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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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5篇)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5篇)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1.在配电室从事检修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与工作内容有关的各项停送电规定和规程。

2.凡属需要停电才能进行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须停电(包括断开备用电源),并且经过验电证实无电压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才能进行工作。

3.对于必须实行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项目,必须要指派停送电联系人,到变电所办理工作票,并且中途不得换人。

4.电容补偿装置的停电,不管有无放电回路,都要经过放电后才能进行工作。

5.严禁带负荷拉开或闭合供配电系统的隔离刀闸,联络刀闸,对经常断电的隔离刀闸,应悬挂“严禁送电”警示牌。

6.担任配电室检修工作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做好停送电操作的监护工作和停送电的检查工作。

7.对于妨碍工作的带电体,要采取绝缘隔离等防护措施,对于结构复杂和多回路设备,一定要详细检查,确定全部停电项目。

8.在车间内检修电气设备时,一定要对该设备所在配电室(点)的配电盘面采取可靠停电措施,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工作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摘牌送电。

9.责任与权限(1)各中心检修人员负责低压配电室的停送电工作。

(2)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10.检查与考核(1)在停送电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停送电的,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责任部门____分。

11.在高压设备上进行的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并且工作中途不得换人。

12.高压配电室的停电工作必须有负责人同意才可进行。

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内的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

第三条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应做到规范、科学、合理、公正。

第五条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应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相衔接,服从上级电力部门和电力公司的统一管理。

临时用电及停电检修制度(5篇)

临时用电及停电检修制度(5篇)

临时用电及停电检修制度一、为了加强安全用电,临时用电须经副部长批准,指定专人负责。

二、临时施工用电,应设有临时电箱,电箱内应设有总熔丝和漏电开关,插座电线应符合有关要求。

三、临时用电装置应做到装置合格,严禁乱拉,还须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到期拆除。

四、临时用电须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

五、临时电箱如安装在露天,应配有防雨措施。

六、检修设备各方面可能来电的电源都要断开,对每一个电源应有一个明显断开点,即拉脱闸刀或拨去熔丝。

七、在断开的开关和闸刀手柄上持“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必要时加锁。

八、对于在工作中容易偶然触及或可能接近的导电部分,应加装临时遮栏或护罩。

九、工作前必须验电,用电笔再检修设备验明无电后方能工作,并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十、对于可能送电到检修设备的电源侧或有感应电的设备上还应装临时接地线。

十一、检修工作完毕后的送电前的顺序:1.仔细检查施工现场所有的工具、材料是否遗落,标志牌是否全部取下,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离。

2.拆除临时接地线、临时遮栏及护罩等。

3.拆除开关或闸刀手柄上的锁。

临时用电及停电检修制度(2)是一种规范和管理临时用电和停电检修行为的制度。

主要目的是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具体内容包括:1. 临时用电制度:- 仅在必要情况下使用临时用电,如设备检修、紧急维修、施工等;- 临时用电需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使用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标准,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临时用电结束后,必须及时停止使用并拆除设备。

2. 停电检修制度:- 对电力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停电检修需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制定详细的停电计划;- 停电期间,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停电区域,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完成停电检修后,需进行电力设备的安全检测和验收。

临时用电及停电检修制度的实施需要各部门和人员共同遵守和执行。

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从而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供电所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供电所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供电所停送电操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内所有停送电操作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停送电操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停送电操作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停送电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了解相关安全知识。

第五条操作人员应检查设备状态,确认设备符合停送电操作条件,确保设备无异常。

第六条操作人员应向相关人员通报停送电操作的时间、范围、原因等信息,取得相关人员的同意。

第七条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帽等。

第三章停送电操作程序第八条操作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停送电操作:1. 检查操作票,确认停送电操作内容、范围、安全措施等无误。

2. 向相关人员报告停送电操作准备情况。

3. 关闭设备开关,断开电源,确认设备处于停电状态。

4. 检查设备绝缘情况,确认无异常。

5. 标记停电设备,防止误操作。

6. 向相关人员报告停送电操作完成情况。

第九条送电操作程序与停送电操作程序基本相同,但在确认设备绝缘情况后,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第四章停送电操作后的工作第十条停送电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应清理现场,恢复设备原状。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填写操作记录,详细记录停送电操作的时间、范围、原因、安全措施等信息。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定期对停送电操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安全责任第十三条供电所所长对本所停送电操作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对停送电操作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供电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供电所停送电操作,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供电所停送电操作安全、可靠,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的电力服务。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停送电作业的安全有效进行,维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停送电作业,包括计划停送电和紧急停送电。

