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前预抽本煤层瓦斯防突措施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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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细则(2019年版)

防突细则(2019年版)

防突细则(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采前预抽本煤层瓦斯防突措施

采前预抽本煤层瓦斯防突措施

采前预抽本煤层瓦斯防突措施随着我国煤炭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频发。

为了防止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采前预抽本煤层瓦斯已成为一项必要措施。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详细介绍采前预抽本煤层瓦斯防突措施:预测采空区、合理布置预抽孔、进行适时调整。

一、预测采空区在进行煤层开采前,必须对采区煤层进行充分的实地勘探和实验室研究,得到准确的瓦斯含量、渗透性以及压力等参数,以便识别出危险区域,对于这些区域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煤矿瓦斯积聚和自燃的发生。

具体实现方法是通过钻取勘探孔、地质调查和地下水观测井等措施建立模型,了解各段岩层含气量,确定有瓦斯突出危险的区域。

比如在矿井底板下的采空区,由于煤层压力释放,封闭时间长,并且积水沉淀,容易形成高瓦斯区,这些区域应该优先考虑采前预抽瓦斯。

二、合理布置预抽孔预抽孔的布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煤矿地质结构和瓦斯含量、压力情况制定合理方案。

首先应进行地质分层、岩性判别和瓦斯含量测定,根据这些结果合理布置预抽孔。

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煤层情况、瓦斯含量、孔隙度等因素,采取不同的抽瓦斯方法。

如在煤层稳定、有规律开采的情况下,可以缩短预排距离,采用分段小面积预排,并且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进行抽放建筑通风(如排风井)。

而在开采中断的采区,或有大面积采动或复杂巷道系统的情况下,应该采用专门的抽放风机进行建筑通风,增强瓦斯推出力度。

工作人员布置预抽孔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确保孔径、孔距、压力、气水比等参数符合规范要求。

预抽孔应布置在采煤面风向的上风侧,以便瓦斯更有效的排出。

三、进行适时调整随着煤层采出和瓦斯含量、压力变化,预抽效果也会发生变化,为确保采前预抽孔效果,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主要应根据实际的瓦斯含量、风流速度、风量等因素,适时调整预抽孔的抽放量和布孔位置,以及调整其他通风设备的工作状态。

调整前需要对采区进行再次评估,确定采余煤层含气量、压力、渗透率等指标。

在具体调整中,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对调整结果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确保保障了生产、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矿井防突设施及防突措施

矿井防突设施及防突措施

第一章矿井防突设施及防突措施一、矿井防突设施我矿目前采用的安全防突设施主要有:压风自救系统、隔爆水棚、化学氧自救器、密闭墙、防逆风装置、安全硐室和反向风门等。

二、矿井防突措施:我矿区域防突措施主要是开采解放层、预抽煤层瓦斯,即采用在工作面上、下付巷施工本煤层交叉钻孔和顶板岩石钻孔以及上隅角埋管抽放等方式进行瓦斯抽放和瓦斯综合治理。

我矿的局部防突措施是在煤巷掘进工作面主要采用超前排放钻孔、浅孔注水、浅孔快速抽放、边掘边抽。

超前排放钻孔孔深根据《防突细则》确定,每循环排放钻孔深度保持10米的超前距,严禁超掘。

超前排放钻孔排放范围控制到巷道轮廓线以外8米。

采煤工作面采用浅孔中压注水湿润煤体、超前钻孔、预抽瓦斯等防治突出措施。

对岩巷掘进工作面由技术部门负责安排定期或不定期施工地质钻孔对地质资料进行验证,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揭煤层现象的发生。

三、防突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技术手段主要采用钻屑指标法和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进行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指标临界值分别定为:钻屑解吸值△h2:200pa,钻屑量S m:6kg/m,瓦斯涌出初速度q m:3L/min,三个指标任何一个达到或超过临界值指标,即判定为有突出危险性。

四、安全防护措施我矿目前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远距离放炮、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自救器、安全硐室和反向风门等。

采用远距离放炮时,采掘工作面回风系统内有人作业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地点距放炮工作面300m以上、有压风自救装置的地方或避难硐室内,放炮30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所有入井人员都配备隔离式自救器第四章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规定第一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类和突出危险性划分第1条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区域预测,以下各条同)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包括石门和竖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工作面预测,以下各条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5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采前预抽本煤层瓦斯防突措施

