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钞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运钞公司库房管理制度规定

运钞公司库房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运钞公司库房的安全、高效运作,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运钞公司所有库房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库房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库房安全管理第四条库房必须设置在安全可靠的位置,远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源。

第五条库房内部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虫害等安全设施。

第六条库房出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实行实名制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库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库房钥匙实行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第九条库房内不得存放与运钞业务无关的个人物品。

第三章库存管理第十条库存物资必须按照规定的类别、规格、型号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第十一条库存物资应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库存物资的收发、调拨、报废等手续必须严格履行,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库存物资的保管人员应熟悉所保管物资的性能、用途和保管要求。

第十四条库存物资的验收、入库、出库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四章运钞车辆管理第十五条运钞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六条运钞车辆应保持良好的车况,不得擅自改装。

第十七条运钞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经过专业培训。

第十八条运钞车辆行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九条库房发生火灾、盗窃等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公司领导。

第二十条库房管理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库房内物资和人员安全。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二十三条因库房管理不善导致公司资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运钞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规定,旨在加强运钞公司库房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服务。

运钞安全管理规定

运钞安全管理规定

运钞安全管理规定(邮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政押钞安全管理,保障押运的现金等特种物资和员工人身安全,预防邮政押钞案件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押钞是指对现金、外币、金银、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重要印章、贵重物品以及公安部和银监会规定必须押运的特种款物的安全护送全过程。

第三条押钞作业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由各级邮政安全保卫和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并接受上级保卫部门、当地公安机关和银监会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各级邮政企业必须加强押钞安全防范管理,保证押钞工作所需的各项投入,确保押钞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自行押钞第五条运钞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公安部《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要求的防弹运钞车,应配备通信工具、灭火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

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安全报警装置应灵敏有效。

第六条每台运钞车为一个押运小组,配备一名驾驶员、一名解款员、两名押钞员,其中一名押钞员担任押钞组长。

驾驶员负责运钞车的安全行驶,解款员负责款箱的交接,押钞员负责押钞的安全保卫。

第七条押钞工作人员应列入邮政要害人员管理,经所属区县邮政局人事、保卫部门严格审查、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八条从事押钞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熟悉押运规定和应急预案,责任心强。

(二)具备相应资格:驾驶员应有两年以上驾龄,驾驶技术熟练;实行武装押运的,押运员具有持枪资格,能熟练使用所配带的枪支弹药;解款员熟悉业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押钞工作人员在执行押钞任务时,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遵守押钞各阶段安全操作规程:(一)押钞准备阶段驾驶员负责检查运钞车车况及车门、车窗的锁定装置是否完好,油料是否充足;实行武装押运的,押运员向枪弹管理员领取枪弹、持枪证、枪证、通讯器材等。

按规定验枪,验枪后装弹,但不得上膛。

驾驶、押钞、解款全体人员穿好防弹衣,戴好头盔。

(二)款箱(袋)出库阶段1.接到出库通知后,驾驶员进入驾驶室,驾驶员将运钞车泊于库区指定位置。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运钞车使用和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许可和注册:运钞公司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和注册,才能合法从事运钞车业务。

2. 运钞车辆:运钞车辆需要符合安全要求,包括装有防弹装置、GPS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设备,保障运钞车辆和运输中的现金安全。

3. 司机和押运员:司机和押运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证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运钞过程中的安全。

4. 路线规划:每次运钞需要提前规划好具体的路线,避免高风险区域,确保安全性。

5. 运钞计划和预警机制:制定详细的运钞计划,定期更新路线和时间。

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和处理。

6. 监控和警报系统:运钞车内部设置有视频监控和警报系统,及时发现和报警异常情况,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措施。

7. 保险和责任规定:运钞公司需要购买合适的保险,保障运钞车辆和运输中的现金安全。

明确责任和赔偿机制,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合理分担责任和进行赔偿。

8. 安全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运钞车辆的安全培训和紧急情况下的演练,提高司机和押运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运钞车使用和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组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运钞安全管理制度

运钞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运钞安全,防止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运钞业务的金融机构、保安公司、押运公司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运钞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确保运钞车辆、人员、押运物品安全。

第二章运钞车辆管理第四条运钞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二)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如防弹玻璃、防弹轮胎、报警系统等;(三)车辆外观应明显标识为运钞车辆。

第五条运钞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六条运钞车辆行驶过程中,应保持与前车、后车安全距离,不得超速、超载、违章行驶。