第三条停送电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条电力设备的停送电作业应由专职停送电操作人员执行,并经过专职电工的监督。

第五条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停送电安全培训,熟悉停送电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相关证书。

第六条停送电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停送电方案,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停送电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的权利,停送电操作人员接到举报后应及时核实并处理。

第八条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应恢复被停电的设备,确保顺利恢复供电。

第二章停送电的程序和要求第九条停送电前,应根据停送电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停送电的目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第十条在停送电过程中,应按照停送电方案的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一条停送电操作人员在进行停送电作业前,应检查设备的状态和周围环境,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排除。

第十二条停送电期间,相关岗位应严格控制进出电力设备的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

第十三条在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应恢复被停电的设备,并进行设备的检测和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停送电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停送电作业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准越权操作,不准随意更改停送电方案。

第十五条停送电操作人员在进行停送电作业时,应戴好带有防静电功能的安全帽,并穿戴好防护服和绝缘手套。

第十六条在进行高压设备的停电作业时,需要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包括戴好防护面罩、佩戴安全带等。

第十七条停送电操作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操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停送电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主要目的是确保矿井设备和电力设施运行安全稳定,防止因电力故障引发事故,并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简要的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内容:1.制定停送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明确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

2.编制停电计划: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生产安排,制定停电计划,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区域和停电设备等内容。

3.停电申请与审批:矿井需要停电时,相关责任人需要提前向电力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停电申请,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停电操作。

4.停电操作:停电操作需要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负责,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停电前需要进行设备检查,禁止操纵设备产生临时电荷。

5.停电期间管理:矿井停电期间,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负责统一协调停电期间相关事宜,确保停电期间其他设备的安全运行。

6.恢复供电:停电结束后,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后再恢复供电。

恢复供电前要进行试电检查,确保电力设施运行正常。

7.停电记录和分析:每次停电都需要进行记录,包括停电的原因、停电时间、停电区域和设备等信息,分析停电原因和影响,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的编制还需要根据不同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煤矿停送电过程中的安全和正常进行,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停送电过程中的所有操作人员,包括电力设备操作人员、矿井相关工作人员及煤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停送电的定义停送电是指煤矿为了维修、检修设备,保障工作期间安全而进行的电力中断操作。

第四条停送电的准备工作4.1 煤矿管理人员应当提前安排好停送电的时机和范围,明确停电的目的和原因,并通知相关操作人员。

4.2 停送电前,应当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停电过程中不会造成任何安全隐患。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停送电操作的安全,保障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电网供电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运营单位停送电操作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安全原则: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科学、合理、高效地进行。

第四条质量目标:停送电操作的质量目标是保证电网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停送电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停送电申请:进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提前向电力设施所在的供电单位申请停送电。

第六条停送电审批:供电单位接到停送电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给予批准。

第七条停送电计划:停送电操作涉及到供电设备或线路的停运,应根据申请情况制定详细的停送电计划。

第八条停送电通知:供电单位在停送电操作前,应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停送电通知,明确停电时间、范围以及注意事项。

第三章停电准备与操作第九条停电准备:停送电操作前,应对相关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准备充足。

第十条停电操作:停电操作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停电区域。

第十一条施工保护:停电操作过程中如有施工需要,应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变电站操作:变电站停电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变电站设备的安全。

第四章恢复供电第十三条供电恢复:停送电操作完成后,应按照恢复供电的程序进行,并确保设备和线路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恢复验收:供电单位对恢复供电后的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录入记录:停送电操作的相关环节和数据应及时记录并归档,以备查阅和事后分析。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应急预案:停送电操作过程中如有突发事件,应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发生停送电事故时,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保障人员安全和电力设施的稳定。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停送电作业的安全,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高低压设备、配电箱和电气线路的停送电作业。

第三条停送电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工作票制度”。

第二章停送电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停送电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电气系统、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以及停送电的操作方法。

第五条停送电作业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六条停送电作业前,必须进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第七条停送电作业前,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三章停送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八条停送电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

第九条严禁酒后、精神恍惚者操作停送电作业。

第十条严禁带电作业,特殊情况需带电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停送电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章停送电作业后的工作第十二条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遗留隐患。

