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范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Q/JCG 07-**-2008)
1 总则
为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断提高产品实物质量和工作效率,有效落实质量责任,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责任判定的原则和质量管理考核的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铁路货车、车辆配件制造和检修产品,适用于与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各单位。

2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2.1质量事故
在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给企业或用户造成一定程度损失的事件。

2.2行车事故
国务院第501号令《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道部第30号《铁
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确定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3直接质量经济损失
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公司内产品返修、返工、报废,出公司的车辆或配件返厂修、退货,运用过程中造成质量事故或行车事故等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有废品率、返修率等指标的产品,其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在指标范围内的质量损失)。

3 管理职责和权限
3.1策划管理部是公司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各部门质量指标的考核,负责将质量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3.2 品质保证中心是实施质量管理考核的主要部门。

负责组织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确认和产品质量的责任判定;负责协调和处理质量考核的相关事宜,行使质量考核职权;负责售后服务过程中的质量责任判定和质量考核;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核算直接经济损失。

3.3财务部、技术中心工艺处、分解检查处、责任单位参加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计算。

3.4人力资源部根据质量考核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扣款和奖励,并按规定给予责任者相应的行政处分。

4 考核原则
4.1坚持质量责任追究的原则。

追究并扣罚发生产品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运行发生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同时,对出厂后质量保证期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追溯并考核原责任单位和原责任人。

4.2 坚持总工程师质量责任仲裁原则。

对质量责任难以判定或发生争议时,在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的代表)主持下的质量责任判定小组进行质量责任仲裁,确定主要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并且按照7:3的比例对主要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4.3坚持质量奖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一贯重视产品质量的单位及对产品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检查人员),按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5 质量责任判定
5.1质量责任判定小组
为正确评价和判定质量责任,公司成立质量责任判定小组,负责对有争议的质量问题的责任判定。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品质保证中心主任、技术中心主任、生产部部长、检查处处长
组员:各相关单位负责质量工作的主管领导、品质保证中心质量检查处交车技术人员,必要时请相关生产人员参加。

5.2质量责任判定原则
5.2.1外购原材料、配件在入厂鉴定时发现的不合格,由物资部负责。

5.2.2 各车间生产/检修的零部件交检时发现的不合格,由生产/检修部门负责。

5.2.3 外购/自制原材料、零部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时:
a)采购产品未按采购程序或报验规定执行的,由物资部负责。

b)因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外购/自制产品流入生产工序的,由产品发放部门负责。

c)产品报验后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结果错误、判定错误时,由品质保证中心负责。

d)当存在极易发现的产品缺陷(如:产品外部配件不全、影响组装、缺材等)投入组装生产时,使用部门负主要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负次要责任。

当产品存在虽不是极易发现但能够发现的缺陷(如:裂损等)时,产品提供部门负主要责任,使用部门负次要责任。

e)原材料、配件供货单位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

5.2.4 生产过程中,品质保证中心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时,漏分解的由技术中心分解检查处负主要责任,生产车间负次要责任;其它不合格由生产车间负责。

5.2.5产品交验或出厂后发现不合格时
a)货车整机交验过程中,验收室发现的致命缺陷,欠分解的技术中心分解检查处负主要责任,品质保证中心和有关生产车间负次要责任;其它致命缺陷生产车间负主要责任,品质保证中心负次要责任。

b)产品出厂后发生的性能不合格、裂损及内在缺陷质量问题由制、修部门负主要责任,品质保证中心负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c)其它不合格项目由生产车间负责。

5.2.6 产品在搬运过程中发生碰伤、碰坏等质量问题由搬运部门负责;因委托方未按规定提出使用特殊防护措施要求时委托部门和搬运部门共同负责。

5.2.7因产品贮存、防护条件不当或超期贮存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时由贮存(防护)部门负责。

5.2.8 产品制造、检修过程中,需经特殊仪器(如:探伤设备)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检测时,检测部门对检测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5.2.9因产品图纸、技术规范有误造成批量质量问题时,由图纸、技术规范制定部门负责;因缺少工艺或工艺不合理造成质量不合格时,工艺处负主要责任;因违反工艺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时,生产车间负全责。

5.2.10因采用某种工艺检修手段(如热调修)使检修过程失控或失误影响检修质量,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时,由实施部门负责。

