
四等奖:奖金2000-5000元授予奖状
凡获得一至四等找矿奖项目的有重大贡献的个人,除授予奖状外,另根据贡献大小分别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发给立功证书。

对两次获得一等找矿奖记一等功者,授予劳动模范称号,三次以上者,授予功勋地质找矿者称号。

有关记载立功证书和称号的副本装入本人档案之中。

第六条地质找矿奖励工作应在矿床规模及工业价值已经肯定,工作程度做到详查阶段并在提交地质成果的基础上进行。

其地质成果由化学工业部地质勘探公司或有关省(区)化工厅(局)初步审查后,报化学工业部审查批准。

第七条凡申报地质找矿奖者应填报如下附表:
1.化学工业部地质找矿奖申报表,并附主要地质成果(包括附图)。

2.工业矿床调查历史登记表,该表从发现矿点开始,物化探异常从验证见矿开始即应登记,前后有几个单位协同工作的,由地质找矿最终工作单位负责登记。

3.记功人员申报表。

第八条地质找矿奖均由化学工业部进行奖励。

第九条申报程序由申报地质找矿奖的单位(记功集体或个人)填写找矿奖申报表,记功人员申报表(一式三份)经本单位评审,确认无误,提出奖励和记功等级,签名盖章后上报,部地质勘探公司或有关省(区)化工厅(局)经初审同意后,转报化学工业部矿山局,由矿山局负责组织评审报部审批。

第十条地质找矿奖的评审奖励,每三年进行一次。

各单位应在预定发奖前半年办理由报手续。

第十一条奖金应合理分配,对地质找矿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应予多奖,奖金应高于其他人员。

一般每人不低于本项找矿奖金总额的10%,其余奖金的大部分应奖给直接从事野外地质找矿工作的各类有功的地质科学技术人员,奖金的另一小部分奖给对地质找矿直接有关的其他人员。

找矿集体所得奖金,应按照个人贡献大小合理分配,未找到矿的分队、小组或提供劳务的单位,不应分享找矿奖金。

第十二条地质找矿奖的奖金,由矿山局集中的“地质预算包干节约分成”和“地质收入分成”中列支。

第十三条对于在地质找矿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包括找到特别巨大的工业矿床,可以在上述规定的奖金标准外,另定奖励或向国家申报奖励。

第十四条对弄虚作假的集体或个人,经查明属实者,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化学工业部矿山局负责解释。

附件矿床规模划分标准及国家急需、重点化工矿产矿种范围
一、化工矿产国家急需、重点矿种
1.急需矿种为:钾盐、缺磷省区易选中等品位磷矿。

2.重点矿种为:富磷矿、富硫铁矿、自然硫、硼矿、天然碱、优质制碱石灰
岩。

二、化工矿产储量规模:
┌────────┬──────┬────┬──────┬──────┐
│矿种│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
├────────┼──────┼────┼──────┼──────┤
│硫铁矿│矿石万吨│>1500│200-1500│100-200│├────────┼──────┼────┼──────┼──────┤
│磷矿│矿石万吨│>5000│500-5000│250-500│
├────────┼──────┼────┼──────┼──────┤
│缺磷省区│标矿万吨│>1000│500-1000│100-500│├────────┼──────┼────┼──────┼──────┤
│钾盐│KCL万吨│>5000│1000-5000│500-1000│
├────────┼──────┼────┼──────┼──────┤
│明矾石│矿物万吨│>5000│1000-5000│500-1000│
├────────┼──────┼────┼──────┼──────┤
│化肥用蛇纹岩│矿石万吨│>5000│500-5000│250-500│
├────────┼──────┼────┼──────┼──────┤
│制碱石灰岩│矿石万吨│>10000│5000-10000│1000-5000│
├────────┼──────┼────┼──────┼──────┤
│电石石灰岩│矿石万吨│>1000│500-1000│250-500

├────────┼──────┼────┼──────┼──────┤
│芒硝(单独矿床)│矿石万吨│>5000│1000-5000│500-1000│
├────────┼──────┼────┼──────┼──────┤
│天然碱│矿石万吨│>5000│2000-5000│1000-2000│
├────────┼──────┼────┼──────┼──────┤
│重晶石及毒重石│矿石万吨│>1000│500-1000│250-500│
├────────┼──────┼────┼──────┼──────┤
┃砷│矿石万吨│>1│0.1-1│0.05-0.1│
├────────┼──────┼────┼──────┼──────┤
│硼矿│B2O3万吨│>80│10-80│5-10│
├────────┼──────┼────┼──────┼──────┤
│锶矿│天青石万吨│>10│5-10│3-5│
└────────┴──────┴────┴──────┴──────┘
注:未列的化工矿种,原则上执行1972年地质工业出版社发行的《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附录三的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