第十三条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停送电作业结束后,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结束作业。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4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4篇)

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送电工作,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提高电网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停、送电工作,包括计划停电、临时停电、紧急送电等。

第三条停、送电工作是指为了进行电网设备检修、维护、改造等工作而对特定区域的电力供应进行停断或启动的工作。

第四条停、送电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安全、高效、公正、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六条电力部门应加强对停、送电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停、送电工作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严禁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停、送电工作应于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之间进行,避免对用户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第九条停、送电工作应提前向当地居民和相关单位通知,做好沟通工作。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电力部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停、送电工作人员的选拔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计划和作业步骤。

第十五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熟悉电网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掌握相关的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车辆和工具的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八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随时保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及时接受安排和调度。

第十九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确保工作过程的可追溯和安全。

第三章停、送电工作流程第二十条停、送电工作应提前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停电/送电的时间、范围、原因等。

第二十一条停、送电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保证电网设备的安全停电和送电。

第二十二条停、送电工作应确保用户安全,采取措施避免因停电/送电导致用户损失。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停送电操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停送电操作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停送电操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网的工作实施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可靠、高效完成。

第四条停送电操作应注重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停送电操作应遵循“谁停送,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履行停送电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停送电操作应建立完善的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停送电操作流程第七条停送电操作应根据电力系统的工况和需要,编制详细的停送电方案,包括停送电的时间、范围、程序、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停送电操作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确认停送电范围和工作条件,确保停送电的安全可行性。

第九条停送电操作应先停电后送电,先断开负荷再断开电源,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停送电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跳过操作环节。

第十一条停送电操作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检查和记录,确保所有设备、线路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停送电操作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和存档工作,建立完整的操作记录。

第三章停送电操作注意事项第十三条停送电操作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和证书,严禁无资质人员擅自进行停送电操作。

第十四条停送电操作单位和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操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停送电操作单位和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电力系统的相关知识和安全规程,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停送电操作单位和人员应时刻注意安全风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停送电操作应确保设备、线路和周围环境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停送电操作应保证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避免误操作或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停送电操作单位和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模版(3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模版(3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停送电作业的安全性和迅捷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停送电作业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停送电作业指对电力系统进行停电和送电的操作活动。

第四条停送电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操作、责任明确、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五条各停送电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停送电作业准备工作第六条每次停送电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停送电方案,明确停送电的目的、范围、要求、制定措施和操作方法,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第七条停送电作业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标准、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八条停送电作业前,应对电源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能够正常停送电。

第九条停送电作业前,应对停送电区域进行勘察,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条停送电作业前,应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确定停送电时间和范围,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章停送电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停送电作业应按照操作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或省略措施。

第十二条停送电作业单位应妥善保管停送电设备和工具,保证其完好,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三条停送电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禁止通行区域,并配备专人进行监督和引导。

第十四条停送电作业期间,应严禁在停送电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禁止吸烟和静电产生。

第十五条停送电作业期间,必须配备可靠的安全保护器具,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十六条停送电作业期间,必须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消除。

第四章停送电事故的处理第十七条发生停送电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停送电事故应及时进行健康、安全和环境影响的评估和防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九条停送电事故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整改。

公司停送电管理制度

公司停送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操作、维护、检修等工作。

第三条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二章停送电操作人员要求第四条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取得电工操作证;2. 熟悉电气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3. 掌握停送电操作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措施;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停送电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停送电操作程序第六条停送电操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停送电申请,经批准后填写停送电工作票;2. 停电前,由停送电操作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无异常;3. 停电操作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进行停电操作;4. 停电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5. 停电操作完成后,确认设备无异常,方可送电。

第七条送电操作程序与停电操作程序相同。

第四章停送电安全措施第八条停送电操作过程中,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使用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2. 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接地、悬挂警示牌等程序;3. 在电气设备上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4. 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控;5. 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五章停送电应急处理第九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停送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1. 立即停止操作,迅速撤离现场;2. 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3.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4. 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停送电操作安全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停送电管理制度(3篇)

停送电管理制度(3篇)

停送电管理制度1、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时,由施工单位写出停电申请报告,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机电科审批。

当影响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矿领导批准。

调度室、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调度室;35KV停电报告提前二天报供电局审批;无停电报告,严禁停电。

2、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报告,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

3、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电板工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

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把手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警示牌。

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

4、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路线,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

