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工程施工验收规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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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概述
规划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确保规划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规划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技术要求、验收标准和检验方法。
以下是对规划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二、规划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1. 规划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约定。
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
4.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5.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确保施工过程可追溯。
三、规划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1. 规划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执行。
2. 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标准应参照相关规范和标准。
3. 验收过程中,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标准。
四、规划工程施工验收程序
1.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组织内部自检,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2.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3.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包括自检、抽检和现场检查。
4.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5.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工程验收证书。
五、规划工程施工验收资料
1. 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整理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原材料检验报告、施工过程记录、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等。
2.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验收资料归档保存,作为工程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结语
规划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确保规划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共同保障规划工程的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2篇
一、概述
规划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确保规划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工作。
二、施工验收原则
1. 坚持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
2. 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
3. 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4. 注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监管。
三、施工验收内容
1. 工程质量验收
(1)基础工程:检查地基基础、基础结构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础工程的隐蔽工程记录齐全,施工记录完整。
(2)主体结构工程:检查主体结构、楼板、梁、柱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满足规定。
(3)装饰装修工程:检查墙面、地面、门窗、水电等装饰装修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满足规定。
2. 安全生产验收
(1)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通道畅通。
(2)施工安全防护:检查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施工安
全措施是否到位。
3. 环保验收
(1)施工现场环境: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做到“六无”(无扬尘、无噪声、无污水、无固体废弃物、无垃圾、无有害气体排放)。
(2)环保设施:检查施工现场环保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废水、废气、噪声等排
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
4. 节能验收
(1)节能设计:检查规划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节能设计标准。
(2)节能材料:检查规划工程项目中所使用节能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5. 其他验收
(1)工程进度:检查规划工程项目是否按计划进行,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2)工程合同:检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约定内容得到落实。
四、施工验收程序
1. 施工单位自检: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自检结果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要求施工
单位整改。
3. 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规定。
4.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相关政府部门等共同参与,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五、施工验收标准
1.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执行。
2. 安全生产: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执行。
3. 环保: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执行。
4. 节能:按照国家及地方节能法规执行。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范不符的,以本规范为准。
各地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3篇
一、前言
规划工程施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规划工程施工验收工作,提高规划工程施工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规划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工程。
三、验收原则
1. 验收工作应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严格把关、科学评价”的原则。
2. 验收工作应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
3. 验收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验收程序
1. 施工单位在完成规划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后,应按照本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施工单位将自检报告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3.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相关单位对规划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
4. 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出具验收报告,并报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
单位共同确认。
5.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验收标准
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2. 工程安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工程环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环保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 工程节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节能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六、验收资料
1. 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验收资料:
(1)规划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纸及变更通知单;
(3)施工记录;
(4)质量检验报告;
(5)安全、环保、节能等验收资料。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确保其真实、完整、合规。
七、监督管理
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规划工程施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本规范和相关标准,对规划工程施工验收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3. 对违反本规范和相关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附则
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