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国内学者相关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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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国内学者相关研究综述
赵怀娟
【摘要】通过从服务供给的迫切性与重要性、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长期照护服务供给、国际经验及启示、建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等五个方面对国内学界关于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问题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结果显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虽已引起学界关注,并积累了一定成果,但尚处于起步阶段,今后应继续拓展研究议题,注重理论分析与比较研究,并着力提高研究方法的科学性.
【期刊名称】《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2(002)005
【总页数】7页(P62-67,94)
【关键词】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
【作者】赵怀娟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13.6;D669.6
近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高龄化趋势的日益显现,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开始受到国内学界的关注。

长期照护(Long-term Care,简称LTC),又译为长期照料、长期照顾或长期护理。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其定义为,“由非正规照料者(家人、朋友、邻居)和专业人员(卫生、社会工作者和其他)进行的活动体系,以
保证缺乏完全自理能力的人能够根据个人的优先选择,保持较高的生活质量,并享
有最大可能的独立、自主、参与、个人充实和人格尊严。

”[1]可见,LTC的服务
对象是慢性病患者和残障人士。

老年人由于普遍罹患慢性疾病或因年高体衰而致身心功能受损,因而是LTC的主要对象。

总的看来,国内学界关于老年人LTC的研
究尚处起步阶段。

本文采用高级检索方法,将“老年人”、“老人”分别与“长期照顾”、“长期照护”、“长期照料”、“长期护理”进行组合(篇名检索),对CNKI数据库(1980~2012)中全部期刊进行检索,共找到68篇文章。

其中,近九成文献发表于2005年以后,近六成文献刊载于卫生类期刊,被核心期刊登载的文章仅为两成。

可见,与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等热点议题相比,老年人LTC研究
亟待加强。

目前,国内学界对老年人LTC的研究主要着眼于两大主题:老年人长
期照护服务供给、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

本文拟对前一问题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和评述。

一、加强老年人LTC服务供给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研究者主要从人口高龄化、传统照护难以维系、老年社会福利制度不完善等方面阐述了加强 LTC服务供给的迫切性。

桂世勋利用“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跟踪调查
资料”(2000)预测指出,本世纪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的增长速度不仅大大快于总人口数的增长速度,也远远快于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

高龄老人中需要长期护理的人数将呈现急剧增长态势,应尽快制定高龄老人长期护理战略。

[2]党俊武也指出,高龄老人是老年型国家中增长最快的群体,也是最易发生失能的高危人群。

中国是世界上失能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就会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

[3]然而,与高龄老人快速增长不相适应的是家庭照护功能的衰退与社会照护的不
发达。

陈卫民分析了“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数据(2000)发现,40%
的高龄老人需要他人在日常生活方面提供帮助,其中10%的高龄老人严重依赖他人,但家人提供的照护非常有限,而老人从家庭外获得的照护服务又不足1/10。

[4]徐勤、汤哲也指出,我国家庭照护所需人力资源短缺,社会化护理事业发展缓慢,使老年人LTC面临巨大挑战。

她们预测,2010~2030年间,老年人长期护理将会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5]
从制度设计看,老年社会福利制度既要着力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问题,也需要针对晚年期较高的失能风险进行政策安排。

研究者认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应当是个体生命历程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同样重要。

然而,我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尚缺乏针对生命晚期的政策设计,以至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既耗竭了家庭资源,又难以保障老年人的生存质量。

[3]而且从长远看,如果不把失能老人LTC服务从医疗体系中分离出来,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将受到限制,医疗保险体系的支付压力也将上升。

为此,研究者呼吁加快建立符合国情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 LTC,从个体角度看,可以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护理方面的基本需求,使其尽可能地保持自尊和自主,预防新发疾病,并维持一定的生活质量。

从家庭角度看,可以减轻家人的照护负担,弥补家庭照护资源的不足。

从社会角度看,可以催生一个新的老龄产业——老年护理业。

有研究者估算,如果按照老年人口的3%设置床位,如果每3张床位配备1名护理员,全国仅养老护理员就需要数百万人。

[6]从人口及社会发展趋势看,21世纪中国老年人的规模将长期维持在 3~4亿。

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的照护是不容回避的重大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口快速老龄化与经济体制转变和社会变革相互叠加的阶段,做好老年人照护工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7]
二、老年人LTC服务需求分析
从宏观层面看,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通常是和失能老人的增长联系在一起的。

陈友华、徐愫分析了2005年中国1%人口抽查资料,发现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占15.02%,约为2169万。