第七条运钞车辆应配备备用车辆,确保在发生故障或事故时能够及时更换。

第三章运钞人员管理第八条运钞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二)具备一定的法律、金融知识;(三)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九条运钞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着装整齐,佩戴证件;(二)执行任务时,保持警惕,不得擅自离岗;(三)不得携带与运钞无关的物品;(四)不得透露押运路线、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运钞人员应定期接受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确保其身体健康、心理稳定。

第四章押运物品管理第十一条押运物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法、合规;(二)包装完好,标识清晰;(三)与运钞车辆安全设施相匹配。

第十二条押运物品应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十三条押运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丢失、损坏。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四条运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和发布;(二)应急预案的演练;(三)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第十五条发生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时,运钞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押运物品和人员安全。

押运钞管理制度

押运钞管理制度

押运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押运钞的管理和操作,加强押运钞的安全保障,保障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金融机构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内部押运钞管理工作。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押运钞管理等相关制度,保证金融机构资金安全。

第四条实施本制度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押运钞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押运钞的组织管理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押运钞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押运钞的日常管理和运输工作。

第六条押运钞管理专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运输执行团队,确保押运钞工作的顺利执行。

第七条押运钞管理专门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运输工具及设备,确保押运钞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押运钞管理专门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

第九条押运钞管理专门机构应当建立清晰的押运钞管理流程和规范化的操作要求,明确责任和权限分工。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押运钞管理的日常监察和检查制度,定期对押运钞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押运钞的安全要求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押运钞管理专门机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押运钞的安全防范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安全人员保障、GPS定位等设施。

第十三条押运钞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和设备的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押运钞管理专门机构应当建立警报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十五条押运钞管理专门机构应当建立押运钞工作的安全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认真排查和处理。

第四章押运钞的操作规范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押运钞的操作手册和相关工作程序,对押运钞的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进行明确。

第十七条押运钞管理专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押运钞操作的核对机制,确保钞款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押运钞管理专门机构应当对参与押运钞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实和背景审查,确保工作人员的相关资质和信誉。

运钞业务安全管理制度

运钞业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运钞业务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运钞业务,包括运钞车、押运员、运钞点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运钞业务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严格管理,责任到人;3. 技术保障,人防物防相结合;4. 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运钞业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运钞业务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运钞业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运钞业务安全管理制度;2. 审批运钞业务安全操作规程;3. 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4. 监督检查运钞业务安全执行情况;5. 处理运钞业务安全事件。

第六条运钞部门负责运钞业务的日常安全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运钞车辆、押运员、运钞点的安全管理;2. 制定运钞业务安全操作规程;3. 对运钞车辆、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 定期检查运钞车辆、押运员的安全状况;5. 及时报告和处置运钞业务安全事件。

第三章运钞车辆与押运员管理第七条运钞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八条押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 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押运员资格证书;4. 无犯罪记录。

第九条押运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运钞业务安全操作规程;2. 不得携带任何违禁品;3. 不得酒后驾车;4. 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四章运钞点管理第十条运钞点应具备以下条件:1. 安全设施完善,符合国家标准;2. 24小时监控,确保安全;3. 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负责运钞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运钞点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2. 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3. 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4. 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范文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范文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范文运钞车使用和管理规定一、运钞车使用规定1. 运钞车使用范围运钞车只能用于银行、金融机构、贵重物品运输公司等合法机构进行现金、贵重物品的运输工作,不得用于非法用途或个人私利。

2. 运钞车的驾驶员2.1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经验,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并通过相关的岗前培训和考核。

2.2 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安全法规,确保运钞车的安全驾驶。

3. 运钞车的装备和保养3.1 运钞车应配备防弹玻璃、防护装置等安全设备,确保运送的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3.2 运钞车应经常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

4. 运钞车的装载和卸载4.1 运钞车的装载和卸载应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4.2 运钞车的装载和卸载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督,确保不发生丢失或损坏。

5. 运钞车的使用权限5.1 运钞车的使用权限应由相关的领导机构或管理部门进行核准和授权。

5.2 驾驶员在使用运钞车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任务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目的地或中途停留。

二、运钞车管理规定1. 运钞车的登记和备案1.1 所有运钞车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并按时更新相关资料。

1.2 运钞车的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的运钞车信息,包括车辆资料、驾驶员信息等。

2. 运钞车的保险和安全防护2.1 运钞车的使用单位应为每辆运钞车购买相应的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2.2 运钞车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车辆和货物的安全。

3. 运钞车的定期检查和维护3.1 运钞车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

3.2 运钞车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车辆检查和维护制度,对运钞车进行记录和跟踪管理。

