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人才载体单位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宁夏大学人事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在引进和培养人才方面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党发〔2009〕47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37号),结合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重点支持煤炭石油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以及金融、经贸、文化创新等。
第三条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应坚持“高端引领,按需引进;专业对口,人岗相适;以用为本,注重实效;多措并举,多方培养”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区外引进的具有较强研发能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一技之长,在我区产业发展、科技攻关和技术进步中能够发挥领军和团队核心作用,与我区相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实际工作3年以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第二章人才引进第五条鼓励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引进国内外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智力。
除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可协商以兼职、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聘请顾问等柔性方式引进人才。
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重点引进下列人才:(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及何梁何利奖获得者。
(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本级财政安排的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专项申报、逐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根据人才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核算、动态管理。
各职能部门、各平台载体管理单位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归口管理人才项目和人才专项资金。
第六条组织部(人才办)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重点人才的培养、选拔和表彰奖励,重大人才课题研究,人才交流与合作;负责牵头实施的优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区域特色人才项目建设工程、人才工作示范和创新项目等;负责由人才办牵头实施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海外华侨华人专家引进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计划;负责塞上英才工程、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国内引才312计划、313人才工程;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各类专家服务基地、专家智库、人才市场建设;负责开展专家服务活动、落实高层次人才津补贴、休假疗养待遇,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等。
第八条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团队引进计划、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工作,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等。
第九条经信委、国资委负责工业人才培养开发。
宁夏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
人员
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硬席(硬座、硬卧),
其他人员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 二等舱
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飞机 头等舱 经济舱 经济舱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
小汽车) 凭据报销
凭据报销
凭据报销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 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 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 乘坐飞机时应根据《关于宁夏大学公务机票购买 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计财处[2015]29 号)要求购买机票。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民航发展 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在保险有效期内,每人次可 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 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 票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 的伙食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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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 规定标准定额补助,包干使用。补助标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中 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 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 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未按规定限额标准用 餐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 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教育改革项目申报表
附件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在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法、考试形式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实践,全面推进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原则(一) 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 具有厚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创新,对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培养有重要指导和示范作用。
(三)坚持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相结合。
立项课题应着力研究当前独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四)坚持与各项教学基本建设相结合(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等),有利于形成有效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三、立项范围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实践教学(含实验课)的改革与实践,教学评价机制建设,公共基础课分类、分级教学改革,网络课程建设等。
四、申报要求院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申请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主要参与人员限5人以内(含主持人)。
