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例
同为偷割电力导线 处罚为何天壤之别——从两则案例探析偷割电力导线行为的性质
栏 目主持 敏 于行
割 力 线 照 为 u 导 髓 何 壤强 电 毒
从 两 则 案 例 探 析 偷 割 电 力 导 线 行 为 的 性 质
( 2 6 0 陕 西 省 太 白供 电分 公 司 王 文 哲 7 10 )
1 案 由及 判 决— — 行 为 相 似 。 决 大 相 径 庭 判 案 例 l2 0 年 4月 2 日 。犯 罪 嫌 疑 人 束 某 开 面 :0 5 1 包 车 窜 至 安 徽 省 肥 西 县 官 亭 镇 庙 台村 ,将 该 村 新 架 设
的量 的标 准 : “ 坏 电 力 设 备 罪 ” 观 方 面 表 现 为 对 而 破 客 电力 设 备 的 破 坏 行 为 . 破 坏 手 段 多 样 , 砸 坏 、 断 、 其 如 剪
阅 读 以 上 两 则 案 例 , 们 不 免 产 生 疑 惑 : 是 偷 割 我 同 电 力 线 缆 , 且 犯 罪 数 额 差 别 不 大 , 为 何 前 者 定 为 盗 窃
值 6 0 0余 元 。 肥 西 县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了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0
的 公 诉 。 盗 窃 罪 判 处 被 告 人 束 某 有 期 徒 刑 1年 。 金 以 罚
50 于 2 0 年 1 02 1月 1 日 伙 同 他 人 , 2 在
《 华 人 民共 和 国刑 法 》 二 百 六 十 四 条 规 定 , 盗 中 第 “ 窃 罪 ” 指 以 非 法 占有 为 目 的 , 密 窃 取 公 私 财 物 的 行 是 秘 为 。 一 百 一 十 八 、 一 百 一 十 九 条 规 定 了破 坏 电力 设 第 第 备 罪 。 破 坏 电 力 设 备 罪 ” 指 故 意 破 坏 电 力 设 备 、 害 “ 是 危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编者按:为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民群众要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在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人民法院报特刊登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提供的4件侵害军事设施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飨读者。
一、典型案例1.黄某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被告人黄某某通过QQ与一位境外人员结识,后多次按照对方要求到军港附近进行观测,采取望远镜观看、手机拍摄等方式,搜集军港内军舰信息,整编后传送给对方,以获取报酬。
至案发,黄某某累计向境外人员报送信息90余次,收取报酬5.4万元。
经鉴定,黄某某向境外人员提供的信息属1项机密级军事秘密。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接受境外人员指使,积极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黄某某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2.周某破坏军事设施案2016年4月间,被告人周某先后三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油料转运站配电间内电缆线,致使配电间内的配电柜遭受破坏,配电间不能为库区油料转运输送泵房提供电力支撑,无法完成担负的战备油料转运任务。
经鉴定,被盗电缆线共计价值人民币40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军事设施而予以破坏,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事设施罪。
鉴于周某系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周某以破坏军事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3.张某某破坏军事通信案被告人张某某组织工人对某招待所楼顶太阳能进行拆除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军事通信光缆损毁,造成军事通信阻断。
供用电相关案例
法院认为某种行为所涉及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分别由不同部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调整的,不同部门法律对同一行为所作的评价是不尽一致的。本案公安机关对A公司涉嫌“窃电”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从刑法而非电力法律法规的角度考虑犯罪各个构成要件,因此,担的民事责任。上述论述说明了在查处窃电的工作中,供电部门有权与窃电方循民事途径处理。只要窃电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双方完全可以对窃电方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达成合意,并不需要以公安部门的窃电结论作为民事处理的依据。
A公司不服D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A公司提交法院的上诉状主要包括:
(1) 其与B公司供电局签订“协议书”及其出具“承诺书”均系受“停电”的胁迫和媒体舆论的压力而为。
(2) “协议书”和“承诺书”内容显失公平,其只用了几十万千瓦·时的电,却要交几百万元电费。
(2)A公司所签署的“用电检查问题通知书”、“用电检查处理意见通知书”及其向供电部门出具的检查书、承诺书乃至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等一系列书面证据均表示A公司对其窃电事实没有异议。