4. 运钞车的GPS定位和监控4.1 运钞车应配备GPS定位和监控设备,实时监控车辆的位置和行驶情况。

4.2 运钞车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GPS定位和监控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范文(3篇)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范文(3篇)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范文一、运钞车要坚持“专车专用”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二、各(行)社要根据基层网点布局、业务规模及现金需求量等情况制定现金押运计划,确保满足调拨现金、头寸押运、款箱接送、重要空白凭证调剂的需要,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保卫部门应印制运钞车派车单和出车事项登记簿。

运钞车驾驶员必须凭保卫部门开出派出单出车,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登记。

四、运钞车驾驶员必须执行押运期间安全保卫工规章、制度,熟悉应急处置预案。

五、派出运钞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直达目的地,中途遇塞车或其他紧急情况,要仔细判断,果断决策,并向保卫部门及时汇报情况,在征得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改变行车路线,并做好记载。

六、运钞车在执行任务时,不准随便停留或兼办其它事情,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和携带其他物品,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七、没有运钞任务的情况下,车辆应停放在单位院内或专用运钞车车库待命,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范文(2)一、车辆使用规定1. 运钞车应由专人驾驶,不得交由其他人员擅自驾驶。

2. 驾驶员应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且必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保持驾驶技能的熟练度。

3. 进行运钞任务前,必须对运钞车辆进行彻底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修复问题。

4. 在运钞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不得超速、闯红灯、随意变换车道或违反其他交通规定。

5. 在经过复杂或高风险的路段时,应加强对周围环境的观察,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运钞安全。

二、行驶路线规定1. 运钞车的行驶路线应提前规划,并在行动前向相关部门报备。

2. 行驶路线应选择安全的道路,避免经过高风险区域,如犯罪多发地区、交通拥堵路段等。

3. 行驶路线应选择熟悉的道路,减少迷路的风险,并避免频繁变换路线。

三、保密工作规定1. 运钞车的运载任务属于高风险作业,所有相关人员应严守保密工作规定。

不得将任务信息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

现金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现金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现金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现金被盗、丢失或损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现金运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的运输。

第三条现金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严格执行,责任到人;3.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4. 保密原则,确保信息安全。

####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现金运输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现金运输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现金运输安全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现金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现金运输人员的培训和考核;3. 监督现金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4. 定期对现金运输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5. 处理现金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 第三章运输准备第六条现金运输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熟悉现金运输操作流程和安全知识;2. 检查运输车辆,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3. 对运输的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数量和种类准确无误;4. 检查现金包装是否牢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或丢失。

#### 第四章运输过程第七条现金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随意变更;2. 运输车辆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无关物品;3. 运输人员应全程保持警惕,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4. 不得在运输途中私自下车或停车,确需停车时,应选择安全的地方,并锁好车门;5.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现金包装的完好,防止现金泄露或丢失。

#### 第五章运输结束第八条现金运输结束后,必须进行以下工作:1. 对运输的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数量和种类准确无误;2. 将运输车辆停在指定位置,确保车辆安全;3. 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押运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押运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押运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0.12.01•【文号】银发[2000]368号•【施行日期】2000.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押运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12月1日银发[2000]368号)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押运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货币押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确保发行基金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货币押运特指汽车运输。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押运的安全管理由各级保卫部门负责。

总行重点库、分库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库、印钞造币厂武装押运人员由驻勤武警部队担任,安全管理由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驻勤武警部队、货币金银、行政后勤服务部门共同实施;地(市)中心支行已建立运钞中心的由运钞中心负责运钞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

尚未建立运钞中心的,运钞安全管理由保卫部门负责协调货币金银、行政后勤服务部门共同组织,武装押运人员由人民银行保卫干部及专职押运人员担任。

第三条货币押运安全管理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一)保卫部门负责发行基金、金银、有价证券、银行重要凭证、损伤券等免检物品从出库装车到卸货入库、损伤券销毁现场的安全警戒及运输全程的武装押运,处置运钞途中突发事件。

(二)货币金银部门负责办理调拨出入库手续和账务核算,清点出入库免检物品,协助保卫部门做好押运安全工作。

(三)行政后勤服务部门负责押运的后勤保障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统一行动。

第四条各级行根据上级行库主任及本行库主任签发的调拨命令执行货币押运任务。

非紧急情况下,本省区调拨命令应于执行押运任务一日前下达,跨省区调拨命令应于执行押运任务三日前下达。

第五条执行押运任务,要成立押运领导小组,由一名行领导(或由行领导指定的负责人)带队,具体负责押运工作的统一指挥。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1. 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企业资金运输的安全和顺当进行,保护企业资产免受任何潜在威逼,订立本规定以规范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运钞车车队的驾驶员和使用人员。

2. 运钞车的使用2.1 运钞车的驾驶人员在操作运钞车前,必需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执照,且通过企业的安全培训和认证。

