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成本、费用、利润等。
第三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严谨规范原则:财务活动应严谨规范,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 保障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服务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服务中心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若干名。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1. 负责服务中心财务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负责编制、审核和执行服务中心的财务预算。
3. 负责服务中心的收支管理、成本核算、费用控制。
4. 负责服务中心的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利润管理。
5. 负责服务中心的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报表分析。
6. 负责服务中心的税务申报、税务筹划。
7. 负责服务中心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协调。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收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收入来源合法合规,确保收入的真实性。
2. 及时准确原则:收入确认及时准确,确保收入数据的准确性。
3. 分类管理原则:对收入进行分类管理,便于分析和使用。
第八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1. 销售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确认收入。
2. 政府补助: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时间确认收入。
3. 其他收入: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确认收入。
第九条收入的核算和报告:1. 收入的核算: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进行核算。
2. 收入的报告:定期编制收入报表,及时上报领导。
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中心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核算、税务处理等。
第三条我中心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严谨规范,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4. 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会计核算体系第四条我中心设立独立的会计核算部门,负责财务核算工作。
会计核算部门应配备专业会计人员,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第五条会计核算工作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程序:1. 收集、整理、审核原始凭证;2. 编制记账凭证;3. 登记账簿;4. 编制财务报表;5. 进行财务分析。
第七条会计核算部门应定期对账,确保账账、账实、账证相符。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我中心设立独立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第九条资金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资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筹集、使用、回收、监督等环节。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我中心设立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五章成本核算第十五条我中心设立独立的成本核算部门,负责成本核算工作。
第十六条成本核算部门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成本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成本核算部门应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投资人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集团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财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会计部、审计部、资金部、预算部等部门。
第五条财务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财务中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会计部负责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合规性检查、风险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资金部负责资金管理、融资、支付结算等工作。
第九条预算部负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条财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预算管理制度: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四)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有效利用。
(六)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管理层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财务中心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集团业务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十二条财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一)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别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二)职责分离制度: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三)财产保护制度:加强财产管理,防止财产损失。
(四)信息安全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社区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中心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中心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管理、成本核算等。
第三条社区中心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3. 保密性原则:保护财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4. 效率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社区中心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社区中心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及时向上级汇报财务状况;3. 负责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4. 负责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5. 负责成本核算,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6. 负责内部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社区中心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2. 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年度预算执行;3. 资金收支必须进行审批,不得擅自支出;4. 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在账,不得弄虚作假;5. 资金收支应按照规定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社区中心资金收支审批程序:1. 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资金收支计划;2. 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社区中心主任审批;3. 社区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财务管理部门办理资金收支手续。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八条社区中心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资产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2. 资产购置必须进行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3. 资产购置必须进行审批,不得擅自购置;4. 资产购置后,应及时登记、入库,并建立资产台账;5. 资产报废、处置必须进行审批,不得擅自处置。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中心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中心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1.3 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2)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3)效益原则: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核心,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4)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2.1 财务中心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
