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成果推广应用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4.13
•【字号】渝府办发〔2019〕44号
•【施行日期】2019.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教委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
成果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委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3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市教委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在渝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高校院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分配改革试点
1.对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高校院所开展试点,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高校院所在财政资金支持下形成的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职务科技成果,在需要转化时,所有权可以让渡给科研人员,由科研人员自主实施转化,高校院所可以从转化金额中收取不超过30%的资源使用费,用于补给物资条件支持、人力资源支出和科研后续再投入。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以技术许可的方式进行成果转化,以作价入股和自行实施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可依据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价格收取资源使用费,让渡程序、收取比例等细则由高校院所自主制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教委等)
强化课题成果的转化运用
强化课题成果的转化运用
强化课题成果的转化运用是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过程,以下是一些建议:
1. 明确课题的应用方向:在研究课题时,明确其潜在的应用方向,以便在研究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收集和分析数据。
2. 制定转化计划:制定详细的转化计划,包括目标、时间表、责任人和资源需求等,以确保转化过程顺利进行。
3. 与相关方合作:与相关方(如企业、政府机构、学术界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课题成果的转化运用。
4. 进行技术转移:将课题成果进行技术转移,如专利申请、软件授权等,以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成果的商业化应用。
5. 开展应用示范:通过开展应用示范项目,展示课题成果的实际效果,提高相关方对成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6.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宣传课题成果,提高其影响力和知名度。
7. 持续改进和优化: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对课题成果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通过以上方法,可以强化课题成果的转化运用,提高研究的实际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21.07.06
•【文号】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
•【施行日期】2021.07.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是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创新效率,节约创新成本,加强专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研究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推广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有效支撑,现就进一步加强专利导航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2013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首次正式提出专利导航是以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为基础,把专利运用嵌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和支撑产业实现自主可控、科学发展的探索性工作。随后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面向企业、产业、区域全
面铺开,专利导航的理念延伸到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区域布局等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专利导航被确定为重新组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职责,全面整合了专利导航试点工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工作、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工作等内容。2021年6月,用于指导规范专利导航工作的《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强化成果运用,结题
强化成果运用,结题
强化成果运用,结题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建议,帮助你更好地完成这一环节:
1. 整理项目成果:在项目结题之前,要认真整理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确保成果的质量和完整性,为后续的成果运用打好基础。
2. 成果评估和认定:根据项目合同书或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请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确保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市场前景。
3. 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成果,要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这有助于保护项目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4. 推广应用:将项目成果推广应用到实际生产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项目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可以通过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企业推广等方式,将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5. 项目总结和经验分享:在项目结题之后,要进行项目总结和经验分享。总结项目的经验和教训,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为今后的项目提供参考和借鉴。
6. 建立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收集各方对项目成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不断完善和改进项目成果。
总之,强化成果运用、结题是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认真整理成果、评估认定、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推广应用、总结经验分享以及建立反馈机制等措施,可以更好地完成项目的结题工作,并为今后的项目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3.10.10
•【文号】自然资发〔2023〕195号
•【施行日期】2023.10.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近年来,各地扎实开展地籍调查(原权籍调查),加强成果应用,有力支撑了确权登记等工作,但也存在调查协同不够、成果难以沿用共享等问题。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促进地籍数据共享应用,更好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地籍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籍是土地的“户籍”。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地籍工作的对象从土地拓展为以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为载体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新时代的地籍,以权利归属为核心,准确记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客观反映不动产权利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状况,构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责的产权底板。新时代的地籍工作,为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相关管理环节提供基础支撑,为明晰产权、定分止争、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提供根本保障,为不
