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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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

总说明《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和《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省行政区域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三、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台班单价的确定1.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LJD-FY-20101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黑建造价[2010]5号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略2目录一、总说明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三、费用项目组成(一)直接费(二)企业管理费(三) 利润(四) 其他费用(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六) 规费(七) 税金四、费用标准(一)通用措施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1(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八)人工单价(九)工程价格风险费五、费用计算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二)定额计价六、费用计算程序(一)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七、有关规定八、附录略2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黑龙江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黑龙江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黑龙江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目录总说明............................................................ - 1 -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A.1)..................................................... - 3 -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A.2)................................................ - 8 - 第三章砌筑工程(A.3)...................................................... - 11 - 第四章钢筋混凝土工程(A.4)................................................. - 14 - 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A.5)................................ - 19 -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A.6).................................................. - 21 -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A.7)................................................ - 22 - 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A.8).......................................... - 25 - 第九章构件场内运输及安装工程(A.9)........................................ - 27 - 第十章配合比(A.10)...................................................... - 28 - 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A.11)................................................. - 29 - 第十二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A.12)........................... - 31 - 第十三章施工排水、降水工程(A.13)......................................... - 33 - 第十四章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工程(A.10)............................... - 34 - 第十五章建筑物超高增加费(A.15)........................................... - 36 - 第十六章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按拆费用(A.16)............................... - 37 - 第十七章拆除工程(A.17)................................................... - 38 - 模板用量表 .................................................................. - 41 - 钢筋用量表 .................................................................. - 43 -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黑龙江省10定额计算规则-市政专业的

黑龙江省10定额计算规则-市政专业的

这是2010年定额计算规则——市政专业第一册通用及措施项目册说明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通用及措施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实体部分(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运输)和措施部分(脚手架工程、模板及支架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筑岛、便桥、排水降水、构筑物垂直运输、洞内通风动力照明轨道)两部分。

二、本定额项目通用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00);4.《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04);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定额(估价表)及有关资料。

四、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3-册说明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通用及措施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实体部分(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运输)和措施部分(脚手架工程、模板及支架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筑岛、便桥、排水降水、构筑物垂直运输、洞内通风动力照明轨道)两部分。

二、本定额项目通用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00);4.《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04);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定额(估价表)及有关资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LJD-FY-2010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黑建造价[2010]5号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略目录一、总说明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三、费用项目组成(一)直接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其他费用(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四、费用标准(一)通用措施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八)人工费单价(九)工程价格风险费五、费用计算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二)定额计价六、费用计算程序(一)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七、有关规定八、附录略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介2010年,黑龙江省出台了一份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标准,旨在规范建设工程中各项费用的开支,保证各项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并有效遏制了一些不正当的资金浪费行为。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介绍该标准的背景、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制定方法以及实施效果。

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建设工程的费用越来越高。

为了规范各项费用的开支,保证建筑质量,促进工程效益,全国各个省份陆续制定了自己的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黑龙江省也不例外。

2010年,省政府正式发布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主要内容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项目计价对建设项目中的各项费用进行了细分,统一标准计价,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均有详细说明,减少了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就费用而可能产生的争议。

措施项目对于一些在实际施工中需要临时采取的措施,如临时支撑、防护措施等,给出了计价方法和标准,明确了责任分工和费用支付责任,保证了施工安全和效率。

规模折算系数由于不同的建筑规模和施工条件会影响费用,标准中根据建筑平面和高度,分别对各项费用进行了规模折算,可以使费用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其他规定除了以上各项内容之外,标准还规定了审批、核算、计价等方面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并对各种费用的结算方式以及违反规定的惩罚措施做出了明确说明。

适用范围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标准适用于所有在黑龙江省境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各项建筑工程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制定方法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标准的制定是在相关专业人员的共同协作下完成的,制定过程中同时考虑了实际情况和各方面的需求,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最终确定。

实施效果自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标准发布之后,各项建筑工程的管理和费用开支趋向合理化和规范化,有效遏制了一些不正当的资金浪费行为,提高了工程质量和效益,对于黑龙江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黑龙江2010定额说明