他们预测指出,2030年后,老年人LTC需要将急剧增
长。

[8]孟群等利用国家卫生服务调查(NHSS)纵向数据,分析指出随着老龄化的加重和期望寿命的延长,失能率与失能老人均会快速增长。

2020年中国失能老人将达到6402万,2050年将达到1.4亿。

失能老人对专业护理的需要将会显著增加。

[9]尹尚菁、杜鹏分析了北京大学2008年老年人健康状况调查资料,指出随着年
龄的增加,老年人的ADL、IADL功能都有所下降,对长期照护的需求将呈现增加趋势。

在低龄阶段,老年人主要以轻度依赖为主,到了高龄阶段,重度依赖的比例将明显上升。

[10]2010年,全国老龄办和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开展了全国失能
老年人专题调查,推估全国失能老年人的规模约为3300万,占老年总人口的19%,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约为1080万。

在完全失能的老人中,城市、农村分别有77.1%、61.8%的调查对象表示需要长期照料。

[11]
从微观层面看,学界对LTC需求问题的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即老年人需要
哪些LTC服务,影响需要的因素是什么?有研究者对上海某社区的调查发现:53.6%老年人在工具性日常生活能力(IADL)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80岁以上
老年人的功能受损率高达 86.7%。

老年人需要的家庭护理项目依次是血压监测、
健康咨询、照顾者指导、服药指导和心理护理。

[12]倪荣等人在杭州拱墅区的调查发现,失能老人希望获得的社区服务主要是家庭康复、定期探访、帮助配药、家庭护理和健康咨询。

[13]陈昫利用“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了北京残疾老年人的基本情况,认为这一群体的照护需求具有“集中性”特点,所需要的服务主要是基本生活支持、日常生活照料、心理支持、初级保健服务。

[14]王玉环等人用德尔菲法梳理出社区LTC需要项目,包括日常生活照料、专业医疗护理等3
个一级指标和社区暂托、健康咨询等15个二级指标。

[15]
就影响LTC需要的因素而言,相关研究发现:年龄与需要强度呈正相关,高龄老
人是长期护理需求最高的人群;农村老人LTC需要更强烈,因为他们拥有的照护
资源非常有限;依赖药物、情绪低落程度高、无业、女性、就医不方便、生活自理
能力差的老人LTC需求越高。

一项跨省比较研究揭示,无子女老人、农村老人、
受教育程度高的老人、有退休金的老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老人、半身不遂的老人对LTC服务需求更强烈。

[16]也有研究者认为,生活自理能力受损程度是影响需
要强弱的关键指标,只有失能程度较高的老人才需要 LTC。

[17]那么,老人会选择何种照护方式来满足其需要呢?一些调查发现:丧偶、独居、文化程度高的老人更有可能选择社会化照护方式,配偶健在、有家人共同生活、文化程度低的老人则倾向于家庭照顾;个人或家庭经济条件越好,越可能使用社会性LTC服务。

三、老年人LTC服务供给分析
关于老年人LTC服务供给问题,学界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是探查服务供
给现状。

二是分析供给不足的原因。

研究者认为,虽然老年人长期照护的潜在需求非常可观,但服务供给却未能作出有效回应。

主要表现为:第一,老年服务机构增长较快,但长期照护机构及服务设施依然非常缺乏。

大多数省市没有政府层面的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院和临终关怀医院,不能满足失能老人的照护需要。

第二,老年照护机构的服务内容偏重于日常生活照料,许多服务和项目没有开展或充分展开。

尤其是健康服务供给有限,与老年人的实际需要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18]第三,一些养老机构为了降低风险,不愿接受失能、半失能老人,阻碍了长期照护由家庭进入社会。

第四,照护服务提供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低。

从业者以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主,文化程度低,缺乏职业培训,照护服务质量不高。

第五,各类老年照护机构的管理涉及民政、卫生等多个政府部门,将生活照料与保健护理分割开来,不利于服务体系的整合和衔接。

[19]第六,城乡发展不平衡。

农村是失能老年人的重灾区,但长期照护问题仍然只能依赖于家庭。

对于上述问题的存在,研究者认为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全社会防范老年失能的风险意识还比较淡薄,对于照护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长期照护服务的“社会语境”尚未形成[6]。

第二,政策制度建设滞后,执行力度不足。


如,对民办照护机构扶持不够,加之照护服务投入大、回报低,致使民间资本缺乏动力。

将公办、民办机构置于不同的政策环境,导致公办机构供不应求与民间机构入住不足的现象同时存在。

照护服务标准、规范不完善,地方政府对机构监管不力等导致照护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20]第三,针对照护服务提供者的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迟缓,照护服务入职门槛低,影响了服务的供给水平,进而阻碍了LTC
需求的释放。

第四,长期照护需要消耗大量的财力、人力资源,如果没有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依托,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就很难以转化为有效需求。

