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举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补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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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举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补考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9.06.29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举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补考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市管各有关医院:
按照国家、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证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卫生局于2009年6月23-26日举办了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并组织了考试。

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121人,市卫生局统一安排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补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人员:
参加培训当天未参加考试者,名单附后。

二、补考时间:
2009年7月10日(周五)下午14:00-15:30。

三、补考地点:
市卫生局五楼会议室(张店区人民西路55号)。

各区县、各单位要重视本次补考工作,组织人员按时参加。

应参加补考而未能者及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无法领取《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依法取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不得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非法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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