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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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开调档函

苏州开调档函

调档函所需:1、现实表现证明:单位开具即可2、结婚证明:未婚不需要证明3、承诺书(计生):有样本,在qdchr处4、调档函开局时:扫描户口时需要将首页及自身户口页面扫描在一个页面上并打印篇二:档案调档需调档函和离职证明1、档案调档需调档函和离职证明,未找到工作不可拿走,即不可在个人手里,可代办。

2、五险一金苏州以内户口不可取,苏州以外农民户口可全取,城市户口只可取公基金和医疗保险,其余需转。

办理时需拿个人身份证或代办人拿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国际大厦三楼填写社保转出申请书,且代办需有社保转移申请委托书。

3、户口需拿户口接收地出具的接收证明到公司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可代办。

4、本科生转正定级或取得干部身份需在毕业后学校所派遣第一家单位干满一年。

篇三:苏州工业园区档案托管人事档案调入受理方式:窗口受理提交材料:1、单位介绍信、在职证明、劳动合同(可选其一)2、开具调档函或商调函时,需提供被调档人姓名、现工作单位及档案所在地单位全称。

服务流程:一、档案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由园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调转。

1、本人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或登录网站下载《人事代理承办单》,本人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及窗口盖章,再交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2、本人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转档通知单》交至2号窗口,由园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调取。

二、档案在高新区的,由园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调转。

本人在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开具调档函,交原档案保管机构。

三、档案在苏州市区以外的档案,由本人至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开具商调函后,将商调函交原档案保管机构,原档案保管机构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寄至园区人才交流中心。

四、在苏州市其它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由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开具调档函,由企业人事部门负责调取至园区人才交流中心。

五、个人档案原则上不允许自带,原档案管理机构已将档案交由个人转递的,档案需完整密封交至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如档案已拆封,不予受理)。

公司登记备案表

公司登记备案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及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及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

已备案登记的档案中介机构名单.doc

已备案登记的档案中介机构名单.doc
2021年9月17日
003
莞市兰台档案有限
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档案文件寄存、保管、档案评估鉴定、档案管理咨询、档案库房规划设计、档案消毒;销售:档案盒、档案柜、密集架、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档案软件。
2021年9月17日
004
莞市莞城佳普信息技术有限
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扫描服务
2021年12月1日
019
莞汇文信息技术有限
档案**规划;档案整编与数字化加工;档案库房设计与总成;销售:档案设备、档案用品、档案软件;软件研发及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安装;系统集成;租赁、销售:软件、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2021年4月19日
020
莞市煜祺信息技术有限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安装;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档案设备、档案用品、办公用品;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档案库房设计。
计算机软硬件和信息技术开发与销售;建筑图文设计服务、有关建筑工程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综合档案管理服务;销售:档案盒、档案柜、密集架、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档案软件;货物、技术。
2021年6月14日
035
莞市卓诚信息技术有限
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信息技术研发及其技术转让;租赁、销售:软件、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人力**管理;档案管理;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档案消毒;档案库房规划;销售:档案密集架、档案用品及设备。
2021年11月10日
027
市裕丰达档案技术服务有限
档案室规划、设计;档案密集柜、档案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及办公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档案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档案整理、档案防老、防虫、消毒的技术服务;劳保用品、档案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档案数字化设计;办公印刷品(不含出版物)、包装制品的销售;礼仪策划;国内贸易。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9.09•【字号】苏住建房[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苏住建房〔2013〕5号)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工商各直属局、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房〔2013〕9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建房〔2013〕94号)和《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等房地产经纪管理政策法规,按照国家和省住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3年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2013年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9月开始至2013年10月底结束。

二、专项治理重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二)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三)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四)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五)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六)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七)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八)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动;(九)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十)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

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

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

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第47号令)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76号令决定,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档案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市、县级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具体负责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所属单位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机构或指定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负责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提供利用工作,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应当建立档案机构,保管开发区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并对开发区内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地方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级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本级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档案和有关资料。

备案登记表模板

备案登记表模板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一份); 2、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份),详细说明企业制定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 简要过程(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文字描述)和与相关国家标 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表 1);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原料涉及新资源食品、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须提供卫生部公告名单(复 印件)并标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须提供 GB 2760、GB 14880 中对应产品 名单复印件并标注,保健食品须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5、企业标准文本(二份)及电子版; 6、必要时提供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属于委托生产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生产的合同复印件;初审材料提交者非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 ,属于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资格 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以果味饮料为例)
项目 企业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国家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地方标准(包括本地 和其他地方) 标准名称 果味饮料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 19297 GB 5749 GB 17325 GB 317 QB/T 1505 GB 1987 GB 6227.1 无 无 无 无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国际和国外标准
收到登记表日期
卫生监督机构意见