原则上一位申请人(含项目组成员)限报1个项目。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项目成员:所在系:联系电话:二、立项依据三、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四、教学改革基础五、经费预算六、学院意见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一、目的任务计划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
二、实施原则1.兴趣驱动。
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有浓厚兴趣。
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创新创业过程。
2.重在过程。
注重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横向项目是指大学与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随着社会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不断提高,横向项目经费管理成为大学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大学应制定适当的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项目立项及经费预算1. 项目立项:横向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申报和评审程序,大学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横向项目管理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
2. 经费预算: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备案。
预算应包括项目所需经费的来源、用途、金额等详细信息,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1. 经费划拨:项目立项后,经费机构应根据预算计划及时划拨项目经费,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2. 经费使用审批: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前,应向经费机构提出经费使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经费使用计划、购置申请单等。
经费机构应按照合规性和合理性的原则进行审批。
3. 预算执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4. 经费使用记录: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完善的经费使用记录系统,详细记录经费使用情况,包括每笔经费的用途、支出金额等信息。
三、经费监管与验收1. 经费监管:经费机构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管,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2. 经费验收:项目完成后,应进行经费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项目成果的评估,确保经费使用和成果转化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风险管理1. 项目风险评估:大学应建立横向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项目风险,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降低风险对经费使用的影响。
2. 经费风险控制:大学应建立经费风险控制机制,明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
《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保障专项经费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约原则,做到经费使用合法、合理、合规,确保资金用于人才培养的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是指用于支持和保障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科研经费、实习津贴、人员奖励等。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应当与培养方案的目标和任务相一致,不得用于不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由财政拨付或专门机构提供,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经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财务、会计制度,做到公开透明、便于核算。
第八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制度,按照经费用途和经费额度进行分类管理,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审批和拨付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确保经费的及时落实和到位。
第十一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支出应当按照预算计划和合同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截留、挤占、侵吞等行为。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支出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验收和结算,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支出应当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并依法保存,方便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对违规使用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监督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推动问题的整改和改进。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评估结果反馈
定期对制度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至相 关部门和人员。
要点二
改进建议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和优 化制度。
06
相关文件与附件
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一)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 位和社会组织设立的人才专项资金 。
人才专项资金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或指定部门负责管理,接受财政、 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计划书
详细阐述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等 。
证明材料
提交相关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以证 明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资格和实力。
申请提交与审核
01
02
03
线上提交
形式审查
内容审查
通过专门的线上平台提交申请材 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由审核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 的形式审查,确保材料齐全、格 式规范。
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 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
05
制度实施与效果评估
实施时间与方式
实施时间
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实施。
实施方式
通过设立人才专项资金账户,按照规定程序划拨和使用资金。
实施效果评估指标
指标一
资金使用效率
指标二
人才引进与培养成果
描述
通过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评估,判断 资金是否得到充分利用。
用于奖励在科研、教育、文化、卫 生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
用于奖励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中 发挥关键作用的人才。
用于奖励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 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人才。
奖励资金的使用应当与人才的贡献 相匹配,并按照公平、公正、透明 的原则分配。