5、停电工作完毕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当同一线路有几处工作时,每处都要检查,然后方可联系送电。

检修后,送电操作要先试验一次,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6、高低压停电时,和恢复正常送电后,均必须汇报调度室,特别是影响扇风机供风的区域。

必须由调度室采取相应布署措施后,方可停送电。

停送电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电力系统运行和电能供应的需要,在特定条件下对电力用户停止或减少电能供应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涉及停电和限电两种情况。

停电是指由于特殊原因或计划性维修等需要,电力部门对特定地区或用户停止供电。

停电通常需要提前发布通知,以便用户做好准备。

停电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 停电计划:电力部门需要编制停电计划,明确停电地区、时间和原因,并提前通知用户。

2. 停电通知:电力部门需通过多种途径(如短信、电话、公告等)发送停电通知,告知用户停电时间和原因,以便用户采取相应措施。

3. 应急电源:对于特定用户,电力部门应当提供应急电源,以保障用户的基本用电需求。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高低设备停送电,以及各单位配电箱和电气线路的停送电。

第二条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工作票制度(见附件)。

并由专业电工完成。

第三条停送电工作应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规程》操作,停电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牌、装设遮拦的程序。

第四条认真执行工作监护人员应始终在现场,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无论高压或低压停送电,必须明确停送电时间,并且严格遵守,如有变动,及时另行通知。

第六条在同一条线路带有两个以上单位时,若起重一个单位停电,在此停电时间,其他单位不得私自利用该停电时间进行检修电气设备和其他相关操作,如需检修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可进行检修。

到送电时间,由检修单位持工作票到供电区域进行送电,并不再通知其他单位。

第七条凡在公司大院公用线路用电的配电箱(柜)需要停电,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停送电原因,报监管部,由监管部协调停送电时间后,办理停送电手续,并由相关单位签字认可。

第八条各单位自行施工或检修本单位设备,无涉及其他单位停送电的,由本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电气作业人员,按本规定第三条操作。

第九条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可紧急停电。

事后,补办停电手续。

第十条外来施工单位需停送电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

第十一条各单位设备故障引起邢机公司动力厂100KV配电站跳闸后,作业人员或操作人员需立即上报各负责单位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并由监管部上报动力厂调度和相关部门,并迅速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故障排除后,由负责单位派专人到动力厂调度室或配电站说明情况并签字,由动力厂变配电人员送电。

第十三条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日常电力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并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和协调内部停送电工作。

第十四条涉及邢机公司各单位施工或检修时办理停送电手续的,执行邢机公司《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

停电工作票因需要配电柜(箱)停电。

停送电管理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一、停送电管理制度停送电是指在用电过程中,由于设备需要检修或出现故障等原因,需要把某一电源的供电或者全部供电中断的一种操作。

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必须严格按照停送电管理制度执行,保证工作人员安全和电力设备安全。

下面是停送电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1. 停送电申请发起停送电操作的相关部门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停送电申请,包括停电原因、执行范围、停功时刻、停功时长等。

2. 停送电安全措施为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安全,停送电期间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在停电检修区域设置防护栅栏或者打开安全门;对停电区域实施人员闭路管理,严谨防止外人进入;对接触电源的设备进行断电现场保护等。

3. 停送电操作停送电操作必须由授权的人员操作,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停送电范围。

在停电完成后,应该根据要求进行检查、试运行等。

如果停电时间超过预定时间,需要执行补救措施,确保停电时间不会对正常用电产生影响。

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制度是电力系统保证运行安全性的制度。

它主要是指在停送电操作过程中的规范和流程。

停送电操作是评估各种可能的风险后作出的决策,所以任何停送电措施都需要被规范化。

1. 停送电准备要开始停送电操作,必须提交停送电申请,并经过批准。

具体的操作范围和时间必须在申请中指定,而且所有停送电方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停送电前需要将所有耐压设备现场检查。

2. 停送电实施实施停送电操作时,必须判断决策是否正确、设备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并采取措施来保证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在停电期间,只有获准的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停电区域。

停电完成后还要进行检查、试运行等。

3. 停送电取消与恢复在停送电时,发现操作失败或者出现其他情况,需要取消停送电操作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恢复。