(3) 对欠费或窃电者停止供电是法律法规赋予供电部门的权利,“停电”并构成对“A公司的胁迫,况且“协议书”的达成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协商过程的参与者包括市商贸局、C区管理局等单位,双方亦均委托律师参与签订协议,整个过程始终都是依法、依程序进行,B供电局不存在“胁迫”行为。
法院经现场勘察发现,某市电业公司架设该电力电力线路的导线边线至某电子公司的配电室平房沿的水平距离为1.845米,该线路至地面的垂直距离9.14米,配电室平房沿到地面距离6米,防护网的高度1.7米。该事故发生时,某市电业公司和某电子公司均未在事故现场设立警示标志。
法律_十大指导案例(3篇)
第1篇一、指导案例一:张某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案例简介】张某某与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不久,张某某发现李某有外遇,并提出离婚。
李某不同意离婚,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指导意义】本案明确了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子女的权益。
二、指导案例二:陈某诉王某财产分割纠纷案【案例简介】陈某与王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
2015年,王某去世,陈某要求分割房产。
王某的父母认为陈某与王某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要求多分房产。
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指导意义】本案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贡献、子女的权益等因素,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
三、指导案例三:赵某某诉孙某某赡养纠纷案【案例简介】赵某某与孙某某系兄妹关系,赵某某年事已高,生活无法自理。
孙某某作为赵某某的亲生子女,拒绝承担赡养责任。
赵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赡养诉讼。
【指导意义】本案明确了赡养义务的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在赡养纠纷中,法院应依法判决赡养义务人承担赡养责任,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案例四:王某诉李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例简介】王某驾驶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
经鉴定,王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李某认为事故责任应由王某承担,拒绝赔偿。
【指导意义】本案明确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行业)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例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例倾斜的铁塔该谁来扶正重庆市南岸区某施工单位不顾供电局从去年8月至今多达8次的书面整改通知,强行在山体周边进行高切坡作业,致使110千伏金南东西线5号铁塔处出现山体滑坡,造成铁塔轻度倾斜,引发南岸大面积停电事故——野蛮施工铁塔变成“比萨”斜塔紧急处置市民不堪“火炉”煎熬如果说连日高温将山城市民置身于“火炉”的话,那么,酷暑中长时间停电,是不是“火上浇油”?7月20日下午,重庆市南岸区、巴南区多数居民在烈日和高温的煎熬下迎来了周末。
这天17时20分,南岸供电局接南岸区国土局电话:“110千伏金(金家岩)南(南坪)东西线5号铁塔处出现山体滑坡,发现裂缝。
”听到这个消息,南岸供电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心里一紧:房地产开发野蛮施工危及110千伏线路运行的长久担心终于要变成事实了!他们立即赶到现场。
经检测,组立5号铁塔的山体朝西北方向滑坡约2厘米,离塔脚5米处有明显裂缝,最宽处约4厘米左右,房地产开发施工单位原砌堡坎也出现明显断裂带,山体滑坡造成铁塔轻度倾斜。
其后,供电局组织人员作24小时不间断监测发现,坡上裂缝以每小时1毫米的速度扩大,如不采取紧急措施,将酿成倒塔的重大事故。
110千伏金南东西线是220千伏金家岩变电站向110千伏南坪变电站的惟一电源,若中断供电,将涉及主城区南坪众多用户和110千伏响水洞变电站、渝中区110千伏储奇门变电站及南岸区、巴南区4个35千伏变电站。
其中南坪地区的重庆日报印刷厂、3个电子研究所、数家涉外星级宾馆等要害用户,若停电,将造成政治和经济的巨大影响。
得知这一消息后,南岸区政府领导要求先不论责任,以最快速度抢险,便与供电局、区有关部门、施工单位等当晚在现场紧急制定应急措施:调运近千立方条石在坡脚8米高堆码,以减缓滑坡速度;在反方向用4根拉线稳住铁塔;塔脚隔水,防止雨水渗透造成坡垮塌;封堵裂缝并派员24小时观测记录;调动武警及公安干警维持现场秩序并疏散附近居民。
挖掘机电脑板盗销案
挖掘机电脑板盗销案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4年第23期文·图/梁路峰一盗窃犯罪团伙,流窜广东、浙江、内蒙古、河北、湖南、江西10余个省、市,疯狂盗窃工程挖掘机电脑板、显示屏,涉案600余万元,造成120余个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梗阻,全国10余个省市、近200名警察在中国这块辽阔的土地上追踪阻截半年未果。
2013年7月29日,江西遂川警方艰苦奋战两个余月,悉数抓获团伙犯罪嫌疑人,将这桩震惊中国的特大跨区域系列盗销挖掘机电脑板、显示屏团伙案成功告破。
鬼魅黑影雨夜疯狂行盗2013年3月15日,江西省遂川县碧洲镇大广高速公路出口引线至遂川县城20余公里路线,正加紧扩路修建施工。
当晚7时45分许,公路沿线的施工人员陆续收工。
碧洲镇横岗村路边的一家“四海饭店”附近,停放着三辆已歇工的大型挖掘机,司机及施工人员早已躲进“四海饭店”喝酒吃饭。