2.2 运钞车仅用于运输企业资金或有关紧要物品。

2.3 运钞车的使用人员必需严格依照企业规定的路线和进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改。

2.4 在运输过程中,运钞车的驾驶员必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遵从合理的速度限制和安全驾驶规定。

2.5 运钞车在停车时必需选择安全牢靠的停车地点,并实行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车辆锁定和密封。

3. 运钞车的管理3.1 运钞车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运钞车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工作。

3.2 使用人员在车辆使用前必需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刹车、转向、灯光、油量和轮胎等。

3.3 运钞车的管理人员必需定期对运钞车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4 运钞车的管理人员必需保持运钞车的相关文件和记录的精准和完整,包括车辆登记、维护记录和使用日志等。

3.5 运钞车的管理人员必需严格掌控运钞车的钥匙和密码的使用和管理,并定期更换和更新。

4. 安全管理4.1 运钞车的管理人员必需确保运钞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如GPS定位装置、监控摄像头等,以保证运钞车的安全运行。

4.2 运钞车的管理人员必需向使用人员供给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引导,包括但不限于碰到紧急情况时的应对措施、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4.3 使用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警觉,注意四周环境,适时发觉和报告任何可疑情况。

4.4 使用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携带或消费任何影响驾驶安全和工作注意力的物品,如酒精、违禁药物等。

4.5 运钞车的使用人员在发觉任何运钞车存在问题或受损时,必需立刻向上级报告,并停止使用该车。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企业运钞车的安全使用,合理调配资源,提高运钞效率,特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流程,明确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以保障资金安全和企业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

全部相关员工和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内容。

三、运钞车的使用1.运钞车的调度由企业职能部门负责,并订立调度计划。

调度计划应考虑车辆数量、运输路线以及运输时间等因素,以确保资金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2.运钞车的使用应依照调度计划进行,任何使用运钞车或调整计划的个人必需先向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运钞车的使用应依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员或违反交通规定。

4.运钞车的使用期间,司机应全程专注于驾驶,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或进行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5.运钞车驾驶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行为。

一旦发生违章行为,将依法纪律处理,并承当相应责任。

四、运钞车的维护和保养1.运钞车的维护和保养应依照订立的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运钞车的维护和保养包含但不限于定期更换机油、检查刹车系统、清洗车辆外部和内部、保持车辆清洁等。

3.运钞车的维护和保养记录应认真记录,包含维护项目、维护人员、维护时间等信息。

五、运钞车的安全管理1.运钞车应配备安全设备,如防护装置、防刺胎等,确保运钞车在受到攻击时能够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2.运钞车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窗关闭,车门锁紧,并做好车辆防护措施,避开被窃贼乘隙实施犯罪行为。

3.运钞车驾驶员应时刻保持警惕,遇到可疑人员或情况应及时报警并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4.运钞车驾驶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依照应急预案处理,并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

六、运钞车的安全考核1.运钞车的安全考核将定期进行,实在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运输时间、安全记录、车辆维护情况等。

2.考核结果将列入相关人员的绩效评估,涉及违规行为或不良绩效的人员将受到相应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级或辞退等。

现金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现金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现金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现金运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的运输。

第三条现金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现金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现金运输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现金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现金运输安全管理制度;2. 审批现金运输方案;3. 监督检查现金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4. 处理现金运输安全事故。

第六条设立现金运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金运输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现金运输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现金运输安全措施的执行;2. 对现金运输车辆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3. 对现金运输过程进行监控;4. 及时报告和处理现金运输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现金运输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车况良好;2.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GPS定位系统、报警系统等;3. 车辆内部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设施。

第九条现金运输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3. 熟悉现金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现金运输操作规程:1. 现金装载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2. 现金装载时,应遵循“轻拿轻放、逐件清点”的原则;3. 现金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辆平稳,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4. 现金运输结束后,应立即进行清点,确保现金数量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现金运输监控措施:1. 现金运输过程中,应实时监控车辆行驶路线和状态;2. 对现金运输车辆进行不定时抽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3. 建立现金运输安全档案,记录运输过程和结果。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二条现金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停车,确保人员安全;2. 报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3. 保护现场,等待调查处理。

现金押运的安全管理制度

现金押运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现金押运安全,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现金押运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汇票等有价证券的押运。

第三条现金押运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责任明确,措施到位;3. 严格管理,规范操作;4. 保障押运人员及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现金押运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现金押运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现金押运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现金押运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现金押运安全检查和考核;3. 处理现金押运安全事件;4. 对现金押运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六条现金押运部门负责现金押运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现金押运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2. 制定现金押运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3. 负责现金押运车辆的维护和管理;4. 负责现金押运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现金押运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熟悉现金押运的操作规程。

