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临时)国籍/抵押权/光船租赁/烟囱标志/公司旗注销登记,请予核准。
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名称(盖章)
船舶承租人名称(盖章)
船舶抵押权人名称:(盖章)
船舶所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船舶抵押权人名称、地址,承租人名称、地址:无抵押、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可不填该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5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12.13【实施日期】2017.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已于2016年12月8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李小鹏2016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船舶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进行登记的行为。
第三条下列船舶的登记适用本办法:(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
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三)外商出资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中国企业法人仅供本企业内部生产使用,不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趸船、浮船坞;(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五)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船舶登记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具体开展辖区内的船舶登记工作,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
第五条船舶登记港为船籍港。
各船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船籍港范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确定并对外公布。
船舶登记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但是不得选择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船舶登记港。
船舶登记程序
船舶登记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
船舶登记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我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权利的变更和注销登记以及临时登记等。
船舶登记的效力船舶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从船舶登记机关获取了相应的登记证书来证明其享有的船舶权利,可以对抗第三人。
同时,有权悬挂该国国旗在海上航行。
船舶登记工作程序受理申请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时,应当:1对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的,确认申请的船舶登记内容在主管机关对本登记机关的登记授权权限范围内以,并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及应选择的船舶登记机关。
2确认申请内容明确、真实,申请材料齐全。
否则,不予受理。
3接收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并在《船舶登记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格式附后) 中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受理日期。
初审初审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完成。
初审人应当:1确认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相一致,并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在《审批单》审核意见栏填写初审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3将申请材料送交复审人。
复审复审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或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完成。
复审人应当;11确认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相一致,并按照《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在《审批单》审核意见栏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及不同意的理由)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3同意办理登记的,将申请材料送交审批人。
4不同意办理登记的,由初审经办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表不退),在《审批单》上注明申请材料已退回,并由申请人签收。
船舶注销流程
船舶注销流程船舶注销是指将船舶的登记状态从有效状态变更为无效状态的行为。
船舶注销流程是船舶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船舶的法律地位、航行权利和船舶所有权等重要问题。
下面将介绍船舶注销的详细流程。
首先,进行船舶注销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船舶注销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和准备相关材料。
首先要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符合注销条件。
同时,需要准备好船舶的相关证件、登记簿册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其次,办理船舶注销申请。
船舶注销申请是船舶注销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正式的注销申请,同时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在递交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接着,进行注销审批和公告程序。
一旦收到船舶注销申请,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包括对船舶资料的核实和审查,以及对申请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核。
同时,还需要进行公告程序,公告注销消息,接受公众监督。
然后,进行船舶注销登记。
经过审批和公告程序后,如果符合注销条件,相关部门将对船舶进行注销登记。
在登记过程中,需要填写注销登记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最后,领取注销证书。
在完成注销登记后,申请人可以向相关部门领取船舶注销证书。
注销证书是船舶注销的最终凭证,也是船舶注销流程的最后一步。
在整个船舶注销流程中,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同时,需要耐心等待审批程序和公告程序的完成,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只有在完成了所有的流程和手续后,才能顺利取得船舶注销证书,完成船舶注销流程。