晚8时许,天空中下起了细雨,从“四海饭店”附近窜出两个黑影,直奔一台八成新的小松牌PC120-6E0型挖掘机。
二人东张西望后,迅速扒上挖掘机驾驶室,三下五除二将挖掘机电脑板、显示屏拆下,用纸箱打包,迅速消失在黑夜中。
16日上午8时30分,挖掘机车主开工打开车门,却发现电脑板与显示屏不翼而飞,失主立即报警。
接警后,遂川警方迅即派出刑侦人员火速赶到现场勘查,但一丝线索也未获取,被盗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挖掘机瘫痪无法工作。
刑侦人员发现,盗贼手法专业老到,反侦查能力极强。
2013年3月至4月,江西省遂川县雩田镇、枚江乡、第二工业园区相继发生12起盗窃工地挖掘机电脑板、显示屏案件,涉案价值达40余万元。
案发时,正值遂川县“决战两区”工程建设攻坚关键时期,两个月时间,工业园区连续12台挖掘机主控电脑板和显示屏被盗,不仅对挖掘机车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遂川县四个重点工程施工建设的进度。
是谁如此肆无忌惮专盗挖掘机“心脏器官”?警情骤起,一时,失主怨声载道,机主因恐慌不得不昼夜守候工地,并纷纷请求警方缉拿盗贼。
盗窃变压器判刑案例
盗窃变压器判刑案例
在我们的生活中,盗窃行为时有发生,而盗窃变压器的案例也时有所闻。
盗窃
变压器不仅损害了电力公司的利益,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在我国,盗窃变压器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盗窃变压器判刑案例。
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某盗窃了某某电力公司的变压器,价值数万元。
经过警方
的侦查,某某某被抓获归案。
在接受审讯时,某某某对盗窃变压器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过审理后,最终判处某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某万元。
这个案例反映了盗窃变压器的严重性以及法律对此类行为的严惩。
盗窃变压器
不仅仅是侵犯了电力公司的财产权,也给社会带来了电力供应不足的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因此,对于盗窃变压器的行为,法律必须予以严惩,以起到震慑作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不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更要严
格约束自己,杜绝盗窃变压器等违法犯罪行为。
只有全社会都形成了对盗窃行为的抵制,才能有效地减少盗窃变压器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要加强对变压器等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如果发
现有盗窃变压器等违法行为,应该及时向警方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总之,盗窃变压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危害性不可低估。
我们要增强法律
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介绍,能够引起大家对盗窃变压器问题的关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电力行业)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例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例倾斜的铁塔该谁来扶正重庆市南岸区某施工单位不顾供电局从去年8月至今多达8次的书面整改通知,强行在山体周边进行高切坡作业,致使110千伏金南东西线5号铁塔处出现山体滑坡,造成铁塔轻度倾斜,引发南岸大面积停电事故——野蛮施工铁塔变成“比萨”斜塔紧急处置市民不堪“火炉”煎熬如果说连日高温将山城市民置身于“火炉”的话,那么,酷暑中长时间停电,是不是“火上浇油”?7月20日下午,重庆市南岸区、巴南区多数居民在烈日和高温的煎熬下迎来了周末。
这天17时20分,南岸供电局接南岸区国土局电话:“110千伏金(金家岩)南(南坪)东西线5号铁塔处出现山体滑坡,发现裂缝。
”听到这个消息,南岸供电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心里一紧:房地产开发野蛮施工危及110千伏线路运行的长久担心终于要变成事实了!他们立即赶到现场。
经检测,组立5号铁塔的山体朝西北方向滑坡约2厘米,离塔脚5米处有明显裂缝,最宽处约4厘米左右,房地产开发施工单位原砌堡坎也出现明显断裂带,山体滑坡造成铁塔轻度倾斜。
其后,供电局组织人员作24小时不间断监测发现,坡上裂缝以每小时1毫米的速度扩大,如不采取紧急措施,将酿成倒塔的重大事故。
110千伏金南东西线是220千伏金家岩变电站向110千伏南坪变电站的惟一电源,若中断供电,将涉及主城区南坪众多用户和110千伏响水洞变电站、渝中区110千伏储奇门变电站及南岸区、巴南区4个35千伏变电站。
其中南坪地区的重庆日报印刷厂、3个电子研究所、数家涉外星级宾馆等要害用户,若停电,将造成政治和经济的巨大影响。
得知这一消息后,南岸区政府领导要求先不论责任,以最快速度抢险,便与供电局、区有关部门、施工单位等当晚在现场紧急制定应急措施:调运近千立方条石在坡脚8米高堆码,以减缓滑坡速度;在反方向用4根拉线稳住铁塔;塔脚隔水,防止雨水渗透造成坡垮塌;封堵裂缝并派员24小时观测记录;调动武警及公安干警维持现场秩序并疏散附近居民。
分则案例
1998年12月30日,被告人杨某和陈某 帮一名毒贩运送毒品到中国内地,分别将 海洛因藏于体内。两人从云南入境到芒市 欲乘飞机前往内地,在飞机场,因形迹可 疑被公安人员拦住,进行例行的安全检查。 在公安人员还未开始检查时,两人便将体 内藏毒一事交代了出来。
自首案例2
1998年7月30日,被告人庄某意图 到 罗某的商店内盗窃。晚23时许,庄某溜进 店内,躲在柜台后面。罗某关门熄灯睡觉 后,庄某从柜台后面出来准备行窃,经过 罗某身旁时,被惊醒的罗某发现。庄某抓 起地上的一块砖头朝罗某头上猛砸数下, 将罗某当场打死。然后,从店内抽屉里劫 得现金2000余元,然后逃离现场。侦查