第八条现金押运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如防弹衣、头盔、手套等。

第九条现金押运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 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2. 车辆内部设有防护设施,如防弹玻璃、报警系统等;3. 车辆外观应明显标识为现金押运车辆。

第十条现金押运路线应避开人流密集区域,尽量选择交通便利且安全的路线。

第十一条现金押运过程中,押运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

第十二条现金押运车辆应配备GPS定位系统,确保押运过程中的实时监控。

第十三条现金押运结束后,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金及押运物品安全无虞。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发生现金押运安全事件时,押运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押运物品和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现金押运安全事件发生后,押运人员应立即向现金押运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车辆使用规定:
(1) 运钞车需由专人驾驶,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和相关证照。

(2) 运钞车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3) 运钞车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经常进行维护和检查,并及时修理。

(4) 运钞车上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视频监控系统、GPS定位系统等。

2. 驾驶员管理规定:
(1) 驾驶员需进行专业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2)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3) 驾驶员应保持清醒,不得饮酒、吸烟或使用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4) 驾驶员应具备应急处理能力,熟悉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法。

3. 运钞任务管理规定:
(1) 运钞任务需提前计划和安排,确定出车时间、路线和人员等。

(2) 运钞车辆应及时报告运钞任务的进程和情况。

(3) 运钞任务中,应设立安全警戒区域,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障运钞安全。

(4) 运钞任务结束后,应做好车辆和资金的清点、登记和交接工作。

4. 资金安全管理规定:
(1) 运钞车辆中的现金应配备专人看管,不得擅自拆包、触摸或盗窃。

(2) 运钞车辆中的现金应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如装有防抢措施和GPS定位系统。

(3) 运钞车辆中的现金应由专人报告储存、装卸和交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当然,具体的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地区、银行或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规定,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现金的安全运输,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经常使用运钞车进行现金的运输。

本文将介绍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运钞车的使用规定
1.运钞车只能由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2.在运钞车运输现金时,除必要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乘坐。

3.在运输现金过程中,禁止在运钞车内吸烟或进行其他危险行为。

4.运钞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

5.在运钞车进入收付现金点前,需要严格按照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
变更路线。

运钞车的管理规定
1.运钞车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故障率较低以及减少发生意
外的概率。

2.运钞车须安装GPS定位装置,以便于管理人员实时监控车辆位置情
况。

3.运钞车内必须安装专业的监控录像设备,以便应对突发情况的发生。

4.在运钞车运输现金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看守现金以及确保运钞车的钥
匙和密码安全。

运钞车的紧急处理
如果在运钞车运输现金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或有人试图抢劫现金,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以下是应对措施的一些规定:
1.驾驶员应迅速在安全的位置停车,保护车辆和现金;
2.保安人员应控制好现场,并及时向警方报告;
3.运钞车内应有应急装备备用,如防弹背心和手枪。

以上就是关于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

在现代经济中,现金的安全运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金融机构与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运钞车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确保现金安全运输。

运钞押运安全管理制度

运钞押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运钞押运工作安全、有序、高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国家货币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运钞押运工作的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运钞押运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3. 责任明确,奖罚分明;4.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运钞押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运钞押运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运钞押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运钞押运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运钞押运安全培训和考核;3. 监督检查运钞押运安全工作;4. 处理运钞押运安全事故;5. 向上级部门报告运钞押运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运钞押运部门负责运钞押运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1. 负责运钞押运车辆、装备的维护和管理;2. 负责运钞押运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3. 负责运钞押运任务的安排和执行;4. 负责运钞押运现场的监控和安全保卫;5. 及时报告和处置运钞押运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运钞押运人员管理第七条运钞押运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身体健康,无残疾,无重大疾病;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 通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八条运钞押运人员应接受以下培训:1. 法律法规培训;2.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3. 应急处理培训;4. 心理素质培训。

第九条运钞押运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运钞押运操作规程;2. 不得携带违禁品进入运钞押运现场;3. 不得擅自离开岗位;4. 不得泄露工作秘密;5. 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第四章运钞押运车辆与装备管理第十条运钞押运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2. 车辆性能良好,无故障;3. 车辆内设有安全防护设施。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范本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范本

运钞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运钞车辆的安全使用和高效运营,规范运钞车辆的管理,提高运钞车辆的管理水平,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运钞车辆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执行任务时,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指令,确保运输的资金安全。

第三条运钞车辆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购置、配备、维修保养、保险及人员的培训等环节。

第四条运钞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紧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运钞车辆的购置和配备第五条运钞车辆的购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满足运钞业务需求。