2.2 财务中心设财务总监一名,负责财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财务中心设以下岗位:(1)会计:负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2)出纳:负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金收付、银行结算等工作;(3)财务分析: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4)内控管理: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内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三、预算管理3.1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财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预算执行。
3.2 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完整性原则:涵盖公司全部经济活动;(3)可行性原则:确保预算目标实现;(4)透明度原则:预算编制过程公开、透明。
3.3 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中心应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四、资金管理4.1 财务中心负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4.2 资金筹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性原则:依法合规筹集资金;(2)经济性原则: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3)及时性原则: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
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1.1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1.3本规定在公司内部暂时执行,随着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不断拓展,将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2.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即财务部。
2.2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的核算体制和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2.3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主要职责为:(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会计制度拟定;(2)参与公司筹资方案的拟定和实施;(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5)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6)负责编制合并报表,提供财务数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作好项目和财务分析工作;(7)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税收;(8)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票据申购、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9)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10)参与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11)协调处理与各单位的关系。
2.4财务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5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制度
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制度根据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方案和县域医共体财务运行管理办法,为统一财务并落实医保财务部的监督管理职能,特制定XXX制度:一预算管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等要求,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所有的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数,经XXX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定的预算。
财务管理中心每年都要结合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预算执行效果进行季度分析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分配依据。
二收入管理1、各成员单位一切收入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和核算。
挂号、收费实行计算机管理,单位业务收入做到日清月结。
收费员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结算票据于当天缴存银行,同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上报结算中心,保证结算收入与HIS系统一致。
2、医疗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医保政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同一监制的单子。
收费单子的管理要建立领用登记、单子核销、规定存档管理办法。
3、医保财政部应加强对医院收入的监管,组织医保、物价人员对建立账簿、款项和什物的按期检查。
三支出管理医院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医共体理事会的事业发展计划,在医共体法人的领导下,各项支出按《预算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财政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资金审批权限,由财政管理中心同一审核管理。
1、原始凭证的要求。
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必须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盖有原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专用章。
原始必须按规定的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据实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
原始凭证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用途事项和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杜绝白条支付有关费用。
原始凭证后应提供有关审批核算资料、清单、明细单作为附件,对于物资采购的业务须附验收人签字的验收单。
2、资金审批制度。
医共体法人实行授权范围内“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人必须严格按医院资金审批制度规定权限执行审批。
国企财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中心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涉及财务活动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财务中心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2. 规范化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
3. 效率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4.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财务中心设立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2. 负责公司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3.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4. 负责税务筹划和申报;5. 负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6. 负责财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筹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筹集资金。
2. 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防止资金浪费和流失。
3. 资金支付:严格执行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规性。
4. 资金监控:建立健全资金监控系统,实时掌握资金流向和动态。
第七条财务中心应设立资金预算,对资金使用进行计划和监控,确保资金合理分配。