黑龙江2010定额说明

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黑龙江省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作者:————————————————————————————————日期:《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及应用第一章编制过程为了配合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实施,适应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我站于2009年3月份开始《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经过省内外广泛调研,7月份提出《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随后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议进行研讨,参加人员有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各级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人员。

12月份形成初稿,再次召开小型会议进行讨论,于2010年2月上旬基本定稿,2月下旬到5月末进行出版发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总说明中主要说明了费用定额编制的依据、费用定额的作用、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主要包括依据:1.建筑法2.合同法3.招投标法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7.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8.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9.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签订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主要作用如下:(1)是编制建设工程预(概)算的依据(2)是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3)是编制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4)是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5)是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6)是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7)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第三章总说明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飞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黑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0)

黑龙江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0)

总说明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四、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价格表现的,适用于工料单价法(施工图预结算)和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

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五、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六、本定额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七、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幅度差见下表)。

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工、机械幅度差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八、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

材料价格包括供应价(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及出厂前产品的检验试验费)、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并扣除了包装品回收值.材料现场检验试验费未包括在材料价格中,按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及应用第一章编制过程为了配合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实施,适应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我站于2009年3月份开始《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经过省内外广泛调研,7月份提出《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随后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议进行研讨,参加人员有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各级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人员。

12月份形成初稿,再次召开小型会议进行讨论,于2010年2月上旬基本定稿,2月下旬到5月末进行出版发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总说明中主要说明了费用定额编制的依据、费用定额的作用、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主要包括依据:1.建筑法2.合同法3.招投标法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7.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8.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9.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签订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主要作用如下:(1)是编制建设工程预(概)算的依据(2)是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3)是编制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4)是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5)是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6)是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7)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第三章总说明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飞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2010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10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废品率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2010年黑龙江定额(土建)

2010年黑龙江定额(土建)

总说明一、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上、下册)》(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编制的,同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定额项目进行了修编和补充。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一定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价格表现的。

它主要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和竣工结算、招标工程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编制综合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等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设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因此,除定额中规定允许调整或允许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等与本定额规定不同改变定额。

五、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人工单价为22.88元/工日。

六、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00年《黑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的。

七、本定额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类型确定的,针对工作物对象,按照机械容量或性能,综合配备的。

台班用量中已考虑了在各种施工条件下影响工效的机械幅度差。

在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项目中有注明者及特殊情况外),均不得换算。

八、定额中规定需要计取机械停滞台班费用的机械是:①挖土机械,②水平运输机械,③起重机械(包括履带吊、塔吊、汽车吊、轮胎吊),④打桩机械,⑤动力机械,⑥地下工程机械。

机械停滞3个小时以内者,不计算停滞台班,停滞超过3个小时按0.5个台班计算,停滞达到6小时按1个台班计算。

九、定额中已考虑了机械的下列停滞因素;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已考虑的停滞;②法定假日的停滞;③严寒期的停滞;④机械故障造成的停滞;⑤自然气候影响的停滞;⑥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停滞;⑦机械幅度差已包括的内容。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LJD-FY-20102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黑建造价[2010]5号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略3目录一、总说明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三、费用项目组成(一)直接费(二)企业管理费(三) 利润(四) 其他费用(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六) 规费(七) 税金1四、费用标准(一)通用措施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八)人工单价(九)工程价格风险费五、费用计算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2(二)定额计价六、费用计算程序(一)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七、有关规定八、附录略3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1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黑龙江定额2010解释