构成何罪
某甲与本村青年某乙、某丙等人一同去相 隔约8里的邻村看电影。晚9时许看完电影 回村的路上。由于气候寒冷,某甲甲提议 将大路边打谷场上堆放的一堆麦草点燃取 暖。当即遭到某丁和某丙的反对。但某甲 不听劝阻,从口袋里掏出火柴点燃了草垛, 致使几千公斤麦草全部烧毁,价值1000余 元。
爆炸罪案例
住被害人颈部,并请人叫救护车。被害人因左 颈总动脉破裂大出血,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被告人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然后去公安 局投案。在公安局辩称:“是被害人到其厨房 拿菜刀砍我时,我才夺刀防卫将被害人杀死。” 但是根据现场目击证人证实,被害人未带凶器, 且自始至终未进入被告人家门内。被害人不可 能到被告人家厨房拿菜刀。
私设电网捕杀野猪案
广东省大埔县西河镇清华村村民赖某私拉电网捕野猪时, 电死了一位干农活的妇女。赖某为此被判刑入狱,并赔 偿巨款。 去年10月初,赖某从自己家中牵了一条两 三千米长的电线,在本村的田里设电网捕野猪,并树了 一块木牌,写明通电时间为晚上9时至次日凌晨3 时。 10月17日上午7时许,赖某起床后,发现电 机蓄电池没有电了,就开始充电,但忘记了关掉调压器 输出开关。当日上午9时,同村的李某到该处割草,她 虽发现了电网和警示牌,但由于不是通电时间所以没太 在意,结果触电身亡。
二十个法律案例(3篇)
第1篇1.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合同纠纷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租赁张某的房屋,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李某未按时支付租金,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未按时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判决李某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2. 案例二:王某与陈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王某与陈某发生争执,陈某将王某打伤。
王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故意伤害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陈某支付王某各项费用。
3. 案例三:赵某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赵某在公司工作,公司支付赵某工资。
合同履行期间,公司未按时支付赵某工资,赵某遂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判决公司支付赵某工资及赔偿金。
4. 案例四:陈某与某酒店侵权责任纠纷案陈某在某酒店就餐时,不慎摔伤。
陈某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酒店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陈某受伤,判决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5. 案例五:李某与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李某在某医院接受手术,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李某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李某受到损害,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6. 案例六:王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王某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内,王某遭遇意外伤害。
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为由拒绝赔偿。
王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某保险金。
7. 案例七:张某与某学校教育侵权责任纠纷案张某之子在某学校就读期间,因学校设施故障摔伤。
张某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某之子受伤,判决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8. 案例八: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屋。
企业窃电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用电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惜采取窃电手段,严重扰乱了电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窃电行为不仅损害了电力公司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阐述企业窃电的法律后果。
一、窃电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窃电是指未经电力供应企业许可,擅自使用电力供应企业的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电力供应企业的电力资源的行为。
以下几种行为属于窃电:1. 擅自开启、使用、盗用、拆卸电力供应企业的电力设施;2. 擅自改动、拆除、破坏电力供应企业的电力设施;3. 擅自接入、改动、拆卸电力供应企业的电力线路;4. 擅自使用、盗用、破坏电力供应企业的计量装置;5. 擅自将电力供应企业的电力设施用于其他用途。
