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章程
2020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2020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228582020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_____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中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号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_____国________第四条合营公司有限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合营各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_。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_。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元。
中外合资经营企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合规经营,促进中外合作交流与发展,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文名称为XXXXXX Limited (以下简称"Company")。
第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X万元,其中中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X万元,外方注册资本为外币或人民币兑换外币后的等值金额为XXXXX万元。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XX(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六条公司的住所为XXXXXX市XXXXX路XXXX号。
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X(中方)和XXXX(外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共同组成。
董事会由中方和外方各派代表组成,代表人员的选任原则、职权、决策程序和签字权限等事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第十条董事会在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通过,其中中方董事和外方董事分别占多数通过。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共同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中方和外方各派代表组成,代表人员的选任原则、职权、决策程序和签字权限等事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第十二条监事会在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审议,任何监事对董事会成员的过失、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责任提出质疑和监督。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层由公司董事会任命,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第三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应当按照实际出资状况享有相应的投票权和收益权。
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章程(2020年)
2020 新版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章程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nd to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 and individual are not(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精品合同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2020 新版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所在国家)合资经营法,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在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的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甲方:乙方:第四条合营公司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所在国)国法人,受(所在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加强中两国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采用技术和先进的科学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根据合营公司的情况写)第八条合营公司经营规模为:(根据合营公司的情况写)第九条合营公司产品在(所在国)国内及国外市场销售。
国内外销售比例和数量: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美元。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美元。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出资如下:甲方:认缴出资额为美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美元,占注册资本%。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
乙方以经营所需实物为出资。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的(所在国)公认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聘请的(所在国)公认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的董事长和会计师据以签发出资证明书给出资方。
中外(合资)合作公司章程
中外(合资)合作公司章程中外合资合作公司章程一、总则1.1 公司名称:中外合资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2 公司性质:中外合资合作公司是由中国和外国企业或个人依法共同出资设立的经济实体,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3 公司注册地:公司的注册地为中国境内。
1.4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生产制造、销售与分销、技术服务、投资与融资等。
1.5 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依法制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出资方式和比例2.1 出资方式:公司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形式。
2.2 出资比例:公司的出资比例由各方根据协商一致原则确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三、公司治理结构3.1 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各方共同选举产生。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等。
3.2 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各方共同选举产生。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3 总经理:公司设立总经理,由各方共同选聘产生。
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利润分配4.1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4.2 利润留存和再投资:公司的利润可以部分或全部留存用于再投资,用于公司的扩大和发展。
五、知识产权保护5.1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各方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5.2 知识产权的归属:公司根据各方的出资比例,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六、合资合作期限和解散6.1 合资合作期限:公司的合资合作期限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6.2 合资合作解散:在合资合作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的情况下,各方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解散,并进行清算和分配。
七、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公司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中外合资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住所为中国,中外合资公司依法设立,其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的出资者是……。
第四条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份变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本公司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中国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香港可以执行的国际条约和产业规范,遵守香港的社会和工作习惯,保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本公司遵循先恢复投资成本,在所合法的范围内合理追求商业利益的原则,依法纳税,带动中国当地经济发展。
第二章经营机构第七条公司设立执行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
第八条董事会的职权如下:(1)制定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2)制定公司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3)审批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决算;(4)审批公司的重大投资、采购、并购和财务合同;(5)审批公司的重要业务合作和战略协定;(6)决定公司董事、高管和其他员工的任免和薪酬;(7)决定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8)审批公司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十条监事会的职权如下:(1)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2)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状况;(3)审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财务合同;(4)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运营情况;(5)对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6)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7)审议公司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十二条总经理的职权如下:(1)执行董事会的决策;(2)制定公司的日常经营计划和重大业务决策;(3)组建、管理和调整公司的具体业务部门;(4)管理公司的人员和财务状况;(5)促进公司业务的合作和发展;(6)实施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股东会议第十三条股东会是中外合资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组成。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4) (2)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4)中外合资公司是指由中方和外方共同出资组建的一种企业形式,该企业在中方和外方之间形成合作关系,共同运营和发展该公司。