宁大党发〔2016〕80号_附件1—5_关于印发《宁夏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宁夏大学引进人才申请表申请人姓名学科专业现工作单位拟申请类别宁夏大学人事处制年月日填表说明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中的内容。
2.“拟申请类别”指宁夏大学人才引进的A、B、C、D类。
3.申请人提交表格时须提交个人业绩的相关材料,以及所有一作或独作论文的检索报告。
4.填写申请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另加附页。
5.申请人提交表格时须同时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职称、获奖等证书复印件。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二、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包括出国留学经历)三、工作经历四、主要学术成就五、工作思路及相关要求六、用人单位意见七、学校审核意见附件2:宁夏大学引进人才协议书为进一步加快学校事业发展,促进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科学研究水平、服务地方能力和学校核心竞争力,规范人事管理,根据《宁夏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宁夏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同志(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来甲方工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及协议管理。
二、甲方聘用乙方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在协议期内乙方享有如下权利:1.依据国家及甲方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及补贴。
2.根据岗位任务,经甲方评定,享受相应的校内津贴和奖励。
3.依照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及其他公益待遇。
4.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规定参加职务晋升。
5.享受《宁夏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待遇。
6.享有其他应享受的合法权益。
四、在协议期内乙方应履行如下义务: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完成所承担的岗位任务。
3.接受甲方的领导、聘任、考核与管理。
4.履行甲方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在协议期内乙方的岗位任务如下(由用人单位拟定):1.2.3.4.5.6.7.8.六、乙方在享受上述待遇条件后,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或未完成聘期任务者者,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其中违约金按下列方法计算:违约金=所差服务年限×(安家费+科研启动费)÷规定服务年限七、在协议期内,甲方原则上不予批准乙方提出的辞职、自费出国、调离等申请。
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为推进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学校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调动广大教师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委托的各类科研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以及各级政府部门购买服务委托的项目,具体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管理部门确认。
横向项目经费指为开展上述科研活动,项目委托方按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约定支付给学校的科研经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承担的所有横向项目。
凡以X师范大学名义获得的横向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均为学校科研事业收入,统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学校”、“学部、院、系、所、中心、职能部处等”(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职责(一)学校是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1.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总责,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领导对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文理科项目过程管理和合同管理,具体包括:签订、登记、审核并建立科研项目合同档案;协同财务管理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3.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及认定,具体包括:定期向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布项目经费的财务数据;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
4.审计处负责对横向项目经费管理的内控审计。
宁夏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若干意见
附件一: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是贯彻教育教学改革思路的主要体现,是落实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过程的指导性文件。
因此制定科学的、符合“211工程”建设要求和把我校建设成为具有区域特色的、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要求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至关重要。
一、指导思想新的培养方案的修订应把握现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规律与趋势,体现我校的办学定位,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全面贯彻学校提出的“加强基础、强化实践、发展特长、注重创新、分流培养”的本科教学改革思路,构建合作性、研究性、实践性三个维度紧密结合的本科教学基本框架,大力推行研究性教学,培养基础扎实、人格健全,具有较强就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合格人才。
二、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体系构成我校培养基础扎实、人格健全,具有较强就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合格人才的总体目标,必须通过构筑与总体目标相对应的可实施、可评测的具体的目标体系来实现。
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体系应由知识、能力和素质三个核心要素构成。
(一)本科毕业生应掌握的知识1.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的基本知识—要求学生在基础教育所达到的知识水平上实现进一步的提升。
2.社会科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入门知识—借助于某一个学科的某些片断,通过短暂的学术探索,让学生接触到这个学科的研究方法,而不是要学生学习经过简化的、较为完整的学科概论或常识。
3.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的基础知识和前沿知识—这些知识应与社会和个人生活紧密联系,有助于学生提高科学素养和工程意识。
4.数学或逻辑学的基础知识—在基础教育水平之上,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定量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
5.某一专业领域内系统的核心知识—体现宽口径专业教育的知识,这些知识应组织到专业必修课程之中。
(二)本科毕业生应具备的能力总体的能力要求是:基础扎实、人格健全,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发展潜力。
河南考多少分能上宁夏大学附2023-录取分数线
河南考多少分能上宁夏大学附2023-录取分数线根据最新河南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数据,宁夏大学在河南招生录取数据显示,河南考生上宁夏大学的分数在554至593分,位次为49754至5874位次区间内,所以我们预测2023年河南高考考生需要考在554至593区间才能上宁夏大学。
