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01-19
关联交易法规与案例全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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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四)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该“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与董事会审议权限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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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权限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 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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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联关系-不视为关联关系情形
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 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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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法人
目前,实践中主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方,上交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5.1)在该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 主要如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002566益盛药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此,我们同意将本预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在对销售业务、采购及付款控制、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对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等重点领域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对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客观、真实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0306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2021-02-02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一、《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1、《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011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相关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韩洪灵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我们同意将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任务;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汪炜、陈耿、高强
2021年7月2日。
600093 _ 禾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 司委托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审计 、 审计 评估机构分别对交易标的进行 了审计和评估 ,并 出具了 《 报告》 和 《 估报告》,交 易价格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 ,经 交易双方协 评 公允原则,未 公正、 商后确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平 、 发现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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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关于公司五届董事会 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 立意见
公 关 根据 《 司法》、《 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 和 《 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作 为公 司独立董事 ,现 就公 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 的相 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
一 、关于转让全 资子公 司四川飞球 (集 团 )有 限责任公 司100% 股杈的关联交易议案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 ,公 司已向我们提供 了上述交易事项 的相 关资料并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 ,获得 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 联交易的 公 公 表决程序符合 《 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 《 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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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 林楠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 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 《 司 钢、 章程》的规定¤ 公 第 经审阅上述相 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 发现其中有 《 司法》 147
深圳惠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02-25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对公司 201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关联方交易为公司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及公司向关联自然人购买房产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经认真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股东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2、2010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批准公司与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他增资方签署《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合同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对长春高琦的增资增加了长春高琦的注册资本金,有利于长春高琦的未来发展。
(2)本次增资价格以评估价4.8874元为基础,经长春高琦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后确定的4.88元为增资价格,本次增资行为没有损害交易各方的利益,对深圳惠程、其他增资方及深圳惠程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性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2010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1)独立董事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002824和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认真逐项自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03617君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2021-02-09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董事的资格要求,同意提名张阿华先生、张君波先生、周惠琴女士、林姗姗女士、胡立波先生、张逸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资格要求,同意提名毛磊先生、张盛国先生、周红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是公司结合市场形势变化、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目标作出的审慎决定,能够更加合理的配置资源,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资金投入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00549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已经认真审阅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洪茂椿
叶小杰
倪龙腾
2020年10月19日。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处置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处置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处置相关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调整,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本次资产处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资产处置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为本次处置的资产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书,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我们对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独立性无异议。
5、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资产处置的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审议。
独立董事: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600446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编制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反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拟为相关综合授信分别提供担保、反担保。