二、窃电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企业窃电给电力供应企业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因此,企业窃电后,电力供应企业有权要求窃电企业赔偿其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电力损失费用;(2)查处窃电所发生的费用;(3)因窃电造成的设备损坏、停机等损失;(4)其他因窃电造成的损失。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电力供应企业有权对窃电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包括:(1)责令停止窃电行为;(2)没收非法所得;(3)处以罚款;(4)吊销用电许可证。
3. 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窃电行为,可以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讲堂三十个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一:合同违约【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按期交货,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分析二:知识产权侵权【案情简介】丙公司未经丁公司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丁公司的注册商标,侵犯了丁公司的商标权。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本案中,丙公司侵犯了丁公司的商标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案例分析三:劳动合同解除【案情简介】戊公司与己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己的月工资为5000元。
合同履行期间,戊公司以己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己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戊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案例分析四:名誉权侵权【案情简介】庚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辛公司的虚假信息,导致辛公司名誉受损。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庚公司侵犯了辛公司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五、案例分析五:交通事故责任【案情简介】壬在驾驶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与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癸受伤。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壬因疏忽大意导致交通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刑事案件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2000年1月3日,尖扎县康杨镇至多加乡线路因故障停电,尖扎县某乡农民桑×、普××于1月4日晚11时许,到停电线路××处,由桑×攀登至022号电杆上,用手钳剪断10千伏李十五路多加分支供电线路的三相电线540米,价值1522元,次日2人将盗得的电线准备出售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二)处理情况2000年3月27日,尖扎县人民检察院就桑×、普××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向尖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尖扎县电力局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尖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以盗窃电线,非法谋利为目的,破坏了国家电力设备,其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桑×有期徒刑四年另六个月;判处普××有期徒刑三年另六个月;判处桑×、普××共同赔偿尖扎县电力局经济损失3529元。
(三)案例评析《电力法》和《刑法》都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危害电力设施安全。
本案中被告人桑×、普××拆盗电力线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
关于本案的定性。
被告人桑×、普××的行为是以盗窃的方式实施的破坏电力设备,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触犯的罪名应认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4个方面:第一,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
盗窃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产。
第二,犯罪的对象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将电力设备界定为,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电力设备是指处于运行、应急等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包括已经通电使用,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或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