采前预抽本煤层瓦斯防突措施

采前预抽本煤层瓦斯防突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煤矿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瓦斯防突已被广泛的重视和研究。

而采前预抽本煤层瓦斯防突措施作为一项有效的措施,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采前预抽本煤层瓦斯的目的采前预抽本煤层瓦斯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煤层瓦斯安全指标,避免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在采前预抽本煤层瓦斯过程中,可以大大的降低瓦斯浓度以及压力,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采前预抽本煤层瓦斯的优势1、减轻煤矿压力:在煤矿采前采取预抽瓦斯措施,适时的降低瓦斯压力,为煤层采挖创造条件。

2、减少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预抽瓦斯可以有效的降低瓦斯浓度,避免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3、提高煤层采取率:对于不能直接采取的煤层,通过预抽瓦斯,降低煤层中的压力,使煤层变得松散易采。

三、采前预抽本煤层瓦斯的措施1、瓦斯抽采井布置:在煤矿井下低压区布置瓦斯抽采井,适时地进行瓦斯抽采。

2、人工通风:煤矿井下进行人工通风处理,人工通风可有效的将瓦斯分散排出,保证煤矿内部的空气流通。

3、预先用排风机预抽瓦斯:在煤矿井下开采前使用排风机预抽瓦斯,有效控制煤矿中的瓦斯浓度。

4、隔瓦斯抽放:隔瓦斯抽放,首先在煤矿井下将瓦斯抽入分区域集中,再将集中的瓦斯通过排气管道抽至井口,最后将瓦斯进行安全处理。

四、采前预抽本煤层瓦斯需要注意的问题1、切勿盲目的进行预抽瓦斯:预抽瓦斯是保证煤矿安全的有效手段,但也不要盲目的进行预抽瓦斯,应充分的进行研究,了解煤层瓦斯的特点。

2、采用合适的采煤方案:在进行预抽瓦斯之前,需要选择合适的采煤方式和采煤方案,并应对其进行严格的评估。

3、加强设备检查:预抽瓦斯需要使用一些专业化设备,这些设备对预抽瓦斯的质量和安全性影响较大,因此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加强工人教育:工人对于煤层瓦斯及采前预抽瓦斯的了解程度会直接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因此应对工人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五、结论随着我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采前预抽本煤层瓦斯防突措施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完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

完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工开采煤矿企业的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及其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瓦斯防治必须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采平衡”的原则。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紧密结合煤矿实际,加大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力度,强化现场管理,采取多种可能的抽采技术和工程措施充分抽采瓦斯,实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

瓦斯抽采工作要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确保煤层预抽时间和瓦斯预抽效果,保持抽采达标煤量与生产预备及回采的煤量相平衡。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做到抽采系统水平足够、设施完善,抽采工程超前、“抽、掘、采”平衡,抽采计量和参数测定准确,抽采管理制度完善,抽采后的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以下简称《抽采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煤矿采掘工程和生产组织应安排在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对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只有在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六条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矿企业(以下简称煤矿企业)应设置瓦斯抽采机构,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上述各环节工作以及矿井通风、瓦斯超限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检查矿井瓦斯抽采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抽采效果是否达标。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仔细研究、积极落实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提升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水平。

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和落实煤矿瓦斯利用规划,加强瓦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瓦斯利用机制,加大瓦斯利用工作力度,以利用促抽采,增强瓦斯抽采利用保障水平,减少向大气中排放的瓦斯量。

采煤工作面防治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采煤工作面防治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11102采煤工作面防治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为保证111102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生产,防止瓦斯积聚和瓦斯事故,特编制111102采煤工作面防治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本措施审批后,有关单位必须认真传达并严格贯彻落实。

一、加强瓦斯检查1、111102工作面每班必须派责任心强的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并持证上岗。

瓦斯检查员除配备光学瓦斯鉴定器、温度计、检查手杖、记录本等,还应携带CO检测仪,及时检测CO的含量。

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班中汇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现象发生,严格执行瓦斯检查“三对口”、“三签字”等瓦斯检查制度。

