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制(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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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的现实依据研究(为什么规制?依据问题) 规制的对象与范围研究(规制什么?范围与边界问题) 规制的方式和方法研究(如何规制?规制的方式与方法和
机制问题) 规制过程和规制模式研究(规制体制、规制制度改革问题)
等等。
(一) 公共利益规制理论
假设前提:政府是公共利益代表;市场失灵 基本理论观点:[1]市场是脆弱的,市场机制存在失灵领
对规制者的规制。(规制体制)
3、直接经济规制和间接经济规制
直接经济规制机制:①直接举办和经营国有企业;②直接价 格规制。③直接准入规制,即通过审批、许可等行政命令性 手段,直接限定特定经济主体进入市场,限制其提供产品的 数量与质量;④其他直接规制机制。
间接经济规制机制:①间接价格规制。运用财政、税收、间 接定价等各种手段进行价格调节;②间接准入规制。通过立 法建立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市场主体资格标准等,构建市 场准入与竞争平台。凡是符合条件和标准者都可进入市场, 而不限定某个特定企业进入市场;③市场行为规制。即通过 界定和保护私有产权、通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维 护市场秩序;④其他间接规制机制。
取代”。或者说,政府规制是对市场机制的替代,即 政府对市场活动所采取的各种形式的干预(经济法 律)。
吉尔洪和皮尔斯(Gellhorn & Pierce, 1982 )
3. 经济学中的政府规制(狭义的解释):
卡恩(Kahn, A.E.):规制“作为一种基本的制度安排, 是为了维护良好的经济绩效,其实质是政府命令对竞争 的取代”,是“对该种产业的结构及其经济绩效的主要 方面的直接的政府规定,如进入控制、价格决定、服务 条件及质量的规定以及在合理条件下服务所有客户时应 尽的义务的规定” 。
(2)政府规制的特征
首先,规制行为是由特定的行政机构做出的。 其次,政府规制行为的依据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第三,政府规制涉及到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是一
个极其复杂的政治与经济过程。而且在这一过程中,规 制者(机构)往往集立法、司法和执法三个权力于一身。 第四,政府规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第五,政府规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进社会福利水平。
(二)政府规制的相关概念
1. 规制方式和规制模式
规制方式主要是指政府对社会经济领域实施规制行为的行 为方式及其特征。主要表现为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及决策 活动所进行的干预是直接干预,还是通过中间媒介进行的 间接干预。规制模式是各种规制方式的有机组合体。
2. 规制机制和规制制度体系
规制机制是指政府规制行为发挥作用的传导过程及其内在 机理,是由规制组织(机构)、规制程序、规制手段或各种 具体规制制度等,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构成的动态有机 体。规制制度体系是由规制机制组成的制度有机体。
“直接规制”主要是指政府机构利用各种行政手段(命 令、禁止、审批、认可或许可等)或类似规制工具或机 制,直接干预经济主体的决策活动。其最大的特点是政 府通过行政性手段直接介入经济主体决策活动,具有明 显的行政性特征。
“间接规制”是政府机构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法律制度, 以间接手段来规范和约束那些不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的行为,形成并维持市场竞争秩序的规制方式。
集团政治博弈达到均衡的结果。具体包括规制的“俘获 理论”和规制的经济理论(包括斯蒂格勒模型、皮尔兹 曼模型和贝克尔模型)。 规制经济理论标志着规制研究成为了一门经济学。 政策主张:放松规制。
(三)激励性规制理论(新规制经济学)
前提假设: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关系。 研究特点:不再研究规制的必要性问题,而是侧重于如
2、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
“经济性规制”是指规制的对象或内容主要涉及的是经济 问题(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公共品等),是通过 对市场中企业的进入、退出、价格、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与 数量,以及投资、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活动所进行的规制。 目的是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和市场秩序。
“社会性规制”所处理的对象和内容主要是社会性问题。 主要包括外部性、信息不对称、非价值物、社会中不希望 发生现象与问题。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 康、卫生以及保护环境和防止灾害、维护社会稳定等。
1. 从自由竞争到系统化全面规制
(19世纪末—20世纪60-70年代)
(1)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的形成 美国:《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 法》、《反托拉斯民事诉讼法》。 德国:《反对不正当竞 争法》。日本:《禁止垄断法》
(2)直接行政性规制范围的扩大与规制制度的完善 从自然垄断领域扩展到竞争性行业(银行、证券、广播、 卡车和输送管道、海运、航空、批发电力、通讯业、保险 业、劳动等);从经济领域扩展到社会领域。
规制内容型 规制方式类型
规制机制类型(举例)
直接准入规制; 直接经济性规制 直接价格规制;
国有化或政府直接供给等。
经济性规制
间接准入规制;
间接经济性规制 间接价格规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其他,如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规制。
府 规 制
强制性信息公开; 直接社会性规制 直接关闭污染企业或取缔非法物品;
直接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
现代意义上的政府规制,则是在西方国家步入市场经济 时代以后形成的。在美国,可追溯到1887年创建州际商 业委员会(Interstate Commerce Commission,简称ICC), 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在西方国家,政府规制的实践,迄今已经历了从系统化 规制到规制放松,再到优化与重构规制的动态演变过程。
3. 经济学中的政府规制(广义解释):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规制是指“国家以经 济管理名义进行的干预” 。
金哲良雄: 规制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矫正和改善 市场机制内在问题为目的,政府干预和干涉经济主体(特 别是企业)活动的行为。也就是说,政府规制政策包容了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几乎所有的旨在克服广义市场失败 现象的法律制度及以法律为基础的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 某种干预、限制或约束的行为。
