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工作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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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工作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锅炉
1、定期检验
(1)无损检测分包报告未签字确认,报告日期与分包单位出具的报告日期不一致。
(2)硬度定性表述不清,硬度检测报告与原始报告不一致。(3)测量仪器编号与实际编号不对应(标注的测厚仪编号实际为一台绝缘电阻测试仪);测厚报告及记录中测厚仪编号不一致。
(4)报告及记录“锅炉简图”不符合AHTJ/OD-GZ01-2012《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报告及记录填写规则》“3.2锅炉简图:应画出锅炉结构简图或用数码相机拍出锅炉总图”的规定。(5)溶解固形物数值报告与原始记录不一致。
2、监督检验
(1)锅炉水位表汽水联管采用镀锌管,材质错误,监检未发现。(见施工原始记录表14)
(2)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未按规定盖监检钢印标记。
(3)维修改造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中存在空栏,对应该原始记录中工作见证/日期栏中无见证日期。
(4)安装监检无损检测分包工作未按《检验检测分包管理
程序》6.1、6.3、6.4规定,对分包结果进行确认;高温过热器管焊接接头未见1%无损检测抽查报告。
(5)更换的主要受压元件(防焦箱端盖)未见施工单位无损检测报告(监检项目表中注明有)。
二、压力容器(罐车)
1、定期检验
(1)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为:1级,检验周期定为3年,未作任何附加说明。
(2)未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3)宏观检查报告及记录中,对外观的14、15、16、17、19等5项标注“—”,按填写说明,属于该检未见检。
(4)安全附件检验漏项,有爆破片的未进行检验;结论报告中,检验发现的缺陷位置、程度、性质及处理意见一栏(压力表未定期校验)与安全附件检验报告中的检查结果(未装设压力表)相互矛盾。
(5)检验报告中外观、无损检测,理化检测等单项检查结果未按皖质特检〔2012〕95号关于颁布2012版质体系文件第1号修改单及《定检规》的要求进行填写安全状况等级。
(6)报告与记录不一致,容器充装量未填写。如罐体内径:
原始记录为1600mm,检验报告为2450mm;报告中“气瓶数量”:8只,记录中“气瓶数量”:10只;耐压试验报告中试验压力栏:报告上填写为2.25,记录中填写为2.43;几何尺寸检查筒体长度记录与报告不一致,记录编号与报告编号不一致等。
(7)检验信息、设备信息填写不完整、不正确、有空栏。如设备使用单位地址为:经开区,设备相关信息填写不齐全,不完整;容器充装量未填写、资料审查报告中充装质量\系数填写不正确、检验日期与下次检验日期不能对应、测厚点未标号,未标注测厚最薄点等。
(8)资料审查和几何尺寸检验时厚度、内径等数据没有标注单位,附加检验报告:排放后罐内压力0.06,没有计量单位。
(9)填写的仪器设备编号与本院规定的不一致。
(10)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没有处理结果。
2、监督检验
(1)监检项目表与安装单位申报的安装质量检查表中的“安装竣工资料审查日期不一致(10月22日和10月24日),且监检证书批准日期为10月22日。
(2)安装单位申报的安装质量检查表中,监检确认方式一栏预先印制了资料核查、实物检查等内容不妥,且不具体。(3)记录中现场检验条件、安全条件未确认。
(4)项目表中监检日期只到月,未准确到具体日期。
(5)监检证书上制造完成日期为:2012年9月15日,项目表中耐压试验及压力试验检验报告的日期均为2012年9月20日。
(6)射线底片复审记录表中备注栏空格,未填、未杠;(7)氧舱安装监检项目表对“/项”未监检(理解有误),(按照国质检锅[2003]194号文(八)医用氧舱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中“注:监检结果栏中的/项,表示制造、安装中均需对该项目进行监检确认”),关键项目监检漏项。
(8)未能按《固容规》要求,对焊接工艺评定报告进行监检确认。
(9)制造厂质量体系文件没有及时更新,制造厂责任人员调整没有及时到位,产品档案中发现有非责任人员签字现象。监检人员皆没有及时发现。
三、压力管道
1、定期检验
(1)泄漏试验记录和报告中,实际试验曲线不全
(2)《在用管道安全状况登记评定结果汇总》中焊接缺陷填写情况与《在用工业管道宏观检查报告》不一致。
(3)管线经我院监检合格,设计、安装资料齐全。但本次检验RT抽查,所有焊缝均全长度未焊透,深度达1.0mmm,判废处理。
(4)分包的射线检测布片图没有定位标记。
(5)记录中杠改未签字,记录未经校核。
(6)管件和管子检测比例≥20%,与实际不符;
(7)试验参数确定错误:管道设计压力为25MPa,而气密性试验压力为20MPa。
2、监督检验
(1)安装监检报告,只有相应记录,未见其它相关见证材料;(如告知书、设计文件、安装质量证明书等)。
(2)监督检验报告与记录“项目名称不一致”。
(3)对受检单位安全管理行为评价中防腐单位资格是否转让填“是”。
(4)受检单位行为评价备注没有表述。
(5)记录项目表无损检测日期为2013年1月25日,强度试验日期为2012年12月25日。
(6)受检单位行为评价备注没有表述。
(7)所有报告检验日期为同一天,记录中检验日期也基本是一个日期,与实际不符合。
(8)报告超过规定时限。
四、原因分析
1、检验工艺指导性不强、水平不高,检验时未严格执行检规和相应的检验工艺。
2、部门领导重视不够,质量分析会流于形式,纠正措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