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管理法律 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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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旅游规章制度

国家级旅游规章制度

国家级旅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旅游业的管理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开展旅游活动的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者及其他与旅游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旅游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文明、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旅游法律法规,履行下列基本责任:(一)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二)制定并履行合同,保障旅游者的权益;(三)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便捷的旅游服务,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可靠;(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旅游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意外事件;(五)保护旅游资源,维护环境卫生,推行绿色出行,倡导文明旅游行为。

第五条旅游经营者在开展旅游活动过程中,应当关注旅游市场的动向,调整经营策略,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旅游者的不同需求。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旅游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违反本规章的旅游经营者,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被取消旅游经营资格。

第三章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第九条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旅游从业人员应当维护旅游者的权益,热情、耐心地为旅游者提供服务,解答疑问,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旅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谨慎行事,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

第十二条旅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损害其他旅游从业人员或旅游经营者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旅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旅游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旅游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的旅游从业人员,将受到公司处分,并可能被吊销相关从业资格。

第四章旅游者的责任第十六条旅游者应当注重旅游素质,文明旅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活动规则。

旅游管理规章制度

旅游管理规章制度

旅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管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旅游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旅游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二章旅游经营者管理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旅游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强制交易、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为游客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旅游服务设施和环境。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并公布旅游服务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

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旅游从业人员管理第十条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应当取得导游证,并按照规定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第十二条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和个人隐私。

第十三条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游客告知旅游安全注意事项,提醒游客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旅游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旅游景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对危险区域和游乐设施进行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十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旅游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告知游客保险事项。

第8章--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第8章--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第八章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旅游资源概述一、旅游资源概述1.旅游资源的概念根据2003年颁布的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都称为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是构成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是发展旅游业的物质条件,没有旅游资源的存在,人们的旅游活动是不可能实现的。

2.旅游资源的特征从上述旅游资源的概念可概括出其具有如下特征:(1)旅游资源是客观存在的。

旅游资源是客观存在的旅游活动的客体,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非物质的;可以是已被开发利用的,也可以是尚未被开发利用的。

(2)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

旅游资源具有美学特征,能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异、求知、求美等精神需求,吸引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是旅游资源的核心特征。

(3)旅游资源能被旅游业所利用,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旅游资源的概念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在不断发展,旅游资源的范畴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扩大。

3.旅游资源的分类在《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依据旅游资源现存状况、形态和特征进行划分,旅游资源被划分成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和人文活动8个主类、31个亚类、155个基本类型。

从属性上来看,这8个主类旅游资源仍然是从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的角度进行划分的,前4个主类和后4个主类都分属人们已熟知的自然旅游资源与人文旅游资源。

二、旅游资源法概述1.旅游资源法的概念旅游资源法是指调整在对旅游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合理开发与保护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旅游资源保护法的渊源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旅游资源保护法,与旅游资源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散见于各环境与资源单行要素保护的法律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

其相关法律法规有:《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

旅游业管理规章制度

旅游业管理规章制度

旅游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业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保障游客权益,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旅行社、导游、景区、景点和其他相关旅游业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旅游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诚信经营、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维护游客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秩序。

第五条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行业形象,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六条旅行社应当合法经营,获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件。

第七条旅行社应当明示旅游产品内容、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虚假宣传或以低价诱导。

第八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确保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旅行社应当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提供24小时服务,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第十条旅行社应当善待员工,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确保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

第三章导游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导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严格遵守导游行业规范。

第十三条导游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真实、准确的导游服务。

第十四条导游应当尊重游客权益,不得有意诱导游客购物或接受佣金。

第十五条导游应当爱护旅游资源,文明行为,不得私自破坏或乱涂乱画。

第十六条导游应当保护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协助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导游应当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景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景区应当合法经营,保持景区环境整洁,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景区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做好游客安全提示,确保游客安全。

第二十条景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景区运营有序。

第二十一条景区应当发布真实的景区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欺骗游客。

第二十二条景区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第五章其他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

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

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旅游资源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财富,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探讨其作用和挑战。

一、旅游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1. 旅游景区管理条例旅游景区管理条例是中国国家旅游局根据《旅游法》制定的配套法规,对旅游景区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根据该条例,各地旅游景区应制定景区管理规划,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措施,保护景区的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提升游客的服务体验。