第四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第八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
第九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十条财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1. 财务组织架构:明确财务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限分工。
2. 财务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内部控
制制度、财务决策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
3. 预算管理:制定年度预算,监控和控制预算执行情况,并进
行预算调整和控制。
4. 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调拨、运用和监
控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5. 会计核算:建立符合国家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会计制度,
包括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
6. 成本管理: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控制和分析组织的各项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7. 审计管理: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
合规性和有效性。
8. 税务管理: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税务义务,并进行税务筹划和风险管理。
9. 内部控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内部控制,确保财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10. 信息化建设:应用先进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财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制度和流程可以根据中心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国企集团财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财务中心及其下属各级财务部门。
第三条集团财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企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民主集中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集中管理,确保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各级财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效益优先原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第四条集团财务中心设立财务总监,负责财务中心全面工作。
第五条财务中心下设财务部、审计部、资金部、成本控制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职责:(一)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参与预算编制、管理财务风险等。
(二)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协调、合规性检查等。
(三)资金部:负责资金筹集、支付、结算、管理等工作。
(四)成本控制部:负责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七条财务总监职责:(一)全面负责财务中心各项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制度。
(二)主持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为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四)监督、检查各部门财务工作,确保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职责:(一)财务部: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工作。
(二)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协调,确保财务活动合规。
(三)资金部:负责资金筹集、支付、结算、管理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四)成本控制部:开展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等工作,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九条财务预算管理:(一)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财务监管力度,规范财务行为,节约各项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财务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务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精通财会业务。
厉行节约,严格把关,做到帐目清楚、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对于违反财经制度的不合理开支不予报销,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反映。
财会人员要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向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
第二条严格经费审批手续。
实行“一支笔”审签制度,所有支出发票一律使用有效票据,发票都要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由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第三条本中心所有费用开支,包括日常办公用品、租车等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安排,并由办公室统一核报,严格做到账款分离。
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向主要负责人请示或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因公出差一律需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同意,并由办公室登记备案方可核报差旅费。
标准以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为准,班子成员出差补助由随行人员或办公室统一核报。
- 1 -
第五条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到任何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也不得在本中心报销应由个人或外单位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做到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对违反财务制度的人和事要予以抵制,并及时纠正。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望自觉遵守。
- 2 -。
财务管理中心食堂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中心食堂的管理,确保食堂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食堂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堂组织架构1. 食堂主任:负责食堂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安排、财务管理、食品安全等。
2. 厨师长:负责食堂的日常烹饪工作,确保菜品质量。
3. 厨师:负责协助厨师长完成烹饪任务,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营。
4. 采购员:负责食堂原材料的采购工作,确保食材质量。
5. 出纳:负责食堂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现金收支、账目核对等。
三、食堂财务管理1. 食堂费用实行独立核算,食堂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
如需添置、更新贵重、大型设备需报财务总监审批。
2. 采购员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暂定1000元/天。
3. 领用现金必须写明用途、金额、姓名,经批准后才能支付。
不能以领代报,现金报销需经食堂主任审批签名才能支付。
4. 大额用款时,须事先征得财务总监同意。
5. 现金往来当面点清,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每天及时解交财务室。
6. 实施批零差价的物品,原则上都应附有原始单据。
7. 外地出差回中心后三天内报销、清账。
8. 凭证、账单分类按月装订保存,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定期盘存和结账。
9.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
四、食品安全管理1. 食堂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食品安全。
2. 厨师和员工应具备相应的健康证明,上岗前需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 食材采购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和使用违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材。