日 年 月
(签字) 日
卫生监督人员
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备案日期及编号
年 (签字) 编号: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苏州市公证档案整理规范——苏司〔2016〕191号

苏州市公证档案整理规范——苏司〔2016〕191号

苏州市公证档案整理规范为加强公证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开发公证档案资源,提升苏州公证法律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公证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公证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苏州市公证档案整理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公证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

苏州地区公证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公证档案立卷整理工作。

第一条公证档案的分类公证档案按照年度—公证档案业务种类—保管期限的方式进行分类,不允许按照公证书号进行分类,在分类前做好公证书号的登记,公证书号以季度为单位向公证处领导报告缺号情况。

苏州公证档案按业务种类分为5大类,具体编制如下第二条公证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公证档案是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活动而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及物品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含在公证办理过程当中产生的各种证明材料,谈话笔录、来往公文、调查材料等。

以下材料属于不归档的范围:(1)办理公证之前有关询问如何办理公证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谈话笔录以及复函等;(2)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3)其他公证处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4)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5)不属于公证业务范围的人民来信等。

公证档案按照具体公证事项划定档案保管期限,具体保管期限表见(附件一)。

同一案卷中涉及多个公证事项的,按保管期限最长事项确定保管期限。

第三条公证档案的整理公证档案应当由公证事项承办人在公证事项办结后及时收集齐全,移交公证处档案室,集中进行整理。

公证档案应在公证事项办结后三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工作。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签署完备,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1.文件的修整公证档案在装订前,应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材料进行修整。

对已破损的材料要进行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后面一并归档。

去除文件材料中易锈蚀、易氧化的金属或塑料装订用品。

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应当用纸张加衬边。

幅面过大的材料,应当按A4大小折叠整齐。

苏州市相城区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苏州市相城区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服务指南苏州市相城区城建档案馆目录1、服务承诺2、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竣工备案手续流程3、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归档有关要求的通知4、附件1:建设工程竣工归档联系单5、附件2:竣工图章示例6、附件3:照片粘贴表7、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目录8、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资料目录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11、查档须知12、相建档[200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城区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13、苏价房地字[2007]208号《关于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14、苏建办[2009]6号《关于苏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文件电子化报送的通知》服务承诺1、接待用户,语言亲切、态度和蔼、耐心解答有关政策规定;2、业务熟练、查找迅速准确,对查询人员的正当要求不准推诿、不扯皮;3、收到竣工档案(单项工程)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4、按章办事,履行手续,按规定收费;5、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做到岗位不脱人。

办理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竣工归档手续流程相城区城建档案馆签订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声像档案介入)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时在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下载归档服务指南建设单位填报归档资料送审登记表及提交归档资料相城区城建档案馆审核相关资料,审核完成后对接收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咨询电话:办理竣工归档手续:65752806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归档有关要求的通知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归档的要求,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城区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归档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凡在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向相城区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印章齐全,签署手续完备,并由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符合要求的、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

苏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

苏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

苏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 申报表
机构名称 填报时间
(签章)
年 月日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公司网址
经营范围
经济性质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账号 E-mail 地址
在册职工总数(人)
其中执业资格人数(人)
姓名
有执业资格证人员
文化程度
专业
房地产经纪人 资格 证 号
备注
-2-
姓名
其他在册人员
文化程度
专业
房地产经纪人 资格证号
备注
-3-
机报 构意 申见
(县市) 房部 地门 产意 管见 理
房门 地初 产审 管意 理见 部
房门 地复 产审 管意 理见 部
房门 地审 产批 管意 理见 部
备注
(章) 年月日
(章) 年月日
(章) 年月日
(章) 年月日
(章) 年月日
-4-

苏州市相城区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苏州市相城区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服务指南苏州市相城区城建档案馆目录1、服务承诺2、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竣工备案手续流程3、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归档有关要求的通知4、附件1:建设工程竣工归档联系单5、附件2:竣工图章示例6、附件3:照片粘贴表7、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目录8、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资料目录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11、查档须知12、相建档[200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城区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13、苏价房地字[2007]208号《关于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14、苏建办[2009]6号《关于苏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文件电子化报送的通知》服务承诺1、接待用户,语言亲切、态度和蔼、耐心解答有关政策规定;2、业务熟练、查找迅速准确,对查询人员的正当要求不准推诿、不扯皮;3、收到竣工档案(单项工程)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4、按章办事,履行手续,按规定收费;5、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做到岗位不脱人。