域;如果放任自流,就会导致不公正或低效率。 [2]政 府是慈善的、无所不能和无所不知的,可代表公众对市 场做出理性调整,使之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以实现社 会福利最大化。 政策主张:控制进入、决定价格、确定服务条件和质量、 规定在合理的条件下服务所有客户时的应尽义务等。
(二) 利益集团规制理论
假设前提:政府及其官员也是“经济人”。 基本理论内容:政府规制源于强势集团的压力,是利益
英文: Regulation; Government Regulation 中文: 规制、管制、监管。(政府规制) 米尼克(Mitnick,1980,p7)曾指出 : “规制的概念没有一个固定的说法”。
在政治学、法学和经济学中有不同的解释
1. 政治学中的规制(管制)
在政治学中,规制一般被定义为: 规制是“针对私人行为的公共行政政策,他是从公共
政府规制的具体内容
经济性规制: (1) 价格规制包括价格水平、结构和价格行为规制; (2) 市场准入规制:投资、设备、技术、资格准入等 ; (3) 产量和数量规制; (4) 财务会计和内部运营规制; (5) 其他,如财政税收与金融政策、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
社会性规制: (1) 劳动条件、生产安全规制; (2).卫生、健康规制; (3) 环境规制; (4) 产品质量规制,等等。
维斯卡西(viscusi)等:政府规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对个人 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政府的主要资源 是强制力,政府规制就是以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为目的 而运用这种强制力。
丹尼尔·史普博(Spulber,Daniel F.1999):规制是“由行政 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 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制或特殊行为”
第十四章 政府规制(管制)
本章主要内容:
一、政府规制概念与类型 二、政府规制的理论依据 三、政府规制的现实依据与政策措施 四、规制失灵与规制改革与重构
一、政府规制概念与类型
(一)政府规制的含义与特征 (二)政府规制的相关概念 (三)政府规制的类型 (四*)政府规制的历史过程
(一)政府规制含义与特征
何规制的问题,把主要精力集中在规制机制的设计问题 上。 主要理论内容:包括公共利益理论框架下的“激励性规 制合同设计理论”和利益集团理论框架下的“利益集团 政治的委托—代理理论”。 政策主张:激励性规制:优化和重构规制。
社会性规制
社会性立法与制度、间接准入规制;
间接社会性规制 界定产权、形成产权交易市场等。
组合成规制模式
组合而成规制制度体系
5、规制模式分类
根据各种规制方式的组合情况可以把规制模式 区分为:
政府主导型规制模式 市场主导型模式 政府与市场结合型模式。
(四*)政府规制的历史过程
规制从国家开始出现的时候就已存在,它起源于与交换 相关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
斯蒂格勒(Stigler,George J.1971): 规制“作为一种法规,是 产业所需并为其利益所设计和操作的”,是国家“强制权 力”的运用。
余晖: 规制是指政府的许多行政机构,以治理市场失灵为 己任,以法律为根据,以大量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命 令及裁决为手段,对微观经济主体(主要是企业)的不完 全、不公正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的直接控制或干预。
(三)政府规制的分类
按照主体的不同分为:公的规制和私的规制 根据规制的目的、手段和方式的不同分为:直接规制和
间接规制(方式) 根据规制内容和特点,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 把规制方式与规制内容结合,可以有以下组合分类:
直接经济规制和间接经济规制; 直接社会性规制和间接社会性规制
1、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方式)
4、直接社会性规制和间接社会性规制
直接社会性规制主要体现为直接准入规制。其规制机制一 般包括针对负外部性的直接准入规制和直接惩罚措施、针 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直接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强制性信 息公开制度、强制性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对特定非 价值物的禁止措施等。
间接社会性规制主要体现为利用社会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约 束容易产生社会性问题的各种行为和现象的发生。规制机 制一般是指各种社会性法律制度,如环境保护法律、生产 安全和劳动法律、社会保障立法、公平分配法律及其他社 会性制度规范等。
利益出发的而制定的规则。” 米尼克(Mitnick,1980,p7)
规制就是“政府控制市民、公司或准政府组织行为的 任何企图”; “规制是与政治家寻求政治目的有关的 政治过程” 梅尔(Meier, 1985,p8)
2. 法学中的政府规制(管制)
在法学中,一个有广泛影响的定义是: 政府规制是“规制者的判断对商业或市场判断的决然
4. 政府规制的含义与特征
(1)政府规制的含义
广义的规制:政府对经济的各种干预。 狭义的规制:政府对微观主体或微观经济活动的规范与限制,主要指
直接的行政性规制。 政府规制是政府及其有关机构为实现特定社会经济目标而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或通过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设计新的制度机制,来规范和 限制企业生产经营决策与企业市场行为,调整市场结构,维护良好市 场绩效的活动。政府规制既是一系列制度机制的总和,也是一系列规 制活动的集合。是社会政治与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市场经 济条件下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政府规制涉及到立法、司法和执法等 方面,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政治与经济过程。
(3)国有化运动与政府全面管制。英、法、德等国有化
2. 全球性政府规制改革与放松浪潮 (20世纪80年代—21世纪初)
(1)改变规制方式,放松直接价格与准入规制。 (2)对公用企业实施民营化改造,引入竞争机制。 (3)改革规制体制,重构管制机构。 (4)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法律制度为依据进行改革。
3. 政府规制的重构与优化趋势(近年来)
(1)转变规制方式,重构规制体制和规制机构 (2)规范规制范围与内容 (3)设计和优化重组规制机制
二、政府规制的理论依据
(一)规制的公共利益理论 (二)规制的利益集团理论 (三)激励性规制理论。 新兴应用经济学科—规制经济学。
政府规制理论的研究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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