2.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是为了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根据该条例,自然保护区应制定保护管理方案,建立健全保护设施和监测体系,限制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并加强科学研究和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自然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3. 文化遗产保护法文化遗产保护法是保护和管理文化遗产的基本法规。

根据该法,各地应编制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打击非法盗掘和走私文物的行为,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影响。

二、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作用1. 促进经济发展旅游资源的合理管理和保护能够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推动相关产业的繁荣。

旅游业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增加了国内生产总值,促进了贸易和投资活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 保护自然环境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法律法规对自然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限制人类活动、建立保护区、减少污染等措施,能够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损害,保护地球的可持续发展。

3. 传承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管理与保护能够传承和弘扬文化遗产。

通过对历史建筑、古迹、传统习俗等的保护和修复,能够保留和传承当地的历史文化,增加了人们对历史和文化的认知和了解,促进文化交流和多元发展。

三、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挑战1. 规范管理的难度旅游资源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和合作,管理的难度较大。

旅游法第八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法第八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第八章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学习目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学习者应当了解国内和国际对旅游资源保护的立法概况,掌握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法律制度,掌握文物保护法的有关内容。

要点: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制度,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制度,文物管理法律制度及对世界遗产的保护。

第一节旅游资源和旅游资源法一、旅游资源概念1、旅游资源的概念旅游资源概念众多。

205-206p.旅游资源泛指人们在旅行游览过程中所感兴趣的各种事物,如民族风情、山川风光、历史遗迹、地方特产等。

从旅游资源的众多概念中可以理解旅游资源的几个要点:①旅游资源要具有实用价值,必须对游客有吸引力,能引起人们的旅游动机。

②既包括已经被开发利用的现实资源,也包括尚未开发利用的潜在资源。

③既有物质的、有形的,也有非物质的、无形的。

④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资源的范围会不断扩大。

2、旅游资源的分类旅游资源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对旅游资源的分类因角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1)根据旅游资源的属性分类,可以将其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两大类。

(2)根据游客的感知分类,旅游资源可分为有形旅游资源和无形旅游资源两类。

(3)根据旅游资源的再生能力分类,可将其分为可再生旅游资源和不可再生旅游资源。

二、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1、旅游资源的开发与问题从各国情况看,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①水体污染②植被破坏③对野生动物的威胁④空气和噪声污染⑤违章建筑⑥对文物古迹的破坏。

等。

2、保护旅游资源的意义(1)保护风景旅游区的自然生态和社会文化(2)保障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3、旅游资源立法(1)旅游资源的国内立法保护旅游业较发达的国家都很重视旅游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如法国、埃及、日本等国。

我国也十分重视。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等。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第15章第2节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第15章第2节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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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界定
• 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 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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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 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 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 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 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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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 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 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 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 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 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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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立了全民参与保护自然保护区 的义务和权利
•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 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 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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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然保护区的分类
•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 级自然保护区。 • 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 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 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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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规定了专家咨询报告制度
• 设立旅游资源保护咨询专家组,建立旅游 资源保护专家咨询报告制度。 • 专家组为旅游资源保护工作提供咨询、建 议、发表评论。并在每个五年规划的末期, 提交本时期的《旅游资源保护报告》,由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发布。

旅游业法律法规

旅游业法律法规

旅游业法律法规(正文部分)旅游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旅游者的权益和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旅游业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旅游业常见的法律法规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旅游法旅游法是规定在旅游活动中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经营者行为的法律。

不同国家的旅游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保护旅游者的安全和权益。

旅游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旅行社登记和管理制度旅行社是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之间的纽带,他们为旅游者提供定制化的旅游服务。

旅行社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并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其服务质量和安全可靠。

2. 旅游合同和消费者权益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合同应包含旅游线路、费用、退改签条款等内容,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旅游景区和旅游设施管理旅游景区和旅游设施管理法规规定了景区的开放时间、门票价格、保护管理等内容。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护旅游资源,提高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

二、旅馆业管理法规旅馆业是旅游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各国的旅馆业管理法规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 旅馆的注册和管理旅馆需要进行注册备案,并依法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