如果不能对家庭照护提供支持,居家LTC服务也很难保障照护品质。

四、老年人LTC服务供给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发达工业化国家的LTC制度建设大多起步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已在实践中日
臻完善。

中国在建构LTC制度的过程中向西方学习自然也就成为研究者的常用策略。

陈为民将发达国家八十年代以来的LTC改革总结为五条经验:统筹安排正规
照护与非正规照护;统筹安排机构照护、社区照护和居家照护;对不同内容、不同等级的照护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完善需求评估与服务监管;政府由直接提供照护服务转向对照护服务供给进行规划、引导和监管。

党俊武从制度设计角度总结了发达国家的四条经验:一是适度发展为老社会服务机构,这是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载体;二是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解决费用来源问题;三是健全长期照护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四是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构。

施巍巍综述了国外相关研究,指出老年人长期照护是一类公共产品,应通过强制性的政府制度、自愿性的市场制度和志愿性的事业制度的三方复合来实现供给。

[21]总之,研究者认为,欧美国家老年人LTC制度建设是在实践中不断调适的结果,其成功经验就是把机构照护、社区照护、居家照护整合到一个体系。

老年人LTC服务递送应朝着“以需求为导向”的
方向发展。

陈为民认为发达国家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照护供给不足问题的做法值得借鉴,因为
引入市场力量既可以降低成本,又可以提高服务质量。

此外,也应借鉴发达国家社区照护服务立法的经验,做好对社区照护服务供给的规划和组织。

张旭升通过对日本老年护理发展历程的梳理,认为日本经验为我国发展老年人LTC提供了四点启示:一是不断完善制度保障。

例如,将政府、非营利组织、家庭和个人在老年护理中的权责纳入法制化轨道;将老年护理的财权和人事权逐渐向地方政府倾斜等;二是构建多方参与的支持系统;三是保障服务主体的自主性;四是推进专业人才培养。

[22]裴晓梅认为老年人长期照护是一种新型的服务产业,中国应向国外学习,通过政策引导和规范管理引领这一产业的发展。

何琼等人提议,学习欧洲的做法,建立专门的健康护理管理机构(类似于欧洲的HCB),指导各类老年护理机构开展工作。

她们认为,规模化建设、品牌化经营是欧美国家长期照护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3]
五、建构老年人LTC服务供给体系的探讨
理论上说,老年人LTC服务供给体系的建构涉及两个关键问题:由谁供给,如何
供给?解决前一问题,需要界定服务提供者。

回答后一问题,则要关注各供给者的地位及关系模式。

研究者认为,在传统社会,老年人长期照护主要在私人领域解决,家庭提供的非正式支持是LTC的主要内容。

当前,尽管家庭核心化、女性职业化
已经削弱了家庭照护的功能,但获得家庭LTC依然是老年人的优势偏好。

在家庭中,配偶往往是老年人最主要的照护者,其次是子女。

但家庭提供长期照护存在着严重缺陷,如照护水平较低,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老年人较被动,心理压力较大;照护者身心俱疲,生活质量不高等。

家庭照护的式微促使研究者关注家庭外的照护资源。

他们认为,社区照护具有介入灵活、成本较低等优势,主张采取“家庭照料和社区照料相结合”的模式。

有研究者指出,当今世界对老人照护的理念就是沿着就近、连续、整合的方向,使长期照护社区化、居家化,因而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助老服务体系是老年人LTC的发展方向。

[24]
关于照护机构,研究者基本认同其在服务的专业性、项目的可选性等方面所具有的优势,但也强调机构只是长期照护者之一,并不能替代家庭照护和社区照护。

针对机构照护存在的问题,陈为民指出,中国的机构照护需要在生活照料和健康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

改进机构照护的关键是规范服务提供,提高照护质量。

一些研究者在上海、杭州等地的调查也发现机构照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机构床位数与老年人的需求不相匹配,床位/老人比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护理型照护机构发展落后,不能满足LTC之需;公办机构、城区机构求大于供,民办机构、郊外机构则利用
不足;养老机构分级护理标准不统一、不精细,照护质量亟待提高;失能老人要么被机构拒收,要么无力支付服务费用,照护机构的服务对象存在着错位现象。

总之,中国的老年照护机构尚处于外延型扩张时期,亟需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家庭、社区和机构是老年人LTC服务三大平台,如何协调三者的关系是关乎老年
照护事业发展的基本问题。

而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使LTC服务既能相互衔接,
又能灵活组合,离不开政府对照护事业的规划和管理。

对于政府在LTC中的角色,研究者多持“主导论”,认为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制定国家计划,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事业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社会护理事业;把与老年长期护理有关的机构整合起来,建立专门负责护理事业的管理机构;加大公共财政对LTC的投入;加快培养照护人才。

