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成果推广应用通知
试点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试点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在各个领域都在不断推进试点工作,以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政策举措。
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旨在探讨试点成果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二、试点成果推广应用的意义试点成果是在一定条件下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成果,其推广应用可以带动相关领域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同时,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也可以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促进全国各地的协调发展。
三、实施方案1. 深入挖掘试点成果在推广应用试点成果之前,首先需要对试点成果进行深入挖掘和总结。
这包括对试点成果的政策背景、实施过程、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为后续的推广应用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2. 制定推广计划针对不同领域的试点成果,需要制定具体的推广计划。
推广计划应包括推广目标、推广范围、推广对象、推广方式、推广周期等内容,以确保推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 加强政策宣传在推广试点成果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政策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试点成果的意义和价值。
政策宣传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进行,包括新闻报道、宣传片、网络推广等方式,以提高社会各界对试点成果推广应用的认识和支持度。
4. 加大资金支持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为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加强组织协调推广试点成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同努力。
因此,需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的推广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6. 加强监督评估推广试点成果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督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推广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还需要对推广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为下一阶段的推广工作提供参考。
四、结语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通过深入挖掘试点成果、制定科学的推广计划、加强政策宣传、加大资金支持、加强组织协调和加强监督评估,才能推动试点成果的广泛应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关于发布和推广第二十届全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关于发布和推广第二十届全二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管审[2022]3号【发布部门】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发布日期】2022.12.20【实施日期】2022.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创新成果的通知(国管审【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各成果创造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企业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共同主办,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简称全国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了第二十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共收到并受理企业申报成果424项。
经过组织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1/2机构、企业团体有关专家初审、预审,在媒体进行公示,并由全国审委会会议终审,有196项成果被审定为“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其中一等27项、二等169项,现予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本届成果反映了我国各种类型、不同规模企业在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中的最新实践和成功经验,涉及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主要领域,体现了当前企业管理现代化发展趋势。
主要内容包括:以企业为主体打通创新链,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探索两化深度融合的方式和路径,培育企业在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强化“走出去”的战略管理和过程控制,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聚焦细分市场走专、精、特、新道路,发展小而强的领军企业;以战略为导向整合内外部资源,提升企业整体竞争优势;重视管理者队伍建设和新生代员工培训、培养,激发企业各类人才活力;探索产供销全过程和上2/2。
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寻求创新,推动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而在这个过程中,实施方案的设计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进行探讨,旨在为相关工作提供一些指导和借鉴。
二、目标1.明确成果推广的目标和范围,确保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提高成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推广;3.为成果的实际应用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成果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实施步骤1.明确定位和目标首先,需要对成果推广的定位和目标进行明确和明确的界定。
明确成果的特点、优势和应用范围,确定推广的目标和受众群体,为后续的实施工作提供明确的方向和指导。
2.制定推广策略在明确了推广目标和受众群体后,需要制定相应的推广策略。
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推广,比如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举办推介会议和展览,开展专题讲座和培训等,以提高成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建立合作渠道建立合作渠道是推广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可以与相关企业、机构和组织进行合作,共同推动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通过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和优势,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4.加强宣传推介在实施推广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宣传推介工作。
可以通过制作宣传资料、发布推广视频、开展网络推广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大众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推介,以吸引更多的关注和参与。
5.持续跟踪评估实施推广方案后,需要进行持续的跟踪评估工作。
及时了解推广效果和受众反馈,对推广方案进行及时调整和优化,以确保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广工作的合力;2.健全推广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分工;3.加强对推广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行能力;4.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总结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合理地设计和实施。
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一、方案概述本方案旨在提供一个具体可行的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确保成果得到有效传播和应用。
通过合理的策划和落地,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真正的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促进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实现科技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
2. 原则:- 依托科技成果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确保应用实施的可持续性;- 充分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进成果推广;- 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强对成果应用的市场分析和潜力评估;- 鼓励创新机制和商业模式,提高成果推广的效率和可操作性。
三、实施步骤1. 市场分析与需求调研通过对目标市场的调研,分析市场潜力、竞争态势以及潜在用户需求,评估成果推广的市场前景和应用空间。
确保成果推广与市场需求高度匹配。
2. 定位与宣传根据市场分析结果,确定成果的定位和差异化竞争策略,并制定相应的宣传方案。
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推广,提高成果在目标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 成果转化与落地根据成果特点和应用需求,制定具体的推广方案和实施计划,并与相关利益主体进行深入沟通和合作。
确保成果推广落地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满足用户需求。
4. 建立推广平台和合作机制通过建立推广平台,集聚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全方位的合作机制。
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和投资机构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创新发展。
5. 监测与评估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监测和评估成果推广的效果和成效。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推广策略,确保推广过程的及时性和灵活性。
6. 经验总结和持续改进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是一个不断优化和改进的过程。
通过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调整方案,提高成果推广的成功率和效果。
四、保障措施1. 支持政策:政府要加大对科技成果推广的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为成果推广提供政策保障和资源支持。
2. 资金投入:加大对成果推广的财政投入,鼓励企业和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成果的投资力度,提高成果推广的资金保障。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10•【文号】建科[2006]172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06]17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升建设事业整体科技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协调,统筹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七月十日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是本世纪头二十年我国科技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切实组织实施好《科技规划纲要》,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为在建设领域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科技规划纲要》精神,增强自主创新意识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科学技术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制定这一时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对于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迅速提升我国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迎接世界新科技革命的挑战,有力支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津政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7日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一起抓,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以专利产业化为导向,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打通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运用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构建专利盘活、对接、评估、融资、转化、产业化全链条体系,切实将专利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着力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益,更好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实现一批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市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00亿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不断提升。
铁道部关于印发《加强铁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的通知-铁科技[2009]32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加强铁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印发《加强铁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的通知(铁科技[2009]32号)为进一步完善铁道部科技成果技术审查和鉴定工作,促进科技成果交流与转化,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切实提高科技成果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科技工作实际,铁道部制定了《加强铁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关于转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的通知>》(铁科技函[1995]260号)同时废止。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加强铁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铁路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技术审查和鉴定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建设、装备制造和科技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技术审查与成果鉴定第二条铁道部科技司负责归口管理全路科技成果技术审查和鉴定工作。