电网事故案例(七)
七、220kV线路因拉线被盗倒杆,造成 双高频保护动作跳闸
1.事故经过 2006年12月25日21时29分,220kV八 芦2742线双高频保护动作,C相跳闸, 重合成功,5s后c相复跳,重合不成功, 22时21分,试送成功。26日4时33分, 2742线双高频保护动作,C相跳闸,重 合不成功。因220kV设备环网运行,故 跳闸未造成少送电。
(2)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加大对盗窃线 路器材的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狠狠打 击日益猖獗的偷盗现象。 (3)在外破频繁区域,采用杆塔拉线防盗 技术措施。 (4)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力度,对沿线 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发挥义务护线网络 的作用,保障线路安全运行。
(2) 线路运行环境,破坏电力设施活动猖 獗,对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分子打击不力。 (3)220kV线路使用JGl型耐张转角混凝土 杆,完全依靠拉线平衡张力,安全系数不 高。 (4)电力设施专项治理和电力设施保护工 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3.防止对策 (1)根据线路运行经验,正确划分线路外 破频繁区域,加强对线路杆塔的检查和维 护,加大线路特巡力度,发现拉线被盗后 及时处理。
地铁工程事故案例详解
地铁工程事故案例详解地铁工程作为一种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对城市交通系统的发展和人们出行的便利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其复杂的施工过程和高风险的特点,地铁工程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几起地铁工程事故案例,从中总结出原因和教训,以期加强对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和控制。
案例一:某城市地铁几号线施工期间发生坍塌事故该地铁工程正在进行地下隧道的施工,突然发生了一起坍塌事故,造成多名工人被困,部分工人死亡。
经过调查发现,事故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1.施工方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和控制,对地下水位的变化没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施工现场没有进行足够的勘察和预测,导致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情况的了解不足,无法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施工过程中的承重结构设置存在一定的设计失误,未能承受地下水位的冲击和压力,导致坍塌事故的发生。
通过这起事故,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教训:1.地下隧道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勘察和分析,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情况,并针对性地设计合理的承重结构。
2.施工期间要实时监测地下水位的变化,并及时采取措施来应对水位上升所带来的冲击和压力。
3.施工方要建立科学的施工管理体系,确保各个环节的有效监测和控制。
案例二:某城市地铁站台跳闸导致人员踩踏事故在某城市地铁的一个繁忙交汇站,由于站台上人流过大,导致站台上的安全门跳闸,引发了一起人员踩踏事故,数十人受伤。
事故原因如下:1.站台设计不合理,安全门数量不足,无法满足高峰期的人流需求。
2.站台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维护和检修安全门,导致设备失灵。
3.应急处理措施不完善,没有及时疏导人群,加剧了人员踩踏的发生。
从这起事故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教训:1.地铁站台的设计要充分考虑人流高峰期的需求,确保安全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2.地铁公司要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确保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窃电案例及分析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窃电案例及分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窃电案例及分析长期以来,一些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将盗窃电能作为获利手段,采取各种方法不计或少计电量,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电费的目的,造成了国家电能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现针对我县供用电实际情况及窃电案例做以下分析。
一、改变电压窃电。
失压窃电,虚接电压线。
即将电压线芯线揉断或采用电容分压。
案例一:98年6月28日,监利县供电公司分盐供电营业所用电检查员姚其万、陈永峰在对河山线开展营业普查工作时,发现古墩村台区配变电量下降幅度较大,极不正常,这一情况引起了他们的高度重视,姚其万迅速上报所长,并向县用电检查所同志反应了情况,当天天气酷热,检查所工作人员接到信息后,二话没说,马上趋车赶往分盐,顾不上喝口荼,就迅速对该变压器计量装置进行了检查.通过近一个多小时一系列的检查与测量,证实计量箱封印为伪造,A相电压线芯线已被人为揉断,电能表只计量了B、C二相电流,这一窃电手法非常明显,检查过程已摄像取证,经分析窃电嫌疑人应是该村村电工王某,此人已有窃电前科。