第六条运钞车辆的配备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适当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紧急报警装置、GPS定位装置等。

第七条购置和配备运钞车辆应当严格审查,由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运钞车辆的维修保养第八条运钞车辆应定期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运钞车辆的维修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条运钞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应当及时记录,并留存相关凭证,方便查阅。

第四章运钞车辆的保险第十一条运钞车辆应购买合适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商业险等。

第十二条运钞车辆的保险金额应根据实际风险情况进行评估确定。

第十三条运钞车辆的保险理赔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执行,保证运钞车辆维修和赔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运钞车辆的驾驶员管理第十四条运钞车辆的驾驶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具备相关驾驶技能和驾驶经验。

第十五条运钞车辆的驾驶员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提升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运钞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

第六章运钞车辆的作业管理第十七条运钞车辆的作业任务由有关单位统一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调度。

第十八条运钞车辆的作业过程中,应密切配合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十九条运钞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安全风险,加强防范措施,确保运输的资金不受损失。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做好银行运钞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43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做好银行运钞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43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做好银行运钞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做好银行运钞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439号1999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适应金融体制改革和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做好银行运钞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使用的运钞车必须是经公安部指定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对现有运钞车辆进行检查和改装的通知》(银发(1997)241号)规定要求的车辆。

二、银行运钞车运输免检物品的种类为:现金、金银、有价证券;银行重要票据、信用凭证;银行重要印章、器械;印版和钞纸。

银行要严格执行免检物品的规定,持有免检通行证的运钞车(含护卫车)严禁运输、夹带非免检物品,不准搭乘非执行运钞任务的人员。

三、各级银行要建立和完善运钞车、护卫车使用管理制度。

专用运钞车要确定专门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驾驶员要相对固定,并按照要害岗位人员管理。

运钞车要专车专用。

护卫车的日常管理由保卫部门负责。

四、各级银行要做好运钞的安全管理和组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工作落实,确保安全。

要制定途中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遇有突发情况,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运钞任务时,要有一名领导带队,保卫部门负责运钞安全工作的组织指挥,其他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协调一致。

商业银行执行日常运钞任务时,每车要明确安全责任人。

五、银行运钞免检通行证必须每车一证,标明车牌照号。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邮政公司押钞安全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政押钞安全管理,保障押运的现金等特种物资和员工人身安全,预防邮政押钞案件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押钞是指对现金、外币、金银、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重要印章、贵重物品以及公安部和银监会规定必须押运的特种款物的安全护送全过程。

第三条押钞作业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由各级邮政安全保卫和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并接受上级保卫部门、当地公安机关和银监会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各级邮政企业必须加强押钞安全防范管理,保证押钞工作所需的各项投入,确保押钞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自行押钞第五条运钞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公安部《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要求的防弹运钞车,应配备通信工具、灭火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

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安全报警装置应灵敏有效。

第六条每台运钞车为一个押运小组,配备一名驾驶员、一名解款员、两名押钞员,其中一名押钞员担任押钞组长。

驾驶员负责运钞车的安全行驶,解款员负责款箱的交接,押钞员负责押钞的安全保卫。

第七条押钞工作人员应列入邮政要害人员管理,经所属区县邮政局人事、保卫部门严格审查、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八条从事押钞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熟悉押运规定和应急预案,责任心强。

(二)具备相应资格:驾驶员应有两年以上驾龄,驾驶技术熟练;实行武装押运的,押运员具有持枪资格,能熟练使用所配带的枪支弹药;解款员熟悉业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押钞工作人员在执行押钞任务时,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遵守押钞各阶段安全操作规程:(一)押钞准备阶段驾驶员负责检查运钞车车况及车门、车窗的锁定装置是否完好,油料是否充足;实行武装押运的,押运员向枪弹管理员领取枪弹、持枪证、枪证、通讯器材等。