2. 旅馆服务质量和评定标准依据法规,旅馆应具备一定的设施和服务标准,且需定期接受相关评定。

3. 客房合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旅馆与客人签订客房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旅馆需要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被侵害。

三、交通运输法规交通运输是旅游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和管理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

1. 航空运输法规航空运输法规包括航空公司的注册和管理、航空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2. 铁路运输法规铁路运输法规规定了铁路公司的运营管理要求,保证旅客的出行安全和舒适。

3. 公路客运法规公路客运法规涉及客运车辆的安全要求、驾驶员的资质要求等内容,保障旅客的安全乘坐。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规定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规定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规定旅游资源是大自然和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对于丰富人们的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传承文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旅游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旅游资源面临着诸多威胁,如过度开发、环境污染、破坏文物等。

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资源,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规定通常涵盖了多个方面。

首先是对自然景观的保护。

自然景观包括山川、河流、森林、湖泊、海滩等。

法律会明确规定对于这些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过度开发,以防止生态系统的破坏。

例如,在一些生态脆弱的地区,可能会限制游客数量,或者禁止某些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如在保护区内禁止砍伐树木、捕猎野生动物等。

对于历史文化遗迹和文物的保护也是旅游资源保护法律的重要内容。

历史文化遗迹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见证,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法律会对文物的发掘、修复、保护和展示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

未经授权的私自挖掘和破坏文物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同时,对于历史建筑的修缮和改造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以保持其原有的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还会涉及到旅游景区的规划和管理。

景区的规划必须充分考虑到资源的保护和游客的需求,要合理布局旅游设施,避免对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在管理方面,法律会要求景区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游客的引导和监督,确保游客遵守相关规定,不随意破坏环境和文物。

另外,法律对于旅游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

旅游活动可能会产生大量的垃圾和污水,如果处理不当,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法律会要求旅游经营者和游客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污染,比如要求旅游景区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设施,旅游饭店必须安装污水处理设备等。

为了确保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规定的有效实施,法律通常会明确相关的执法机构和执法程序。

执法机构有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

第7章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旅游法规》PPT课件

第7章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旅游法规》PPT课件

4.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 物安全的,由公安部门或者由公安部门根据文化行政 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制止,可处以罚款;
5.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从事文物购销活动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文 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没收其非法所得和非法经营 的文物,可以并处罚款;
2.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 国家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的 文物;
3.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 或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修建筑物、构筑物的, 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由城乡规划部门根据文化行 政管理部门的 意见责令停工、责令拆除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处以 罚款;
●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法律责任
♦ 侵占、买卖风景名胜区土地,进行违章建设的,由有关 部门或管理机构责令退出所占土地,拆除违章建筑,并 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 损毁景物、林木植被、捕杀野生动物或污染、破坏环境 的,由有关部门或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破坏活动,赔偿经 济损失,并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所谓文物,是指具有文化、艺术、考古和科学价值或可供人们纪念观赏 的遗存在地上或埋藏在地下的物品。它包括: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壁画;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 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 资料等;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规定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规定

旅游资源保护法律规定旅游资源是大自然和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以及传承文化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资源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威胁和挑战。

为了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其生态环境和文化价值,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它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历史遗迹等多种类型。

我国在旅游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涵盖了多个层面。

从国家层面的法律到地方政府的法规,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旅游资源的保护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保障。

该法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业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必须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这对于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为旅游活动往往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如游客的大量涌入可能导致生态系统的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则侧重于对历史文化遗迹和文物的保护。

许多旅游景点都包含着珍贵的文物和历史建筑,这些都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

该法律规定了文物的认定、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盗窃、非法买卖文物。

对于那些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更是采取了严格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其能够传承后世。

在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方面,我国有《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该条例对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例如,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等。

导游证考试《法律法规》第四章:旅游法法律制度

导游证考试《法律法规》第四章:旅游法法律制度

导游证考试《法律法规》第四章:旅游法法律制度《旅游法》的主要法律制度(一)旅游综合协调管理制度《旅游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该制度的内容包括: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确立地方政府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和管理的职能;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整合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受理部门间转办、处理结果告知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制度。