总的来说,船舶注销流程是一个复杂而又严谨的程序,需要申请人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流程办理。
只有在严格遵守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完成船舶注销流程,取得注销证书,确保船舶的合法地位和所有权。
船舶登记有哪些种类
船舶登记有哪些种类?1.开放登记开放登记是船舶登记的一种,即允许外国船舶在本国登记注册,这些允许国外船舶在本国登记的国家被称为开放登记国。
开放登记国以它独特的登记条件吸引了众多国家的船舶所有人,从而使得在航运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开放登记依然在世界海运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2.船舶所有权登记主要用于确认船舶的所有权关系以及受哪一个船旗国法律的保护。
船舶经所有权登记后,应领取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执照。
此时,船舶才取得有关法律和公约规定的航行权。
3.船舶临时登记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应向有关船舶登记机关申请临时登记:第一,在国外买进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离岸交船的;第二,在国内为国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到岸交船的;第三,新造船舶出海试航的;第四,以光租条件从国外租进船舶的。
此外,对旧老船舶提供不出所有权证明文书者,在公告期内可由经营人出具证明,申请临时登记。
4.船舶抵押、租赁登记凡船舶抵押给他人或光船出租给外国经营时,船舶所有人应向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书中应载明上述各项有关内容并呈验抵押契约或经主管机构批准光船出租的文件和租赁契约。
5.船舶变更登记凡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一,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变更;第二,船舶所有权转移他人,以致船舶所有人变更;第三,船舶船籍港变更,等等。
6.船舶的注销登记船舶注销登记适用以下各种情况:第一,报失登记,用于船舶灭失或沉没;第二,失踪登记,用于船舶失踪已届满6个月;第三,报废登记,用于船舶已经主管机关核准拆解;第四,撤销登记,用于船舶已被政府征用,或经主管机关核准已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国内外新的船舶所有人。
7.船舶航线登记主要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首先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船舶技术检验,在取得有关航行区域的合格证书后,向船籍所在港口的港务监督申办船舶登记,领取船舶国籍证书后才能航行于国际航线。
船舶注销如何办理
船舶注销如何办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是需要登记的,船舶的登记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等,船舶也可以注销登记,那么船舶注销怎样办理?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船舶注销如何办理如果船舶因所有权发⽣转移要注销登记的,原船舶所有⼈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九条 船舶所有权发⽣转移时,原船舶所有⼈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该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所有权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出具相应的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
向境外出售的船舶,船舶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注销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即注销国籍的证明书。
第四⼗条 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和船舶失踪,船舶所有⼈应当⾃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或者船舶失踪之⽇起3个⽉内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有关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船舶失踪的证明⽂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经审查核实,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该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出具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
第四⼗⼀条 船舶抵押合同解除,抵押权⼈和抵押⼈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经抵押权⼈签字的解除抵押合同的⽂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其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登记簿上的抵押登记的记录。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如果船舶因所有权发⽣转移要注销登记的,原船舶所有⼈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舶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华⼈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舶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长江海事局:
你局《关于船舶登记有关问题的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船舶所属企业破产,由依法成⽴的该企业破产清算组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船舶所有权,船舶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法院的破产裁定及破产清算组出具的船舶所有权转移证明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续。
⼆、船舶登记机关不得将不具有法⼈资格的⾮法⼈组织登记为船舶所有⼈。
对于中国⽯油化⼯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由其湖北省宜昌⽯油分公司经营的船舶,可以在宜昌当地的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登记⼿续。
三、关于船舶所属企业更名,如更名企业的内部资产未做任何调整,仅仅是企业名称变更,船舶登记机关应依据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办理变更登记,船舶所有权不发⽣变动,船舶所有权取得⽇期不变更。
如更名企业进⾏资产重组,即原企业因合并或分⽴⽽形成了新的企业,船舶登记机关应按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有关规定为船舶办理登记⼿续,船舶所有权取得⽇期按船舶所有权由原企业转移⾄更名后的企业的实际⽇期确定。
四、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能进⾏经营活动,但该企业法⼈仍视为存续。