合资企业的章程是合法经营的基础,同时也是合资方进行合作的重要准则。
下面将介绍关于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
一、章程的主要内容1.合资的方式、各方的认缴出资额以及出资方式。
2.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定位和目标。
3.股权结构和管理结构、选举和组成方式。
4.企业的营运管理、财务和审计制度、分红方式和利润分配办法。
5.企业的股东和高管变动的情况处理制度。
6.企业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解决方案。
7.合同、事故和诉讼处理的预防和解决办法。
二、章程的审批和修改1.中外合资公司的章程需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2.章程的修改需要得到各合资方的同意,并提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批。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企业内部进行公告,对外公示。
三、章程的保密性1.合资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的机密,未经各合资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
2.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严守保密,不得将公司机密告诉外人。
四、章程的违反和处罚制度1.未经合资方同意,私自修改章程或擅自将章程外借或泄露的,应当进行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
2.任何违反章程的行为或规定,各方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处理。
在多数同意的情况下,如果合资方要求追究责任,应当依法依规进行。
五、结束合并的规定1.合资公司结束的情景,包括合并、破产、撤销等。
2.各合资方要求结束合资的,应当严格遵守章程规定,全方位协商妥善处理,同时需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
3.合资公司的负责人及董事会成员要积极协商,维护各方利益。
以上就是关于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的相关介绍。
如有需要成立中外合资公司,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确保顺利开展业务。
在后续运营过程中,也要不断完善章程,使企业管理更加规范规范。
同时,各合资方要保持积极协商合作的态度,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合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2020最新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合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2020最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 年月日(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与 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______ 订的建立合资_________ 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甲方名称:地址:国籍:乙方名称:地址:国籍:第四条合资公司为有限公司第五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标: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 元。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_________ 。
第九条甲、乙方出资如下:甲方出资:_______ 元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 元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 %第十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一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主要内容: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资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二条合资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
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风险提示: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
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章程
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章程一、引言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合同、协议等形式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润的企业。
为了规范中外合资企业的运营,保护各方的权益,制定公司章程是必不可少的。
二、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1. 公司名称应当包含中外合资企业的字样,以明确其性质和身份。
2. 注册资本应当根据合资双方的出资比例确定,出资比例应当在合资协议中明确规定。
三、经营范围和业务目标1. 经营范围应当根据合资协议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研发等。
2. 业务目标应当明确,并与合资协议一致。
合资双方应当共同努力实现业务目标。
四、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1. 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根据合资协议确定。
2. 公司的管理结构应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董事会由合资双方根据出资比例选举产生,监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
五、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大事项。
2. 董事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的利益,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六、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1.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保护股东的权益。
2. 监事会成员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七、经理层的职权和责任1. 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实现公司的业务目标。
2. 经理层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忠于公司,为公司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八、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2. 利润分配应当根据合资协议确定,合资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
九、合资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合资协议的变更应当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和决策,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2. 合资协议的解除应当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除登记。
中外合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详细版)
中外合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详细版) 中外合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性质和注册地1.1 公司名称:X 中外合资企业有限公司。
1.2 公司类型:中外合资企业。
1.3 注册地:中国大陆。
第二条目的和范围2.1 公司的目的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挥中外合资企业优势,促进两国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发展,推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2 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X。
第三条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3.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 万元人民币。
3.2 股权结构:中国合资方:X,出资万元人民币,持股 %。
外资合资方:X,出资万元人民币,持股 %。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公司的管理体制5.1 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机构,具体分工和职责明细见下文。
5.2 公司管理机构按照中外合资企业共同协议的规定组成。
5.3 具体的管理机构组成和职责见下文章节。
第二章董事会第六条董事会的名称公司设立董事会,英文名称为 board of directors,简称“董事会”。
第七条董事会的职责7.1 确定公司的战略方向、重大决策,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预算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7.2 选派公司的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给予必要的报酬。
7.3 审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任职、晋升/降职、解雇等事项。
7.4 确定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经营方针和业务决策。
7.5 确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的成员8.1 董事会由不少于 3 名不超过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合资方董事、外资方董事按照注册资本比例占有董事会席位。
8.2 董事委员长由合资方提名,董事副委员长由外资方提名。
第九条董事的产生和任期9.1 董事的产生:(1) 合资方委派的董事由合资方提名;(2) 外资方委派的董事由外资方提名;(3)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推荐并由股东大会选定。
9.2 董事任期为年,连任不限次数。
中外合作公司章程(2020最新)
中外合作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外文名称为。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省市区路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甲方:中国公司,中国省市区路号;乙方:国(或地区)公司;国(或地区)市路号。
第四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
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