(二)旅游者权益保护制度该制度的内容包括:设旅游者专章,规定旅游者的权利、义务和权利保障措施;对政府旅游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设定较为严格的行为规范和义务;在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一般性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旅游活动的特点,规定针对性强的、特殊的旅游者的权利及其救助途径。

(三)旅游促进和公共服务制度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旅游法》规定了旅游促进和公共服务制度。

该制度的内容包括: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提出要求,并明确了资金用途;规定政府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扶持政策;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建立统一的旅游形象宣传推广;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

(四)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制度资源通过旅游开发成为旅游资源,但资源的合理利用十分重要。

为此,《旅游法》规定了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制度。

该制度的内容包括:规定编制完整的规划体系,明确编制主体和内容;明确旅游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规定旅游资源事前、事中、事后保护利用的制度,资源的旅游利用的原则;规定景区流量控制制度,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制度。

(五)旅游服务合同制度《旅游法》确立了旅游服务合同制度。

第十一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旅游法规教程》ppt 课件

第十一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旅游法规教程》ppt 课件

第三节 文物保护制度
第十一章
一、文物的概念及范围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 物受国家保护。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 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 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 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 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第十一章
二、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划分
2)风景名胜区的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的 管理工作。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人民政府的,全面负责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风景名胜区没 有设立人民政府的,应设立管理机构,在所属人民政府 领导下,主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设在风景名胜区 内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 都必须服从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一章
四、馆藏文物和私人收藏文物管理
2)私人收藏文物 私人收藏文物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己合法收藏的文物。 (1)私人收藏的文物可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 (2)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3)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应与文化行政管理 部门共同负责拣选出掺杂在金银器和废旧物资中的文物,除供银行研究 所必需的历史货币可以由银行留用外,其余移交给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 理。移交的文物须合理作价。 (4)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重要文物,应当移交给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旅游资源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

旅游资源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

旅游资源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的促进和发展、旅游规划的编制和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活动、旅游行政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方针、政策,确定重点旅游资源和旅游区(点),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建立相应的旅游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市、区县(自治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旅游经济发展目标,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予以支持、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旅游发展与促进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申报评审、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定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旅游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

新建或改造重点旅游区(点)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划,完善旅游区(点)的道路、通信、供电、供水、餐饮、住宿、娱乐、购物、消防、安全、医疗、环卫、停车等设施,提高旅游区(点)的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

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旅游教育,培养高素质的旅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人才。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指导,组织开展旅游服务规范、标准、技能的培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

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

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旅游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规范旅游业的发展和管理。

在本文中,将介绍中国旅游资源的管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探讨其意义和实施效果。

一、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中国旅游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旅游资源和旅游活动的管理制度,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保护了旅游者的权益,促进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法》是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而制定的。

自然保护区包括了很多重要的旅游景区。

该法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划定、管理和保护措施,促进了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遗产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遗产保护法》是为了保护中国丰富的文化遗产而制定的。

文化遗产通常也是旅游资源,吸引了大量的游客。

该法规定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旅游景区文化资源的保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制定的。

海洋旅游是一种独特的旅游形式,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该法规定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和措施,保护了海洋旅游资源。

二、法律法规的意义和实施效果1. 保护旅游资源的国家责任制定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现了国家对旅游资源的重视和保护责任。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增强了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监督力度,维护了旅游资源的整体利益,保证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2. 维护旅游者权益旅游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了旅游者的权益和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了旅游者的知情权、安全权、消费权等各方面的权利保障措施,为旅游者提供了安全、公平、便利的旅游环境。

3. 推动旅游业发展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制度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制度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制度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和有效管理旅游资源,各级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旅游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常见的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管理规定:确立旅游资源的分类、等级和评定标准,规定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序和条件,指导和规范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活动。

2. 旅游景区管理办法:规定旅游景区的建设管理、开放时间和票价等事项,要求景区管理者制定景区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加强景区安全管理。

3. 旅游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规定旅游设施的建设标准和程序,要求设施管理者加强设施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4. 旅游导游管理办法:规定导游的资质条件和考试制度,要求导游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加强对游客的服务和安全管理。

5. 旅游交通管理规定:规定旅游交通的组织和安全要求,要求交通运营者加强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游客的交通安全。