动产安全交易和有序流转、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夯实产权基石。各地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地籍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地籍调查、加强地籍管理,不断提高地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助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2.18
•【字号】深府办〔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
产业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创新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8日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为深化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体系,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
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强化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高质量成果“创新工程”
(一)基础研究固本强基计划。将不低于30%的市级科技研发资金投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围绕前沿基础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科学问题,开展长周期、高风险的原创性研究,努力实现“从0到1”的重大成果突破。鼓励和支持跨领域、跨学科交叉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
参与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东)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积极争取承担更多的重大基础和前沿科研项目,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协同合作,产出更多的原创性科研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
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5.20
•【文号】医保函〔2024〕25号
•【施行日期】2024.05.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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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
医保函〔20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明医改取得的经验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给予高度肯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因地制宜,加大医保改革力度,不断完善政策、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在持续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的同时,有力促进“三医”协同与改革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三明医改精神实质
三明医改经验是基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一以贯之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实体现。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作为,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髓内涵,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
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三明医改经验是基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持之以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生动实践。要牢记根本宗旨,坚守初心使命,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参保群众。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参加信用评价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参加信用评价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3.05.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参加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进一步鼓励我省水利工程参建企业参加水利部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成果应用,营造诚实守信的水利建设市场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省委省政府要求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制环境、要素环境、信用环境。良好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环境,既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保障。各市务必高度重视水利部信用评价工作,积极鼓励企业参评,为强化信用评价成果应用提供可靠支撑。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要主动向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参建企业宣传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有关信用评价的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认识良好信用记录对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参加信用评价积极性。同时,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管理,帮助企业避免因违反政策法规造成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扣分,做到“关口前移”。
三、做好参评工作
各地要按照水利部年度信用评价工作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近三年水利建设项目各参建企业的参评工作,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协助参评企业完成信用评价申报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参评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2023年9月底前,将鼓励企业参评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水利厅建设处。年底前报送辖区内参评企业参加信用评价情况。
强化成果运用 整改措施
强化成果运用整改措施
1.设立成果运用评估机制,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应包
括成果的实际应用情况和应用效果。
2.鼓励相关部门和领导关注成果运用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促进成果的落地应用。
3.推进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着眼于保护项目的核心技术和成果的商业价值。
4.强化成果运用过程中的宣传与推广,加强对外宣传以及向相关产业
界和市场渠道推广,提高成果的市场竞争力。
5.成立专门的成果运用管理团队,负责推动成果运用工作,制定具体
实施方案,并对整个运用过程进行跟踪监控和评估,保障成果的全面推广
和精准落地。
6.成立成果运用领导小组,对成果应用情况的进展进行定期汇报,并
纠正在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工作不出现差错和偏差。
7.建立成果运用奖励和激励机制,对成果落地应用成效突出的团队进
行相应表彰与奖励,激发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关于推广应用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经验做法的函
关于推广应用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经验
各位领导、同仁:
我公司一直致力于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我特向各位领导和同仁们介绍我公司的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经验,并共享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宣传,树立环保意识
1. 举办环保专题宣传活动,推动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2. 制作环保宣传册、海报等宣传资料,宣传环保政策和法规。
3. 利用媒体资源,宣传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的重要性和成果。