在起动设备时,必须根据要求进行试运行、检查设备运行稳定性等。

三、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是指为确保工作人员在安全条件下执行工作,对工作要求、作业过程和安全控制措施等进行明确定义并通过审核后,发放给执行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文件。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3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3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安全以及设备正常运行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一、目的:为了保障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的人员。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人员安全是最重要的原则;2. 规范作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检修作业;3. 手续完备:在进行停送电工作前,必须完成相应的手续,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四、停送电程序:1. 提交申请:检修人员向管理部门提交停电申请,在申请中说明停电的原因、范围和时间;2. 安排任务:管理部门按照申请内容安排相应的停电任务,并通知相关人员;3. 安全措施:停电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停电方案,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4. 检查确认:停电前,进行设备检查和确认,确保设备处于停电状态;5. 停电操作:按照停电方案执行停电操作,完成检修作业;6. 复电恢复:检修作业完成后,按照复电方案进行复电操作;7. 检查验收:复电后,对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安全措施:1. 人员安全:检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严禁单独作业,必须有专人监督;2. 设备防护:对于停电过程中的设备,必须进行绝缘保护、接地处理等防护措施;3. 灭火措施:停电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做好防火措施。

六、应急处理:1. 故障应对:在停电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2. 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并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和记录。

七、违规处罚:违反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严重情况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制度执行和监督: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由配电室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期间的停送电工作安全可靠,避免人员事故和设备损坏。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期间需停送电的情况。

三、停送电申请与审批1. 停送电申请的程序(1)作业负责人必须提前填写停送电申请表,并注明停送电的时间、范围和原因。

(2)停送电申请表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电气运行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停送电申请表必须在停送电前最少24小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2. 停送电申请的审批(1)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停送电申请表后,必须在2小时内对停送电申请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2)审批意见必须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发给作业负责人。

四、停送电作业的准备工作1. 停送电前的安全检查(1)停送电前必须对配电室的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2)停送电前必须对配电室内的工具、仪器设备进行清点和检修。

(3)停送电前必须对停电区域进行标示和警示。

2. 停送电的通知(1)停送电前必须将停电时间、范围和原因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

(2)停送电前必须将停电时间、范围和原因通知供电部门,确保停电工作顺利进行。

五、停电作业的实施与控制1. 停电人员的安全防护(1)停电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防护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

(2)停电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2. 停电作业的控制(1)停电作业必须在停电区域内进行,禁止非停电作业人员进入。

(2)停电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进行,禁止擅自变更作业内容和顺序。

(3)停电作业必须进行必要的测试和监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状态。

六、恢复供电的程序1. 恢复供电的准备工作(1)恢复供电前必须对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供电设备和线路的正常运行。

(2)恢复供电前必须对停电区域进行检查,确保区域内的安全状态。

2. 恢复供电的通知(1)恢复供电前必须将恢复供电的时间和范围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

配电室停送电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配电室停送电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配电室停送电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运行安全,确保员工和设备的身心健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配电室的停送电操作管理,重要包含停电操作流程、启电操作流程、安全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以保证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停电操作管理第三条停电操作是指为了进行设备检修、维护或其他特殊需要而自动切断设备供电的操作。

停电操作应严格依照以下流程执行:1.停电申请:停电操作需提前向配电室专职操作员提交停电申请,并写明停电范围、停电时间、停电原因等信息。

2.停电审批:配电室专职操作员收到停电申请后,应及时对停电需求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批准。

3.停电通知:停电审批通过后,配电室专职操作员应当在停电前及时向相关部门、班组以及影响到的员工发出停电通知,确保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停电准备工作。

4.现场操作:停电前,专职操作员应与停电区域的负责人协商并共同到现场进行操作,确保停电过程安全可靠。

5.停电确认:专职操作员执行停电操作完成后,应向负责人进行停电确认,并填写停电记录。

第四条在进行停电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安全措施:1.停电前,应检查设备四周是否存在可燃物,清除相关安全隐患;2.在停电过程中,应禁止在停电区域进行明火作业,严禁吸烟;3.停电过程中,应做好现场标识和警示,确保相关人员能够清楚识别停电区域;4.停电期间,应关闭与停电无关的设备电源,避开造成挥霍或对其他设备产生干扰。

第三章启电操作管理第五条启电操作是指在停电维护、检修或其他特殊情况后,恢复设备供电的过程。

启电操作应严格依照以下流程执行:1.启电申请:设备维护、检修或特殊情况结束后,需向配电室专职操作员提交启电申请,并注明启电范围、启电时间、启电原因等信息。

2.启电审批:专职操作员收到启电申请后,应及时对启电需求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批准。

