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对照表(非基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对照表(非基层)(供参考,准确的表述见相关文件)
级别学历资历
业绩成果
(下列条件之一)
论文和著作
(下列条件之一)
城市卫生支援
基层卫生工作
其他方面的要求
副高1、取得中级资格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
年(计算至2017年8
月31日止,下同),
可以申报副高资格。
2、具备博士学位,可
以直接申报副高(但
是,其专业技术工作
经历、能力、业绩成
果、论著等条件必须
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
出的方为有效)。
3、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转换后申报现岗位专
业技术资格要求详见
注4。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
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
为准,下同);
2、市(厅)级以上立项课题
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
目申请书为准,下同),课题
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
果;
3、市卫生局立项课题负责
人,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
阶段性成果。
1、著作1部(主要作者或
主编、副主编)和论文1
篇;
2、著作1部(主要编著
者)和论文2篇以上;
3、论文3篇;
4、论文2篇和学术会议宣
读论文2篇(护理)。
著作、主要作者、主编、副
主编、主要编著者及论文的
定义见注1。
1、按粤卫
〔2014〕72号
文和粤卫函
〔2014〕897
号等文件执
行。
2、2014年1
月15日之前
已按规定安排
支援工作的,
以在评委会日
常工作部门备
案情况为准。
3、不列入支
援基层卫生工
作范围的人员
见注3。
1、申报人员须参加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并成绩合格。
2、以博士学位直接申报副高的人员应提交与申报
专业相应的《博士学位证书》。
3、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同时提交考试申报表、
报名表或登记表等佐证材料。
4、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须按省外来粤确认
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提交相应人
社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继续教育:须提交2014、2015、2016年《广
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执业证书:申报医师类或护理类资格的,提交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医师资格证书类别、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及
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
7、公示结果:须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8、年度考核:须提交近5年(或取得现资格当年
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基本称职及以下、受通报
批评及医疗事故直接责任人等须延迟申报。
9、聘书(聘用合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
用审核表》:须提交近5年(或取得现资格当年
以来)的聘书(聘用合同)或《广东省事业单位
岗位聘用审核表》。
10、援外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离退休人
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突出贡献人员申报条件见
注5。
11、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
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
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正高1、取得副高资格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
年,可以申报正高资
格。
2、转岗人员的要求同
上。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
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
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
奖的前三名;
3、市(厅)级以上立项课题
负责人,课题执行情况良好,
取得阶段性成果。
1、著作1部(主要作者、
主编、副主编)和论文2
篇;
2、论文4篇。
暂不作要求。
注:1、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和(或)CN号。
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的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 (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30万字以上。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明作者姓名的、或每人完成的部分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能计算编写者完成的字数,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不算。
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达到10万字以上。
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实践能力考试政策倾斜人员
①免试人员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它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援助任务为连续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当年的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在执行援助任务期间无法参加考试的,当年可免于考试。
②成绩作参考人员截止2017年8月31日,男满58岁、女满53岁,成绩参考,当年有效。
3、不列入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人员:①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在县及县以下卫生或教学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②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他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已在受援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转岗
①转系列: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现岗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时间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后算起。
②同一系列内转岗:在同一系列内,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直接申报现岗位专业高一级别资格。同时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
③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5、部分特殊人员的评审条件
①援外人员执行粤改办〔1994〕25号文的规定,出国前外语培训考试成绩可作为参评条件,有1篇公开发表和1篇尚未发表论文即可受理。另外,执行任务1年后到回国未满1年期间,在课题、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暂不作必备要求。
②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及在国内取得中级资格或博士学位后到国外进修一年以上,或在全球五百强企业中担任中层以上岗位两年的人员,首次申报,可按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相应档次资格, 且需提供足以说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其业绩应在国外取得视为有效专业技术业绩(粤人发〔2003〕178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上述人员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在全球五百强企业的任职证明由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出具。(粤人发〔2004〕223号)
③离、退休人员其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以及机关离退休的人员,首次申报,可按其实际水平能力,申报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粤人发〔2004〕223号)
④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受户籍、人事关系、国籍及进站限制。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博士学位后的业绩成果可与在站期间获得的业绩成果合并计算(粤人发〔2004〕223号)。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2年内,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经原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推荐,可以直接申报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粤人社规〔2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