办理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竣工归档手续流程相城区城建档案馆签订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声像档案介入)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时在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下载归档服务指南建设单位填报归档资料送审登记表及提交归档资料相城区城建档案馆审核相关资料,审核完成后对接收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咨询电话:办理竣工归档手续:65752806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归档有关要求的通知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归档的要求,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城区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归档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凡在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向相城区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印章齐全,签署手续完备,并由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符合要求的、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

昆山市退工备案登记表

昆山市退工备案登记表

昆山市企业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退工备案登记表)
单位编号:
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工作岗位健康状况是否党团员身份证号码社保编号
本人户口所在地
最后一期合同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本单位社会保险参
保情况
自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
退工时间2014年7月1日退工类型□终止合同□√解除合同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单位解除合同□单位终止合同□√本人辞职
□被开除、除名□单位撤销□单位倒闭
□自动离职□职工死亡□职工退休
□职工服兵役□职工升学□本人终止合同□其他(说明)
用人
单位意见同意
2014年7月1日
(盖章)






年月日
(签字)
退工登记备案受理部门意见:
年月日
(盖章)
注:1、用人单位应在办妥退工备案手续后七日内将本证明送达被退职工。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凭本证明、就业登记证、身份证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
领手续。

3、本表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员工本人、员工档案、退工业务受理部门各一份。

苏州市档案馆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资料

苏州市档案馆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资料

附件1:建筑工程文件材料归档内容、排列顺序表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1.立项文件1.1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建议书1.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1.3计划任务书(或设计任务书)批复、申请报告1.4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2.建设用地、拆迁文件2.1规划定点意见书、规划定点图2.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2.3征拨建设用地批文、申请报告2.4土地转出让合同(协议)2.5拆迁批文、安置意见、协议、汇总表等3.勘察、设计文件3.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3.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等3.3初步设计批复3.4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3.5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白蚁防治、市政、建设、抗震、文化、文管等)批准文件或协议3.6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4.招投标文件4.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4.2勘察设计承包合同4.3设计招投标文件4.4设计承包合同4.5施工招投标文件4.6施工承包合同4.7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4.8监理委托合同5.开工审批文件5.1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5.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5.3年度计划(或开工)批复、申请5.4审计意见书5.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6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工作方案等二、监理文件1.监理规划;2.监理实施细则;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4.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6.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7.施工测量报验单;8.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9.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10.工程变更单;11.混凝土浇筑报审表12.工程计量报审表、工程计量单13.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14.工程款支付证书、申请表;15.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16.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回复单;17.监理工程师指令、回复单;18.监理工程师备忘录;19.会议纪要;20.来往函件;21.监理日记;22.监理月报;23.工序质量报验单;24.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25.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26.旁站监理记录表;三、施工技术文件(一)桩基部分1.桩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1.1桩基工程概况1.2桩基工程开工申请表、开工报告1.3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1.4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5技术交底2. 桩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2.1预制桩(钢桩)进场验收记录2.2预制(钢桩、商品混凝土及桩头)合格证汇总表2.2原材料合格证(证明)、试验(检测)报告及汇总表2.3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钢材焊接、混凝土)2.4预制桩接桩隐蔽验收记录2.5施工验收记录(钢桩接桩,预制桩、钢桩锺击,人工挖孔灌注桩,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锺击沉管灌注桩,钢筋笼制作安放,灌注桩水下混凝土)2.6试桩记录2.7基桩动、静载荷试验报告3.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1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2各分项质量验收记录4. 桩基工程竣工文件4.1桩基工程竣工报告4.2桩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4.3桩位测量记录、桩基质量事故处理记录4.4桩位放线图4.5桩位竣工图(二)土建部分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1.1工程概况1.2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1.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1.5技术交底记录1.6开工报告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2.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设计交底记录2.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录2.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1)钢材合格证和复试报告汇总表,钢材合格证、复试报告,预应力钢筋进场复试报告、合格证,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合格证及静载锚固性能复试报告,金属螺旋管进场复验及合格证书,其他钢材合格证、复试报告(2)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预应力孔道灌浆水泥进场复验及合格证(3)砖(砌块)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汇总表,砖(砌块)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4)混凝土外加剂(及其他材料)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汇总表,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预应力孔道灌浆用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粉煤灰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砂、石料进场复试报告(5)防水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各种防水材料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6)其他建筑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饰面板(砖)、大理石、玻璃、涂料等材料合格证及复验和性能检测报告2.4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1)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含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试块),抗渗混凝土试块抗渗试验报告,用于装配式结构拼缝、接头处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特种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特种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2)混凝土强度评定(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评定(4)砂浆强度汇总评定表,砂浆试块试验报告,预应力灌浆用水泥浆试块试验报告,特种砂浆试块试验报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特种砂浆配合比通知单(5)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汇总表,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预应力钢丝镦头强度试验报告(6)后置埋件现场位拨试验报告,土壤试验记录汇总表,土壤试验报告,地表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7)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2.