按规定验枪,验枪后装弹,但不得上膛。

驾驶、押钞、解款全体人员穿好防弹衣,戴好头盔。

(二)款箱(袋)出库阶段1.接到出库通知后,驾驶员进入驾驶室,驾驶员将运钞车泊于库区指定位置。

2.解款员进入金库,与库管员认真办理款箱的登记、清点、核对、交接手续。

3.二名押钞员进入金库门前岗位,一左一右位于金库门两侧,警戒好金库和前行路线的安全情况。

解款员出门时,押钞队员(以下简称乙队员)走前,押钞组长(以下简称甲队员)走后,解款员走中间,押钞员一前一后护送解款员到达运钞车。

4.到达运钞车时,甲队员位于钞车右后侧,乙队员位于钞车左后侧,负责各自一方的警戒,驾驶员负责车辆前方的警戒。

解款员负责将款箱放入钞车舱中保险箱内并锁好。

5.当需多次往返金库和钞车之间时,解款员锁好钞车保险箱后,甲队员位于原位置继续警戒。

乙队员位于解款员后方,护送解款员进入金库。

乙队员位于金库门前进行警戒。

解款员出库时,乙队员位于解款员后方,护送解款员到达钞车并位于钞车左后侧。

负责各自一方的警戒。

5.当款箱全部进入钞车保险箱并锁好后,甲队员负责检查钞车保险箱是否锁好,检查完好后,解款员先行进入钞车,然后乙队员从左侧进入钞车,最后甲队员从右侧进入钞车(甲队员座副驾驶位,乙队员座后排左侧位)。

(三)运钞途中阶段1.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运钞路线行驶,遵守交通规则,集中精神开车,途中不得随意停留,不得擅离岗位。

2.押钞员应将防暴枪置于两腿之间,用手握住枪的前手柄,枪口朝上,枪托落地。

密切注意钞车行驶途中路上可疑情况;同时押运组长负责保持与单位负责人或监控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系,按规定用语报告运钞途中及进出银行或储蓄网点的安全情况。

(四)运钞交接阶段1.在运钞车即将到达交接网点前,网点保安(或工作人员),应事先对网点周围情况进行查看,劝退营业厅闲杂人员及门前摊点,保证通道畅通,做好交接现场的警戒。

2.运钞车到达指定交接网点时,应尽量将车停靠在离交接点门最近、便于操作、监控和警戒的位置,交接点有院落的应入院停车,发动机不熄火,驾驶员不下车。

钞车侧门出入款箱的,车位应平行停靠,将侧门对准交接点门,不得开启钞车后门;钞车后门出款箱的,应将后门抵近交接门,不得开启钞车侧门3.在运钞车驶入交接网点准备停靠时,押钞人员应注意观察网点周围情况。

在钞车按要求停稳后,甲队员先下车,查看周围无异常情况后,示意乙队员下车。

两人均以面向外、侧身、跨步持械姿势,紧靠于运钞车舱门两旁警戒,保持相距不超过3米,在舱门之间形成一道封闭的安全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4.解款员应随第二名押钞员下车。

如送款到网点,则在取出应交付该网点的款箱(袋)后,即锁定舱门,解款员负责拿款箱。

甲队员位于原位置继续警戒,乙队员位于解款员后方,护送解款员进入营业厅内,乙队员位于营业厅联动门前进行警戒。

各网点接钞人员在打开联动门前必须对押钞员和解款员的身份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允许解款员进入联动门内。

如到网点收款,则不得在收款前打开钞车门及钞舱门。

5.运钞车到达网点时,接钞工作人员应停止与接款无关的工作,密切监视接送款现场。

一但发现歹徒抢劫,立即启动报警按钮,网点其他人员则应立即采取有效手段,保护我方人员及款箱安全。

6.款箱交接时应置于监控下的规定位置。

交接完毕后,乙队员位于解款员后方,护送解款员到达运钞车。

解款员先进入钞车,然后乙队员进入钞车,最后甲队员进入钞车。

7.人员全部上车后,将钞车开往下一个网点。

到达下个网点后,操作程序同上。

(六)款箱入库阶段1.运钞车回到库区后,押钞员按送款阶段要求,负责做好警戒工作,解款员负责办理款箱入库交接手续。

2.款箱入库后,解款员和押钞员应对运钞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无遗漏后,运钞车和押钞员方可撤离。

(七)押钞结束1.押钞任务结束后,押钞员按准备阶段规定的要求验枪,交还枪、弹、证件。

固定于运钞车上的通讯、消防等器材由驾驶员负责检查。

2.押钞组长向相关负责人或监控中心报告押钞工作完成情况,如实填写押钞工作日志。

3.驾驶员按指定位置停放运钞车,检查车况,保养车辆,锁定所有车门。

第十条运送5百万元以上款项,应加派护卫车;护卫车上应有两名押运员。

第十一条运钞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1.严守押钞秘密。

不得泄漏运钞的路线、款项数量、运钞人数、武器装备、车辆牌号等。

2.执行押钞任务时,所有人员不得单独行动,不得擅离守护目标,不得饮酒、吸烟、看书报、闲聊,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和私人物品上车,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3.运钞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运钞途中不得随意停留;未经单位保卫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运钞途中确需就餐时,必须避开人员复杂地段,轮流就餐。

