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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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
办企业问题的思考
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掌握资源与权力的不平衡,不仅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法则,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而且会严重导致腐败的滋生蔓延,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治理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主要表现形式
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以党政干部自己的名义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营各类流通或中介实体或生产性企业。二是党政干部以配偶子女或亲戚的名义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商办企业。三是党政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或朋友、熟人关系入股经商办企业。
党政干部的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其配偶子女在事业单位工作,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商办企业。二是其配偶子女虽无工作单位,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商办企业,打着党政干部旗号或党政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为其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当前我县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现
状
近年来,中央、省、市、县明确禁止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党政干部个人名义在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经商办企业的基本上没有了。但是,隐形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还存在。隐形经商办企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种是以配偶子女或亲戚的名义经商办企业。有的党政干部前些年一直在参与经办企业,随着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的出台,便将工商、税务登记转移到配偶、子女或亲戚的名义上,但实际上企业的事情仍然由其决策。第二种是利用手中职权之便为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如:有一党政领导干部的配偶没有工作,开了一个餐馆,他就把单位所有接待安排在自己配偶办的餐馆中去消费,一年下来接待费达15万元之多。第三种是合伙参股,投资经商办企业。有的党政干部以个人的名义入股,合伙参股,合作经商办企业,只出资不参加经营管理活动或者提供业务政策咨询,凭借参与股份从中分红利或索取劳务酬金、补助等。从所掌握的情况来看,我县党政干部的配偶子女有86人经商办企业,其中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有19人经商办企业。
三、治理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对策措施
治理党政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合理划分政策界线是前提,抓好教育是基础,健全制度是关键,加强
监督查处是保证。为此,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摸清家底,合理划分政策界线是前提。制发统一的《清理登记表》,层层签订《责任书》,由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定期进行自查清理。对于领导干部已退出经商办企业的,要在媒体上进行公布,接受监督,看其是否真正退出,是否隐形经商办企业:一是从主体上鉴别。要看本人是否还存在继续参与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是否还在利用职权帮助企业搞勾兑、拉关系、谋生意,在生产经营管理上是否还在发挥着决策者或者参与作用。二是从产权转移关系的实质来鉴别。看其是否与原来企业做到了彻底脱勾,着重要看是否“明转移,暗操作”等虚假交易问题。三是从利润分配的去向来鉴别。看其是否是最终获利者,同时要注意防止以股转债等形式参与企业分红。对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也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看其是否违规:一是从企业经营的业务范围来看,是否与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有关,特别是要防止“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如不允许国土和建设部门干部的配偶子女涉足土地经营、矿产开采和房地产开发;应禁止煤碳部门干部的配偶子女涉足煤碳开采等等。二是从企业经营的领域来看,其经营活动范围是否在领导干部职权管辖的范围内。若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其他地方创办或经营与领导干部职权无关的实体,就不应认定为违规。三是从企业获利水平来看,其获利中是否高于平均利润水平,
并且这种超额利润是因为利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得来的。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办餐馆、搞酒楼,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下属甚至管理对象将其变成定点接待地,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应视为违规。
以人为本,搞好教育是基础。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政干部学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搞好正面典型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党政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认识到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危害性,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主动退出利益格局,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采取写出承诺或保证书,明确规定凡今后群众有举报,经调查属实后,一律责令辞去领导干部职务并辞去公务员身份等强硬措施进行震慑教育,杜绝隐形经商办企业行为。
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是关键。要在严格执行现行关于公务员管理若干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要明确规定党政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属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要研究制定《党政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公务员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严格考勤考核,坚决禁止停薪留职或留薪留职,使党政干部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强化监督,严肃查处是保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畅通
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人大政协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较大、一时又难以查清是否在经商办企业或利用手中职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的领导干部,可免去领导职务,减少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条件和空间。对群众反映较大的、一时又难以查清是否在经商办企业或利用手中的职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的实权部门干部可调整到其他权力因素较弱的部门工作。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纪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