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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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率调整通知

2020年税率调整通知

2020年税率调整通知尊敬的各位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税率进行调整。

本通知将详细介绍有关税率调整的内容和注意事项,以便各位纳税人做好准备。

一、增值税税率调整2020年起,我国将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 原15%税率降至13%;(2) 原13%税率降至11%。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1) 原3%税率降至2%;(2) 原5%税率降至4%。

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各企业应及时调整相关会计核算和发票开具工作。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为了更好地调整收入分配结构,2020年起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内容如下:1. 级数调整:(1) 纳税起征点不变,仍为每月5000元;(2) 现行7级递进税率将调整为6级。

2. 税率调整:(1) 3%税率调整为3%;(2) 10%税率调整为10%;(3) 20%税率调整为25%;(4) 25%税率调整为30%;(5) 30%税率调整为35%;(6) 35%税率调整为45%。

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将有助于提高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为了避免对少数高收入人群产生过大影响,将适度调高高收入群体的税率。

三、关税税率调整2020年,我国还对关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主要内容如下:1. 一部分进口产品关税降低:(1) 对于一些符合我国国内需求的商品,将适度降低进口关税;(2) 降低关税后,将增加进口商品的供应量,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2. 部分进口产品关税上调:(1) 针对一些竞争激烈的行业,适度上调关税,以保护国内产业发展。

关税税率调整的目的是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考虑了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

四、其他税种调整此次税率调整还涵盖了其他税种,包括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1. 消费税:(1) 部分高消费商品将适度调高消费税;(2) 适度调低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消费税。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1.11.11
•【字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施行日期】2011.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结合深圳实际,现将深圳市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深国税发〔2005〕14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

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

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

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

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制度,这类食堂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收入缴纳营业税,并按税法规定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

第二类是入驻企业的餐饮公司开办的职工食堂。

这类食堂实质上是“外援”——企业将餐饮事务外包,引进餐饮公司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

这些餐饮公司都是正规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可以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

第三类为企业内部食堂。

这类食堂只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当然也没有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的权力。

本文主要讨论第三类——企业内部食堂的涉税问题及其财税处理。

一、相关政策分析1〃现行财税政策描述企业内部食堂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上述两条均提到了“职工食堂”。

这在强调职工食堂是企业员工的重要福利外,也给广大财务人员处理职工食堂的收支,指明了方向。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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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标 签】增值税,调整,起征点
【颁布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日期】2011-12-05
【实施时间】2011-1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65号令,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调整后的增值税起征点公告如下:
个人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按月征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到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调整为每次(日)500元。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10.1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

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二、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4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0月13日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主管税务机关:接收人:接收日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有效)
说明:
1.本表所列政策为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机关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减免税政策。

地方政府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的减免税政策,以各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内容为准。

2.现行有效的减免税政策未在本表中单独列示的,在减免税业务办理过程中,可选用相应收入种类下减免政策大类为“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减免政策小类为“其他”的减免性质代码。

3.“减免性质代码”按减免收入种类、政策优惠领域类别细分政策条款编制代码,用于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办理中“减免性质代码”栏目的填报。

享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减免同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相应代码可以采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政策相应减免性质代码。

4.未列明“优惠条款”的,表示政策对当前行对应税种全文适用同一代码。

5.“减免项目名称”是减免税政策条款的简称,用于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办理中“减免项目”等栏目的填报。

6.“关联政策条款”列有政策的,表示所列政策与当前行政策条款属同一减免项目,办理相应减免税事项采用当前行减免性质代码。

7.本表将根据政策发布、废止等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其他
个人所得税
396支持其他各项
事业
0512999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3.01.0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答:没有变化。

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

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0]6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0]6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正文: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深地税告〔2010〕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要求,我市从2010年8月1日(征收期)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2%预征,别墅为4%,其他类型房产为3%。

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深府办函〔2006〕86号)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深地税发〔2008〕300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告》(深地税告〔2008〕5号)自2010年8月1日起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结束——。

屋顶光伏发电:运营模式决定纳税方式

屋顶光伏发电:运营模式决定纳税方式

屋顶光伏发电:运营模式决定纳税方式屋顶光伏发电:运营模式决定纳税方式2013.10.14中国税务报作者:陈荣彩光伏发电是清洁能源,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国务院最近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将极大开拓光伏产业国内市场。

分布式光伏发电正以强劲势头推广开来。

分布式光伏发电目前有两种运营模式:一是企业、居民社区、个人家庭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自发自用,余量上网;二是光伏电站租用企业、居民社区的屋顶,安装光伏设备,由电站销售电力。