一、河南考多少分能上宁夏大学1、2023年河南考生上宁夏大学(较高收费):理科最低分需要558分,录取最低位次为49754名;2、2023年河南考生上宁夏大学:理科最低分需要565分,录取最低位次为42195名;3、2023年河南考生上宁夏大学:理科最低分需要588分,录取最低位次为35077名;4、2023年河南考生上宁夏大学:理科最低分需要604分,录取最低位次为40431名;5、2023年河南考生上宁夏大学(较高收费):文科最低分需要554分,录取最低位次为10083名;6、2023年河南考生上宁夏大学(较高收费):文科最低分需要586分,录取最低位次为10825名;7、2023年河南考生上宁夏大学(较高收费):文科最低分需要576分,录取最低位次为12523名;8、2023年河南考生上宁夏大学:文科最低分需要593分,录取最低位次为6823名;二、宁夏大学在河南的2023-2023录取分数线和录取位次1、2023年宁夏大学在河南的录取分数线和位次年份招生省份科目类型所在批次/段最低录取分最低位次率属于2022 河南理科本一558 49754 省政府2022 河南理科本一565 42195 省政府2022 河南文科本一554 10083 省政府2022 河南文科本一566 6352 省政府2、2023年宁夏大学在河南的录取分数线和位次年份招生省份科目类型所在批次/段最低录取分最低位次率属于2021 河南理科本一588 35077 省政府2021 河南文科本一586 10825 省政府2021 河南文科本一604 5874 省政府3、2023年宁夏大学在河南的录取分数线和位次年份招生省份科目类型所在批次/段最低录取分最低位次率属于2020 河南理科本一604 40431 省政府2020 河南文科本一576 12523 省政府2020 河南文科本一593 6823 省政府公费师范大学都有什么目前,公费师范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具体名单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
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人才培养是一个国家和企业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为了加强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培养的质量和效益,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这些规定给予了人才培养工作更加科学的管理和规范化的实施。
一、规定的核心内容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是一套管理规员,包括了14条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围绕专项经费的申请、审批、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展开,以下是规定的核心内容:1.明确资金来源和用途2.明确申请和报销流程3.严格控制预算和审批程序4.加强财务管理和定期检查5.严禁超预算和公款私用6.资金使用情况以现实为依据7.定期评价和调整经费支出8.要求进行项目管理9.要求进行财务管理10.要求进行动态监测11.要求进行项目评估12.要求进行保密管理13.要求加强沟通和协调14.要求加强培训和普及二、对于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人才是一个国家和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是推动现代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
培养优秀人才是国家发展战略的基础,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
因此,通过加强人才培养的工作,才能掌握核心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如何有效实施规定为了将规定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确保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有效实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增强员工意识通过充分宣传、普及和培训,让员工充分了解规定内容,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意识。
2.强化流程管理从专项经费的申请、审批、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加强管控,明确职责,严格落实流程管理。
3.把握重点管理着重强化关键环节的管理效果,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管理水平,更好地完成任务。
4.善用管理工具有效运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四、规定的实际效果规定的实施对于提高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和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规定的出台促使人才培养工作得到更为科学的管理和规范的实施。
其次,规定对于控制投入经费和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6.07.07•【字号】宁党发[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宁党发[2006]43号2006年7月7日)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宁夏“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为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我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尽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大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的通知》(中办发 [2002]7号)、《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开展“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4]35号)、《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6]11号)和《自治区党委印发<宁夏人才开发十年规划>的通知》(宁党发[2004]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五”人才队伍建设绩效评价(一)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1.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
截至2005年底,全区人才总量达到40.35万人,“十五”以来年均增长5.9%。
其中,党政人才34995人,占全区人才总量的8.67%;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 22.1万人,占全区人才总量的54.8%;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3889人,占全区人才总量的5.92%;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技能劳动者约10万人,占全区人才总量的24.78%;农村实用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人才2.36万人,占全区人才总量的5.85%。
宁夏大学校长彭志科:打造西部教育科技人才高地
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瞭望访谈宁夏大学校长彭志科:打造西部教育科技人才高地◇2021、2022两年,宁夏大学共引进与培育博士210名,博士总量达到1 014名,专任教师中博士比例由32%增至55%◇2020年,宁夏大学的企业科研合同经费不到2 000万元,而2022年增长到6 810.6万元,是两年前的三倍多宁夏大学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龄。
1958年,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50余名本科生、研究生和青年教师来到宁夏银川,一锹一镐,一砖一瓦,开启了宁夏大学的办学历程,淬炼出“不怕困难、不畏风寒、根深叶茂、本固枝荣”的“沙枣树精神”。
六十余年来,这个西部地区的人才摇篮不断发展壮大,累计向社会输送23万名各类人才;同时,科技创新与战略需求精准对接,驰而不息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新征程上,作为扎根西部的“双一流”和“部区合建”高校,宁夏大学如何坚持“四个面向”服务国家战略?又如何在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等方面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日前专访了宁夏大学校长彭志科。
筑巢引凤潜心育苗打造人才创新高地《瞭望》:宁夏大学在引才、聚才方面有哪些突破性举措?目前教师队伍状况如何?彭志科:宁夏大学地处西北,人才缺失一度成为困扰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
2019年,宁夏大学第七次党代会确立了“人才强校”的长期战略,以期在新形势下通过人才引育谋得发展先机,取得发展突破。
构建了全方位引才稳才的精准支持机制。