黑龙江定额2010解释
10、2007年费用定额规定,材料费含检验试验费,-现将检验 试验费用调整到通用措施费中,按费率计取。
11、2007年费用定额规定,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在一般措施费 中,按人工费的0.5%计取,只有建筑工程计取,现规定按实 际发生计算,列在通用措施费中。
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三:六点 四分。
12、明确了总承包服务费的具体内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分 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 垂直运输、临时设施、水电接驳等)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 服务所需的费用;并按照发包人供应材料、发包人采购设备,总承包对专业工 程管理和协调、总承包对专业工程管理和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等不同内容列项, 按不同费率计取。
8、细化了各种计价表格,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没有 严格规定,表格可以增加或删减。
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三:六点 四分。
9、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出,投标时按 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数额计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按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评价核定的标准计取。这样使得各个企业在投标报价 时站在同一个水平线上,工程结算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 评价核定情况计取费用。
16、通用设备安装工程依然要执行2000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黑 龙江省估价表》和2004年颁发的《黑龙江省统一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
应部分。其中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按照2010版的计价依据去执行,材料的价 格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17、本费用定额规定,防雷装置检测费如发生按实际发生由发包人支付。
上层没有永久性顶盖或者是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 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上层楼梯可以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
也就是假如是4层楼梯,实际算面积只能算3层。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LJD-FY-2010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黑建造价[2010]5号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略目录一、总说明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三、费用项目组成(一)直接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其他费用(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四、费用标准(一)通用措施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八)人工费单价(九)工程价格风险费五、费用计算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二)定额计价六、费用计算程序(一)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七、有关规定八、附录略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背景介绍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出的反映一定工程规模和质量水平下的工程造价标准。

自1998年起,国家出台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费用定额制度,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

各省市对于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也进行了制定和调整,在这些调整中,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也得到了改善和提高。

定额内容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附录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筑工程1.地基基础工程2.混凝土工程3.砌体工程4.钢结构工程5.墙、地面装饰装修6.屋面防水工程7.门窗工程8.其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市政公用工程1.道路工程2.桥梁工程3.给水管道工程4.排水管道工程5.其他市政公用工程三、园林绿化工程1.园林工程2.绿化工程3.游乐设施工程四、电力工程1.输电线路工程2.变电站工程3.其他电力工程五、石油化工工程1.压缩机房工程2.机组房工程3.热工仪表房工程六、建筑安装工程1.电气安装工程2.通风与空调工程3.输配水工程4.燃气工程这些定额条目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建筑行业的需求,方便了工程建设数量的预估和定价。

定额效果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对建筑行业产生了很大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优化了工程造价行为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推出,使得建筑企业不再为造价的不确定性所困扰,以往难以控制的造价成为可能。

因为建筑企业可以根据定额来衡量每个工种的工程量,从而有序地执行建筑工作。

此外,定额还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由于工程造价受到限制,建筑企业不能为了降低造价而减少原材料使用量或缩短工程周期,所以有助于保证工程的质量。

二、统一了建筑行业的价格标准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推出,使得黑龙江省的建筑行业都有了统一的价格标准。

此前,建筑企业之间的价格会存在一定的差距,而这种差距往往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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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 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 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废品率4. 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 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 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三、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台班单价的确定1. 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均不得换算(有注明者除外)。

2.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 年),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综合取定。

3. 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发生时按措施项目中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4. 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是按双锥反转350L编制,同时列出了500L混凝土搅拌机(未计价机械)台班量,可依据双方约定及现场实际情况换算,其台班单价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项目清单编码一致,并附有定额编号,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清单编码的项目,按清单编码的规律编制了清单编码;对一些辅助项目,只列定额编号。

六、施工用水、电消耗量的确定施工用水、电是按城镇自来水和供电局供电形式考虑。

供水、供电为其他形式者,按实际发生计算。

定额将施工用水量列入材料消耗量,施工用电量列入机械消耗量中(未计价材),其中不包括未计价机械用电量。

在施工中由建设单位供水、电时,挂表者,施工单位可按表的计量数与建设单位结算;不挂表者,可按定额水、电消耗量及水、电预算价格双方进行结算。

七、定额中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发生再次搬运的,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

八、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

檐口高度超过20m时执行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超高费用。

九、本定额按现行的建筑市场环保要求,编制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应定额项目。

十、项目中混凝土、砂浆按常用规格、强度等级列出,实际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实际使用配合比中材料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一、混凝土、砂浆是按干燥状态的净(中)砂计算的。

