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案例分析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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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法律案例分析(3篇)

行政案件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环保局在例行环境监测中发现,某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严重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企业进行了调查,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案情分析1. 违法事实某化工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废气进行处理,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标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经环保局调查,某化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废气进行处理,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标准;(2)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和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3)未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测和记录。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某化工企业的行为构成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某市环保局依法对某化工企业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某化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对某化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3)要求某化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4)对某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作出深刻反省。

3. 争议焦点本案中,某化工企业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主要争议焦点在于:(1)某化工企业认为,其已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但由于设备故障导致排放超标,不应承担全部责任;(2)某化工企业认为,环保局对其作出的罚款数额过高,请求降低罚款金额。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污染物进行治理,并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新《行政处罚法》之2: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新《行政处罚法》之2: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新《行政处罚法》之2: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指设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尤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或者适用原则。

这些原则一般规定在行政处罚法的总则中,或者贯穿法律的全文。

关于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目前学术界认识不一,主要观点有:●“三原则”说: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出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曹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草案)〉的说明——1996年3月1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行政处罚法对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作了规定。

主要有:第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目的,重在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

第二,依法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第三,公正、公开的原则。

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查明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布,使公民和组织能够知道;实施行政处罚要公开,以便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四原则”说: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公正、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出处——应松年、马怀德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辅导》,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五原则”说: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当事人权利保障原则;处罚权力分工制约原则出处——冯军著《行政处罚法新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七原则”说: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性原则;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处罚不适用调解原则出处——汪永清著《行政处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本文认为,所谓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的全过程、体现行政处罚法精神、由行政处罚法规定和体现的基本价值观念。

与具体原则和法律规范相比,其具有很强的宣示性和指导性,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具体法律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案例分析 PPT课件

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案例分析 PPT课件

(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 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显失公正与一般的不公正不仅具有程度上 的差别,而且具有性质上的变化。显失公正的处罚,畸轻畸重, 违背了社会公认的公正原则,它意味着对行政职权的滥用。 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虽依法享有自由裁量权,但自 由裁量权并非任意裁量权,也不是不受监督的权力。行政主体应 该根据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社会环境、社会影响和 群众情绪等实际情况,依照公正合理原则和行为与处罚相称原则, 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作出正确的裁决。如果任意裁量,必须导 致显失公正。对此,人民法院依法有权予以变更。
一审判决后,被告天津市公安局、第三人董某、范某、陈 某均不服,分别以法院判决干涉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和认定事 实不符为理由,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天津市中级 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认为:上诉人 董某、范某、陈某的行为虽系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 的行为,但被上诉人骆某的作法也有不妥之处。上诉人董某、 陈某、范某共同殴打被上诉人骆某致伤,上诉人范某用专指妇 女生理特征的极其下流的语言和手势当众公然侮辱被上诉人骆 某,情节比较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原审法院 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确认上诉人天津市公安 局对上诉人范某、董某的罚款处罚显失公正,并无不当。该院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行 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06年8月14日 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后果严重:骆某被董某、范某、陈某三人揪打后,当场昏 迷,致使其患"脑外伤综合症"、"双手挫伤,左中、下腹部挫伤", 住院治疗15天。骆某的身心健康受到很大损害。
3.社会影响很坏:纠纷发生过程中,有数十名群众围观,对 董焕芝一家人的蛮横行,一裁机关对董、范予以拘留处罚是正确的;二 裁机关又改为罚款处罚,实属显失公正。

行政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行政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某市居民。

2010年,张某在未经某市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自用土地上新建一栋三层房屋。

2011年,某市规划局发现该房屋后,经调查取证,认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张某拆除违法建筑,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张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张某仍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焦点:1. 某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建设?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1. 程序合法:某市规划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向张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陈述和申辩,某市规划局也依法进行了复核。

因此,某市规划局在程序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2. 实体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某市规划局根据张某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了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建设1. 违法事实:张某在未经某市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新建房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于违法建设。

张某的行为符合违法建设的定义。

三、判决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实体合法,张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建设,遂判决维持某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擅自新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

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合法与有效,国家设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

本文将探讨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及其重要性。

一、合法性原则行政处罚首先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力时,必须依据法律授权,依法进行相关程序,不得违法自由裁量。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基础,也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依据。

合法性原则的依据主要体现在法律授权原则、法定程序原则和法定权力原则上。

法律授权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凭空设定处罚内容;法定程序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听证、申辩等程序;法定权力原则要求行政处罚的决定权必须由具备相应权力的行政机关行使,不能由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行使处罚权。

合法性原则的贯彻执行,不仅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公正、合法,也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行政处罚的核心原则之一。