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6施工记录(1)施工日志(2)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3)地基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2.7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1)混凝土(其它)构件合格证汇总表,混凝土构件合格证,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报告(2)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及试块强度报告(3)门窗产品合格证及复验报告2.8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及抽样检测资料(1)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表(2)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报告(3)结构实体检测报告2.9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2.10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3.土建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3.1屋面泼水、淋水、蓄水试验记录3.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3.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3.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3.5烟气(风)道工程检查验收记录3.6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3.7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3.8节能、保温检测报告3.9室内环境检测报告4.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1质量验收总表部分(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4.2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4装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5屋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三)给排水部分1. 图纸会审2. 技术交底3. 施工组织设计4. 设计变更5. 原材料进场合格证及检测报告6. 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7.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8. 施工试验记录9.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10.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四)电气部分1. 图纸会审2. 技术交底3. 施工组织设计4. 设计变更5. 原材料进场合格证及检测报告6. 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7.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8. 施工试验记录9.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10.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五)采暖、燃气部分1. 图纸会审2. 技术交底3. 施工组织设计4. 设计变更5. 原材料进场合格证及检测报告6. 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7.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8. 施工试验记录9.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10.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六)装饰部分1. 图纸会审2. 技术交底3. 施工组织设计4. 设计变更5. 原材料进场合格证及检测报告6. 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7.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8. 施工试验记录9.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10.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七)网络部分1. 图纸会审2. 技术交底3. 施工组织设计4. 设计变更5. 原材料进场合格证及检测报告6. 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7.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8. 施工试验记录9.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10.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八)电梯部分1. 图纸会审2. 技术交底3. 施工组织设计4. 设计变更5. 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6.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7. 施工试验记录8.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9.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九)室外工程部分(略)四、竣工验收文件1.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2.竣工总结(包括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等)3.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监理)4.勘测、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5.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6.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专项验收认可文件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8.房屋保修书9.室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0.竣工决算五、竣工图1.综合竣工图1.1总平面布置图1.2竖向布置图1.3室外管网综合图1.4室外专业管线(供电、供水、排水、有线电视、电信、燃气、路灯等)竣工图1.5小区道路、绿化竣工图2.土建竣工图2.1建筑竣工图2.2结构竣工图2.3装修(装饰)竣工图3.水电竣工图3.1给排水(消防)竣工图3.2电气竣工图4.暖通气竣工图4.1采暖竣工图4.2通风竣工图4.3空调竣工图4.4燃气竣工图六、声像、电子文件材料1.声像文件材料1.1照片材料1.2录音材料1.3录像材料2.电子文件材料2.1光盘材料。

关于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案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案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为了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整理和有效利用,根据《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张家港市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和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建设单位都应将项目的基本概况和项目档案的管理情况向市档案局登记备案,依法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现将今年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和对象1、凡投资总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全民、集体基建、技改项目和部分其它基建项目(含市政府实事工程),都属于登记范围。

2、登记对象是去年已竣工和今年上半年新建、续建的符合上述要求的基建、技改项目。

(具体名单见附件1)二、登记方法和要求1、《张家港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

表一为目前已竣工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情况的登记,表二为年内新建、续建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情况登记。

登记表一式三份,各建设单位可自行复制。

2、一个建设项目若分为若干个子项目或由多个建设单位和不同承包单位负责筹建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登记,由牵头单位统一报送或各建设单位分别报送。

3、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为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做好准备;有关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组织、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建立档案管理登记制度,在项目开工之后十日内到市档案局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档案的业务指导,提高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质量。

三、登记时间和措施1、请各项目建设单位于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登记上报工作。

2、市档案局和市建设局将根据项目上报情况和工程进度,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3、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限期进行登记;对不按规定建立建设项目档案,造成档案资料丢失、损毁等严重违反《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市档案局、建设局等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苏州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

苏州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

苏州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
编号:
附:申请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备案登记表(本表两份)。

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资历资格证明等材料(一份)。

档案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备案单位:(盖章)
非苏州市档案中介机构来本市开展
档案中介服务备案登记表
编号:
附:申请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备案登记表(本表两份)。