在材料预算价格中考虑了砂在自然湿度条件下的膨胀因素。

十二、本定额中各种混凝土用量均以凝固后的密实体积计算的,抹灰砂浆的材料用量是按实际体积计算的,砌筑砂浆在定额用量内考虑了压实因素。

各种保温材料及垫层材料均已考虑了压实因素,使用时不得再增加虚实体积系数。

十三、定额中规定需要计取机械停滞台班费用的机械是:①挖土机械②水平运输机械③起重机械(包括履带吊、塔吊、汽车吊、轮胎吊)④打桩机械⑤动力机械⑥地下工程机械。

机械停滞3小时以内的,不计算停滞台班;停滞超过3小时按0.5个台班计算;停滞达到6小时按1个台班计算。

十四、定额中已考虑了机械的下列停滞因素: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已考虑的停滞②法定假日的停滞③严寒期的停滞④机械故障造成的停滞⑤自然气候影响的停滞⑥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停滞⑦机械幅度差已包括的内容。

除上述七种情况所造成的机械停滞外,可计取机械停滞台班费。

十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艺,次要的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六、本定额中凡带有“()”的均未计算价格(电及各配合比除外),发生时按本地市场价或合同约定列入定额基价。

十七、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外” “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中I、n、m类土壤为定额中的“普通土” ;w类土壤为定额中的“坚土” ;v类土壤为定额中“松石” ;Vi〜vrn类土壤为定额中“次坚石”;质、x类土壤为定额中“普坚石”;类土壤为定额中“特坚石”。

二、土方项目的划分:1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均0cm以内及找平。

2 .土方: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基坑底面积20m2以外,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3. 沟槽: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挖土为挖沟槽。

4. 基坑: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为挖基坑。

5. 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有机质细粒土。

6. 流砂: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时,底面和侧面随地下水一起涌出的流动细砂。

三、人工土、石方1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系数 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2. 在同一沟槽或坑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其坡度系数按土壤类别加权计算。

3. 沉井的挖土下沉以人挖机吊为主,下沉时沉井外的土方塌陷与排水以及与沉井校正的配合,已包括在定额中。

4. 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

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5.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系数1.43。

6. 人工挖桩(打群桩)间土方时(系指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的土),按实挖体积(扣除桩占体积),人工乘系数1.5。

其他桩间挖土方时不扣除桩占体积,也不增加系数。

7. 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

安全防护措施所用的材料、设备另行计算。

定额项目中的其他材料费包括孔内照明及安全架子搭拆费。

8. 人工挖孔桩在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9. 基坑垂直提土,适用于桩土及人工挖土。

10. 人工刨冰或机械刨冰定额均按人工刨冰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11.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2. 石方爆破已综合了不同开挖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算。

13.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电起爆编制的,如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成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 2.12m计算。

四、机械土、石方1. 推土机推土、推石殖重车上坡,如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表(表1-1)系数计算。

表2. 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 .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挖土方总量计算(挖土深度:如有垫层算至垫层底面),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按如下规定计算:⑴挖土深度在4m以上大开挖,按挖土方总量的5%计算。

⑵基坑、沟槽、挖土深度在4m以内大开挖时,按挖土方总量的10%计算。

⑶基坑、沟槽、土方均执行人工挖普通土2m以内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2。

⑷挖冻土时执行人工挖冻土0.5m以内定额项目,人工不调整。

4. 机械挖桩间土(群桩)扣除桩占体积,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 1.15。

其他桩间挖土不扣除桩占体积,也不增加系数。

5. 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以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的,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挖土机械乘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定额挖土机械乘系数 1.3。

6. 推土机推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系数1.25。

7.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8. 运土、石方如采用大四轮拖拉机,执行相应吨位的汽车运土、石方定额项目。

9. 机械土方定额是按普通土”编制的,如为坚土”时,可按定额相应项目中机械台班量乘下表(表1-2)系数计算。

10. 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

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和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定额内未计算爆破时所需要的覆盖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1. 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 汽车场内运土的行驶道路,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3. 机械挖冻土系指冻土层厚度大于200mm的冻土开挖。

14. 单位工程的挖沟槽土方量超过大开挖量时,应按大开挖土方规定计算工程量。

采用人工挖土时,执行沟槽挖土相应定额项目;采用机械挖土时执行机械挖土相应定额项目。

15. 机械挖、运土(石)方定额项目中未包括洒水车洒水,如发生时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五、土方开挖形式、采用方式、运距、运输工具、运量、现场是否存土,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工程量计算规则1. 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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