行政机关在实施处罚时,必须保证公正、公平的原则。

这就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处罚权,不得滥用权力和地位,不能对相同或相似的违法行为给予不同的处罚结果,要遵循事实真相,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相关处理。

公正性原则也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其享有申辩、申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行政机关应当客观、公平、公开地审理行政违法案件,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罚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适当性原则适当性原则指行政处罚应当考虑行为主体的特点和环境因素,选择相应的处罚措施和处罚方式,实施适当的处罚力度。

行政机关在决定处罚时,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以及行为人的社会责任感、态度和违法的主观恶意等因素,进行量刑和处罚的决定。

适当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等非罚款、不吊销证照等非强制性的处罚方式;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罚款并吊销证照、行政拘留等强制性的处罚方式。

行政处罚的案例分析

行政处罚的案例分析

行政处罚的案例分析[案例]关某系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省某地区路段设立的交通检查站时,交通检查站执勤人员宋某向关某走过来,递给了关某一张处罚决定书,并对关某说:“交20块钱,再走。

”关某接过处罚通知书,见上面印着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

决定书上印着某省某地区交通大队的印章。

关某问宋某:“为什么罚钱?”宋某说:“你超载”关某辩称:“我只拉了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某不耐烦地说:“让你叫你就交,啰嗦什么?”关某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

”宋某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20元。

”[问题]本案中,宋某的行政处罚行为那些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案例分析]本案中,行政处罚行为有下列违反《行政处罚法》之处:1、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宋某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戴执勤袖章,对关某做出了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一直都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这是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

2、罚款决定没有事实依据。

行政处罚总的原则是“先取证,后裁决。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是以当事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违法行为的构成又以存在违法事实为条件,因此,做出处罚,必须首先查明当事人是否有违法事实。

本案中,宋某没有任何调查取证,直接递给关某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做出行政处罚,这是不合法的。

3、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34条对当场处罚的处罚决定书应有的事项做了具体规定:“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本案属于当场处罚程序,其处罚决定书只有罚款数额和行政机关印章两项,其他事项没有载明。

这是不合法的。

4、没有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32、41条规定,行政处罚主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行政法经典案例分析

行政法经典案例分析

行政法经典案例分析[案例1]2000年1-2月间,石家庄市康桥药店承包人霍某在该市流沙镇集市个体摊档中,购得印有\中超\牌商标标识的养胃丸一批,运往某市后,由康桥药店批销给本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

上述单位购入\中超\牌养胃丸后,随即进行了调运、批发与零售,致使本市18家药店经销了这批养胃丸。

在销售过程中,某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获悉消费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于同年6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查,证实该\中超\牌养胃丸质量确实欠佳,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销售,并抓紧退货。

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00年8月6日,分别向石家庄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

市工商局于2000年9月10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现已封存于康桥药店的412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康桥药店及其他18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

问:(1)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报有管辖权?(2)市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4)市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对相对人履行哪些告知义务?(5)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本拟处以罚款1500元,因康桥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决定罚款2000元。

从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1)市卫生局有管辖权。

(2)不合法。

因为市工商局超越了决定职权,该处罚决定属于越权行为。

(3)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因为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行政机关不得依据同一法律根据予以重复处罚。

(4)应当告知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不两处不合法。

(6)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7)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解题思路本案综合考查了行政处罚的管辖,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超越职权行为、行政处罚的程序等内容,所涉及的知识点均为律考重点内容,应予重视。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8.万某于某日参与流氓斗殴时将二人打成重伤,该县公安局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万某为躲避追捕逃往外地。后公安局侦查人员了解到万某从外地潜回其表兄刘某家中,便至刘某处追查,却未发现。于是侦查人员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将刘某的运货用东风卡车一辆扣押,并告诉刘某必须将万某找到并送交公安局机关后才能发还车。刘某多次与公安局交涉要求返还被扣车辆,均遭拒绝。后万某在潜回家取日用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将万某拘留。请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王某有权对刘某进行处罚。因为李某是交通警察,属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有权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这表明李某有权制止交通违章行为。同时本案中,李某拿出了盖有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处罚单,表明李某是以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处罚的,因此,李某有权对刘某进行处罚。
2.2005年8月,某市技术监督稽查队依据举报到该市甲印刷厂查封了一批未经“新飞集团”合法授权而印制的近30万个“新飞”牌空调的商标标识,同时,查封了有关的印刷设备和厂房,并对该厂和厂长李某分别作出了罚款20万元和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1999年10月,应某县人民医院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发布文件,批准该县所有医院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该文件从199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医院据此均大幅提高收费标准,结果加重了就医者的经济负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依据有关法律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某省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由省卫生和物价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请问:
9.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作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15日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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