上述企业出售所属船舶,在该企业法⼈资格尚未注销之前,应由该企业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若该企业的法⼈资格已注销,则应由设⽴企业的全部股东或发起⼈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备注:
最近更新:2019.06.24。
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
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一、合用范畴本流程合用于船舶注销变更登记旳办理工作。
二、基本规定1.船舶注销变更登记业务流程为层级审批流程;2.本流程涉及所有权注销、(临时)国籍注销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3.本业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毕。
三、岗位职责(一)受理人1.负责申请旳受理;2.负责决定文书旳发放;3.负责标记文书编号;(二)初审人(业务主管人员)1.负责审核收存旳申请材料;2.负责制作决定文书;3.负责材料归档、业务台帐登记、确认文书编号;(三)复审人(部门负责人)1.负责收存申请材料旳复核;2.负责提出拟解决意见;(四)审批人(单位领导/分管领导)1.负责审查审批事项;2.负责提出批准成果。
各单位根据实际业务状况,可以设立空白证书管理、证书制作、校核、印章管理、证书发放、归档等业务分工,可灵活安排各岗位从事相应业务工作。
从事上述业务旳专职人员可以互相兼任,但不得违背如下原则:证书管理与证书制作不可由同一人兼任,印章管理与证书制作不可由同一人兼任;初审、复审和审批岗位旳人员不可以互相兼任。
四、工作流程(一)受理1. 受理人收到船舶注销登记申请后,进行审查:(1)申请事项与否属本机构管辖范畴操作提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旳,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畴旳,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旳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旳《海事业务不予受理告知书》。
(2)申请人与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与否齐全;操作提示1:可通过基本数据库对船舶数据信息进行校核;操作提示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旳错误旳,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容许申请人当场改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旳,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收存材料旳)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旳所有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旳《海事业务补正告知书》;2.通过审查,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旳,受理人予以受理。
船舶注销流程
船舶注销流程船舶注销是指在某些情况下,船主或船舶管理者需要将船舶从船舶注册登记簿中注销的一项手续。
船舶注销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船主或船舶管理者需要准备好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证件。
这包括船舶的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所有权证明、船舶货运证明、船舶抵押证明等。
如果船舶有任何未了结的法律纠纷,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法院判决书。
其次,船主或船舶管理者需要向船舶注册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这一步骤一般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格,表格中包括船舶的基本信息,如船名、船籍港、船舶类型等。
申请表格需要由船主或船舶管理者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接着,船主或船舶管理者需要支付相关的注销费用。
每个国家的注销费用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会根据船舶的吨位来确定费用,船舶的吨位越大,费用越高。
支付注销费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等方式进行。
然后,船舶注册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他们会检查所有提交的文件和证件,确保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违规行为,船舶注册部门有权拒绝其注销申请。
一般情况下,审核过程需要几个工作日。
最后,一旦注销申请得到批准,船舶注册部门会向申请人发放注销证明和注销登记簿。
注销证明是船舶注销的重要凭证,证明船舶已经成功注销。
注销登记簿则是记录了船舶注销的相关信息,包括注销日期、注销原因等。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船舶注销完成,船舶将不再具有合法的航行资格,不能再进行商业运营。
如果船主或船舶管理者希望重新使用船舶,就需要重新办理船舶注册登记手续。
总的来说,船舶注销是一项需要按照一定流程进行的手续。
尽管每个国家的具体操作细节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准备文件、提交申请、支付费用、审核申请和发放证明等步骤。
通过这些步骤,船主或船舶管理者可以合法地将船舶从注册登记簿中注销。
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
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船舶注销登记是指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请求注销船舶登记,使船舶登记记录失效的一项业务。
船舶注销登记是重要的船舶管理方面的工作,注销登记后船舶才能在海上自由行驶,并且方便后续处理船舶安全问题和船舶的交易变更等。
注销登记的前提条件•船舶所有权已丧失,停止使用并拆除船舶的。
•船舶进入报废期满后半年仍未重新使用的。
•船舶停籍期满后,考虑到船舶安全或保险、抵押等实际需要,不再提交新的海事文件。
注销登记的办理流程1. 出具注销登记申请书船舶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可以持证书向船舶登记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注销船舶登记。
注销登记申请书可以在船舶登记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窗口领取免费的申请表格,也可以在本省区市及其海事管理机构网站上获取,填写完整后提交申请。
2. 提供停航证明在办理船舶注销时,需要提供原始的注册证书、船舶的航行证、船舶的营运证和停航证明等证件,以证明船舶已经停止行驶。
3. 检查证件并进行信息登记接收业务申请后,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对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复核,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登记。
如果审核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注销登记发证,注销该船舶的相应证明文件。