4. 食品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应保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5. 食堂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食堂服务管理1. 食堂应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员工用餐满意度。
2. 食堂环境应整洁、舒适,营造良好的用餐氛围。
3. 食堂应提供多样化的菜品,满足员工口味需求。
4. 食堂工作人员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确保员工用餐体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财务管理中心所有。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一、中心财务管理要认真执行勤俭办事、开源节流的方针,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证中心工作正常进行。
二、中心各项支出,实行“局统管、中心主任负责”的原那么。
凡属于业务经费支出都要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前方能报销。
事前不申请领导同意,擅自作主支出的各类费用不予报销。
重大工程开支由中心领导报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会议费。
会议费支出按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执行。
四、差旅费。
各科室差旅费凭上级会议通知单及实际工作安排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签。
六、招待费。
实行事前报告、集中管理的方法。
中心公务来客招待一律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再报局机关统一安排,中心陪客人员同时签字注明事由。
其它因特殊情况未经局机关统一安排的,报经中心主任同意后由综合办安排招待。
未经中心主任同意所发生的各类招待费、加班费一律不予报销。
七、办公用品。
实行计价定量分配方法,每季度末由各科室填写并向中心综合办提交办公用品申领单。
综合办编制购置方案报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根据标准购置、发放并进行登记。
未经同意各科室自行购置的办公用品和易耗品,发生的费用自行承当。
八、车辆维修燃料费。
按照中心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九、借款。
差旅费借款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本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中心主任审批。
外出开会、参加各种学习班需持会议通知,经中心领导批准,综合办根据会议地点及时间等核定借款数额。
借款500元以上者,应提前2天报综合办。
十、报销。
差旅费报销应在出差返回一周内办理,逾期不报由综合办催办,超过30天不报者由综合办追回借款;购物报销应持正规发票申签后换借据,否那么不予报销。
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制度
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制度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是医疗共同体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医共体的资金、预算、会计、审计和财务报告等工作。
建立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制度,对于保障医共体的财务运作顺畅、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制度规定和管理流程等方面介绍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制度。
一、机构设置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由医共体成员单位共同组建,可以设置专门的财务部门或者由各个成员单位轮流负责执行财务管理职责。
中心可以由财务总监或者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人,协助领导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决策。
二、职责分工1.资金管理:负责统筹医共体的资金收支,进行有效的资金规划和管理,推动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2.预算管理:负责制定医共体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报告和解释说明,监督控制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计划,确保医共体的收支平衡和经济效益。
3.会计核算:负责建立和完善医共体的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会计准则,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格式,编制和提交医共体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附注等,为医共体的决策提供有关的财务数据和信息。
三、制度规定1.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医共体财务规章制度,明确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等方面。
2.财务管理手册:编制医共体财务管理手册,详细介绍财务管理中心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指导成员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3.财务流程制度:建立医共体财务管理流程制度,明确财务管理中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配合关系,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
四、管理流程1.资金筹措:根据医共体的需求和计划,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包括通过政府拨款、医疗费用结算、社会资金等渠道筹措资金。
2.资金分配:根据医共体的发展计划和预算计划,进行资金分配和拨付,确保各个成员单位按照预算计划使用资金。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中心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等。
第三条中心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权责分明: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落实财务责任。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中心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执行和监督财务预算;(二)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支付;(三)进行财务核算和会计报表编制;(四)进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风险控制;(六)接受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活动负责,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中心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编制:根据中心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合理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量入为出: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三)分步实施:预算编制应分年度、分项目实施,确保预算的执行效果。
第八条预算编制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二)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部门预算建议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初步预算草案;(三)中心领导对初步预算草案进行审批;(四)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中心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中心资金统一由财务管理部门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
(二)合理使用:资金使用应遵循合理、合规、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财务中心管理制度
财务中心管理制度一、前言本文档为财务中心的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和规范财务中心的组织架构、职责和工作流程,从而保障公司财务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本文档适用于公司财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并有必要适时修订,以保障财务管理的及时性和适应性。
二、组织架构财务中心的组织架构如下:•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会计部门•成本部门•税务部门•管理会计部门2.1 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在公司负责全面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管理公司资金和投资、开展财务分析和决策等各项工作。
2.2 财务副总监财务副总监协助财务总监开展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组织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各项财务核算和报表分析;•推进公司成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指导公司税务管理和法务工作。