6. 旅游宣传和推广规定:规定旅游宣传的内容和方式,要求宣传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避免虚假宣传,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7.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旅游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程序,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游客的问题,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8. 旅游资源保护法规:规定旅游资源的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确保旅游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平衡。

这些法规制度的出台和执行,对于规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维护旅游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法规制度

自然旅游资源保护法规制度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 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 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2.
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景名胜区管理的法规制度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保 护
完成新任务: 给万里长城设计一段导游词,增加 有关环境特性或景观保护的常识。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规制度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 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 布区和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址等保护对象所在 的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 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1区87域2年。,世界上第一个自然保护区
(5)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 研需要进入该缓冲区内进行工作的,须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规制度
2.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原则
(6)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 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环境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1956年,在广东肇庆建立了保护南亚热带季雨林 为主的我国第一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规制度
1.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
区内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规制度
2.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原则

旅游资源法律法规制度

旅游资源法律法规制度

旅游资源法律法规制度旅游产业是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和就业增长的重要支柱。

为了保护和利用好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的良性运行,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旅游资源法律法规制度。

本文将就旅游资源法律法规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旅游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旅游资源保护是保护和利用好旅游资源的基本前提。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护旅游资源的环境、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旅游资源的保护范围、保护责任以及相关的处罚措施,为旅游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旅游产业管理法律法规为了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旅游产业管理法律法规。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旅行社、导游、酒店等旅游从业者的经营行为、责任和权益,保证了旅游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法律法规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法律法规。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条例》、《旅游合同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机制、旅游合同的签署和履行等要求,从法律上保障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四、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法律法规为了促进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我国制定了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法律法规。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地区规划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旅游资源的开发条件、规划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为旅游资源的开发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总结起来,旅游资源法律法规制度是保护和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的重要保障。

这些法律法规完善了旅游资源的保护机制、旅游产业从业者的管理体系、服务质量监管机制以及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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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 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 1.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 鉴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3.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 形地貌的活动; (2)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 设施; (3)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4)乱扔垃圾。
第三节 自然资源管理法规
一、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 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 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1.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 2.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 3.可供人们游览、休息和进行科学活动。
二、风景名胜区的利用、管理
另外,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 的保护。
二、文物所有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 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 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 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其所有 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集体和私人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管理 文物的规定。
三、文物级别 (一)不可移动文物 《文物保护法》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 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 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文化名城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由 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后,由国务院 公布。 (二)可移动文物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 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 级文物。
第十八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第一节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概述
旅游资源是供旅游者进行参观、游览、娱乐、观赏、休闲、 品尝、修学、疗养、健身等旅游活动的物质条件的总称,是旅游业 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现代旅游业不可或缺的三大要素之一。广义 地说,凡是可以吸引旅游者的一切资源,都可以纳入旅游资源的范 畴。狭义地分,它包括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我国幅员辽阔,蕴涵 着丰富的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 先天条件。 为了保障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得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管 理有章可循,我国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一)风景名胜区的划分
1.省级风景名胜区。 2.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
(二)风景名胜区的利用、管理
三、风景名胜区的规划
• • • • • • 风景资源评价; 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 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 有关专项规划。
四、文物资源管理
(一) 周边环境管理 (二) 施工管理 (三) 修缮管理 (四) 考古发掘管理 1.报批手续的规定。 2.出土文物的规定。 3.保护和报告的规定。 4.对外国人或外国团体的规定。
(五)对馆藏文物和私人收藏文物的管理 1.馆藏文物 2.民间收藏文物
(1)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 的文物: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3)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4)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应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共同负责拣选出掺杂在金银器和废旧物资中的文物,除供银行研究所必需的 历史货币可以由银行留用外,其余移交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移交的文物 必须合理作价。 (5)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重要文物,也应当移交给文 化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节
一、文物的概Biblioteka 及其范围人文资源管理法文物,是指遗留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产。受国家法律保 护的文物有下列五类: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 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 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 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的社会制度、社 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六)文物出境进境管理
五、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1.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3.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4.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5.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6.走私文物的; 7.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8.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二)民事责任
(三)行政责任
1.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 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3.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4.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 5.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 6.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活动 (1)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2)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3)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4)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7.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 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 8.国家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对风景名胜区 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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