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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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 )(以下简称本定

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相

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

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50500-2008 )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

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

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

算。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1. 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 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废品率

4. 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 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 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三、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台班单价的确定

1. 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均不得换算

(有注明者除外)。

2.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 年),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综合取定。

3. 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发生时按措施项目中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4. 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是按双锥反转350L编制,同时列出了500L混凝土搅拌机(未计价机械)台班量,可依据双方约定及现场实际情况换算,其台班单价执行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编

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项目清单编码一致,并附有定额编

号,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清单编码的项目,按清单编码的规律编制了清单编码;对一些辅助项目,只列定额编号。

六、施工用水、电消耗量的确定

施工用水、电是按城镇自来水和供电局供电形式考虑。供水、供电为其他形式者,按实

际发生计算。定额将施工用水量列入材料消耗量,施工用电量列入机械消耗量中(未计价材),其中不包括未计价机械用电量。在施工中由建设单位供水、电时,挂表者,施工单位可按表

的计量数与建设单位结算;不挂表者,可按定额水、电消耗量及水、电预算价格双方进行结

算。

七、定额中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

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发生再次搬运的,在〈〈黑龙江省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

八、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m时执行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超高费用。

九、本定额按现行的建筑市场环保要求,编制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应定额项目。

十、项目中混凝土、砂浆按常用规格、强度等级列出,实际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实际使用配合比中材料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一、混凝土、砂浆是按干燥状态的净(中)砂计算的。在材料预算价格中考虑了砂在自然湿度条件下的膨胀因素。

十二、本定额中各种混凝土用量均以凝固后的密实体积计算的,抹灰砂浆的材料用量是

按实际体积计算的,砌筑砂浆在定额用量内考虑了压实因素。各种保温材料及垫层材料均已考虑了压实因素,使用时不得再增加虚实体积系数。

十三、定额中规定需要计取机械停滞台班费用的机械是:①挖土机械②水平运输机械

③起重机械(包括履带吊、塔吊、汽车吊、轮胎吊)④打桩机械⑤动力机械⑥地下工程机械。机械停滞3小时以内的,不计算停滞台班;停滞超过3小时按0.5个台班计算;停滞达到6小时按1个台班计算。

十四、定额中已考虑了机械的下列停滞因素: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已考虑的停滞②法

定假日的停滞③严寒期的停滞④机械故障造成的停滞⑤自然气候影响的停滞⑥由于施工

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停滞⑦机械幅度差已包括的内容。除上述七种情况所造成的机械停滞

外,可计取机械停滞台班费。

十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艺,次要的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

在定额内。

十六、本定额中凡带有“()”的均未计算价格(电及各配合比除外),发生时按本地市

场价或合同约定列入定额基价。

十七、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外” “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中I、n、m类土壤为定额中的“普通土” ;w类土壤为定额中的“坚土” ;v类土壤为定额中“松石” ;Vi〜vrn类土壤为定额中

“次坚石”;质、x类土壤为定额中“普坚石”;类土壤为定额中“特坚石”。

二、土方项目的划分:

1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均0cm以内及找平。

2 .土方: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基坑底面积20m2以外,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3. 沟槽: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挖土为挖沟槽。

4. 基坑: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为挖基坑。

5. 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有机质细粒土。

6. 流砂: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时,底面和侧面随地下水一起涌出的流动细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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