4. 公示期间处理根据办理船舶注销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一般在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办理船舶注销申请后,需要按照要求在电子媒体或者发放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一定时间,这个时间根据当地的规定可能会有不同,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在反馈期内,未发现异议并经审核通过,海事行政机构将注销船舶登记。
如果有异议,需要另行处理。
5. 完成注销登记所有的步骤都完成后,注销登记流程就告一段落。
海事管理机构在注销登记成功后,会发放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销登记证明、船舶融资租赁登记证明等等。
注销登记的注意点•如果船舶当前正在质押、抵押或者进行租赁融资等活动,并且不属于办结的情况,那么不允许完成船舶登记的注销流程。
•注销登记需要提前准备好船舶的相关证件,包括船舶的航行证、营运证以及停航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3.04•【文号】海船舶〔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海船舶〔2024〕24号各直属海事局:《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已经2024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4年3月4日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船舶识别号授予第三章船舶名称核定第四章船舶登记程序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申请第三节受理第四节审查第五节办理与告知第六节申请的撤回第七节第三人主张权属争议的处理第八节办理时限第九节归档第五章船舶登记项目第一节船舶所有权登记第二节船舶国籍登记第三节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第四节船舶抵押权登记第五节船舶光船租赁登记第六节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第七节变更登记第八节注销登记第九节证书补发第十节证书换发第六章司法协助执行程序第七章连续概要记录签发第八章空白证书与印章管理第九章登记簿与档案管理第十章船舶登记资料查询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登记管理,规范船舶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以下简称《船舶登记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及本规程规定的其他相关业务。
第三条船舶登记机关开展船舶登记的业务范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确定。
第四条船舶登记机关应设置船舶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空白证书管理、证书制作、校核、印章管理、证书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岗位。
船舶登记初审、复审、审批人员不得相互兼任;证书制作人员不得兼任空白证书管理、印章管理或者校核人员。
第五条船舶登记受理人员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1. 船舶基本信息,包括船名、船舶登记号码、船舶类型、船舶
所有权人等基本信息。
2. 注销登记信息,包括注销登记日期、地点,注销登记原因等。
3. 相关部门盖章,证明书上通常会有相关部门(例如海事局、
渔政部门等)的盖章或者签字,以证明该注销登记证明书的合法性
和有效性。
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它是船舶注销登记手续的必要文件,证明了船舶已经完
成了注销登记的程序,不再具备航行资格;
其次,它也是船舶所有权变更、船舶抵押等手续办理的必备文件,作为船舶所有权和登记状态的证明。
在申请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时,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
材料,例如注销登记申请书、船舶所有权证明、身份证明等。
申请
人需要到当地的海事局或者渔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总的来说,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是船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后的有效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船舶的合法注销和后续手续办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船舶登记管理条例 (2)
船舶登记管理条例一、总则为了规范船舶登记管理,保障船舶所有权、抵押权、担保权等权益,维护我国海事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登记机关1.船舶登记机关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海事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船舶登记与管理的机构。
2.船舶登记机关应当设立相应的登记事务科,负责船舶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相关事项的协调。
三、登记条件1.船舶登记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所有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公司、个人的联合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船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船舶所属企业或个人具有相应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船舶登记机关应根据船舶的种类、用途、规模等不同,确定不同的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
四、登记程序1.船舶登记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申请人填写并提交船舶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包括船舶的基本信息、所有权证明、用途等相关资料;–船舶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指导申请人完善材料;–完善材料后,申请人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并提交费用收据;–船舶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决定;–审查通过后,船舶登记机关将颁发船舶登记证书。
2.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公平、公正地处理各类登记申请,并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登记手续。
五、登记内容和效力1.船舶登记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船舶的名称、呼号、建造地点和时间、建造材料等基本属性信息;–船舶的所有权人、经营人、船员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船舶的用途、航行区域等相关信息;–船舶的负债情况、抵押权情况等其他附加信息。
2.船舶登记证书是船舶所有权、抵押权、担保权等权益的法律凭证,具有证明力和执行力。
六、登记的变更、注销和异议处理1.船舶登记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船舶所有权的变更;–船舶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解除;–船舶担保权的设立、变更和解除;–船舶的建造、修理、更新等重大变化。