2.3 会计部门会计部门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维护公司会计档案和账务记录;•制定并执行各种会计政策和制度;•编制各期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推进成本核算和管理会计工作;•开展财务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
2.4 成本部门成本部门负责公司的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关注公司各项成本的发生和变动;•统计计算企业各项成本指标,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推进成本管理和成本优化,提高企业绩效。
2.5 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公司的税务管理和纳税工作,具体职责如下:•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司推荐合理税收策略;•负责税务登记、申报、缴款等工作;•监控公司税收合规情况,避免出现税务风险;•协助公司应对税务稽查和争议。
2.6 管理会计部门管理会计部门负责公司的管理会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设计和实施管理会计制度和工具,为公司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持;•开展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协助公司制定战略和政策;•提供各级管理层和决策者的成本效益分析信息;•建立和维护管理会计档案和报表。
三、职责和工作流程3.1 财务总监职责财务总监应当具有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能够协调和领导财务中心全员工作。
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制度
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的财务活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经济运行的安全、稳定和高效,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组织结构1. 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岗位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包括财务总监、会计主管、出纳等职位,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
2.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政策。
三、财务预算管理1. 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每年应当制定本年度财务预算,明确收支预算、财务计划和绩效目标。
2. 财务预算应当编制科学合理,符合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批后执行。
3. 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财务支出,保证预算的执行情况符合实际情况,确保财务运作的稳定和正常。
四、会计核算和报告1. 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报告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认真、细致、安全地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五、资金管理1. 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 财务人员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控制,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制度,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3. 资金运作过程中,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防范各类风险。
六、风险管理1. 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2. 财务人员应当加强对财务风险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确保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的安全和稳定。
七、监督与考核1. 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2. 审计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地开展审计工作,仔细、细致地审核财务数据,及时发现并解决财务问题。
3.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对财务活动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中心财务管理制度1. 简介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规定中心的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以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准确性和合规性。
该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所有财务活动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收支管理、审计和报告等方面。
2.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中心的财务管理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以下部门和职责:2.1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中心的财务管理核心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财务规划、会计核算、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
2.2 预算部门预算部门负责中心的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工作,与各部门合作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2.3 收支管理部门收支管理部门负责中心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工作,包括收款、付款、报销等。
该部门与财务部门密切合作,确保收支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财务管理流程中心的财务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预算编制、收支管理、审计和报告。
3.1 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中心的财务管理起始环节。
预算部门通过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和对过往财务数据的分析,制定年度预算计划。
该计划将被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并作为中心财务活动的主要指导。
3.2 收支管理收支管理是中心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
财务部门负责记录和管理中心的收入和支出,包括收款、付款、报销等。
该部门与收支管理部门合作,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3 审计为了确保财务活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中心将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内部审计主要由财务部门执行,目的是发现和纠正潜在的财务问题。
外部审计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执行,旨在对中心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活动进行独立审计和评估。
3.4 报告财务部门将负责编制中心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报告被用于向内部管理层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信息,以评估中心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4. 内部控制措施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中心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包括:•严格审批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授权,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