二、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1. 建立并完善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的管理规章制度。
2. 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3. 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确保水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三、加大投入,推动项目建设
1. 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 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装备,提升项目建设和环保管理水平。
3. 拓宽资金来源,与企业合作、开展募捐等筹措资金。
四、加强合作,推动社会共治
1. 建立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环保宣传和
实践活动。
2. 与相关企业、社会团体合作,共同推动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工作。
3. 积极响应政府倡导的生态文明建设活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以上就是我公司在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我们愿意与各位领导和同仁一起,共同致力于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
设工作,共创美好生态环境。
特此函呈
敬礼
XX 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公司在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在不断总结实践中,我们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23
•【字号】江津府办发〔2021〕45号
•【施行日期】2021.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部启动了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经过省级遴选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了江津区作为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60个示范区之一。为更好地学习借鉴优秀教学成果,全面提升区域整体教育质量,现就我区推进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发展目标
(一)充分认识到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近年来,我区有7项教学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其中:村小成果推广应用、三空间活力课堂、高中课程创新基地建设等在市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整体办学条件、办学水平不断提升。但我区基础教育仍面临挑战,如:区域整体基础教育发展的规划设计不够系
统,学校课程缺乏体系化构建、课堂教学还未完成从知识到素养的转变等。
2019年,江津部分区域划为城市高新区拓展园,对江津教育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2019年5月,江津区政府与教育部课程教材发展中心签订了共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协议。新时代,江津正全面实施“人文江津·美好教育”。国家级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的建设提供了借鉴学习的契机和平台,必将为破解我区教育难题,高质量建设“人文江津·美好教育”的建设注入新动力。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6.02
•【字号】浙科发成〔2021〕20号
•【施行日期】2021.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
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科发成〔2021〕20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各高校院所: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将《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促进在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激发高校院所创新活力,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建设。
加强普查成果应用的工作方案
加强普查成果应用的工作方案
一、加强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
1. 强化普查人员的培训,提高普查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设立普查数据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对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和系统性的质量评估。
3. 加强对普查数据的核查和校验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二、优化普查数据的共享和应用机制
1. 建立普查数据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和机构的普查数据资源,提供数据共享服务,鼓励各方通过共享和互通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2. 推动普查数据的开放共享,提供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便于各方进行数据交换和整合,促进普查数据的跨领域、跨层级的应用。
3. 鼓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利用普查数据进行决策和规划,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加强对普查数据应用效果的评估和监测。
三、加强普查数据的应用推广和宣传
1. 制定普查数据应用指南,明确普查数据的应用范围和方法,指导各方合理利用普查数据进行研究和决策。
2. 组织普查数据的案例展示和交流活动,分享普查数据的成功应用经验,推广普查数据的应用价值和效果。
3. 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社交网络,加大普查数据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普查数据应用的认知和参与度。
四、加强普查数据的更新和维护
1. 定期进行普查数据的更新和完善工作,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2. 制定普查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权限,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监督和管理。
3. 加强对普查数据的安全保护,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五、培育普查数据应用人才队伍
1. 组织普查数据应用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
全面梳理和总结建设成果,切实做好推广应用
一、建设成果总体概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各行各业的建
设成果也日益显著。从基础设施建设到科技创新,从城市规划到农村
改革,各领域的建设成果都在不断涌现,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1.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国在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高速公路总里程超过13万公里,铁路总里程超过13万公里,境内运营机场超过200个,港口装卸能
力居世界前列,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果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
实的基础。
2.科技创新:在科技领域,我国的建设成果也不断涌现。从5G技术的商用到深空探测的成功,从人工智能的应用到新能源的研发,我国的
科技创新可谓成果累累,不断推动着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
3.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和农村改革也取得了显著成果。各大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产
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二、推广应用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尽管建设成果显著,但推广应用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其中最
主要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支持不足:部分建设成果在推广应用阶段受到了政策层面的支持不足,限制了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2.市场需求不稳定:一些建设成果在推广应用过程中面临市场需求不稳定的问题,这也给推广应用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技术创新不足:在一些领域,技术创新不足也制约了建设成果的推广应用,需要进一步加强科研创新。
三、切实做好推广应用工作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以切实做好建
强化结果运用机制
