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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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控制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工作环境,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环境管理工作程序,执行《程序文件》中“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控制程序”。

第二章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公司设环境保护领导组,由管理者代表任组长,公司相关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

二、各项目部设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各业务负责人任组员,并设专(或兼)职环保员。

三、各工班设兼职环保员。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人主体,主要责任是贯彻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办法、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监督检查各部门、项目部的执行情况,实现持续改进, 保证公司环境保护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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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

第五条公司环境保护领导组,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最高决策组织,负责公司环境保护总体领导工作;制定公司环境保护方针、目标、方案;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度;对重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研究,做出决定;评估公司环境保护整体状况,保证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对环境保护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处理重大、大环境保护事故。

第六条公司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国家、地方政府和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贯彻落实,公司总体管理办法的起草,并指导实施;落实环保贯标工作,牵头组织研究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在主管领导主持下组织调查处理重大、大环境保护事故;负责公司环境保护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收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环境保护的信息及行业标准,并负责贯彻落实;监控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特种作业设备对环境保护的影响;确定本业务范围内重大污染源;制定特殊环境、关键过程、特种作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方案,并负责指导实施及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收集各部门、项目部重要环境因素信息,并做好纪录。

第八条各项目部是环保工作的落实主体,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主要责任是执行公司及本项目部的环保管理制度、办法;制定项目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指定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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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各种环境因素的责任主体,确定责任主体的任务、职责;配置环境保护必要的资源;识别、评估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在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组织处理一般环保事故。

第九条项目部专(兼)职环保员,具体执行公司本管理办法、制度;落实环保贯标工作;制定并给工班下达环保措施(或注意事项),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相关环保措施、方案的执行情况;查找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污染源,采取措施消除环保事故隐患;执行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预防方案和应急预案时,必须在场监督检查执行过程情况;对员工、劳务工进行岗前环保教育;建立环保工作台帐,及时做好相关纪录。

第十条工班设兼职环保员,向每个员工交待清楚施工技术下达的作业指导书和环保员下达的环保防范措施;协助班长查找并上报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污染源。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规划制度:各项目部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行调查,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业主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和要求,制定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计划和具体措施,确保实现规定的施工区域环境保护目标。

第十二条环保宣传教育制度:各项目部施工前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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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当地环境保护规定的学习教育。在施工驻地和工地进行必要的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和劳务工树立“爱护地球、保护自然生态、环保从我做起”的思想。

第十三条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价制度:各项目部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的重要环境因素、施工过程的重大污染源进行分识别、评价,制定管理方案、措施和应急预案,必须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污染源,一旦发生影响环保的事件立即执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污染源控制制度:对施工和生活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源种类进行区分识别,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和影响驻地群众的正常生活。对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控制,在指定地点或允许地点集中处理,达到防止或减少污染的目的。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检查制度:环境保护检查可随安全检查或质量检查同时进行,公司和项目各级检查组检查,以及环保员、兼职环保员负责日常检查工作。检查要针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的特点,如季节性的防洪、防火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依据各部门、项目部岗位的职责进行,要侧重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环境保护效果。

第十六条限期治理制度:自然生态保护区等环保敏感地区,对环境因素和污染源要重点监控,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控制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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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和应急预案,对影响环保的行为要限定治理时间、内容、对象和效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限定时间治理完毕,达到环保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第十七条环保工作报告和签证制度:特殊地区的环境因素和特殊环保内容受地方政府或业主的监控,项目部在施工时应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办理规定的签证手续。

第十八条环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影响重大环境因素的事故,按《建筑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中有关事故的报告、处理规定执行,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第五章施工环境基本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植被保护措施:在有植被地区施工时,工地搬运选择施工便道或无植被的线路,植被茂盛地区尽量采用人力施工方式,避免机械对植被的碾压;施工车辆和机械严格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得碾压线路外植被;不得砍伐灌木、割草、挖树根作为取暖材料,施工人员尽量减少活动范围;加强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建立防火责任制,制定防火制度和措施,规定防火期,在防火期内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野生动物保护措施:教育全体职工树立动物保护意识;不追逐、惊扰、袭击、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人为干预野生动物的正常生活。不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二十一条人文、自然景观保护措施:加强对管理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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