紧密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建设高水平学科需求,先后实施人才队伍建设531计划、“贺兰山学者”岗位特聘计划等多个专项人才计划,一方面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原则汇聚国内外高端人才,探索“候鸟”式高端人才“共用”新模式;另一方面在本校培养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做到扬长补短培养人才、扬长避短使用人才、扬长容短保护人才。
宁夏大学科技创新团队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宁夏大学科技创新团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的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 保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质量,提高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责任意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宁夏大学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一)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统一使用同一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做到考核指标公开、考核形式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资助额度公开,实现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的公平。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
各项考核指标以各创新团队备案的原始资料和记录为准,禁止弄虚作假。
第二条考核程序(一)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创新团队每年年终要完成年度进展报告,学校将组织同行专家检查评估项目年度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学校依据各创新团队的年度进展报告、年度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核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
(三)考核与验收的依据是《宁夏大学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
年度检查以《计划任务书》中的分年度建设目标为依据,验收以《计划任务书》中团队总体建设目标为依据。
(四)在规定的建设周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团队负责人向学校提交团队建设总结报告。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团队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审计和验收。
第三条考核内容(一)定性考核包括科技创新团队的制度建设、团队管理、学术地位及社会影响等四方面(总分100分);定量考核参见考核分值表(附件1)。
(二)科技创新团队科研成果必须标注“宁夏大学”为作者第一完成单位。
(三)只有符合科技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并在团队建设周期内产生的科研成果,方可纳入考核的范围。
(四)科技创新团队验收阶段的最终评分高于平均分的80%,即被评为优秀等次;最终评分低于平均分的30%,即被评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指标说明1、科研项目级别划分以立项通知书为准;2、出版社与期刊的级别划分以学校有关科研规定为准;3、“成果应用、推广与转化”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类。
宁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宁夏⼤学成⼈⾼等学历教育学⽣学籍管理规定宁夏⼤学成⼈⾼等学历教育学⽣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贯彻执⾏党的教育⽅针,确保我校成⼈⾼等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才。
根据《普通⾼等学校学⽣管理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对我校成⼈⾼等学历教育学⽣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学与注册第⼀条凡按成⼈招⽣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须按《新⽣⼊学须知》规定事项做好准备,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学注册⼿续。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者,须由⼯作单位或所在地基层部门出具证明,向成⼈教育学院请假,请假时间⼀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学资格。
第⼆条新⽣⼊学后,成⼈教育学院在三个⽉内按照招⽣规定进⾏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予以清退。
情节恶劣的,转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因本⼈单位特殊⼯作需要或患有疾病,短期内不能⼊学的新⽣,必须由本⼈提出书⾯申请,出具单位证明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经成⼈教育学院审批,可保留⼀年⼊学资格。
保留⼊学资格的学⽣,应于下学年新⽣⼊学前向成⼈教育学院提出复学申请(患病学⽣须同时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康复证明),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学⼿续;如审查不合格,取消其⼊学资格。
第四条应征⼊伍的学⽣,学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年。
第五条已录取新⽣如因专业班⼈数不够正常开班时,则由学⽣本⼈提出申请,经成⼈教育学院审批,可保留⼀年⼊学资格,或转⼊就近教学⼯作站(点)的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
保留⼊学资格的学⽣,于下学年新⽣⼊学前向成⼈教育学院提出复学申请,获准后办理⼊学⼿续。
第六条以上第三、四条规定中的学⽣复学时,如遇未开设原录取专业,学⽣可转⼊本校的其他相近专业⼊学,或转⼊其他⾼等学校就读。
第七条每学期开始时学⽣必须在所属教学⼯作站(点)办理注册⼿续(⾮交费学期由班主任统⼀注册)。
宁夏大学教学名师培养与教学团队建设计划(提纲)
宁夏大学教学名师培养与教学团队建设计划(提纲)(讨论稿)为更好地培养一批教学水平高、协作精神强、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团队,推动我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创建一批标志性的教学科研成果,根据《2008-2012年宁夏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08-2012年宁夏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振兴计划》,特制定实施本计划。
一、实施内容围绕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建设目标,特别是特色优势专业建设目标与高水平高质量精品课程建设体系,以我校区级重点学科、学位点为平台,依托《宁夏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兰山名师”的引领作用,大力实施各级“质量工程”,努力建设好以申报校级、区级、国家级“质量工程”为组建目标的“三级”教学团队。
计划未来五年内,重点支持25个特色优势专业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5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0个区级教学团队,100个校级教学团队。
培养3-5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0名左右区级教学名师,10-20名校级教学名师。
二、组织管理1.学校成立“教学团队建设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教务处,负责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计划申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协调及验收等具体实施工作;2.在团队管理方面推行主讲教师专业负责人制度;3.教学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计划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宁夏大学教学团队建设计划资助”;4.教学团队一般可以学科名、课程名或专业名冠名。