111102工作面、111102工作面回风隅角、111102工作面回风流设每班五检瓦斯检查点,间隔时间1.5~2小时。

111102工作面回风流配电点及111102运输巷皮带机头配电点设每班三检瓦斯检查点,并随时对巷道高冒处进行检查。

3、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时,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修队值班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4、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6%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超过0.8%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加强安全监测1、111102工作面回风顺槽内安设两个瓦斯传感器:1号瓦斯传感器设在距工作面煤壁线10米范围内,其瓦斯报警浓度为≥0.6%,断电浓度为≥0.8%,复电浓度<0.8%,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顺槽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2号瓦斯传感器设在距回风口10-15米处,其瓦斯报警浓度为≥0.6%,断电浓度为≥0.8%,复电浓度<0.8%,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在回风隅角处设置一个瓦斯便携仪,距巷帮和采空区切顶线不得超过800mm,距顶板不超过300mm。

采面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采面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采面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1. 背景及意义近年来,我国煤矿瓦斯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其中,采面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是煤矿瓦斯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对其进行防突措施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采取合适的技术措施,可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山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双赢。

2. 防突措施2.1 采用反击式预抽采技术传统的采面顺层钻孔预抽采瓦斯技术通常存在“二次扰动”的问题,即煤层顶板和顶柱稳定性差,钻孔预抽采过程中容易造成采空区崩塌、形成新的瓦斯灾害隐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反击式预抽采技术应运而生。

反击式预抽采技术是指在煤层中反向钻孔,将预抽排放的瓦斯收集到充填在钻孔中的吸附剂中,再通过压缩空气的形式把瓦斯顺利排放出去,同时保持煤层完整性,不会对煤层稳定性产生二次扰动。

2.2 加强瓦斯抽放管理瓦斯抽放是对于瓦斯治理的一个重要部分。

采用自动瓦斯抽放技术,在提高瓦斯抽放效率的同时,也能够很好的掌控瓦斯浓度的变化范围,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瓦斯浓度超标而引发安全事故。

对于瓦斯抽放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配置专业人员进行开关操作,及时排除各种故障,确保瓦斯抽放设备正常运转。

2.3 采用通风技术通风技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对于煤矿瓦斯防范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风方式的合理选择能够有效控制瓦斯浓度及瓦斯压力,达到瓦斯治理的目的。

采用喷煤尘雾化吸附的通风技术,不仅能去除煤尘、减小瓦斯扩散、控制瓦斯爆炸危险,而且有利于降低环境湿度,防止土壤流失,是较为成熟和有效的一种通风方式。

3. 总结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措施相结合,可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矿山的稳定生产。

需要注意的是,瓦斯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加强瓦斯监测,提高安全意识,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确保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煤矿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煤矿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煤矿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一、健全防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突责任1、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3、生产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

4、安全副矿长:对防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5、防突组长: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

6、通风科长:对管辖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7、矿井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责任主体;煤矿各科室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负责监督管理。

8、煤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专职机构(或防突小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突专业人员。

9、煤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领导小组:总工程师任组长。

10、通风副组长,安全生产处室负责人与通风处全体人员为成员。

负责全局防突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管理。

11、煤矿成立“四位一体”防突工作小组: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通风、抽采的领导与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负责矿井的防突工作的具体实施。

12、完善煤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区队、班组等相关人员防突管理的岗位责任制;防突措施设计和措施会审制度;掘进进尺审批制度;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验收制度;防突事故分析追究制度等。

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要求(一)基本要求1.突出矿井应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合理布置,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2.区域预测、区域效果检验工作由矿防突专职人员进行测定,出具区域预测结果和区域效果检验报告。

3.区域防突措施的施工由各矿井组织人员实施。

(二)区域预测1、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每一采区、每一区段以石门为界一翼为一地质单元,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测试点。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㈡区域防突措施;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㈡工作面防突措施;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㈣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五大灾害预防措施