这两种运营模式不同,涉税处理也不同。

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如何纳税企业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以及所产生的电力所有权都归属企业自身。

电力是有形动产,将多余的电力并网销售给电站,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

小规模纳税人则按3%征收率纳税。

光伏发电有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光伏发电系统需要购进相应设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此外,光伏发电的一个缺陷是受天气影响比较大,天气条件恶劣时则需要从电站购电,购电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企业光伏电力富余时并网输给电站,不足时从电站输入电力,输入与输出相抵,以差额结算电费,实际上就是以物易物,应该双方都作销售处理,分别抵扣进项,分别计缴增值税。

居民社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通常情况是开发商在建房时就把屋顶或外墙安装好光伏发电设备,然后移交给物业公司运营。

电力归属权属于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主要涉及税种是营业税,归地税机关管辖;而销售电力要缴纳增值税,归国税机关管辖。

因此物业公司还要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对销售电力的收入单位核算。

如果居民社区规模不大,其屋顶面积不多,光伏发电的电力必将有限,当月销售电力收入小于2万元时,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可以免缴增值税。

深圳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理办法深国税公告第9号

深圳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理办法深国税公告第9号

深圳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国税公告2011第9号,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保证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政策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

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第四条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第五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过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七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深圳个人所得税标准

深圳个人所得税标准

深圳个人所得税标准深圳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速的城市之一,吸引了大批人才前往发展。

在深圳工作生活的人们都需要了解个人所得税标准,以便合理安排自己的财务支出。

下面就深圳的个人所得税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纳税人范围深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深圳境内居住满183天以上的个人,非居民个人是指在深圳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二、税收政策根据深圳地方税务局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具体来说,深圳的个人所得税分为七个档次,分别是:1. 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征收3%的税率;2. 月收入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征收10%的税率;3. 月收入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征收20%的税率;4. 月收入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征收25%的税率;5. 月收入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征收30%的税率;6. 月收入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征收35%的税率;7. 月收入超过80000元的部分,征收45%的税率。

三、免征税收入深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还规定了一些免征税收入,包括:1. 工资、薪金所得每月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2.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纯收入;3. 对股权激励、期权激励实施对象获得的个人股权激励收入;4. 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经营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5. 因合同承包、承租经营个体工商户的收入;6. 海员工作所得。

综上所述,深圳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根据不同的收入档次采取不同的税率,并设立了一些免征税收入。

了解个人所得税标准有助于纳税人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支出,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

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遵守税法规定,共同建设美丽的深圳城市。

2023年深圳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23年深圳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23年深圳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深圳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年终奖所得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说明: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稿酬所得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

五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说明: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七财产转让所得,适用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023年深圳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2、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属于五险一金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算在这里,员工未在本公司购买保险的不得扣除)3、起征点:自起,起征点由元上调至3500元4、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额对应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__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扩展阅读本次个税改革谁最受益呢?多位专家表示,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会在个税改革中有所体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12.30•【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本公告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二)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三)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一选择题(共50题)1以下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带来影响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不利于确保中央财政收入)。

2·2012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上海试点,属于试点行业的是(交通运输业)。

3我国从哪一年开始同时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1994年)。

4我国从2004年开始试点的增值税转型指的是(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5世界上,最先将增值税制度付诸实践的国家是(法国)。

6 生产型增值税不准许抵扣任何购进固定资产价款,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7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覆盖的领域占整个国民经济的(60%以上)。

8下列地区不属于我国营改增试点优先选择地区的是(D地区产业结构比较单一,试点改革可以顺利进行)。

9 我国营改增试点第二阶段应该是(覆盖全国范围、部分行业)。

10 以下行业中,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是(生活性服务业)。

11 如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试点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等情况,可对其进行纳税辅导,辅导期限为(不少于6个月)。

12 从事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规定的特定应税劳务可以选择简易方法征税,但一经选定,多长时间内不可变更(36个月)。

13在确定试点行业的适用税率时,根据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采用何种方法测算税率(测定平衡点)。

14以下不属于交通运输业中陆路运输服务的是(铁路运输服务)。

15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但有代理人的,扣缴义务人为(代理人)。

16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

17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由哪个部门确定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

18按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19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20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成本×(1+成本利润率))。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再继续。

2、免征有关政府性基⾦范围再扩⼤。

3、与⾦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扩⼤。

⼀、⼩微企业政策有哪些⾃2012年1⽉1⽇⾄2016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年1⽉1⽇⾄2016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年1⽉1⽇⾄2017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册公司的⼩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7年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项和第(⼆)项所称从业⼈数,包括与企业建⽴的职⼯⼈数和企业接受的⽤⼯⼈数。

