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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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合资经营企业章程本文本仅供参考。

投资者可根据《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进行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国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年……月……日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组建了合资经营企业,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区……路……号。

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甲方中国……公司法定地址为……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乙方……国或地区……公司注册地址为……国或地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丙方……第四条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合营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合营企业经营范围第八条合营企业的环保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注或合营各方商定的其他币种……万元。

第十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或合营各方商定的其他币种……万元。

其中甲方出资……万元,占……;乙方出资……万元,占……;丙方……注本条应与合同中相应条款相同,并参照合同同条注解第十一条合营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资甲方现金万元实物机器设备万元土地使用权万元知识产权万元……乙方现金万元实物机器设备万元知识产权万元……丙方……注本条应与合同中相应条款相同,并参照合同同条注解第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

出资比例分期同步缴付,每期缴付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如下……注合营各方缴付出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全部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其余部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清。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三十天内,应要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合营企业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包括合营企业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合营各方出资内容及其有关附件,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等。

出资证明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且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1制定和修改组织机构表和人事计划;2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薪酬;3制定合营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案和筹建基建实施计划,审批总经理或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4修订合营企业章程;5审查经营状况,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等;6决定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留方案;7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办法;8通过合营企业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9决定合营企业合并、分立、注册资本增减、股权转让、延期、中止和

解散;10负责合营企业中止或期满的清算工作;11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3-13人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

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合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天发出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四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

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够三分之二以上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的,由代理人签字。

记录文字一般使用中文,也可中文、英文同时使用。

会议记录及决议文件,经与会代表签字后,由合营企业抄送全体董事,并连同会议期间收到的委托书一并存档,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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