5.2.11 因生产设施维护、调整不到位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时,由设施使用部门负责;因新投入设施能力不足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时,由设施设计(工艺)部门负主要责任,生产车间负次要责任。

5.2.12因缺少对检测手段的规定和配备,造成产品有关性能无法检测而发生产品质量不合格时,由工艺处或其它责任单位负责。

5.2.13 因未按规定进行理化试验或采、送样错误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时,由生产车间负责;因理化性能检测数据不准确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时,由品质保证中心负责。

5.2.14因未按规定检定/校准、使用检测器具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时,由检测器具使用部门负责;因检测器具检定不准确造成质量不合格时由品质保证中心负责(非公司实施检定的检测器具除外)。

5.2.15 产品质量不合格不能够明确判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时,一般由最后一道生产工序负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部门负次要责任;责任单位应提供而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时负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部门负次要责任。

5.2.16 因弄虚作假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对不合格产品提供伪证的部门,对该项不合格负全责。

5.2.17判定质量责任在执行上述原则时,应结合缺陷发现的难易程度、检查手段、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判定。

6 考核内容
6.1公司内、外直接质量经济损失
6.2公司主要质量指标
6.4运用货车典型故障反馈率
6.5设计和开发、工艺工作的质量考核
6.6采购过程质量考核
6.7质量检查考核
6.8不合格品转序考核
6.9质量基础工作考核
6.10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考核
6.11探伤工作管理考核
6.12计量理化管理工作考核
7质量考核流程
7.1公司内、外直接质量经济损失的考核
a)在公司内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责任单位或质量检查处根据《信息交流程序》及时填写“信息反馈单”,反馈到品质管理处,品质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统计计算经济损失,形成“直接质量经济损失报告”(附录A),报公司主管领导(质量)批准,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b) 在公司外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客户服务处根据《信息交流程序》及时填写“信息反馈单”,并确定责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统计计算经济损失,形成“直接质量经济损失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质量)批准,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7.2运用部门通告的典型故障考核
运用部门日常反馈的典型故障,由客户服务处填写“质量管理考核事项反馈单”(附录B),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反馈到品质管理处主管考核人员。

7.3质量指标的考核
公司主要质量指标和各单位的质量指标,由策划管理部根据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按照《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7.4品质保证中心提请的考核事项
品质保证中心职能人员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直接提请考核,填写“质量管理考核事项反馈单”,按本办法填写考核意见,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报品质管理处主管考核人员。

7.5由其它部门提请的考核事项
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行为,提请考核的部门或人员根据《信息交流程序》及时填写“信息反馈单”,反馈到品质管理处,品质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7.6品质保证中心主管考核人员对以上考核进行汇总,填写“质量管理考核事项汇总表”(附录C),于每月10日前向策划管理部反馈。

8.有关规定
8.1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由质量检查和质量管理人员采用日常专职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方式进行。

8.2测量管理体系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内部审核和认证单位对公司进行的监督审核、复评审核。

理化管理工作采用不定期抽查方式。

8.3 策划管理部、品质保证中心、物资部、技术中心工艺处/分解检查处、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应相互保持质量考核信息的沟通,确保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得到赔偿。

8.4 当发生重复的考核项目时,按本考核办法的最高额度执行扣款或奖励。

8.5 本考核办法对质量考核的未尽项目,在公司考评会上提出考核意见,参照相关条款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8.6 提交公司办公会考核的质量问题,以会议决定结果为准;上级部门对事故下达处理决定时,按上级部门的处理决定执行。

8.7各单位按照本考核办法,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内部的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9 记录
9.1 JC/ZL-007 信息反馈单
9.2 JC/JL-007** 直接质量经济损失报告附录A
9.3JC/JL-007**质量管理考核事项反馈单附录B
9.4JC/JL-007** 质量管理考核事项汇总表附录C
10附则
10.1本办法由品质保证中心提出。

10.2 本办法由品质保证中心归口。

10.3本办法由品质保证中心起草。

10.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产品质量追溯及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直接质量经济损失报告
JC/JL-0700*
年月日
编制:审核:
质量管理考核事项反馈单
JC/JL-07***
质量管理考核事项汇总表
JC/JL-07*** 报表单位:
编制:审核:批准:
信息反馈单
JC/ZL-07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