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现场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市政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市政工程项目的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四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市政工程项目的监测和检测,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稳定可靠。
第六条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具体落实机构为市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第八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于严重违反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章质量控制第十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在施工前对材料、设备、工艺等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符合规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过程质量记录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抽检,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给排水等)在施工、维护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措施。
它旨在确保市政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责任:明确市政工程各方的安全责任,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2. 安全组织: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市政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培训:对市政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生产计划:制定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计划,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5. 安全设施:确保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齐全,如防护栏杆、安全网等。
6. 安全检查:定期对市政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 安全奖惩: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优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8. 事故报告和处理:对市政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处理和事故原因分析。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降低事故风险,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同时,它也是市政工程企业的法定责任,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安全,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主导的市政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牺牲工人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明确各司局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建立,在各级政府工程管理部门下设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十条各级政府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一条市政工程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禁区和施工区域,并进行警示教育。
第十四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使用符合标准的工程材料和设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
市政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加强市政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单位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质和相关经验,不得擅自开展市政工程施工活动。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
3.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人负责。
4. 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
5. 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区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通道畅通。
2. 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 施工现场应合理布局,各项施工作业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交叉干扰。
4.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5. 施工现场应加强交通管理,设立交通标志、指示牌,确保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井然。
四、施工设备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购置、维护施工设备,保证设备运行稳定,不存在安全隐患。
2. 施工设备使用前须验收合格,设备使用中要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转。
3. 施工设备使用应指定专人管理,做到每日检查、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施工设备管理应建立档案,记录设备维护情况和使用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五、施工人员管理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佩戴统一工装和安全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人身伤害。
3. 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计划和安全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式和程序。
4. 施工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整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针对施工、监理、设计等不同阶段,进行全面规范的质量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达标,工程安全可靠。
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关乎市民生活质量、城市形象等方面,因此建立健全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质量管理主体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负责部门包括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监督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评估,确保设计符合工程实际需求。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杜绝违规施工行为。
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监督机构,承担监督检查市政工程施工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二、质量管理流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从前期准备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前期准备阶段,应对勘察设计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招投标过程中,要求各投标单位提供真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竣工验收阶段,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终验,出具合格证明。
三、质量管理标准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参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GB50010-2010《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工程验收。
在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对于常见的市政工程质量问题,如地基沉降、管道渗漏等,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时修复问题,确保工程质量无缺憾。
四、质量管理改进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与改进。
每年对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并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
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的不断提升。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依法施工,规范操作。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施工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三)科学管理,高效施工。
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
(四)文明施工,环保先行。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整治,保护生态环境,营造和谐施工氛围。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责。
(二)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责。
(三)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符合规定要求。
(四)政府部门:负责对市政工程施工进行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五条施工准备(一)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内容、程序、方法、进度和质量要求。
(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配备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
(三)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计划,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施工过程管理(一)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
(三)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的协调管理,及时处理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工程验收与保修(一)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总结评价。
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降低施工风险,确保施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类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道路、桥梁、排水和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所有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材料供应商和施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确保整个工程周期的施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清晰的安全管理组织结构下展开。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人员队伍。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应当在设计和勘察过程中充分考虑施工安全因素,合理规划施工过程,保障施工安全。