船舶注销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船舶注销是指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代理人,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船舶登记,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核批准,终止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船舶注销是船舶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利义务消灭的重要法律程序。
船舶注销的法律后果关系到船舶所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因此,了解船舶注销的法律后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船舶注销的法律后果1.船舶所有权消灭船舶注销后,船舶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
船舶所有人不再享有对船舶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船舶所有权消灭后,船舶所有人的债权人和其他权利人不得再向船舶主张权利。
2.船舶抵押权消灭船舶注销后,船舶抵押权随之消灭。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因船舶抵押而取得的担保权利。
船舶抵押权消灭后,抵押权人不得再向船舶主张权利。
3.船舶租赁权消灭船舶注销后,船舶租赁权随之消灭。
船舶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因船舶租赁而取得的占有、使用船舶的权利。
船舶租赁权消灭后,承租人不得再继续租赁船舶。
4.船舶保险合同解除船舶注销后,船舶保险合同随之解除。
船舶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因船舶保险而承担的保险责任。
船舶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5.船舶权利登记证书失效船舶注销后,船舶权利登记证书失效。
船舶权利登记证书是船舶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
船舶权利登记证书失效后,船舶权利人不得再以该证书主张权利。
6.船舶登记档案撤销船舶注销后,船舶登记档案被撤销。
船舶登记档案是船舶登记机关依法对船舶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利登记的记录。
船舶登记档案撤销后,船舶登记机关不再对该船舶进行登记。
7.船舶责任保险合同终止船舶注销后,船舶责任保险合同终止。
船舶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因船舶责任保险而承担的保险责任。
船舶责任保险合同终止后,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8.船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船舶注销后,船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船舶债权债务关系是指船舶所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等与船舶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
船舶报废注销流程
船舶报废注销流程
船舶报废注销的流程涉及多个步骤和条件,确保所有相关方同意并提交必要的文件。
首先,船舶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包括原船舶所有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光船出租人和承租人。
船舶注销登记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船舶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不存在未解除的协助执行。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船舶为共有船舶时)。
5、光船承租人同意注销(提前终止光租时)。
提交的材料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已办理船舶国籍的,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
5、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还应提交已通知承租人的证明文件。
6、融资租赁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
7、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此外,对于灭失船舶(拆解或沉没船舶)的集中注销登记,船舶所有人应尽快到船籍港海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灭失船舶注销登记(所
有权、国籍)。
对于未主动进行注销登记的船舶,海事局部门将集中对国籍证书过期未延续的灭失船舶集中注销国籍证书。
整个流程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工作规程,确保所有步骤合法合规,以提高船舶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也保障了海事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一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颁发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定船舶国籍,保障船舶所有人对登记船舶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成立的合资经营企业所有以及公民所有五十总吨以上(含五十总吨)海上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以下简称船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下列船舶不适用本规则:1.军事舰艇,公安船艇;2.附属于船舶的工作艇、救生艇筏;3.体育运动船舶;4.渔业船舶。
第四条船舶登记港就是船籍港。
船箱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国内经营机构所在地,就近自行选择。
第五条船舶登记的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
办理船舶登记的机关为交通部授权的各地港务监督或港航监督机关。
第六条登记船舶的全体船员应为中国籍公民。
对应持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
第七条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取得以及变更、注销,均应登记,从登记完毕时起生效。
第八条船名由船舶所有人自拟,但须经船舶登记机关审定,登记机关审核原则为:1.每艘船舶只能有一个船名:2.同一船籍港的船舶不应同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同音。
为避免船舶重名或同音,各登记机关应将200总吨(含200总吨)以上的船舶船名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核准。
第九条船舶登记机关应设置船舶登记簿。
船舶登记簿格式见附件一。
第二章船舶所有权登记第十条船舶所有权登记,由船舶所有人向船舶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二。
船舶登记管理条例