三、基本申报条件(一)主讲教师专业负责人1.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主讲团队核心课程8年以上,且具有很强团队协作精神,及明确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2.近5年内,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或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或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3.在研究生和青年教师培养方面成绩显著,在国内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方面具有一定影响。
(二)教学团队1.教学团队可打破原有的教学行政组织,鼓励跨专业组合;2.团队应承担一定规模的本科生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3.团队成员必须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必须的其他人员合理组成;4.每一教学团队设主讲教师专业负责人1名,骨干教师3-7名,一般教师和教辅人员若干名。
宁夏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聘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聘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后管理和考核,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大学岗位设置与首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大党发〔2009〕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全校教学科研、教辅及附属单位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党群行政部门实行“双聘”人员。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年度工作基本职责与单项考核两部分。
其中年度工作基本职责主要根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条件确定;单项考核条件主要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及工作难度分级确定。
(一)教师职务考核内容如下:实用文档(二)科研及其他教辅岗位考核内容如下:实用文档实用文档(三)“双聘”各级岗位考核内容如下:实用文档实用文档三、考核权限及年限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度工作基本职责由各单位考核。
专业技术三级岗、校聘五级岗和“双聘”人员五级、六级、八级岗的聘期单项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其余各岗位聘期单项考核由各单位自行考核。
正高四级以上岗位考核年限:2009.1—2013.12;副高五级岗位考核年限:2009.1—2011.12;“双聘”人员考核年限:2009.1—2013.12;其余人员考核年限由单位自行制订。
四、考核办法(一)在聘人员根据所聘岗位填写《岗位聘任工作说明书》,根据考核内容明确聘期工作任务,并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补充内容。
(二)考核采取聘中考核与聘期结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聘中考核主要由单位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聘期结束考核由学校或单位统一组织进行。
(三)各单位根据本试行办法分别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并在学校统一备案。
五、考核程序(一)正高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学校特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及双聘岗位的考核程实用文档序1.个人申请。
被考核人按照考核的内容,向本单位提交工作业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3.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复核;4.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后考核委员会审定或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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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宁夏大学人才工作载体单位专项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工作载体单位专项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规范财务管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属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教财…2012‟20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人才工作载体单位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以宁夏大学或以宁夏大学二级单位为依托,开展相应人才工作的载体。
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费、院士工作站经费、自治区特聘专家经费,以及其他人才工作载体单位建设专项经费。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费
来源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国家计划招收进站博士后按年度核拨经费;进站博士后在站期间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按项目批准经费核拨。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且能充分发挥进站博士后作用的单位,以及进站开展科研活动的博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给予经费资助。
(二)院士工作站及“自治区特聘专家”经费
来源于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根据考核
评估内容对各人才工作载体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按标准直接向各载体单位核拨年度经费。
(三)其他人才工作载体经费
其他人才工作载体经费,如自治区人才高地建设专项经费、硕(博)士学位点补贴,其经费来源与核拨按照项目要求及相关文件执行。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范围
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自治区及相关部门文件执行,如未做明确规定,其经费管理和使用须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上以各人才工作载体单位自主管理为主,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滥用、虚报、冒领专项经费。
(二)经费核拨和使用范围
计财处、人事处负责按相关文件规定核拨各项专项经费,计财处单独设立台账科目。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费
直接拨付给博士后个人的经费,按国家规定,人事处计提3%管理费后直接拨付给其所在人才工作载体单位,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员日常生活和日常公用,其中,拨付给非脱产进站博士后人员经费按照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
管理费和直接拨付给学校的专项经费由人事处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博士后工作办公费和博士后公寓的相关费用。
2.院士工作站经费和“自治区特聘专家”经费
经费由各人才工作载体单位自主管理,主要用于院士和特聘专家的咨询费、工作酬金、办公费,以及院士和特聘专家来宁期间的接待费用和院士工作站建设所需的其他费用。
三、经费使用程序
(一)各人才工作载体单位使用经费前须制定经费预算,经人事处、计财处备案后方可履行正常财务手续,5000元以上单项(笔)支出由载体单位、人事处会签。
冲账、报销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核准,用于科研的经费支出应符合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
(二)专项经费中涉及发放个人费用的支出,须通过转账支付到实名制的个人借记卡或储蓄存折上,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
其他支出也应按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计财处、人才工作载体单位商议并报请校领导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