为此,用检所的同志找到了王某进行了调查,在事实与证据面前,王某对其窃电行为供认不讳,并在《违约(章)、窃电通知书》上签了字。
查处后,通过核实该村平均电量,对该村电工处理补收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5000元。
案例二:2002年6月25日,监利县供电公司用电检查所检查人员刘涛、李滨在对红城乡杨新村开展日常用电检查工作时,发现该村配变计量箱有被人为撬过的痕迹,于是迅速找来该村电工李某,询问情况,要求开箱检查,李某假意说:“这个计量箱一直都是这个样子,我已经向抄表员提过,要求更换计量箱,一直没来人换,我们村交电费很积极,每次单子送来,我就去交了,我们不会偷电,这你们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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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例倾斜的铁塔该谁来扶正重庆市南岸区某施工单位不顾供电局从去年8月至今多达8次的书面整改通知,强行在山体周边进行高切坡作业,致使110千伏金南东西线5号铁塔处出现山体滑坡,造成铁塔轻度倾斜,引发南岸大面积停电事故——野蛮施工铁塔变成“比萨”斜塔紧急处置市民不堪“火炉”煎熬如果说连日高温将山城市民置身于“火炉”的话,那么,酷暑中长时间停电,是不是“火上浇油”?7月20日下午,重庆市南岸区、巴南区多数居民在烈日和高温的煎熬下迎来了周末。
这天17时20分,南岸供电局接南岸区国土局电话:“110千伏金(金家岩)南(南坪)东西线5号铁塔处出现山体滑坡,发现裂缝。
”听到这个消息,南岸供电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心里一紧:房地产开发野蛮施工危及110千伏线路运行的长久担心终于要变成事实了!他们立即赶到现场。
经检测,组立5号铁塔的山体朝西北方向滑坡约2厘米,离塔脚5米处有明显裂缝,最宽处约4厘米左右,房地产开发施工单位原砌堡坎也出现明显断裂带,山体滑坡造成铁塔轻度倾斜。
其后,供电局组织人员作24小时不间断监测发现,坡上裂缝以每小时1毫米的速度扩大,如不采取紧急措施,将酿成倒塔的重大事故。
110千伏金南东西线是220千伏金家岩变电站向110千伏南坪变电站的惟一电源,若中断供电,将涉及主城区南坪众多用户和110千伏响水洞变电站、渝中区110千伏储奇门变电站及南岸区、巴南区4个35千伏变电站。
其中南坪地区的重庆日报印刷厂、3个电子研究所、数家涉外星级宾馆等要害用户,若停电,将造成政治和经济的巨大影响。
得知这一消息后,南岸区政府领导要求先不论责任,以最快速度抢险,便与供电局、区有关部门、施工单位等当晚在现场紧急制定应急措施:调运近千立方条石在坡脚8米高堆码,以减缓滑坡速度;在反方向用4根拉线稳住铁塔;塔脚隔水,防止雨水渗透造成坡垮塌;封堵裂缝并派员24小时观测记录;调动武警及公安干警维持现场秩序并疏散附近居民。
坡上裂缝还在扩大,区政府要求立即切断电源,拆除导线,减轻铁塔重负。
但这将造成大面积停电,特别是重庆日报印刷厂和几个电子研究所将受到影响,这个责任不是南岸供电局所能承受的。
南岸供电局局长黄纪培向重庆市电力公司叶明总经理、孙渝江总工程师紧急汇报,几经周折,制定了由渝中区储奇门变电站倒送带南岸响水洞变电站负荷的临时供电方案。
这是从未有过的运行方式,万一发生故障,将没有保护措施,并且实施这一方案还将影响渝中区的供电。
两难之间,也只好下这一着险棋了。
在市电力公司指导下,南岸供电局立即执行应急方案:拆除110千伏金南东西线4~6号铁塔导线和通讯光纤;新立π杆架设线路,以尽快恢复临时供电。
到21日凌晨5时,导线拆除完毕。
23日15时10分,临时线路架设完毕,通电成功。
炎炎夏日里饱受停电之苦的江南市民终于盼来了电。
据统计,这次事故仅停电电量损失就接近200万千瓦时,铁塔报废、临时线路架设等损失尚未在计算中。
施工影响正常供电电力部门苦不堪言南岸大面积停电事故到底是怎样发生的呢?南岸区国土局开发“院墙边小区”安居工程,施工单位不顾供电局从去年8月至今多达8次的书面整改通知,强行在山体周边进行高切坡作业,在铁塔危险距离内放炮施工。
这是造成山体滑坡的直接原因。
1999年4月29日,•南岸供电局就该“安居小区”挡墙施工签注了5条意见,其中之一为:塔基周围10米以内不应放炮开挖。
而同年5月4日,市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在南岸供电局意见后批注4条意见,其中第一条称:地质资料反映场地岩层稳定(现场显示此说法不合实际)。
在之后9月14日的挡墙施工图审查报告也称:场区地质条件简单,存在高切坡,但地勘资料确认属于Ⅱ类边坡,根据渝建发〔99〕133号文,不属于高切坡设计管理范围,建议采用钢筋砼锚杆挂网支护,经过精心设计及认真施工是可以解决的。
在这种情况下,小区施工得以继续。
施工过程中,供电局一再要求停止切坡作业,如坚持施工,必须采取切一段护一段的办法防护。
但施工方只是打了拉锚,并未采取应有的铺设钢筋网、喷涂水泥等措施。
施工过程中,南岸供电局多次发现危及铁塔的现象,分别8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其中多次提到“签订安全协议”,“放炮必须加保护网”,“停止施工”等。
1999年8月7日,放炮造成南储线开关跳闸。
2000年5月7日,其主体安居房完工拆除塔吊时,前臂拉绳与金储线过近,造成放电,开关跳闸。
供电局巡线3天,直到附近农民指出放电点,才找到原因。
供电局当即发出停电通知书,要求高切坡停止施工。
但施工单位依仗其为政府管理工程,对这些警告置若罔闻,既不签订安全协议,也不停止施工,还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直到酿成危机。
电力部门除了停电以外,似乎再无有效措施和强制手段制止这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这次5号塔倾斜,只是影响大、险情重、性质较为恶劣的一起罢了,在重庆电力公司供电范围内,这类隐患或事故不胜枚举。
电力是企业,不具备审批土地、批准建房、许可开工等行政能力,如何“有效制止”违法违章建设施工?除了有限的经济手段以外,惟有诉诸法律。
“7·20”铁塔倾斜事件,引起了重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注。