船舶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为了规范船舶登记管理,保障航运安全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船舶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登记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船舶登记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船舶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程序第四条登记申请船舶登记应当向登记机构递交书面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船舶登记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证书或者备案证书;3.船舶适航证书;4.船舶建造合同或者购置合同;5.其他有关船舶登记的材料。
第五条登记审查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六条登记证书经登记审查合格的船舶,登记机构应当发给船舶登记证书。
第七条变更登记船舶登记人或者船舶机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1.船舶转让;2.船舶所有权变更;3.船舶抵押;4.船舶抵押释放;5.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情况。
第八条注销登记船舶登记人或者船舶机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1.船舶报废或者丧失使用能力;2.船舶转出境外;3.其他需要注销登记的情况。
第三章信息管理第九条信息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船舶登记信息系统,对船舶的基本信息、登记信息等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条信息披露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公开船舶登记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船舶登记;2.未按照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舶登记证书;4.擅自转让、抵押或者处置他人登记的船舶。
第十二条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船舶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登记机构可以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处罚措施:1.警告;2.罚款;3.暂扣或者吊销船舶登记证书;4.责令改正;5.其他合法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法律效力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船舶注销股东个人账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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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营运技术性能分析—船舶营运的适航条件
目 的:对船舶进行经常性技术监督和检验的重要手段 主要作用:保证航行安全、促进提高船舶技术管理水平;有利 于承租双方选择适当的船舶,满足进出口货物运输的需要;便 于保险公司决定船货保险的费率。
1. 分类: (1)新造船的入级检验(2)初次入级检验 (3)保持船级检验 有定期检验和临时检验两种。
2.船级社: A主要职责是为商船分类定级 B船级证书除记载船舶主要技术性能外,还绘出相应的船级 符号。各国船级社对船级符号的规定不同。
分类:船舶建造检验、初次检验、船级检验、法定检验、临 时检验、公证检验等。
四、 船舶签证
目的: 为监督船舶保持适航状态,保证船舶航行安全,维护海
上运输秩序,船舶在进出各国港口时,必须向所在港口主管 机关办理签证手续,呈验各种证书及文件。
一般以船舶进出港口签证一次、掌握出口签证为原则。
五、 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对船舶在提供运输服务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
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办法。
分类:全损险、船舶综合险、船舶战争险和船舶油污险。船舶战争险
和油污险均属特别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六、船员配备
1.船员配备船舶适航重要条件之一。 2.目的保证船舶正常生产、安全航行。 3.主要内容是船员的编制和船员分工。
记船舶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有利于加强船
旗国对船舶监督管理。
3.分类:
(1)船舶所有权登记 (2)船舶临时登记
(3)船舶抵押、租赁登记 (4)船舶变更登记
(5)船舶注销登记
(6)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登记
二、 船舶入级
船 级: 表示船舶技术状态、性能的一种指标。 注册总吨在100吨以上的海运船舶。 证书有效期一般为4年。
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________海事局(处)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编号:_____________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船舶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船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船舶所有⼈(法⼈/⾃然⼈):______________法⼈名称(若适⽤):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社会信⽤代码(若适⽤):______________________船舶经营⼈(若与所有⼈不同):__________法⼈名称(若适⽤):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销登记⽇期:____年____⽉____⽇注销登记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销登记原因:□船舶报废□所有权转让□经营权变更□其他(请具体说明):__________________备注:本证明书由________海事局(处)根据《中华⼈⺠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具,证明上述船舶已完成注销登记⼿续,不再具备航⾏资格。
证明机关盖章:________海事局(处)证明机关法定代表⼈(或授权⼈)签字:__________⽇期:____年____⽉____⽇(以下部分为持证⼈须知,请仔细阅读)持证⼈须知:1.本证明书是船舶注销登记的必要⽂件,请妥善保管。
2.如本证明书遗失或灭失,请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3.在办理船舶所有权变更、船舶抵押等⼿续时,请出示本证明书。
4.本证明书具有法律效⼒,不得涂改或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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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编号:FCGMSA-02XZ-19-JL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权/光船租赁*注销登记,请予核准。
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名称* (盖章)
船舶经营人/承租人名称* (盖章)
船舶抵押权人名称:(盖章)
船舶所有人法定代表(签字)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船舶抵押权人名称:无抵押的船舶可不填该项;
4、船舶抵押权人地址:无抵押的船舶可不填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