3.启电通知:启电审批通过后,专职操作员应当及时将启电信息通知相关部门、班组以及受影响的员工,确保相关人员做好启电准备工作。

停 送电管理制度

停 送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安全运行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停送电操作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包括停电、送电和保电活动。

第三条停送电操作是指为了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维修、检修、变更、施工或其他原因,对电力设施进行停电、送电操作的过程。

第四条电力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电力设施管理与维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按照规定做好停送电操作工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停送电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停送电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停送电操作安全可靠。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停送电操作人员是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技能的电力企业员工或聘请的合格人员。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维护保养台账,记录停送电操作的项目、时间、地点、原因、操作流程和运行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配备完善的停送电操作设备和工具,保证停送电操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停送电操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操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节停电管理第十条停电操作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电力企业的指定人员负责组织和指挥。

第十一条停电操作前,应当对停电范围内的用户进行通知,并确保用户的安全和利益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停电操作应当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编制详细的停电方案,明确停电时间、范围、原因和具体操作步骤。

第十三条停电操作时,应当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停电设备的安全可靠,避免误操作引发事故。

第十四条停电操作结束后,应当进行设备检查和测试,确认设备状态良好后方可送电。

第三节送电管理第十五条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电力系统运行规程进行,由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组织和指挥。

第十六条送电操作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编制详细的送电方案,明确送电时间、范围、负荷和具体操作步骤。

第十七条送电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送电方案,确保送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停、送电管理办法(3篇)

停、送电管理办法(3篇)

停、送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停电、送电工作的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维护电力市场的稳定,保障用户的正常用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停电、送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停电、送电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安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服务第一。

第四条停电、送电管理工作由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电网企业和供电企业负责。

第二章停电管理第五条停电是指为了维修、改造、升级电力设备,应急救援等原因,临时中断用户用电的行为。

第六条停电工作应当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停电计划的制定、通知用户、设备检查、备用电源等。

第七条停电计划的制定应当根据电力市场的需求和供需状况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影响用户的正常生活和生产。

第八条用户应当提前得到停电通知,通知的形式可以是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

第九条用户对于停电有异议的,可以向停电单位提出申请,停电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给予答复。

第十条停电单位在停电前应当对停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与用户进行协调,保障用户的正常用电。

第十一条在停电期间,停电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控,随时做好故障排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停电时间应当尽量缩短,停电区域应当尽量减小,减少对用户生产生活的影响。

第十三条对于计划外的停电,停电单位应当尽快向用户通知,并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和恢复供电。

第十四条停电单位应当及时向能源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停电情况,以便进行跟踪和处理。

第十五条停电期间,停电单位应当配备应急电源,保障重要设备和关键用户的电力供应。

第十六条电力设备的维修、改造和升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障设备的安全可靠和电力供应的稳定。

第三章送电管理第十七条送电是指向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力供应网络,实行多级输电、配电系统,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电网规划,合理布局电力设备,并配备充足的备用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和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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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停送电工作是直接关系着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好停送电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的技术管理工作。

根据《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及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

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在执行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三条执行停送电工作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没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不得执行停送电工作。

第四条一切电气设备,凡在进行停送电工作时,除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执行本规定。

若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五条停送电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对违反本规定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发令人申述理由,提出更正符合规定要求时,才能执行。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规定避免造成事故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不论在检查、修理、安装、迁移、拆除、接电、解脱电源等工作时,要严格禁止带电作业。

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制定安全
措施,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八条本规定所谓“带电”按其危险程度规定如下:
(一)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其电压在36伏及以上的导电部分,和失去绝缘性能的电缆电线均认为是“带电”。

(二)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虽已切断电源,但未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之前仍认为是“带电”。

(三)一切电气设备的外壳,配电设备的构架,电缆的附件和电缆的金属外皮等的接地装置遭到破坏时,即认为是“带电”部分。

第九条本规定所谓“停送电工作”系指执行第7条任务,在变电所(台)输配电线路上,动力和照明等设备的开关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在被停电部分的一切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不论全部的或局部的,凡有以上工作,均称为“停送电工作”。

第十条本规定适用我公司供电范围内的停送电工作,作为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现场具体要求,另制订补充措施,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第十一条在执行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随时报业务主管部门,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使本规定逐步完善。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变电所,必须挂有该供电范围的供电系统图,当系统变动时应予随之修改,必须做到与实际相符,所有开关上应设标示牌,标明开关编号、供电地点或供电线路和设
备名称等,以供操作人员识别,防止发生误操作。