煤矿五大灾害预防措施

五大灾害预防措施一、瓦斯管理措施(一) 瓦斯突出的预兆1、有声预兆(1)煤体或岩体中有闷雷声、机枪声、煤炮声、炒豆声、煤岩破碎声等。

(2)采掘工作面地压显著,支架受压发出噼啪声、破裂折断声等。

2、无声预兆(1)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在突出前有忽大忽小的变化。

(2)工作面煤层厚度发生变化,尤其软分层变化较为明显通常是由薄变厚,但有时也有厚变薄),层理紊乱不清,光泽变暗,煤质变软,尤其软分层变得更软。

(3)工作面温度有明显的降低。

(4)工作面发现有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时。

(二)瓦斯管理措施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日常瓦斯检查、班中汇报制度,重视局部瓦斯检查、监控工作。

采煤、开拓、掘进工作面都设置专职安检员定岗检查,检查和汇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特殊情况要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发现有瓦斯超限或聚集时,安检员有权责令该地区工作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同时要向通风调度和调度室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安检员必须认真填写牌板和瓦检手册,通风调度员每班认真填好瓦斯日志。

瓦斯日报每天必须送交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查阅,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集团公司。

3、安检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弄虚作假。

通风调度员要做好瓦检员的反向调度工作,保证安检员的现场汇报。

4、煤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完善安全技术系列化装备,实现“三专两闭锁”。

若停电停风,工作人员必须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安全地点。

恢复供电和工作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若超限,要制定排放措施,按程序审批后有组织地进行瓦斯排放。

严禁任何人无措施盲目排放瓦斯,局扇启动设备安装在风巷的进风侧,安装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5、临时停工的掘进头,不准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全断面封闭。

煤与瓦斯突出预测方法和防治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预测方法和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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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常见的一种安全事故,给矿井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新采取开拓前区域预测 新采区完成后区域预测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 在突出煤层较大范围内采取的防突措施。 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开采保护层:保护层概念、保护层作用、 保护范围、开采保护层应遵守的规定
开采保护层:

保护范围:指保护层开采后,在空间上 使危险层丧失突出危险的有效范围。根 据现场试验考察确定,并经企业负责人 批准后执行。
开采保护层:
应遵守的规定:P47
预抽煤层瓦斯、效果检验、验证

P48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 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 施
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参照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方法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工作面防突措施:水力冲孔、超前钻孔、 松动爆破、水力疏松、前探支架。
水力冲孔
水力冲孔
超前钻孔

P52
松动爆破
前探支架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措施效果检验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 远距离爆破 挡栏 反向风门 避难所 压风自救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 危险性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 性预测、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石门揭煤工作面危险性预测: 综合指标法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钻屑解吸仪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钻屑指标法 复合指标法 R值指标法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炭工业出版社关于颁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通知煤安字(1995)第30号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部在1988年制定和颁布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在生产实践中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起到厂积极的指导作用。

随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的普及和提高。

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为此部组织了有关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进行丁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颁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从1995年5月1闩起执行,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九九五年元月二十五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第一节煤层灾小危险性预测分类和突出危险性划分…………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第三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顶测………………………………一、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三、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第四节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一、远距离和极薄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二、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川措施的效果检验…………三、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四、煤巷掘进卜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第三章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第一节开采保护层…………………………………………第二节预抽煤层瓦斯………………………………………第四章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第一节石门和其他岩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第二节煤层中采掘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一、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二、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七章附则………………………………………………………附录一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突出、压出和倾出)的基本特征…………………………………………………附录二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的基本特征………………附录三煤层瓦斯压力测定方法…………………………………附录四钻屑指标法………………………………………………附录五防突措施有效半径的测定方法………………………附录六煤的坚固性系数(f)的测定方法…………………………附录七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的测定方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应急处理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应急处理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应急处理措施1、瓦斯突出的预兆:矿压活动显现激烈,煤壁片帮严重、底板突然鼓起、支架承载力加大甚至破坏,煤层变软、潮湿等。

2、应急原则:迅速成立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设立若干抢救组各行其责。

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抢救人员和对充满瓦斯的巷道进行通风,进入灾区时,应查清遇险人员数量、地点、倒地方向和姿势,遇险遇难人员伤害类型、部位和程度,并进行现场描述。

采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应派1个小队从回风侧,另一个小队从进风侧进入事故地点救人。

进入灾区前,应携带足够数量的隔绝式自救器或全面罩氧气呼吸器,以供遇险人员佩戴。

3、注意事项: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根据实情决定是否停电,防止淹井,加强通风,防止产生电气火花,引起爆炸。

