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11.25
•【字号】鄂政发〔2022〕38号
•【施行日期】2022.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
正文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伦春自治旗“十四五”
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驻旗各有关单位:
《鄂伦春自治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已经自治旗第十六届人民政府2022年第10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5日
鄂伦春自治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福祉,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呼政发〔2021〕21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鄂伦春自治旗深入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工作部署,推动“十三五”时期全旗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人数达到1532人次,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人数达到2360余人次,2662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2836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215人,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40余人,为200户建档立卡及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旗级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旗内公共交通工具。
这些成绩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为建设美丽富饶和谐安宁鄂伦春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旗共有5971名持证残疾人。
“十四五”时期还将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就业还不充分,就业渠道狭窄,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
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性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
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十分突出,经济困难地区、农村猎区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和能力尤其薄弱。
“十四五”时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要持续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富饶和谐安宁鄂伦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鄂伦春旗委、旗政府的工作要求,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让残疾人的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开创全旗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
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
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坚持依法发展。
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推动残
疾人事业基本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
为建设美丽富饶和谐安宁的鄂伦春贡献智慧和力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旗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民生福祉得到提高,实现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帮扶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程度得到提升。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明显增强,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益得到更好实现。
全领域的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自治区和全旗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
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充分,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
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共享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安全感更有保障,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持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
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建立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核实比对机制,确保贫困边缘户、有致贫风险的残疾人纳入监测范围,定期跟踪。
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扶持残疾人就业”项目,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通过相关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帮扶,帮助“三类监测残疾人、残疾人家庭”不返贫、不致贫,稳步提升农村猎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
加强农村猎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帮扶力度,扩大培训范围,让更多的农村猎区残疾人掌握实用技术。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助残,将残疾人帮扶作为京蒙协作的重要内容。
2.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政策,按要求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落实低收入人群分层救助办法,确保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地,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将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
按规定做好重度精神障碍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
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积极向受保障残疾人宣传保险政策,确保将惠残政策落到实处。
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有线电视、生活用水、电、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
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的优先保护对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
落实重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
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
开展“阳光家园计划”,为全旗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需求的持有《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多种形式的托养服务。
整合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资源,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二)激发残疾人创业创新活力
1.构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体系。
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政策。
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
推动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落实。
做好对残疾人的求职登记、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就业登记的各项工作。
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政策,挖掘一批残疾人就业典型,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和对乡镇的指导,完成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年度检查审核工作。
2.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开展“大爱北疆助业自强”公益行动,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统筹规划建设和扶持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相对稳定劳动生产项目和技能培训、康复训练、生活照料等服务。
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补充就业服务机构专职人员缺口问题,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自食其力,拓宽就业渠道,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培育旗级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帮助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
适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继续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履行就业服务就业推介职能,引导用人单位“因人设岗”“以岗适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对应届高校毕业残疾大学生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服务,促进残疾大学生就业。
利用残疾人节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开发残疾人定向岗位,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
完成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新增就业人数300人,新增培训人数300人。
组织和选拔职业技能人才参加第六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残疾人竞相就业创业。
3.进一步发展盲人按摩行业。
拓展盲人按摩领域,贯彻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政策,组织残疾人参加盲人医疗按摩合格证考试和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加大对盲人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申领、审核、年审工作。
做好盲人按摩职称评定初审等工作,大力宣传和组织需要深造的和有就业愿望的盲人参加培训,提高盲人的按摩技术和专业水平。
(三)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
1.大力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取消经济条件限制,不断拓展康复服务项目。
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能力,保障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2.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建立数据库,动态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状况。
规范界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依据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年度康复服务计划。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等力量,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或帮助残疾人获得康复医疗、训练、护理等基本康复服务,有效保障康复服务质量。
3.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试行)》,全面加强我旗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康复协调员规范化培训,提升其专业化服务水平,使残疾人
在社区享受高质量的康复服务。
4.加强残疾预防网络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通过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实施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残疾评定等重点人群干预项目,完善我旗残疾预防工作体系,提升基层产前筛查、儿童残疾筛查、残疾评定等服务能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实现残疾预防工作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
全旗计划每年为8 名高危孕产妇进行产前诊断补助,为8 名0-6岁儿童进行残疾诊断补助,为50名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提供补助。
要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年度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
(四)加强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普遍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
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
发挥旗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创造条件开展“线上教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就学安置。
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有效降低送教上门比例,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加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
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年度残疾人高考相关工作。
继续落实残疾大学生资助和学前教育机构补贴工作。
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特殊幼儿园。
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广。
2.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积极推动旗广播电视台开播实时字幕或手语栏目,开展残疾人自强典型、脱贫典型和扶残助残事迹专题片制作。
支持阿里河镇特殊民族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艺术团建设。
支持创建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组织开展旗本级线上线下残疾人文艺演出。
实施好中央彩金项目和自治区项目的文化进残疾人家庭、进社区“五个一”文化项目。
开展为盲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服务。
3.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开展全旗残疾人体育人才和体育状况调研,挖掘、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为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输送人才。
推动开展全旗残疾人体育单项赛事,组织开展全旗残疾人羽毛球比赛。
要以“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冰雪季”等活动为契机,开展符合当地实际的残疾人竞技体育、
大众体育和特奥活动项目。
积极备战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选拔推荐优秀运动员参加十二届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
组织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五)推动残疾人事业法治化发展
1.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
各级政府、各部门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推动涉残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保障残疾人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管权。
大力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旗普法规划,加强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尊法学法用法,理性表达诉求。
2.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
纷机制。
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
完善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诉讼服务,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及时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得到解决。
建立残疾人“邀访·倾听”、探访探视、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促进就地受理和解决合理诉求。
做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双线运行工作,及时处置化解残疾人信访事项。
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
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事业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
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政发〔2009〕17号),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促进队,推动和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与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加强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推动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深入推进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为850户左右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庭无障碍改造,不断改善残疾人的居家生活条件。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在便利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2%,对残疾人本人驾驶的
机动车免收停车费。
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创建工作,加强无障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推广。
(六)加强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性工作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换届有关政策,对全旗残联换届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筹考虑、周密安排。
按照统一进行、自下而上的原则,组织好残联换届工作,规范旗残联内设机构,加强乡镇残联组织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发〔2021〕29号),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残联发〔2020〕75号),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村(社
区)残协全覆盖。
落实残协主席由村(社区)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规定,改善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
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其“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落实好协会经费,满足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
2.完善残疾人信息数据。
落实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改进调查手段,及时准确更新数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数据库,规范开展“跨省通办”和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核发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把好残疾人“入口关”。
3.强化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扩大残疾人工作干部选拔渠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打破年龄、学历、身份、职级界限,采取专兼挂等多种形式,不拘一格物色选拔热爱残疾人事业的优秀干部进入残疾人干部队伍。
旗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适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
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各级党委组织部、残联应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者交流培养工作,在学习考察、培训深造、挂职锻炼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培育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
4.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转。
补齐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短板,旗级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形成残疾人服务全链条。
按要求落实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和机构运行经费保障,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
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