其中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2,000万元,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以其一项知识产权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经协商约定,公司拟为上述担保事项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及反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杨正洪:李军:王文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禾盛新材: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10-08-1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资 产 负 债 表(合并)2010年6月30日编制单位: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资 产 注释号期末数 期初数 负债和股东权益注释号期末数 期初数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货币资金 411,040,676.92 481,563,319.83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收票据 29,474,866.34 53,319,219.12 应付票据 210,442,000.00 96,747,000.00 应收账款 155,002,326.32 100,210,662.29 应付账款 33,745,700.86 31,259,315.55 预付款项 125,496,641.85 31,477,414.80 预收款项 5,176,785.50 22,261,683.58 应收利息 - - 应付职工薪酬 - - 应收股利 - - 应交税费 3,243,561.29 5,561,426.71 其他应收款 1,076,421.95 955,198.98 应付利息 - - 存货 296,951,282.67 230,526,893.49 应付股利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应付款 3,237,437.90 2,912,977.50其他流动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1,019,042,216.05 898,052,708.51 其他流动负债 -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255,845,485.55 158,742,403.3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非流动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借款 - - 长期应收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股权投资 - - 长期应付款 - - 投资性房地产 - - 专项应付款 - - 固定资产 79,282,248.71 77,561,844.64 预计负债 - - 在建工程 18,597,732.74 3,354,535.91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工程物资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固定资产清理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负债合计 255,845,485.55 158,742,403.34 油气资产 - -股东权益:无形资产 15,043,305.70 15,200,489.74 股本 150,480,000.00 83,600,000.00 开发支出 - - 资本公积 505,302,028.20 572,182,028.20 商誉 - - 减:库存股 - - 长期待摊费用 - - 专项储备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34,863.54 848,206.40 盈余公积 20,988,132.20 20,988,132.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未分配利润 200,684,720.79 159,505,221.46非流动资产合计 114,258,150.69 96,965,076.69 股东权益合计 877,454,881.19 836,275,381.86资产总计 1,133,300,366.74 995,017,785.2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133,300,366.74 995,017,785.20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利 润 表(合并)2010年6月编制单位: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项 目 注释号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一、营业收入 540,736,567.87 299,530,340.99 减:营业成本 443,698,006.09 240,324,553.47 营业税金及附加 93,982.36 607,043.72 销售费用 9,678,630.88 5,841,183.10 管理费用 15,713,512.73 6,771,752.55 财务费用 699,956.87 1,596,806.66 资产减值损失 3,251,695.51 490,412.9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7,600,783.43 43,898,588.51 加:营业外收入 570,027.00 2,547,283.11 减:营业外支出 - 15.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8,170,810.43 46,445,856.62 减:所得税费用 10,271,311.10 6,342,777.8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7,899,499.33 40,103,078.75五、每股收益:(一)基本每股收益 0.38 0.3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8 0.36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57,899,499.33 40,103,078.75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现 金 流 量 表(合并)2010年1-6月编制单位: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项 目 注释号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30,251,604.20 347,098,433.38收到的税费返还3,039,657.3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17,737.70 3,008,722.96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34,708,999.22 350,107,156.3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06,965,739.94 245,884,004.2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960,670.98 6,235,790.26支付的各项税费10,544,127.65 10,239,285.5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756,879.64 8,435,126.37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40,227,418.21 270,794,206.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18,418.99 79,312,949.9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7,357,770.99 14,295,037.09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7,357,770.99 14,295,037.0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357,770.99 -14,295,037.0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320,000.00 5,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20,000.00 5,000,000.0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320,000.00 54,000,000.0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6,725,073.84 409,095.9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8,376.80 50,000.00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123,450.64 54,459,095.9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803,450.64 -49,459,095.90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843,002.29 -231,958.35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0,522,642.91 15,326,858.57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81,563,319.83 55,057,172.23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11,040,676.92 70,384,030.80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5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合并)2010年1-6月编制单位: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数上年同期数项 目股本资本 公积减:库存股盈余 公积未分配 利润股东 权益合计股本资本 公积减:库存股盈余 公积 未分配 利润 股东 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83,600,000.00 572,182,028.20 - 20,988,132.20 159,505,221.46 836,275,381.86 62,600,000.00 43,065,128.2013,189,208.0989,314,904.49208,169,240.78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二、本年年初余额 83,600,000.00 572,182,028.20 - 20,988,132.20 159,505,221.46 836,275,381.86 62,600,000.00 43,065,128.20 - 13,189,208.09 89,314,904.49 208,169,240.7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66,880,000.00 -66,880,000.00- - 41,179,499.33 41,179,499.33 - --- 40,103,078.7540,103,078.75 (一)净利润57,899,499.33 57,899,499.3340,103,078.7540,103,078.75 (二)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 - - - - ---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股东权益变动的影响 - - 3.与计入股东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 4.其他--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 57,899,499.33 57,899,499.33 - - - - 40,103,078.75 40,103,078.75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股本 - -- -- - - --- -- 1. 股东投入股本 - - 2.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63.其他-- (四)利润分配 - -- - -16,720,000.00 -16,720,000.00 - --- -- 1. 提取盈余公积 -- 2.对股东的分配 --16,720,000.00 -16,720,000.00- 3.