采用综合灭火和惰气灭火。

设立安全岗哨,检查矿灯,并设专人定时定点用100%瓦斯检测器检查瓦斯浓度。

煤尘危害及处理措施(一)、《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矿井作业地点粉尘(包括煤尘)浓度应符合下表要求:尘中游离sio2含量(%)最高允许浓度(mg/m3)总粉尘呼吸性粉尘<10103.510-50 2150-8020.5>80 20.3总粉尘:作业场所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

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二)、煤尘爆炸的条件:煤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这是煤尘爆炸的内因条件(煤的挥发份Vr≥10%以上);悬浮在井下空气的浮游煤尘具有一定的浓度(一般30-2000克/米3 );有足够引燃煤尘的热源存在(一般引爆温度650-990℃)。

(三)、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后的应急原则和安全注意事项:煤尘爆炸与瓦斯爆炸一样,生成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且破坏程度比瓦斯爆炸更严重,爆炸后产生的高温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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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采前预抽本煤层瓦斯防突
措施正式版
采前预抽本煤层瓦斯防突措施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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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煤层顺层抽放钻孔,由工作面下、上两巷打孔,采面中间不能留空白带。

其方法是:1)选用大功率钻机,上、下向钻孔应能交叉10—15m;2)改变采面斜长(各小阶段车场已掘成,斜长已定型,不宜改变)3)掘进底板岩巷,岩巷内开钻场,向空白带打穿层抽放孔。

(2)由于二1煤层透气性低,应采取卸压抽放措施。

即多打孔、大直径,全煤厚都分布有钻孔的措施。

实施方法为,由机巷向上打不同角度的抽放孔,孔底落在全煤厚范围内,据焦作矿务局古汉矿经
验,打孔时,三花眼布孔,孔与孔间距
1.5—
2.0m,上、下排间距0.5—0.6m,钻孔深度不一样,仰角不一样,一组钻孔5—6个,孔底间距不超过6—8m,达到全煤厚均有钻孔控制。

优点:(1)钻孔穿过较多的煤分层,瓦斯在分层层面流动速度快,提高透气性;(2)煤厚内不留空白带,钻孔分布均匀。

缺点:施工技术要求高,抽放钻孔工程量大,工期较长。

(3)在底板岩巷内向煤层打穿层抽放钻孔,即能预抽煤层瓦斯,对煤层实施全煤厚抽放,又能进行开采中卸压抽放,还能进行采空区老塘抽放。

底板岩巷布置在
距二1煤底板20—25m岩层中。

为解决工作面两巷本煤层抽放孔工程存在的孔径较小,钻孔深度较浅以及钻孔间距较大等原因造成的瓦斯抽放率低的问题,计划于06年7月待11111工作面贯通后,在该面进行“低透气性煤层本煤层抽放提高瓦斯抽采率技术研究”。

准备新购置三台西安分院生产的MKD-5S钻机在该面试验,通过增大抽放钻孔孔径、孔深和优化钻孔布置参数以及加强抽放管理等多种措施来提高采面采前瓦斯抽采率。

除利用地面永久泵站系统进行瓦斯本煤层抽放外,增加井下瓦斯抽放泵站系统进行工作面浅孔抽放、采空区抽放和高位钻孔抽放瓦斯。

使回采工作面形成本煤层
抽放、工作面浅孔抽放、采空区抽放、高位钻孔抽放瓦斯的多种形式立体化的抽放瓦斯体系。

从而使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达到40%以上,为回采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3)回采工作面局部消突措施仍继续采用煤层中高压注水、超前排放孔的技术方案。

在以后的中高压注水实际操作时,加强对注水压力和注水量进行观测研究,总结水压、水量和煤体内瓦斯衰减的关系。

同时为了解决大采高综采工作面防突措施工程量大,采取防突措施时间较长的问题,需要在11041及11151工作面进行浅孔抽放实验研究,以进一步搞好该面防突管理工作,消除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
生。

此项工作于05年9月开始实施。

(4)在预测、效检指标方面目前采用的是Δh2和S值法。

还可增加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或采用综合指标R值法。

通过试验对比,找出敏感指标和最佳临界值,提高预测、效检工作的安全可靠程度和提高生产效率。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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