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第五条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第六条合作公司宗旨为: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注:每个合作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第七条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第八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到年可增加到年产,品种将发展到。
(注:每个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
(或用双方商定的其他货币)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第十条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甲方:提供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缴付征用土地费和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办法,根据双方的约定写)其中:厂房(上盖)面积平方米;商场(上盖)面积平方米;维修服务部(上盖)面积平方米。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中外合资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为:(注册地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为:(详细列举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其中:- (外方投资者名称)出资(外方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的(外方出资比例)%;- (中方投资者名称)出资(中方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的(中方出资比例)%。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经营期限)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权益第八条公司的股东为:(外方投资者名称)和(中方投资者名称)。
第九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的利润分配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不得非法转让其股权。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不得相互转让股权,但经全体股东同意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
第十二条公司增资、减资或者转让股权,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4.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 修改公司章程;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应当由董事召集,并由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外企业的合作交流,并推动双方企业业务的发展,谅解和合资公司成立,中外合资公司章程制定如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注册地第一条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文名称为:“××× Co., Ltd.”。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合法经营的行业和领域;2. 中方与外方共同决定的合资经营项目;3. 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
第二条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与国内外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建立经济合作关系。
第四章注册资本和股权第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以下简称“RMB”)×××万元,分为若干股份,每股面值为×××元。
第二条外资方向公司注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中方向公司注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公司的股权比例分配根据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确定。
第四条公司的股本可以通过现金出资、实物出资、无形资产出资等形式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组织架构第一条公司设董事会、总经理,依法设立相关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自行制定。
第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章公司的运营管理第一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条公司的作出有关经验性决策、经营管理的问题,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多数票决定。
第三条公司应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范本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范本一、总则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益分配等事项,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企业名称及注册资本1. 企业名称:中外合资企业名称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合资比例为中方XX%和外方XX%。
三、经营范围1.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
2. 本公司经营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应经股东会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手续。
四、组织结构1. 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中方和外方各派代表组成。
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等。
2. 总经理:董事会任命本公司的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权限。
3. 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中方和外方各派代表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进行监督,保障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五、股权及利润分配1. 股权比例:中方持有本公司XX%的股权,外方持有本公司XX%的股权。
2. 利润分配: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股权比例进行,中方和外方按照所持股权比例享受相应的利润分配权益。
六、知识产权保护1.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于本公司。
2. 本公司在使用外方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七、经营决策1. 董事会决策:董事会的决策应遵循合资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应经过股东会讨论并达成共识。
2. 重要合同签署:本公司签署的重要合同应经董事会授权,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八、合资合同终止与解散1. 合资合同终止:合资合同期满、解散、合资方达成一致或依法解散等情况下,合资合同终止。
2. 资产清算与分配:合资合同终止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产清算和分配。
九、争议解决1. 合资企业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4)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4)中外合资公司章程(4)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合资公司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方式,尤其是在中外合作项目中,成为了一种非常重要的选择。
而制定章程是合资公司成立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条款1、合资公司名称:合资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并在公司注册地址的实行确立。
2、合资公司的目的、业务范围:合资公司应当明确其经营的目的、业务范围和方法,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登记后应当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构成:合资公司应当确定其注册资本和股本构成,股本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在最初的投资或者后续的投资中,投资者应当按照各自出资比例缴纳注册资本;4、合资公司的地址、办事地和营业地:合资公司应当在其注册地址、办事地和营业地的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工商注册及企业营业执照的办理工作,并且应当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营业执照上注明。
二、董事会与监事会在制定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的过程中,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置和职责同样是必要的内容。
合资公司的董事会应当由中外方代表共同组成,选举产生一位董事长,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审计、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负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工作安排及分红方案在制定章程中,还应当包括公司的工作安排及分红方案。
根据中外合资公司的性质,工作安排应当明确各自的责任及工作内容,确保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和合资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此外,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应当确立分红方案,以合理分配公司的利润,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相应的红利。
四、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在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的制定中,知识产权相关的条款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
具体包括对公司所有知识产权的明确以及后期的保护措施等。
如在扩充业务规模、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产品等过程中,应当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实际业务活动中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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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章程要点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一般、通用的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股东为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组建合资经营公司的股东为:股东一:住所(或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地:股东二:住所(或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地:第三条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英文名称为:。