[5]换言之,主导者角色又可细化为政策
制定者、服务使能者和服务监督者。

也有研究者认为“主导”一词语意含糊,需要推敲。

在当下中国,政府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而社会部门发育却相对迟缓,因此,在建构以长期照护为重心的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承担应是主体责任,包括超前规划、政策扶持、制订标准、加强培训、权益维护、监督检查等。

[25]方嘉珂也坚持认为,对于失能、失智、贫困老人的长期照护,政府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出场。

关于三大平台在老年人LTC服务中的地位,学界也有不同的声音。

一是主张以家
庭照护或居家照护为主体,以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

陈为民认为应巩固和支持家庭照护,形成以家庭照护和居家照护为主、机构照护为辅的服务供给体系。

也有研究者主张强化孝道责任,将子女作为第一义务主体。

如若家庭无力照护,政府作为第二主体有替代保障的义务。

[26]二是主张以居家照护为基础,以社区照护为主体。

张勘、董伟认为家庭长期照护老年人能力不足,必须有外力介入。

社区照护既可以弥补家庭的不足,又可以使老年人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应当是LTC体系建设的
重点。

专业性的“社区+居家”服务本质上是一种机构服务,其提供主体是居家服务机构。

三是以护理型机构建设作为建设重点。

持这一观点的研究者认为,当前最迫切的是要解决失能老人的照护问题,兴建以长期护理为基本服务内容的养老院迫在眉睫。

在他们看来,机构照护具有不可替代性,应集中有限资源优先发展养老护理机构。

[20]四是三大平台缺一不可,各有优势。

认为居家照护、社区照护、机构照护对应于不同的服务需求,应成为连贯统一的供给体系。

六、简评与讨论
总的看来,最近十年国内学界关于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的研究成果正逐渐增多。

这些研究试图在社会转型和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对老年人LTC事业发展进行理论
探讨和制度设计。

事实上,老年人LTC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不仅需要关注长
期照护服务供给问题,还需要着力解决长期照护立法、长期照护筹资、长期照护质量控制等关键问题。

本文主要围绕老年人LTC服务供给进行了文献回顾。

通过梳
理既有成果可见:在这一问题领域中,LTC服务的重要性、LTC服务的供需状况、LTC服务体系的建构、LTC服务的国际经验等都是具有一定关注度的研究议题。

尽管国内老年人长期照护研究才刚刚起步,但通过学界的努力,老年人的照护问题,特别是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已逐渐成为公共议题和政策议题。

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照护需求,也成为LTC发展的基本导向。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老年人LTC研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第一,成果数量
有限,形式单一。

与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等研究议题相比,LTC研究成果数量
偏低。

在成果中,学术著作、研究报告等较少,以至成果形式稍显单一。

第二,对于一些关键议题(例如照护主体的地位与关系),研究者还没有达成足够的、普遍的共识。

第三,与国外同一领域的研究相比,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亟待拓展。

欧美国家关于老年人长期照护的研究起步较早、成果多。

在福利国家建设时期,学界深入研究了LTC服务体系、发展导向、机构照护等议题;在“后福利国家”时期,则较
多关注于LTC服务的效率与效果、照护主体的组合、老年人的自主性、非正式照
顾的政策支持等议题。

相比之下,国内相关研究或注重从宏观层面分析LTC的重
要性及存在问题,或偏重于介绍经验、寻求启示。

这种实践导向的研究策略固然非常重要,但如果停留于此,则不利于长期照护制度体系的构建。

基于此,在下一阶段的研究中,第一,应将关注点从LTC的现状与意义分析转移
到服务需求评估、照护主体特性分析、非正式体系与正式体系的关系模式等议题上来。

因为这些问题的探讨关系到服务体系的建构和实务模式的拓展。

正如我们所观察到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迁,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必然会从单一供给走向多元投递,但家庭、市场、政府、社会所扮演的角色又显然不同。

如果不能探明各服务主体的价值基础、行动逻辑、能力范围,就可能将照护服务模式定型化,进而导致各主体之间的非合作困境。

第二,要重视理论分析和比较研究。

LTC服务供给表
面看来似乎是一个实践问题,但实务模式的形成却离不开理论的指导。

国外学者将福利多元主义、社会性别理论等运用于LTC研究,得出了一些富有洞见的结论。

也有一些研究者基于实证分析构建了新的理论,如老年照顾同心圆理论。

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和参考。

当然,制度建设也应强调对本国经济、社会、文化等背景条件的分析。

因此,通过比较研究,有助于理清LTC服务供给的推促因素和阻滞因素,从而设计出更加灵活多样的服务组合模式。

第三,要强化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尤其是要将量化研究的规模优势和质化研究的深度优势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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