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中厚钢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Q_ASB 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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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ASB 1-2005
代替Q/ASB 1-2004
热轧中厚钢板尺寸、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
2005-06-15发布 2005-07-01实施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发布
前 言
为满足鞍钢中、厚钢板的生产和国内外用户需求,参照GB/T 709—1988、JIS G 3193—1990、ASTM A6/A6M—2001和BS EN 10029:1991的规定和生产厂的生产实际,对Q/ASB 1-2004《热轧中、厚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Q/ASB 1-2004《热轧中、厚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标准与Q/ASB 1-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加严了部分规格钢板的厚度公差;限定负偏差轧制钢板的负偏差由原0.3mm修改为0.25mm。
——加严了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和镰刀弯;
——钢板的不平度采用相应欧洲标准指标。
本标准可作为中板厂和厚板厂按GB/T 709—1988标准交货的依据,也可作为按JIS G 3193—1990、ASTM A6/A6M—2001和BS EN10029:1991标准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钢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鞍钢集团公司厚板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英杰、丛津功。
本标准水平等级记:Q/ASB 1-2005 Y。
热轧中厚钢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中厚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等。
本标准适用于鞍钢集团公司中板厂和厚板厂生产的热轧中厚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验数值的判定原则
3 尺寸及允许偏差
3.1 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表2或表3的规定。订货时需方应明确厚度偏差的控制类型。若没有规定时,一般按国家标准订货的钢板按本标准表1的规定;按日本标准、欧洲标准及英国标准订货的钢板按本标准表2的规定;按美国标准订货的钢板及锅炉板、压力容器板、船板按本标准表3的规定。
表1 单位为毫米
以下宽度的厚度允许正偏差
钢板厚度 负偏差
≤1500 >1500~2000>2000~2500>2500~3000>3000~3500 >3500 >5~8 0.60 0.20 0.20 0.40 0.50 0.60 0.80 >8~10 0.70 0.20 0.30 0.40 0.40 0.60 0.80 >10~16 0.75 0.25 0.25 0.35 0.45 0.55 0.85 >16~25 0.80 0.20 0.30 0.40 0.50 0.70 0.90 >25~40 0.90 0.20 0.30 0.40 0.70 0.80 1.00 >40~80 1.00 0.30 0.40 0.60 0.70 0.90 1.00 >80 1.50 0.30 0.50 0.70 0.9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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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SB 1-2005
表2 单位为毫米
以下宽度的厚度允许正偏差
钢板厚度
≤1500
>1500~2000>2000~2500>2500~3000>3000~3500 >3500 >5~8 ±0.40 ±0.40 ±0.50 ±0.55 ±0.60 ±0.70 >8~10 ±0.45 ±0.50 ±0.55 ±0.55 ±0.65 ±0.75 >10~16 ±0.50 ±0.55 ±0.55 ±0.60 ±0.65 ±0.80 >16~25 ±0.50 ±0.55 ±0.60 ±0.65 ±0.75 ±0.85 >25~40 ±0.55 ±0.60 ±0.65 ±0.80 ±0.85 ±0.95 >40~80 ±0.65 ±0.70 ±0.80 ±0.85 ±0.95 ±1.00 >80
±0.90
±1.00
±1.10
±1.20
±1.25
±1.25
表3 单位为毫米
以下宽度的厚度允许正偏差
钢板厚度 负偏差
≤1500 >1500~2000
>2000~2500
>2500~3000
>3000~3500
>3500>5~8 0.55 0.55 0.75 0.85 0.95 1.15 >8~10 0.65 0.75 0.85 0.85 1.05 1.25 >10~16 0.75 0.85 0.85 0.95 1.05 1.35 >16~25 0.75 0.85 0.95 1.05 1.25 1.45 >25~40 0.85 0.95 1.05 1.35 1.45 1.65 >40~80 1.05 1.15 1.35 1.45 1.65 1.75 >80
0.25 1.55
1.75
1.95
2.15
2.25
2.25
钢板厚度的正负允许偏差可在公差带范围内进行调整。 3.2 切边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单位为毫米
切割状态 宽度允许偏差
剪切 +15 0 火焰切割
+25 0
3.3 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单位为毫米
钢板长度 长度允许偏差
≤6000 +20 0 >6000
+30 0
3.4 不切边和不切头尾钢板的宽度和长度应满足订货要求的最小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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