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任主任,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委员,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施工安全预案,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施工前准备第十一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组织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工人熟悉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认真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和安全预案,根据具体的施工条件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制定一系列应对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消除施工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人能够正确使用施工设备和工具,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示施工人员注意安全,遵守安全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城市建设法》、《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施工结束后的验收评定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负责本制度的落实工作的单位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的单位为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了解地形、地貌等情况,做好施工准备。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栏封闭,明确施工区域,并设置施工标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劳动力、设备和物资,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与周边居民沟通,告知施工时间、施工范围等情况,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和图纸进行施工。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工作计划,确保施工效率。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台账,每日记录施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违章施工,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监理单位报告。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第四章施工结束后的验收评定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市政工程特点制定,旨在规范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2. 所有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组织管理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3.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生产措施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 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技术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和盲目施工。
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事故处理1.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2.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3. 事故后要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监督检查1.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2. 鼓励和支持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奖惩机制1.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修订并公布实施。
市政工程工地质量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工地质量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政工程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增加,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维护各个环节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以下是一份市政工程工地质量管理制度范本,供各相关单位参考和实施。
一、组织架构与职责确立一个明确的组织结构是质量管理的基础。
项目应设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同时,配备专职的质量监督人员,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
每个参与方的职责要明确,形成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
二、质量计划制定详细的质量计划,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点、检验方法和标准等。
质量计划应与工程进度计划相结合,确保每个阶段的质量要求都能得到满足。
三、材料管理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质量。
建立严格的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所有材料在进场前必须经过检验合格。
同时,材料的储存和使用也要按照规范进行,防止因材料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
四、施工过程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
施工方案要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对于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要实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五、质量检验与验收建立健全的质量检验体系,对工程的各个部分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
检验结果要及时记录,并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
最终的工程验收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六、质量问题处理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建立问题反馈和整改机制,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对于重复出现的问题,要进行根本原因分析,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七、质量记录与档案管理质量记录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有的质量检查记录、问题处理记录等都要详细记录并保存。
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档案,为后期的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八、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
通过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回顾,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市政工程现场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脚手架搭设必定牢固,安全可靠。
1、立杆地面要夯实,并要底部放置底座或垫木;2、脚手架要按规定与建筑物拉结牢靠,并设防范栏杆和挂安全网;3、脚手架必定满铺并固定牢靠,不得有探头板;4、脚手架的搭设和拆掉均要有安全措施,并报甲方、监理审察,脚手架搭设达成后,要向甲方、监理单位报验,查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七条:做好沟槽开挖、化粪池开挖基坑的安全围护工作及安全巡逻工作,现场必定有专职安全员。
第二十八条:施工用电要求:1、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定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2、临时线路必定采用四线五相制架空或地埋敷设,并要求简捷;3、必定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并要求刀闸器件齐全无缺损;4、总配电箱地址要合适,分配电箱的地址宜凑近用电机器及设施,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并设箱门,由专人负责;5、严禁乱接乱拉线路,更严禁使用电炉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电器。
第二十九条:施工机具的安全操作必定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的规定,专人持证上岗操作,并悬挂操作规程牌,电动机械要有优异的接地装置;电锯、钢筋机械要有防范罩。
第三十条:施工中使用电弧焊、气焊、气割时要拟定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经赞成后执行。
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一条:质量罚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不如期的质量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1、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动工报告、施工总平面部署图和其他必定报批的技术资料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的,责令补报并经济处罚 100 ~ 500 元。
2、对于已赞成的施工组织设计,其编制内容不得随意改正,如改正需重新上报赞成后方准执行,否则每改正一项罚 500 ~ 1000 元。
3、对于已赞成的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机构,其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改正,并保证其工作时间每个月25 个工作日以上,否则缺一天罚200 元。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确保道路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工程质量管理机构1.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和检查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组织开展质量验收工作、处理相关质量投诉和问题、建立质量管理档案等。
2. 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组织施工方进行质量验收、监督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等。
三、质量管理制度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前,需要进行勘察设计,明确工程规划、施工方案等,并制定施工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任务。
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工艺、材料符合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3. 施工后的验收工作: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工作,验收包括工程质量检测、验收文件齐全、质量验收合格等。
4. 质量管理档案:质量管理机构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记录完整和规范。
四、质量管理程序1. 技术交底:在施工前,施工单位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程要求和质量控制要点。
2. 施工过程管理:施工单位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管理,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3. 质量验收:施工完成后,由质量管理机构组织进行质量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应当符合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
4. 整改措施:如发现施工质量存在问题,需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五、质量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负有保证工程质量、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责任,如施工不符合要求,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有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如发现质量问题,需及时处理和跟踪整改。