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财务管理中心的管理制度,旨在为财务管理中心的安全、高效运作提供指导和保障。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财务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 组织领导2.1 财务管理中心的组织架构2.1.1 财务管理中心的职能•负责企业的会计、财务、税务、审计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各项财务制度的建设和财务监督;•负责企业债权和债务的管理和调解工作;•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金融、证券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2.1.2 财务管理中心的职责•统计、核算和分析企业会计数据,及时反映企业经济效益;•撰写各种财务报表和编制企业财务预算;•提供财务咨询和服务,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增值;•执行上级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2.1.3 财务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统计、预算、审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税务部:负责纳税申报、缴款、税务筹划等工作;•资产部:负责企业资产管理、保险、担保等工作;•金融部:负责企业融资、投资管理等工作;•风险管理部:负责企业风险评估、控制等工作;•审计部:负责对企业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2.2 管理制度2.2.1 会计核算制度•采用以账为基础的簿记核算制度;•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做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2.2 财务预算制度•在每个会计期间,编制企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财务预算,以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应考虑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合理的预测和分析,调整预算方案。
2.2.3 财务审计制度•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以检查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情况;•在审计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审计程序和规定,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2.4 税务申报和缴款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税务法规和企业的情况,及时申报和缴纳税款;•严格遵守税收法规,不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操作。
财物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财物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物管理,规范财物管理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是指由专门机构承担对全体行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财物管理的业务机构。
第三条本中心的任务是全面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财物管理工作,全面监督各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推行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四条本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财务、财物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监督,协调和指导各单位的财务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对其实施财务、财物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中心的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改动,必须向本中心报备和审批。
第七条本中心可以根据需要修订本制度,修订后的制度应当重新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并重新组织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财物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第二章领导机构第九条本中心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并设有机构设置,下设若干职能部门。
第十条本中心主任行使本中心的日常工作领导权,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主任和副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
第十二条主任和副主任任期3年,任满可以续任。
第十三条主任和副主任对本中心工作负责,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忠诚履行法定职责。
第十四条主任和副主任有权决定本中心各项工作,负责本中心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
第十五条主任和副主任有权解释本中心的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主任和副主任要在本中心周年大会上向全体同事作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主任和副主任要注重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主任和副主任要保守机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第十九条主任和副主任要严格要求工作人员维护本中心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条本中心下设机构如下:(一)财务审计部(二)资产管理部(三)财务监督部(四)企业会计部(五)总务管理部(六)其他职能部门第二十一条本中心的机构负责日常的财务、财物管理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更有效地完善公司财务管理,满足公司整体目标的要求,维护国家、投资者及债权人的完整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企业集团的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包括企业集团总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财务人员应在不违反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及本制度的情况下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四条会计核算期间年度为公历元月1日至12月31日,月度为1日至最后一日。
各成员单位的会计结账日期为当月最后一天,如有特殊情况报请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有关的凭证、账薄、报表、报告、分析资料价值部分的记录都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六条会计报表应分期按月定期编报,公司的会计报表应分期按月定期合并。
第七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其他内部分析表等。
第八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会计核算应按时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九条会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当报请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批准,并将变更的累计影响数及不能确定累计影响数据的理由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十条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应当设置不同的明细科目分开核算以便分析。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集团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及公司的其他人员对因工作关系知悉的公司财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记录工作。
第十五条有条件的成员单位可以使用经财政部许可的财务软件进行账务处理,但各岗位人员应该有各岗位人员的权限和进入口令。
第十六条年度报表编制前,应对全年账务进行检查,包括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并将清查、核实结果报董事会;各成员单位应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及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第十七条有关财务人员在向企业集团成员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料时,必须经其上级主管人员的批准,不得擅自向外提供与财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条款将给予过失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节货币资金管理第一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超过限额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条现金开支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奖金等个人的一切支出;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加班费用等;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如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各种差旅费;支付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第三条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和支取现金。
第四条有库存现金的单位要定期对库存现金余额进行检查,财务管理部门除每周四定期检查一次现金库存外应不定期地组织查库。
第五条出纳人员必须及时登记或打印现金日记账,并做到每日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相符,保证账实相符。