从业⼈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作。

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位。

三、⼩微企业优惠项⽬(⼀)优惠政策(执⾏⾄2017年12⽉31⽇)1、符合哪些条件的⼩微企业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1)增值税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形资产的销售额。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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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起征点
【颁布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浙国税发﹝2011﹞170号
【发文日期】2011-11-17
【实施时间】2011-1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经研究,现将我省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如下:
一、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三、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关联知识: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资料大全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资料大全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资料大全学习参考资料汇编2019.04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为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出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7个行业管理、纳税申报、发票使用方面的公告。

2016 年 4 月 6 日至 8 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了全系统营改增政策专题视频培训,对上述文件进行了讲解。

为帮助基层税务人员更好的学习和理解政策精神,熟练掌握操作流程,我司对培训内容进行了整理,形成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讲义》。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解读 (4)......................................................................................................●《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348)......................................................................................................●《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解读 (388)......................................................................................................●《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42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454)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48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 (514)......................................................................................................●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有关问题解析 (624)......................................................................................................●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解析 (678)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解读第一部分文件出台的背景2016 年 3 月 5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从 5 月 1 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一文读懂建筑业“营改增”及此次建筑业增值税率由11%调为10%的变化

一文读懂建筑业“营改增”及此次建筑业增值税率由11%调为10%的变化

一文读懂建筑业“营改增”及此次建筑业增值税率由11%调为10%的变化根据3月28日晚各主流媒体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确定,5月1日起制造业等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基础电信等增值税率将从11%降至10%;将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和80万上调至500万元。

因为造价工作主要在投标报价阶段需要考虑税务成本的问题,而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公司相关报税工作由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所以很多造价人员对实际工程中分包单位的实际税务成本并不了解。

本文将根据我在日常工作中接触的税务方面的问题以及经验,结合我的一些思考,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建筑业纳税流程和知识、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变化、以及国务院宣布下调增值税税率的一些看法,不一定对,但确实是我自己对建筑业相关税务问题的看法和经验。

(一)营改增之前1.1印花税(地税)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甲乙双方一旦签订施工合同,就必须到税务局缴纳印花税,相当于双方到税务局备案。

建筑业合同印花税税率为合同额的万分之三,甲乙双方均需要缴纳。

印花税由地税局征收。

目前印花税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的一个暂行条例,对于缴纳地点,也留有伏笔:印花税可以在订立合同地点或工程所在地缴纳。

条例中的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会带来哪些问题,可以自行体会。

1.2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地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工程所在地地税局针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根据双方结算额计算,全国统一标准。

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所在区域不同,税率有所不同。

还有一些地方根据省级人大立法征收水利基金等,这个具体不一而足。

1.3企业所得税(国税)企业所得税为针对整个公司进行征收的税种,一般是在企业所在地国税局进行征收。

所得税计算办法为,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成本,计算所得的利润,按照25%进行征收(为便于理解,把利润的计算简单化,实际很复杂)。

对于一些高科技企业或者其他符合国家相关减免政策的可以减免征收,高新科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深圳个人所得税标准

深圳个人所得税标准

深圳个人所得税标准深圳作为中国经济特区之一,经济发展迅速,吸引了大量人才的涌入。

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深圳个人所得税标准的调整,直接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深入了解深圳个人所得税标准,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深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深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个级别,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

不同的收入属于不同的税率级别,纳税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缴纳。

其次,需要了解的是在深圳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深圳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也就是说,纳税人的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的出台,减轻了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也为他们增加了一定的收入。

另外,深圳还实行了一些特殊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在深圳购买首套房产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房贷利息抵扣等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人才、海归人才等,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吸引人才,促进经济发展。

此外,深圳还实行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这些扣除项的出台,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更好地保障了家庭的生活。

综上所述,深圳个人所得税标准的调整,直接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纳税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遵守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

同时,政府也应该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政策,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

希望通过不断的政策调整和优化,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粤税征票函(2020)401号

粤税征票函(2020)401号

粤税征票函(2020)4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明
电〔202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
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要求,现将《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期日历》印发给
你们。

省税务局将在网站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息系统设置,请各地税务机关做好宣传等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省税务局将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1年12月14日2022年国
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期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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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标 签】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废止有关税收文件
【颁布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发文日期】2011-11-11
【实施时间】2011-11-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 结合深圳实际,现将深圳市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深国税发﹝2005﹞14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关联知识:
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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