市政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工程现场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化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市政工程现场管理应明确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市政工程现场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五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目标和质量责任,制定质量计划和质量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第八条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制度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进度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进度目标和进度责任,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和进度措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协调和资源配置,确保工程进度。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定,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工程建设参与者和公众的安全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提高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条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身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测、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
第六条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传递安全信息,共同协商解决安全问题。
第七条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下级单位报告重大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设计阶段就开始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进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四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五条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市政工程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程的持续安全运行。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市政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责任与权力第四条市政工程项目的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第五条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并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六条市政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商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市政工程项目的职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风险评估、安全预控、事故报告和安全培训等基本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市政工程项目的业主要组织专家对工程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并在施工前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控措施。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评估结果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对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商应建立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督查和考核。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四条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2. 施工现场的整治和管理;3. 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4. 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5. 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和维护;6. 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依法保护施工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第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管理。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安全管理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安全计划,明确安全目标和措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保障施工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安全信息,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安全联络机制,加强安全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施工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监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提升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4篇)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市政工程的安全施工,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市政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及相关单位。
三、安全责任1. 项目负责人是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2.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3. 所有施工作业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4.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配合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现场管理: 施工单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禁止吸烟、乱堆物、乱开车等不安全行为。
2. 安全培训: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设备: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施工机具: 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具和机械设备,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5. 施工环境: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
6. 临时工程: 对于需要设置临时工程的项目,施工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协商,确保临时工程的安全可靠。
7. 突发事件: 对于突发事件,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五、安全监督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指导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安全监督人员应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2.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所有,如有需要调整,应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市政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市政工程建设安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
第三条各级政府部门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第二章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第六条市政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工作。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对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入的论证和审核,确保设计合理、稳定、可行。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设计要求和工程进度,确保设计方案能够顺利施工。
第九条设计文件应当及时完成,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市政工程的设计符合实际情况。
第三章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市政工程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计划和质量控制计划,进行施工过程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避免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章监理阶段的质量管理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市政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政工程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各种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绿化等公共设施工程。
为了确保市政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采纳一套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和措施。
1.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1 质量目标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利益。
实在的质量目标如下:•实现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合理统一,确保工程质量;•优化工程施工组织和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的稳定性和牢靠性;•提高质量掌控的有效性,削减质量事故发生的风险;•加强质量信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1.2 质量管理组织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应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个职责和权责。
质量管理组织的职责分工如下:•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指定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全面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质量督导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常态化的质量监督检查;•设立工程质量评审委员会,对关键工程进行评审和审批。
1.3 质量管理体系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依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实在要求如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建立质量掌控点和质量检测点,实现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掌控;•建立质量记录和质量档案,记录各种质量信息和资料,便于追溯。
1.4 质量管理措施为了实现市政工程的质量目标,必需实行一系列的质量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工程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质量掌控措施和质量职责分工,并订立相应的时间表;•工程质量检查:通过各种检查手段,适时发觉和矫正工程质量问题;•质量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质量评估: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总结阅历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
