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报送、接收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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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报送、接收管理制度范文
第1条各级单位必须加强公司资料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在资料报送、接收中的职务行为,严格资料报送、接收的程序要求,确保资料报送、接收工作合法、真实、完整和及时,防止因资料报送、接收工作不当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各种风险。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所有对外资料的报送和外部资料的接收工作。
第3条对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律行为的文件、协议,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数据、文字、图纸等依据,以及作为财务结账、收款的重要凭据等,均为公司资料管理的范畴。
第4条公司经办人员应与需报送和接收资料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及时做好有关资料的报送和接收工作。
第5条凡涉及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同资料,须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及时、准确地进行报送和接收。
第6条报送、接收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申请资料、批复文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照、与此有关的会议纪要等;
(二)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维修合同、材料采购、(买卖)合同、保管合同等涉及双方合同行为的一切资料;
(三)涉及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对外数据资料;
(四)报送和接收的文件及其它资料。
第7条集团公司办公室为综合资料报送和接收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室为对应业务资料报送和接收的归口管理部门;分(子)公司办公室为分(子)公司资料报送和接收的归口管理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登记和分发,严格执行资料报送、接收的程序。
第8条对外资料报送的程序
(一)经办人员应根据不同资料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对涉及多个部门填报的资料,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准确提供资料的相应内容,并报请有关领导核准。对事关公司的重要文字表述资料,由主管行政系统副总裁审核;对涉及公司财务各方面的重要数字资料,由公司主管财务系统副总裁审核。
(二)经办人员对已由相关部门领导核准的文件资料,交公司或职能部门经理审批,并按规定加盖印章。
(三)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核准报送资料的有关内容,在确认无误或对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签章。
(四)公司对外往来的一切书面资料,须由被赋予岗位职责的经办人本人送达,并对书面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如发生其它任何无职责行为个人签字证明或确认行为的,仅代表其个人行为,由此给公司或各分(子)公司带来的全部责任,均由行为个人承担,公司或各分(子)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内部依法制定的有关制度,追偿当事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9条外来资料接收的程序
(一)经办人员须认真审查外来资料的来源是否符合实际,签章手续是否完备,资料的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应拒收,直到对方补充完善后再予签收。
(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任何一方送达的须我方证明或确认的一切资料(包括合同各方之间的申请、确认、核实、决定、任命或表示同意、否定等书面资料),我方工作人员必须对照工作职责范围和发生经营管理活动所依据的合同、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查核实,并报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签收。
第10条相关资料的经办人和审批签章人员,应按各类资料报送、接收的期限和程序,确保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有效,严把资料接收、登记、签收的出入关。
第11条经办人员要妥善保管好文书、批复件、租(售)合同、图表、传真件、预决算资料等往来资料,不得随意出借、销毁,以便及时为财务收款、对账决算、法律诉讼等提供完整的资料凭证。
第12条对报送、接收的资料,经办人员必须按时间顺序和不同类别进行编码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台账,全面掌握报送、接收资料的履行期限及相关要求,要分清轻重缓急,有条不紊地做好报送、接收、回收、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