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竹秀清苑三期B地块一标段 结构实体检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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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竹秀清苑三期B地块一标段工程
结构实体检测方案
1. 工程概况
1.1各部位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
地下车库及住宅楼地下室底板、地下室侧壁、水池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混凝土抗渗等级P6
1.2. 楼板设计厚度
1.3. 钢筋保护层厚度
1.4. 钢筋间距
本工程现浇板钢筋间距设计值分别为:
2. 编制说明及依据
2.1.编制说明
为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统一项目质量验收,保证项目施工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特编制本方案。

本方案为本工程现场质量管理的依据,为现场项目部质量体系文件的组成内容。

2.2.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有:
施工合同;
施工设计图纸;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300-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5-20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GB50107-2010);
芜湖市质量监督站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监测工作的管理规定》;
《芜湖市鸠江区竹秀清苑三期B地块一标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文件。

3. 结构实体检测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测。

结构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
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测的实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结构实体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归于工程资料中。

结构实体检测的内容应包括:
混凝土强度:同条件试块强度、回弹强度;
钢筋保护层厚度;
钢筋间距检测;
混凝土楼板厚度;
外观实测实量。

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回弹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当楼板厚度、钢筋间距及结构实测实量数据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时,应按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3.1. 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以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以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3.1.1. 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方式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条件养护试块所对应的结构件或结构部位,由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商定,每层梁板和柱的强度等级若不相同,则各留一组试件于楼板上。

同条件试件的留置按施工阶段进行留置,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
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小于3组。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3.1.2. 本工程同条件试块留置
针对本工程特点,确定各部位及各强度的同条件试块留置如下: 基础部分:
地下车库及住宅楼地下室底板C30,每浇筑一次留置一组。

地下车库及住宅楼地下室框架柱C30,每浇筑一次留置一组。

地下车库及住宅楼地下室墙板及顶板C30,每浇筑一次留置一组。

地上主体结构部分:
剪力墙、楼面、屋面结构每层按不同的标号各留置一组同条件试件。

3.1.3.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
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摄氏度.天时所对应的龄期,0摄氏度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
不宜大于60天。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测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
用;折算系数宜取1.10。

3.2.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3.2.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
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每验收段梁类、板类构件检测数量均不少于5个,总层数18层及18层以下楼房,梁类、板类构件每三层检测数量不少于2个;总层数18层以上楼房,梁类、板类构件每两层检测数量不少于1个,且检测构件总数均不少于12个。

板类构件负弯矩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板类检测构件总数量的50%。

3.2.2. 根据芜湖市质监站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确定钢筋保护层检验结构
部位的方法为:60%的构件在委托时确定检测位置,40%构件仅确定检测轴线,检测层数由检测单位人员到现场时和监理人员以抓阄的形式共同确定(未确定层数的检测点至少有一半为负筋检测点)。

3.2.3.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
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3.2.
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
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3.2.5. 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
倍。

3.3. 结构实体钢筋间距检验
3.3.1. 钢筋间距实体检验部位及数量按照保护层厚度检测时确定的部位及数
量,同时进行实体检验,检测时委托检测单位采用非破损法检测。

3.3.2. 钢筋间距偏差范围:
受力钢筋:间距±10mm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20mm
排拒±5mm
3.4. 板厚检测
3.4.1. 楼板厚度检测的结构部位,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及检测单位等各方
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3.4.2. 检测构件与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构件相同,现浇板厚度测试为每块现
浇板测试三点,测点均匀布置在现浇板的一条对角线上。

板厚允许偏差为+8mm,-5mm。

实测要求:按下图所示位置进行检测,并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

3.4.3. 在拟定需进行板厚度检测楼层的梁板模板拆除后,进行板厚抽检,每
层抽取的点数不少于3点;
3.5. 实体回弹检测
3.5.1. 需进行回弹的楼层及结构部位应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
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3.5.2. 主体结构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回弹法或取芯法)数量每验
收段不少于2个构件;总层数18层及18层以下楼房,每三层不少于1个构件;总层数18层以上楼房,每四层不少于1个构件,且检测构件总数不少于6个。

如发现异常适当增加检测数量。

3.5.3. 回弹过程应在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现场见证下进
行。

3.6. 外观实测实量
3.6.1. 主要砼构件断面尺寸
实测该构件的中间部位并将检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

实测要求: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
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对设备基础,应全数检查。

实测数据如实填写并形成记录。

3.6.2. 楼面标高
实测楼板的中心部位,并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

实测要求:住宅建筑每户检查不少于3处,其他建筑每100m2检查1处,同一楼层的不同板面标高应兼顾。

将实测数据如实填写并形成记录。

3.7. 现场标识图章
实体检测现场标识图章方案
注:检测类型指“楼板厚度、构件尺寸、保护层厚度、楼面标高、回弹测强”现场请用标识笔标识。

4. 结构实体质量检验程序
编制结构实体质量检验专项方案,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在实施前将本方案报质量监督站及委托的检测单位
备案;
本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验委托芜湖市建昌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并签订书面检测合同,约定检测时间;
检测机构按本方案进行见证检测;
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监理(建设)单位对检验结果签署结论性(批准)意见;
质量监督站按比例对相关实体情况进行抽测,如有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5. 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
规程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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