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资历资格证明等材料(一份)。

档案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备案单位:(盖章)。

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新员工在培训方面的建议
岗位辅导员:
新员工评价
岗前辅导满意度评价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非常不满意
新员工签字:
部门负责人意见
□同意上岗□延长培训时间 天□重新评估岗位适合度□其他部门
负责人签字:
对岗位职责的认知度
□充分理解 □比较了解 □还不了解
对公司(部门) 规范的了解度
□充分理解 □比较了解 □还不了解
专业技能符合职位要求的程度
□完全满足 □基本满足 □欠缺
对办公或生产设备的操作能力
□已经熟练 □基本熟练 □还很陌生
岗前培训综合评价
□优 □良 □合格
□延长培训时间 天 □重新评估岗位适合度
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新员
工姓
岗位职务:
入职时间:
部门
负责
岗位辅导员:
表格反馈日期:
内容
课时
培训方式
完成时间
掌握程度
(员工填写)
辅导员评价
完全掌握
基本了解
不了解
公司(部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个人岗位职责
本岗位必须的专业技能
办公(生产) 设备的操作调练
6S管理
安全生产培训
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
辅导员综合评价Βιβλιοθήκη

苏州诺行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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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苏州诺行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苏州诺行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苏州诺行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苏州市吴江区中介机构年度评价评分细则

苏州市吴江区中介机构年度评价评分细则
未在交易中心产生业务的中介机构
行业主管(管理)部门评价
60分
行业主管(管理)部门根据中介机构在行业规范、业务质量及执业档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评,每年度向区中介监管办提供考评结果。(具体度一评)
1.服务规范
①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制的,一次扣1分;
②未向社会公开公示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要素的,一次扣1分;
③项目业主反映中介机构服务态度差的,经查实一次扣1分。
2.配合协调
①中介机构中选后,未按规定时间内与甲方联系确认的,一次扣1分;
②服务过程中,根据项目需求未能与业主及时沟通协调的,一次扣1分;
③合同签订后,未按规定时间内上传合同备案的,一次扣1分;
苏州市吴江区中介机构年度评价评分细则
中介机构
名称
中介服务类别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项目考评20分(一事一评)
16-20(分)
在合同规定或服务承诺时限内,提前完成服务成果的编制,服务认真负责,服务成果质量高,收费合理,服务过程中遵守行业规范,业务信息主动做到严格保密。
10-15(分)
在合同规定或服务承诺时限内,按时完成服务成果的编制,服务成果质量达到业主要求,收费合理,及时响应业主需求,业务信息主动做到严格保密。
5-9(分)
在合同规定或服务承诺时限,按时完成服务成果的编制,服务成果质量基本达到业主要求,收费合理,服务态度一般,业务信息做到严格保密。
4分(含)以下
超时完成服务成果的编制,未能达到业主需求,需多次修改完善,未能恰当及时响应业主需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业务信息做到保密。
业绩奖励
(按年度项目交易量)
评价周期内完成项目交易量排名:第1-10名加0.5分;第11-20名加0.4分;第21-30名加0.3分;第31-40名加0.2分;第41-50名加0.1分;无交易量不计入名次。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由中介超市监管平台自动采集数据。中介超市之外的中介机构由各行业主管(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无相关数据提供的不作加分处理。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苏州市级政府采购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苏州市级政府采购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苏州市级政府采购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苏财购〔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苏州市级政府采购档案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做好2019年度苏州市级政府采购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09〕10号)、《关于明确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苏财购〔2017〕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9〕23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归档项目范围(一)2019年度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2019年的资金核定表)。

(二)归档项目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

(三)在苏州市级政府采购平台完成采购的部省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

(四)同一资金核定表中废标的相关资料,需与最后中标(成交)的项目档案一同归档。

(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有形市场招标)不纳入归档范围,无需报送汇总资料。

二、档案整理要求(一)代理机构应根据2019年度资金核定表项目清单(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下载中心”下载)内容递交档案,并优先按资金核定表中的业务处室和时间顺序制定报送清单(清单中应至少包括资金核定表编号、采购编号、采购单位、中标(成交)单位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随档案一同递交。

如报送清单中的项目与2019年度资金核定表项目清单不一致的,需附情况说明。

(二)部省属项目列于报送清单中市级项目之后(封面和目录样张可参照市级项目),并优先按单位名称和采购编号排序。

(三)归档的文件、资料用纸规格一律采用A4纸(工程图纸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原则上政府采购合同(原件)与项目汇总资料应分开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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