其他-- (五)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66,880,000.00-66,880,000.00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6,880,000.00-66,880,000.00-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50,480,000.00 505,302,028.20- 20,988,132.20 200,684,720.79 877,454,881.19 62,600,000.00 43,065,128.20- 13,189,208.09129,417,983.24248,272,319.53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资 产 负 债 表(母公司)2010年6月30日编制单位: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资 产 注释号期末数 期初数 负债和股东权益注释号期末数 期初数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货币资金 172,353,893.16 481,563,319.83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收票据 29,474,866.34 53,319,219.12 应付票据 205,080,000.00 96,747,000.00 应收账款 155,002,326.32 100,210,662.29 应付账款 33,745,700.86 31,259,315.55 预付款项 125,496,641.85 31,477,414.80 预收款项 5,176,785.50 22,261,683.58 应收利息 - - 应付职工薪酬 - - 应收股利 - - 应交税费 3,132,080.41 5,561,426.71 其他应收款 1,076,421.95 955,198.98 应付利息 - - 存货 296,951,282.67 230,526,893.49 应付股利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应付款 3,236,387.90 2,912,977.50其他流动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780,355,432.29 898,052,708.51 其他流动负债 -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250,370,954.67 158,742,403.3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非流动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借款 - - 长期应收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股权投资 251,192,300.00 - 长期应付款 - - 投资性房地产 - - 专项应付款 - - 固定资产 79,265,491.71 77,561,844.64 预计负债 - - 在建工程 300,000.00 3,354,535.91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工程物资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固定资产清理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负债合计 250,370,954.67 158,742,403.34 油气资产 - -股东权益:无形资产 15,043,305.70 15,200,489.74 股本 150,480,000.00 83,600,000.00 开发支出 - - 资本公积 505,302,028.20 572,182,028.20 商誉 - - 减:库存股 - - 长期待摊费用 - - 专项储备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34,863.54 848,206.40 盈余公积 20,988,132.20 20,988,132.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未分配利润 200,350,278.17 159,505,221.46非流动资产合计 347,135,960.95 96,965,076.69 股东权益合计 877,120,438.57 836,275,381.86 资产总计 1,127,491,393.24 995,017,785.2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127,491,393.24 995,017,785.20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利 润 表(母公司)2010年6月编制单位: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项 目 注释号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一、营业收入 540,736,567.87 299,530,340.99 减:营业成本 443,698,006.09 240,324,553.47 营业税金及附加 93,982.36 607,043.72 销售费用 9,678,630.88 5,841,183.10 管理费用 15,713,512.73 6,771,752.55 财务费用 1,145,880.37 1,596,806.66 资产减值损失 3,251,695.51 490,412.9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7,154,859.93 43,898,588.51 加:营业外收入 570,027.00 2,547,283.11 减:营业外支出 - 15.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7,724,886.93 46,445,856.62 减:所得税费用 10,159,830.22 6,342,777.87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7,565,056.71 40,103,078.75五、每股收益:(一)基本每股收益 0.38 0.3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8 0.36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57,565,056.71 40,103,078.75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现 金 流 量 表(母公司)2010年1-6月编制单位: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项 目 注释号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30,251,604.20 347,098,433.38 收到的税费返还 3,039,657.3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71,814.20 3,008,722.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34,263,075.72 350,107,156.3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06,965,739.94 245,884,004.2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960,670.98 6,235,790.2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544,127.65 10,239,285.5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756,879.64 8,435,126.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0,227,418.21 270,794,206.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64,342.49 79,312,949.9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4,406,331.25 14,295,037.09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251,192,3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5,598,631.25 14,295,037.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5,598,631.25 -14,295,037.0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320,000.00 5,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20,000.00 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320,000.00 54,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6,725,073.84 409,095.9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8,376.80 5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123,450.64 54,459,095.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03,450.64 -49,459,095.90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843,002.29 -231,958.35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9,209,426.67 15,326,858.5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1,563,319.83 55,057,172.2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2,353,893.16 70,384,030.80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11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母公司)2010年1-6月编制单位: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本期数上年同期数资本 减:盈余 未分配 股东 资本 减:盈余 未分配 股东 项 目股本公积 库存股公积 利润 权益合计股本公积 库存股公积 利润 权益合计一、上年年末余额 83,600,000.00572,182,028.20-20,988,132.20 159,505,221.46 836,275,381.86 62,600,000.0043,065,128.2013,189,208.0989,314,904.49208,169,240.78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二、本年年初余额 83,600,000.00572,182,028.20-20,988,132.20 159,505,221.46 836,275,381.86 62,600,000.0043,065,128.20-13,189,208.09 89,314,904.49208,169,240.78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66,880,000.00-66,880,000.00 - - 40,845,056.7140,845,056.71- -- -40,103,078.7540,103,078.75(一)净利润57,565,056.7157,565,056.71 40,103,078.7540,103,078.75 (二)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 - - - - -- -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股东权益变动的影响 - - 3.与计入股东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 4.其他--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57,565,056.7157,565,056.71- -- -40,103,078.7540,103,078.75(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股本 - -- - - - - -- - - -1. 股东投入股本--122.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3.其他--(四)利润分配 - -- --16,720,000.00-16,720,000.00- -- - - -1. 提取盈余公积 -- 2.对股东的分配 --16,720,000.00-16,720,000.00- 3.