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中民商法关系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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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中民商法关系的重塑
王峻峰
【期刊名称】《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7(040)004
【摘要】在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民商法关系应如何定位又被重新提起.尽管在没有民法典的前提下,我国实质上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商合一模式.从商法调整法律关系的独特性、伦理基础的营利性,以及民法自身兼容性的限度来看,商法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特征.纵观民商法的发展历程,无论是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都与当时法律的功能以及经济社会的具体条件相适应.在制定民法总则的过程中,无论是立法技术还是立法实践,都难以将商事法律规范纳入民法总则中.由此,必须对我国民商法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位,当前宜采取民法典、商法总则和商事单行法的基本模式.
【总页数】7页(P55-61)
【作者】王峻峰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 11608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D923.99
【相关文献】
1.民商法学教学中的三大关系及其处理对策 [J], 孙文桢
2.民法典编纂下关于人工生殖亲子关系的法律重塑 [J], 李皎
3.民法典编纂视角下民商法关系的重新审视 [J], 赵琼
4.试论如何处理民商法学教学中的三大关系 [J], 袁捷
5.《东亚侵权法示范法》中因果关系述评——兼谈对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借鉴价值[J], 林旭霞;杨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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