2. 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1 安全管理目标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目标是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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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现场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现场,指该工程土建、设备安装、市政雨污水管道及道路、管线敷设、场区环境布置绿化及材料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河南开心一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等。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现场委托一名(或若干名)驻工地代表;施工单位应当固定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
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5个工作日。
第七条: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建立现场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内部审批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批认可,再上报建设单位,然后组织施工。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需要配有专职质检员、安全员。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需进行较大修改时,必须经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同意。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办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得危害基坑安全等。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施工警示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标牌的制作和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胸卡,以表明身份。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十六条: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向甲方及监理履行报验程序,经验证合格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后方能使用。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保护措施。
非施工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四章安全施工管理第二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三条:特殊工种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要向甲方和监理报审,不合格、不称职人员监理有权清退出场。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警示牌,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二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报甲方、监理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查清事故责任人不放过;不使有关人员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安全可靠。
1、立杆地面要夯实,并要底部放置底座或垫木;2、脚手架要按规定与建筑物拉结牢靠,并设防护栏杆和挂安全网;3、脚手架必须满铺并固定牢靠,不得有探头板;4、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均要有安全措施,并报甲方、监理审核,脚手架搭设完毕后,要向甲方、监理单位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七条:做好沟槽开挖、化粪池开挖基坑的安全围护工作及安全巡查工作,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
第二十八条:施工用电要求:1、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2、临时线路必须采用四线五相制架空或地埋敷设,并要求简捷;3、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并要求刀闸器件完备无缺损;4、总配电箱位置要适当,分配电箱的位置宜靠近用电机器及设施,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并设箱门,由专人负责;5、不准乱接乱拉线路,更不准使用电炉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电器。
第二十九条:施工机具的安全操作必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的规定,专人持证上岗操作,并悬挂操作规程牌,电动机械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锯、钢筋机械要有防护罩。
第三十条:施工中使用电弧焊、气焊、气割时要制定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一条:质量罚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1、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开工报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其他必须报批的技术资料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的,责令补报并经济处罚100~500元。
2、对于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其编制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如更改需重新上报批准后方准执行,否则每更改一项罚500~1000元。
3、对于已批准的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机构,其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改,并保证其工作时间每月25个工作日以上,否则缺一天罚200元。
4、使用的砂浆、混凝土、外加剂等无试验配合比即进行施工的,责令返工并每次罚款200元。
7、所有进场材料及设备未随带质量证明、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或不全、内容不符,未经验收合格,一律不准进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8、凡以欺瞒手段进入现场的进场材料及设备,一经查实将给予重罚。
9、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未经报验即投入使用的,责令改正并每次罚款200~1000元。
对于未按设计图纸和建设方提出的使用要求采购,购进并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的,应责令马上拆除并清理出场地且返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5000元。
(详见:材料进场验收流程)10、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完好或未报验的,责令退场或补报,每次罚款500元。
11、施工中发现明显的偷工减料时,责令改正每次罚款1000~10000元。
13、施工现场发现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违反监理正常的工作程序,通知整改并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通知停工整改罚款1000~2000元。
14、主要工序作业和隐蔽工程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验,未经交叉验收确认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所进行施工内容不予认可,所需检查鉴定或返工作业发生费用由施工方负责,并罚款2000元。
(详见:主要工序、隐蔽验收流程图)15、施工中各道工序未经交叉验收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责令改正并每次罚款50~200元。
(详见:检验批质量验收流程图)16、白天及晚上加班施工时,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有断岗,脱岗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7、施工方未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验的三级检验制度,在报验后发现施工方未进行预检,工程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情况,应责令施工方重新进行预检,每次罚款200~1000元。
18、施工中出现其他不规范施工和质量问题,可参考上述条款执行200~1000元罚款处理。
19、对于钢筋工程,每发现一处未按照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施工处罚500元。
处罚较重20、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产品未能进行有效保护,对质量造成影响的,应责令进行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21、要求返工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工程不予计价。
22、施工中其他不按照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规范、进度计划等要求施工的,视情况每次罚款2000~10000元。
第三十二条:进度罚则1、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或内容不全、前后计划不符、与实际完成情况不符的,处罚200元。
(项目开工前上报总进度计划、每周六例会上报周计划、每月25日前上报月计划要求注明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对比)2、施工单位未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工期明显滞后的,无有效整改措施和方案,视情况罚款500~1000元。
3、工程延误时,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修改计划,总工期拖后时,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4、无特殊原因造成周计划延误的,每延误工期一天罚款100元,并采取措施挽回工期;无特殊原因造成月施工进度计划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
5、协调好与各种配套施工单位人员的关系,因施工进度缓慢、滞后,造成其他配套施工单位无法施工,除承担经济赔偿外,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
6、若月进度赶上当月周计划延误造成的罚款归还,总进度按时完成所有进度罚款归还,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罚款除外。
7、确保工程高峰期间与农忙期间,施工人员数量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如造成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的,处以每天1000元处罚。
第三十三条:成本控制工程量变更签证当出现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更时,施工方必须在事发后48小时内报请监理部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签证,否则工程部将不再办理相关签证。
资金计划各项目部必须在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资金使用计划,要求计划准确,未按时上报的视为放弃由此造成的工程款延付后果自负,我方将严格按照上报资金计划进行控制,对资金计划上报后未按时完成节点的由项目部承担该笔资金利息。
第三十四条:合同管理1、设计变更、洽商所有工程变更必须征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办理设计变更、洽商手续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认生效后方可实施。
否则相应工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返修或返工费用由施工方负责,并处经济罚款2000元。
2、索赔管理当出现合同约定的索赔事件时,施工方必须在事后48小时内报请监理部办理相关签证,否则监理部将不再办理相关签证。
3、延期管理当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情况需要申请工期顺延时,施工方必须在事发后48小时内报请监理部、建设单位办理相关签证,否则监理部、建设单位将不再办理相关签证。
第三十五条:安全施工罚则1、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照安全方案施工者,视情况罚款500~1000元。
2、特殊工种要执证上岗,无证上岗操作者,没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3、开挖的沟槽和化粪池开挖的基坑未进行安全围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罚款200~500元。
4、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若发现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当日整改并处以200~1000元罚款。
5、认真执行主管部门颁发的现场文明施工规定,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于施工人员习惯性违规(如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施工现场穿拖鞋、随地大小便等),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