其他--(五)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66,880,000.00-66,880,000.00-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6,880,000.00-66,880,000.00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四、本期期末余额150,480,000.00505,302,028.20 -20,988,132.20 200,350,278.17 877,120,438.57 62,600,000.0043,065,128.20-13,189,208.09 129,417,983.24248,272,319.53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2010年半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一、公司基本情况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在原苏州工业园区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于2007年6月11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2000000006194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00694 _ 大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别向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管理”)发行股份,购买大商集团持有的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幸福一家超级市场(分公司)、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长兴岛超级市场(分公司)、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优生活绿波超市(分公司)、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商场(分公司)、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交电分公司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大连商场北楼物业、大商集团(庄河)千盛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商集团东港千盛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大连大商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大商集团营口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10%的股权、大商集团大庆长春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10%的股权、大商集团锦州百货大楼有限公司7.43%的股权、中百商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4%的股权、大商集团沈阳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3%的股权、大商集团沈阳铁西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3%的股权;大商管理持有的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和大商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90%股权(上述资产合称“标的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该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公司本次重组有利于强化大商股份行业龙头地位,有利于壮大中国民族商业,符合国家商业与国民经济利益,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00867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东宝”、“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于全资子公司东宝紫星与上海药明康德签署的《THDB130/THDB131一类新药研发项目技术转让合同书》以及《THDB150/THDB151一类新药研发项目技术转让合同书》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相关议案资料,通化东宝全资子公司东宝紫星(杭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紫星”)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药明康德”)签署的《THDB130/THDB131一类新药研发项目技术转让合同书》以及《THDB150/THDB151一类新药研发项目技术转让合同书》,此次与上海药明康德就痛风领域签署的二个创新性一类新药项目技术转让合同,标志着通化东宝开始进入痛风领域,是通化东宝在大内分泌领域的进一步拓展,也是双方基于前期战略合作的又一成果落地。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此次签署的技术转让合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合作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王彦明、施维、毕焱二O二一年六月三十日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3年12月第八次修订2014年10月第九次修订2018年4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6月第十一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二次修订2019年4月第十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2)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10)第四章保荐人 (15)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8)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8)第二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21)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 (23)第六章定期报告 (26)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30)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33)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33)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34)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37)第一节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44)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46)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5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5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55)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7)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59)第六节回购股份 (60)第七节吸收合并 (63)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4)第九节权益变动和收购 (66)第十节股权激励 (68)第十一节破产 (70)第十二节其他 (75)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79)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83)第一节一般规定 (83)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的实施 (84)第三节退市风险警示的撤销 (88)第四节其他风险警示 (91)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93)第一节暂停上市 (93)第二节恢复上市 (98)第三节强制终止上市 (107)第四节主动终止上市 (117)第五节重新上市 (122)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127)第十七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27)第十八章释义 (130)第十九章附则 (133)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34)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41)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48)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300196长海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一、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更正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关于拟投资建设60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公司拟投资建设60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智能制造基地本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建成后,公司现有产能将得到进一步扩充,产品结构更加合理,成本优势更加明显,同时拓展了产品的应用领域,尤其是风电领域,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增强了公司的行业竞争力,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投资建设60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300236上海新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过对有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鼎蒋守雷秦正余
年月日。
60062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2021-03-04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及管理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购买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保险期限为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我们认为:本次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相关责任人员合规履职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本次事项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后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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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0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09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等的核查,现就公司200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向苏州工业园区和昌电器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和苏州工业园区和昌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相关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09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提名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彩英女士的履历等材料,黄彩英女士没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黄彩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乔如林
孙水土
二〇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