强化结果运用机制
随着国家对于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强化结果运用机制也日益成
为一个热点话题。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全面发展,需要让科学技术的成果得到更广泛的应
用于实际生产和社会生活中,而强化结果运用机制就可以为此提供重要的保障。
强化结果运用机制,是指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评估、认定和转化等过程,最终实现在实际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有效运用的一种机制。在强化结果运用机制中,
需要加强对科技研究成果的评估、认定和管理等环节的重视,让成果真正得到应用。同时,还需要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深度结合,形成科技创新的全链条推动。
1. 转化科学技术成果,推进产业升级
强化结果运用机制可以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通过技术转化,推进相关产
业的升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助力国民经济的发展。
2. 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与质量
强化结果运用机制可以加强科技成果的评估和管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研究成果的重复,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和质量,真正推动科技成果的有序运用和产业化。
3. 推动科学技术成果服务于社会发展
强化结果运用机制可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在社会中的推广应用,对环境、农业、医疗、交通等领域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便利和进步。
1. 建立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应用
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可以建立成果转化平台,将重点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实现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应用。同时,可以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落地,
实现产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2. 加强对科技创新的监管和评价,提高科技成果的质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电子诉讼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办案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电子诉讼推进疫情防控期
间执法办案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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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电子诉讼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办案工作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区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发挥12368诉讼服务热线、新疆法院诉讼服务网、新疆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服务功能,并紧急部署“云间”庭审系统,制定互联网庭审方案、技术参数、应用培训和技术保障工作,确保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在线上完成立案、信息查询、联系法官、电子送达、远程庭审和咨询、调解等事项。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工作,提升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开庭、网上证据交换、电子送达、网上调解推广运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诉讼工作的部署要求
近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密集推出服务疫情防控的一系列司法举措,要求各级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信息化手段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确保疫情防控、审判执行两不误、同推进。2月3日至2月17日,全国各级法院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立案10万件,网上开庭1.1万次,网上证据交换1.4万次,电子送达14万次,网上调解1.5万次,让群众“一次不用跑”,就能完成各类诉讼事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成果
推广应用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加快成果转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集团对2011年上半年的优秀创新成果进行了隆重表彰,各单位要将本次大会作为新契机、新起点、新动力,强力做好上半年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清形势,认识到创出成果不是终点,推广应用好成果才是创新的目的。公司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主管人员要包项目抓。明确责任,明确进度、明确重点,将成果推广应用作为下一步创新成果的重点工作,确保创新成果富有成效、落到实处。
二、明确措施,强化落实
创新的最终目的在于应用、在于取得实效。集团各单位要牢牢把握科技成果要重实效、重应用、重推广的原则,紧密围绕破解“五大难题”,结合实际,全员发动,全力推进,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全面加快港口的创新发展。
1、集团将把上半年表彰奖励的25项科技进步优秀成果
和37项工属具革新优秀成果作为重点推广应用项目,发布在集团科技信息平台上,同时不断健全完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四个一”制度。即每月一次现场督查,对各单位每月计划完成项目进行现场鉴定,确保集团月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兑现率达到95%以上;每月一汇总,对各单位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提出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清单;每季一小结,总结项目攻关、成果应用和推广的绩效,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每半年一表彰,表彰各单位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和先进个人。
2、各单位要召开好本单位的科技创新成果表彰会,除对申报集团的创新成果进行表彰奖励外,不断扩大成果表彰奖励的范围,最大限度激发广大职工不断创造成果、持续创新成果的积极性,促进人人创新、岗岗创新、零距离创新。
3、各单位领导要带头研究本单位上半年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方案,要细化措施,落实项目,落实计划、落实时间,落实责任人,落实跟踪分析措施。各单位上半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方案和成果推广表(附件)请于7月15日前。
4、各单位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制度,做到每月一兑现、每月一分析、每季一表彰、每半年一检阅。要建立成果每月一分析制度,从成果发挥了什么作用、产生了哪些绩效等方面,对每一项创新成果进行应用绩效分
析,切实让每一项成果都要有实效、能应用、能推广。每月24日前,各单位要将当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绩效评价上报集团安技部。
5、要充分发挥好集团科技信息平台作用,健全科技成果电子档案,确保资源共享。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组织好公司、队级科技成果主管和广大技术人员定期登录创新信息平台,加强引导、强化学习借鉴。
6、各单位要采取推广交流会、应用研讨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公司、队级科技创新成果推进会,为今年年底前召开的集团第六次“转型升级、创新成果”现场推进会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横向学习交流,组织有关人员向兄弟单位学习,进行经验交流,拓展横向推广范围。
三、严格考核,抓牢实效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对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情况要做到定期自查、定期公示、定期评价、定期考核,不断强化职工监督、部门监督、单位监督机制,落实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每项成果都要落实推广应用责任人,各项成果第一完成人要对本成果的现实应用情况负第一位责任,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对本单位成果推广应用情况负第一位责任。
集团将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现场督促和检查力度,对照各单位的成果完成和推广单子,逐项检查,逐一落实,对成果月度计划不兑现,成果推广不利、应用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