第六条妥善保管票券和印章,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应将现金、支票和印章等放入保险柜,并打乱保险柜号码。
第七条建立科学的现金收付款凭证的编号方法,防止贪污,避免工作差错、确保工作质量。
第八条认真及时作好凭证的装订工作,保证现金、银行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第九条对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过失或罚款处罚。
出纳人员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视其情节给予批评并扣发奖金;情节严重者,除取消出纳员资格外,还应追究有关责任。
因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现金损失的,应追究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有独立银行账号的单位,必须设专门出纳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常用的银行结算方式有支票、电汇和其他常用的银行结算方式。
对公司所在区及其所属市区县的企业和有关单位进行结算时,应使用转账支票。
第十二条现金支票视同现金,不能用于银行转账付款业务,现金支票只用于符合现金开支范围的现金支出。
支付时应开具现金支票至开户行提现。
第十三条电汇是我公司办理异地业务最常用的银行结算方式,对外办理电汇业务时,应填制电汇汇款单,收到银行汇款回执后,将回执传真至收款方以便收款方查询,收款方收到款项后应开具收款凭据,然后汇款方依据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及汇款回执制作会计凭证。
本规定同样适用总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往来业务。
第十四条对于采用其他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的款项,应注意核对其所涉及项目和金额的正确性,合理合法性,对于不符合规定及不正确的收支项目,除应立即向财务管理部门领导汇报外,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例如社会保险基金同城特约收款,出纳员在接到银行回单时应查明所划款项是否正确,同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核对。
电话费用不允许委托收款以免信息台费用无法单列。
第十五条银行存款的日常收支除应严格遵循会计法和会计制度外,还应符合公司有关资金使用规定要求。
对于收到的银行汇票以及其他银行票据,一定要做好记录、妥善管理,该入账的要及时入账,对于商业汇票这种远期票据,还要根据票面记载内容在备查账上进行及时详细登记,并应经常清理和检查,防止出差错。
第十六条出纳人员应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当余额过低时,应及时报告财务管理部门领导,从而保证公司经济业务的正常进行,同时防止开具空头支票,保护公司银行信誉。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应根据银行对账单及时勾对,将结果整理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经调节,银行存款当期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
财务管理中心核算部经理对《银行余额调节表》不定期的抽查。
第十八条出纳员每日工作结束之前,应将当日收支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第三节固定资产管理第一条按税法规定单件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都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其他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设备一次计入费用,由行政部门进行实物管理。
第二条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是办公设备和交通设备,按有关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取残值2%,其中:电子类办公设备使用年限5年,汽车类运输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月购买的不计提折旧,当月报废的照提不误。
第三条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以及“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四条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与行政部的实物管理相结合进行价值管理,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点工作,对出现的盘盈(亏)、残损等要及时作出反映、上报,待作出决定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条对公司采用自建形式形成的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进行核算,竣工验收试车通过后及时结转到“固定资产”科目。
第四节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一条根据公司对财产物资管理的需要,设“低值易耗品”这一会计科目。
第二条公司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低值办公用具,电器用品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凡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资产都要通过“低值易耗品”账户核算。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即在购入时摊销其价值的100%。
第五条对低值易耗品实物及价值的管理:行政部对其实物、存放使用及日常保管进行管理;财务进行价值方面的管理。
第六条作为低值易耗品购进入账时,一定要与办公耗材区别下账。
第七条定期协助行政部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对盘盈(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节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企业集团的所有财务人员。
第二条财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廉洁奉公,具有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与相关工作经验。
第三条财务人员的聘任应由人力资源部按财务管理中心对岗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合格者还应进行面试和业务能力综合考核。
第四条应聘部门经理人员,应具有会计师(经济师)或以上技术资格,财务管理中心总监业务考核,总经理聘任。
第五条应聘部门主管人员,应具有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或以上技术资格,部门经理业务考核,报总经理聘任。
第六条其他应聘人员应具有会计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由使用单位提请,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同意,人力资源部聘任。
第七条财务人员的解聘比同聘任。
第八条财务管理中心总监领导公司全都财务人员业务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各部门经理负责财务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十条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费用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财务人员,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提请总经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节款项收取制度第一条财务管理中心为公司法定收款部门。
第二条除量房服务费设计费可由各分部主管代收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代收任何款项。
第三条收取客户量房服务费时必须开具公司特制收据,注意客户姓名、日期须用正楷填写规范、正确。
第四条禁止给客户打白条,如发现除交回款项外,还应给予过失处罚。
第五条首期工程款:财务管理中心出纳人员根据客户带来的《交款通知单》或《客户档案》(特殊情况可根据合同)收取,并开具收据。
《交款通知单》或《客户档案》上必须标明有无量房服务费,若遇合同甲方姓名与量房费收据姓名不一致需说明。
出纳员在收取款项后为客户建立档案。
第六条设计师填写《交款通知单》时,注意合同甲方应与《合同》文本完全一致,否则造成设计师奖金发放错误由责任自负,并给责任人过失处罚。
第七条中期工程款:中期工程款以《中期预决算单》为依据,《中期预决算单》必须认真准确填写,出纳员在收款时需复核,如发现错误应及时与施工队长联系并查明原因,收取款项,开具准确无误的收据,保存好《中期预决算单》备查。
第八条尾期工程款:依据施工队长填制的《竣工决算单》,注意《竣工决算单》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数据逻辑关系准确,客户(合同甲方)、工长、现场负责人共同签字方有效。
若由于《竣工决算单》填写错误造成的误会和损失由填单人负责。
出纳员收到款项后开具准确的收据。
第九条各期款项应该是足额及时收取,若款项不足,财务将不予发放施工款。
第十条对于施工队的罚款,依公司所下发的通知进行收取并开具有关收据。
第十一条对于职工损坏物品而收取的赔偿金依据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其他未列出的收款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节施工及代购款发放制度第一条固定每周二为施工款项发放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发放施工款。
第二条施工款项专款专用,各施工队在财务管理中心收齐客户首期款项后方可开工。
第三条支票交款客户的设计师应注意转账支票划账时间约为三个工作日,不要因此延误开工日期。
第四条各施工队长应持《发包合同》及《开工通知单》,到财务中心领取款项。
《开工通知单》上应注明合同所属部门且“合同甲方”所填内容必须与“合同”文本上完全一致,未持《发包合同》及《开工通知单》的施工队不予发放施工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