第十三条在备用和停用的设备、线路上进行工作时,也应履行停送电手续,事前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清楚,并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和短路,证明确实无电时才能开始进行工作,否则认为“带电”,不得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在进行停送电工作之前,必须准备好合格的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台等)登杆工作必须系安全带。

第十五条如遇漏电开关突然掉闸,可按照下列规定。

(一)供现场的分路开关柜因过流动作掉闸(继电器有动指标),允许强送一次,一次强送不上必须通知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待切断事故点后进行送电。

(二)确系由于操作机构失灵,或受到某种原因的碰触和震动而造成的掉闸,可以强送。

(三)由于系统短路,电压突然降低,使装有无压释放器的分路开关柜动作掉闸,又查明确非本开关柜反馈出系统的事故(过流继电器无动作批示时),也可强送。

第十六条已经停电的设备和线路,随时都有突然来电的可能,所以在未完成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触及设备格线路或进入遮护栏内。

第四章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及职责范围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令其参加停电的有关工作。

(一)精神病患者。

(二)有影响工作的残废者。

(三)工作前饮酒或因其他思想致使精神不振者。

(四)未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没有发给“电工证”者。

(五)如需登杆爬高,不得患有高血压病症致头晕者。

第十八条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紧急救法。

第十九条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
(一)全厂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负责全厂的输配电技术人员担任。

局部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该专责范围内的技术人员担任。

停送电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能胜任的当班人负责代理。

(二)检修工程的停送电工作,应由该项工程的负责人或由该工程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三)停送电操作,由设备部专责值班人员担任,在高压(3KV及以上)设备上进行操作时,一般应有二人来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和局部地区的开关停送电操作,应由设备部负责人指派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中途不得随便更换人员。

第二十条停送电工作人员职责。

(一)停送电负责人,负责安排安全停电的有关工作,审查停送电工作票,发布停送电命令,对外联系停送电事项,办理停送电手续,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遵守本规定。

(二)工作负责人负责本范围内停送电工作的全部责任,正确指挥全部工作和发布停送电命令。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规定。

(三)工作负责人在送电之前后,负责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有关开关的合闸是否正确可靠。

(四)停送电操作人,必须严格按照合闸与拉闸的操作
顺序进行操作,并负责完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不经本范围工作负责人许可,不准任何人代替。

如遇漏电、火灾等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但没有电气常识和电气设备及线路系统不熟悉的人,也不得进行操作。

(五)凡变电室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有监护人认真监护,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监护人的技术水平一般不得低于操作人。

(六)停送电工作,必须熟悉本范围内的输配电系统。

第五章停送电程序
第二十一条操作程序
(一)检修高压线路高压设备或其它情况需要停电或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二)各用电单位需要停电检修时,首先向生产运行部提出停电申请,并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由单位负责人填写,中控室签字,工作票上所列人员分别签名。

(三)操作员和监护员可根据操作票的内容进行操作,操作完毕,挂停电牌和有关安全标志牌,并向中控室值班人员报告。

(四)工作许可人向工作操作人员发出工作命令(口头、电话),这时工作操作人员可根据工作票要求和有关安全措施实施。

工作许可人必须始终在工作场所,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

(五)工作许可人向工作操作人员命令恢复送电,操作人员按规程送电,送电后由操作人员向中控室值班员汇报,送电正常则本次停电检修结束。

第二十二条管理办法
(一)各单位在申请停电前必须由设备部负责人提前与别的单位联系好,安排好单位之间的配合事项及生产安排情况,并商定停电时间。

(二)停关电操作之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查清所要停关的设备、线路、是否与工作要求一致经查清核对确定无误时,方可进行操作。

(三)在带电设备的非导电部分进行工作时,必须考虑到工作过程中,一旦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容易使工具、人体等可触及到导电部分,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工作。

(四)工作全部完全后要求送电前,操作人员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接线是否正确、合格;螺丝、垫圈、卡爪等是否坚固,有无毛刺,有无障阻物,以免送电后发生短路、冒火花等其它事故。

(五)生活区变电站,机修厂变电站需高压停电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负责人填写工作票,设备部并指定工作人员,按制度程序执行停送电和检修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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