第四条公司的住所:。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年。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为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九条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宗旨是:利用重庆的政策和地理优势,采用先进技术、生产设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国际经济贸易合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为:。
公司经营范围的具体表述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货币::货币::第十四条股东应确保用于出资的财产、权利不存在第三人请求权。
第十五条股东缴纳出资的期限、出资额、出资方式、占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如下:1. 首次出资: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时间出资比例(%)货币:设立之日起内:货币:设立之日起内:2. 第二次出资: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时间出资比例(%)货币:设立之日起内:货币:设立之日起内:第十六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股东的实际出资额涉及汇率折算的,按缴纳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因汇率原因导致的出资不足,股东应予补足,多余部份计入资本公积。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股东缴足各期出资后三十天内,公司应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日期、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核发日期、相关附件等。
第十八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由公司向股东举债投入(或:由公司向国内、外金融机构融资)。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名称及其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按本章程的规定委派公司的董事或监事;2. 有权查阅董事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 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按原认缴出资比例[或实际缴付比例]优先认缴出资;4. 在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5.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依法、依本章程提取公积金后,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或实际缴付比例]分取红利;6. 按照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或认缴出资比例]要求公司清算组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7.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2. 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 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股东对外转让其股权,不论全部或部分,必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拟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转让股权后,其尚未缴足的出资,由受让人承担缴付义务。
第二十四条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公司根据应适用的法律确认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权利,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继承人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法人股东法人资格终止(含合并、解散、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等情形),公司根据该股东的合并文件、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或法院的裁判文书确定股权的继受人,并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继受人行使股东权利。
继承人、继受人应对原股东未缴足的出资额承担缴付义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东发生变更的,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修改本章程。
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五章董事会、监事及经理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其主要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3. 决定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4.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组织形式作出决议;6. 决定修改公司章程;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 决定公司总经理的聘任、解聘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其报酬事项;9.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0. 其他。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一]委派名,[股东二]委派名。
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委派可以连任,也可由委派方在任期内撤换。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
董事长由外方[股东一]委派、副董事长由中方[股东二]委派。
股东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对本章程第二十六条所列事项,公司董事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讯、电子通信方式作出决议。
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董事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董事在决议文件上签名。
第三十条董事会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发出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三十一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代表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
董事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则视为弃权。
第三十二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够三分之二以上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的,由代理人签字)。
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英文同时使用。
会议记录及决议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后,由公司抄送全体董事,并连同会议期间收到的委托书一并存档,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三十五条下列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1. 公司章程的修改;2. 公司的合并、分立、中止、解散;3.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 公司的对外担保;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作出决议。
第三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委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委派方委派可以连任或撤换。
董事及总经理(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七条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的规定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5. 向董事会会议提出议案;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解聘。
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其职权为:1. 执行并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企业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2. 拟定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议;3. 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薪酬标准,报董事会审议;4. 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5. 根据本章程和董事会决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管理制度;6. 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7.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
经董事会聘任,可以连任。
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60天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方可离任。
第四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失职债职行为的,经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或依公司的管理制度,可随时撤换或解聘;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触犯刑法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
第四十五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七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计算。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九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五十条公司财务会计帐目应记载如下内容:1. 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2. 公司所有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3. 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4. 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五十一条公司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内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人员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