市委书记贺国强给市经委领导打电话询问近期供电情况。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电力公司立即向市委刘志忠副书记及办公厅书面报告了情况。
据悉,南岸区某政府部门初步承担了责任,向南岸供电局作出先期赔付。
南岸供电局不排除利用法律手段维护电网安全的可能。
电力部门也向全社会呼吁:为了你能安全用电和可靠用电,敦请人人树立保护电力设施意识,都来保护电力设施!电线屡次被盗割作案竟是少年郎今年4月至6月不到两个月时间里,浙江省嘉兴市人民公园围墙外侧的电线连续8次被盗,有72家在此营业的店家频频受到停电困扰,被迫多次中断营业。
在当地派出所同志的努力下,盗割电线的少年团伙成员不久前被全部抓获。
该地段电线第一次被盗发生在4月26日。
5月17日,该段线路又一次被盗割。
仅过了5天,沿墙敷设的电线又一次失窃。
出于无奈,工作人员只好暂时把电线全部换成价格相对低廉的铝线。
可第二天,铝线也不翼而飞。
连续不断发生的盗线事件严重干扰了当地正常的营业活动,有关部门非常重视,派出所派出警力在此地蹲守。
6月5日深夜,当“目标”跃上公园围墙正准备用老虎钳剪电线时,被值班人员逮个正着。
“江洋大盗”竟是两名稚气未脱的少年。
两名少年被带进派出所,另外两名很快被抓获,但一名叫“小安徽”的已逃之夭夭。
没过多久,这里又接连发生了多起电线被盗案,派出所再次出动警力,终于在6月29日,将盗贼当场抓获。
经讯问,他就是上次逃脱的“小安徽”。
至此,该少年团伙成员全部被抓获。
据了解,这些十四五岁的少年分别来自吉林、辽宁、四川和安徽等地,多因家庭原因使他们走上流浪和偷盗之路。
电力走廊被批建房事故频发无动于衷4月24日,•江西省萍乡供电局欧阳江书向新闻热线反映:江西萍乡市芦溪县境内35千伏芦泉线下,因非法挤占电力线路走廊建造的房屋大大超出了电力法规确定的安全距离,导致近年来在该地段频频发生人员触电伤亡及财产因电击烧毁的系列事件。
据了解,35千伏芦泉线始建于1964年。
近年来随着该县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芦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在未经电力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芦泉线下批地给建房户,同时还规定必须建两层以上房屋。
如今,这些房屋楼面距芦泉线最近的不足1米,大大超出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
1996年,一女孩爬上屋面玩耍,遭电击致死;1998年,芦溪镇机关干部刘某被电击伤;1999年8月,该县古城路居民甘某家,也因房屋离高压线太近遭电击着火,将其三楼的家具全部烧毁。
上述恶性事件引起了萍乡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批示有关部门查实情况,进行整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早日施工。
去年底,萍乡供电局集中物力人力完成了包括升高线路、安装警示牌等工作。
但令人担忧的是,已到春季雷电多发季节,而芦泉线下那一栋栋高楼仍巍然不动,事故隐患仍然没有根除。
供电部门呼吁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快拿出房屋拆迁方案,尽早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再度发生,还芦泉线电力走廊一个安全的空间。
这是欧阳江书从实地拍来的照片。
他说,在芦泉线下,这样的两层楼建筑很多。
试问,住进这种楼,能“吉星高照”吗?福建六名盗贼触电身亡今年以来,福建南平、泉州、龙岩等地先后发生了5起盗贼在盗窃电力设施时当场遭电击致死的案件,有6名盗贼死亡。
2月24日早晨,福建南平市大横镇供电所接到埂埕村电工报告:在距村2公里外的山坡上,两村民因盗窃电线触电死亡。
当有关人员赶到现场勘察时,尸体已被死者亲属搬走。
勘察人员在现场除看到被剪断的铝导线外,还找到了老虎钳、被电击穿的雨鞋等作案工具。
此次偷盗造成了大横镇6个村停电19个小时,直接经济损失6000多元。
除了这起偷盗电力设施导致两人触电身亡的案件外,福建泉州、龙岩等地今年还发生了另外4起盗线贼触电身亡的案件,现场除了留下4具挂在电线上的尸体和作案工具外,还给人们留下了强烈的震惊和沉重的思考。
近两年来,福建电力设施被盗案件呈上升趋势,去年共发生105起,直接经济损失达208万元。
这些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发案率居高不下。
福建省35千伏以上的电力线路8300多公里,点多、线长,地处偏僻,难以监护。
加之废品收购业和铝制品加工业失控,给盗贼提供了销赃的渠道。
二是盗窃目标主要集中在备用、停运、在建和农网线路上。
今年以来偷盗电线导致触电身亡的5起案件中,有3起属于偷盗农网线路的。
三是案件侦破难。
从泉州、厦门等地侦破的盗窃案看,窃贼多采取单线联系,团伙作案,盗、运、销一条龙的方式。
他们先与“厂家”签好“供货合同”,再探路踩点,雇用民工黑夜作案,得手后直接送到“厂家”,连夜将赃物化为铝锭。
这些都给案件的侦破、取证带来极大的困难私拆计量装置罚你没商量湖北宜昌供电局梁华8月15日通过因特网向本报反映:8月9日上午,因私拆电力计量装置遭到处罚的宜昌市电信局55分局将38676.8元的罚款交到供电局,并对本单位严重违反电力法规的行为向供电部门表示歉意。
7月1日,宜昌电信局55分局在本单位低压柜改造过程中,在未向电力部门申请的情况下,私拆供电局的4套计量表计和6台互感器。
7月5日下午,宜昌城区伍家用电管理所前去该局抄表时发现此情。
依据《电力法》第100条第5款和103条第2款规定,供电部门对其私拆计量装置以窃电行为论处,并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追缴其违约电费和处罚金共计3万多元。
电力设施岂能毁两首犯被判死缓7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上海松江剧场召开公判大会,对曾经在松江、金山等地疯狂破坏电力设施的寿纪苗犯罪团伙进行判决,首犯寿纪苗、谢永飞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
其他7名罪犯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无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