4.款箱交接期间,运钞车不准熄火、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押钞员不准离开警戒现场,解款员必须在警戒通道内行走,不得脱离护卫人员、交接人员视线,严禁驾驶员、押钞人员代理解款员的职责或协助解款员搬运款箱。

第十二条运钞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时,应执行押钞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一)款箱装卸时遭遇歹徒抢劫1.解款员应立即停止装卸款箱,迅速将款箱放入钞舱,锁定钞舱门;押运员迅速锁定车门;其他人员关闭库房门或网点门。

2.驾驶员应做好驾车离开现场的准备,押钞人员或网点(金库)工作人员应立即向“110”报警,同时报告单位保卫部门;遇持枪抢劫时,驾驶员应尽快驾车驶离现场。

3.所有在场工作人员均应牢记犯罪嫌疑人特征,如:交通工具、疑犯特征(人数、口音、肤色、高矮、胖瘦、发型、着装等)、作案工具、逃跑方向等。

(二)运钞车途中遭遇歹徒袭击1.当歹徒拦截车辆时,押运员要口头警告。

驾驶员加速强行通过,同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单位保卫部门,请求增派力量抓获罪犯。

2.当歹徒持枪(或凶器)拦车并设置路障、运钞车不能冲过时,押运员首先应口头警告,条件允许鸣枪示警,迅速报警,同时作好战斗准备;驾驶员应设法将车调头迅速驶离现场。

3.当前后都设有路障车不能通过、调头时,押钞员应以车辆或地形为依托,进行正当防卫。

同时,其他人员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立即向“110”报警及向单位保卫部门报告,等候支援以共同应对歹徒袭击。

(三)运钞途中遇有关部门检查1.全体人员应提高警惕,司机不准离开驾驶位置,发动机不得熄火。

2.检查人员未出示运钞车特别检查证和有效公安工作证时,不得开车门接受捡查。

对要求检查的人员身份及其检查要求的合法性确认以后,押钞组长首先应主动出示工作证说明情况;若仍不能放行,须将钞车开至附近公安机关院内,或就近有安全保障的机关院内,并报告本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负责人,同时布置警戒,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接受检查。

3.遇捡查人员不出示任何证件欲强行检查,在我方口头劝告无效时,押钞员可对空鸣枪示警予以制止。

并向“110”报警;驾驶员应尽快将运钞车开至就近公安机关报警。

(四)运钞途中遇交通堵塞1.押运组长应指派一名押运员下车与交通警察联系,讲明情况,争取优先放行或改变行车路线;其余人员不得离车,并锁好车门。

2.如钞车前后被堵塞,应迅速关闭车门,保持高度戒备;车上人员要坚守岗位,作好应急准备,并向单位保卫部门报告。

(五)运钞途中遇有路障1.押运组长应先观察四周环境,做出判断,指挥车辆停靠路边安全地带,发动机不熄火,驾驶员要作好迅速起步、调头、绕道准备,押钞员及车上人员做好警戒、报警和应急准备。

2.路障能被迅速排除的,由一名押运员下车迅速清除。

3.路障短时间内难以排除,且运钞车又不能绕道、调头时,应立即向单位保卫部门或附近公安机关请求援助。

4.发现歹徒企图抢劫运钞车时应立即报警,并按运钞车途中遇到犯罪分子袭击时的预案进行处置。

(六)运钞车途中车辆发生故障1.及时向单位保卫部门报告情况。

2.两名押钞员迅速下车,在车辆周围进行警戒,司机应尽快修复后起程。

3.车辆无法迅速修复时,应及时与单位保卫部门联系,请求援助,尽量减少运钞车在外滞留时间。

(七)运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1.如遇轻微事故,押钞员应向交警出示证件,讲明情况后尽快起程,事后派人专门处理。

2.如发生车辆颠覆,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随车人员中最早脱离危险的人应立即向“110”报警,报告单位领导及保卫部门,请求立即派人抢救伤员;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金及人员生命安全,等候单位车辆及人员支援。

(八)运钞途中车辆失火1.押运员立即下车警戒,其他人员迅速用车上的灭火器扑救。

2.当火势无法控制,应迅速把款箱搬离钞车;押钞员应守好款箱,防止有人乘机抢劫,同时押运组长立即打火警电话请求援助,并向单位保卫部门报告,请求调拨运钞车尽快转移款箱。

第三章奖励考核第十三条奖励(一)各邮政局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押钞工作安全情况下,市邮政公司将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先决条件。

(二)在押钞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市邮政公司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考核(一)有押钞任务的各单位,不按规定配备押钞所需的人员、车辆、器材、装备和组织管理混乱等情况,市邮政公司将对该单位进行考核。

(二)押钞人员违反以上规定,市邮政公司将责成该单位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