根据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公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司负责组织铁道部科技成果鉴定。
铁道部科技成果办公室(以下简称“成果办”)协助开展技术审查和鉴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道部技术审查和鉴定实行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由组织技术审查或鉴定的单位对审查或鉴定项目的审查和鉴定意见全面负责。
第四条技术审查和鉴定意见要客观公正,对技术水平评价应实事求是,严禁拔高、夸大。
技术审查和鉴定意见只是对项目的技术进行客观评价,对通过技术审查和鉴定的铁路技术装备和产品,其推广应用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5.20•【文号】医保函〔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医保函〔20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明医改取得的经验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给予高度肯定。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因地制宜,加大医保改革力度,不断完善政策、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在持续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的同时,有力促进“三医”协同与改革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三明医改精神实质三明医改经验是基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一以贯之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实体现。
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作为,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髓内涵,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三明医改经验是基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持之以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生动实践。
要牢记根本宗旨,坚守初心使命,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参保群众。
三明医改经验是基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不懈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现实成果。
要切实履职尽责,努力创新探索,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巩固和扩展现有改革成果。
二、持续巩固落实三明医改制度性成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落实好三明医改取得的制度性成果,发挥医保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4.20•【文号】教技[1992]1号•【施行日期】1992.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教技[1992]1号1992年4月20日)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使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的指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推动高等学校的改革,特作出《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决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指示,推动高等学校教育、科技的发展和改革,现特就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作如下决定:一、高度重视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近几年来,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日益增多,推广应用工作有所加强,在传播世界科学前沿知识、引入国外先进技术、转化国内科技成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高等教育产生了很大影响。
但还不能适应国家需要,相当部分成果推广应用不够,还有很大潜力应当发挥。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是科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作用的重要环节。
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它关系到我国经济振兴和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大事,是我国科技工作的重大任务。
高等学校是科技成果的一个主要发源地,也是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依托单位,应当而且也能够为此作出较大贡献。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交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交通科技成果推
广应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0.04.12
•【字号】浙交[2010]92号
•【施行日期】2010.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交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计划的通知
(浙交〔2010〕92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加快交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步伐,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发挥好科学技术在现代交通三大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厅编制了2010年度交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
现随文印发,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必要时应组织好专家咨询,在推广应用中消化吸收、深化完善现有成果,并督促编制好结题报告,确保计划的落实。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5.24•【文号】交科技发〔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通知交科技发〔2022〕67号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现将《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修)定相关管理政策,报部备案。
交通运输部2022年5月24日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交通运输科技成果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所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具有研究开发能力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为职务科技成果,是指科技人员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依法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基础性、公益性资料和数据等,不属于科技成果转化范畴。
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单位应当优先保证科技人员履行科研、教学等公益职责;受委托所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不得影响科技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第六条落实科技成果报告汇交制度,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公布有关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一、目标和背景为了提高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制定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将优秀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
二、具体实施步骤1.明确推广目标: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和市场需求,明确推广应用的目标和方向。
制定明确的目标,有助于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2.制定推广计划:根据推广目标,制定相应的推广计划。
计划需要包括推广内容、推广团队、推广时间等具体要素,以确保推广工作的有序进行。
3.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媒体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科技成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社交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和潜在用户介绍优秀的科技成果。
4.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寻求与相关企业、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通过合作共赢,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支持。
5.提供技术支持:为推广应用的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科技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可以设立技术支持热线、开展技术培训等方式,帮助用户解决问题和提高应用水平。
6.建立反馈机制:建立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反馈机制,及时了解用户的需求和意见,对推广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可以通过定期调查问卷、用户反馈电话等方式,获取用户的反馈意见。
7.持续监测和评估:通过建立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监测和评估体系,对推广工作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
及时了解推广工作的进展和效果,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三、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大资金支持:为推广应用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保障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可以通过设立专项经费、申请政府支持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3.优化管理体制:建立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提高推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4.完善奖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的创新和推广应用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3•【字号】•【施行日期】201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3日玉溪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号)精神,鼓励我市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技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空间。
——政府引导。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纵横联动。
加强市、区县上下联动,发挥基层单位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成果转化有效路径。
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军民之间融合联动,在资源配置、任务部署等方面形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9.15•【文号】国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7年9月15日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
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成果持续产出,技术市场有序发展,技术交易日趋活跃,但也面临技术转移链条不畅、人才队伍不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系统设计,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5.08•【字号】粤财资〔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粤财资〔2020〕31号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财资〔2019〕57号)有关精神,为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创新,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授权力度,简化管理程序(一)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
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所持企业国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由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主审批。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授权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并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授权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不需报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
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集中统一监管的,公司要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授权要求,简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决策程序,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
(三)授权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成立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不需报省财政厅办理登记。
二、优化评估管理,明确收益归属(一)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成果推广实施方案2篇
成果推广实施方案2篇Implementation plan of achievements promotion汇报人:JinTai College成果推广实施方案2篇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成果推广实施方案2、篇章2:成果推广实施方案篇章1:成果推广实施方案深圳市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广应用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教育科研成果的最大效益,促进深圳教育科研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扩大深圳教育科研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深圳教育质量,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办”)决定开展推广应用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 年)》为指导,以解决教育实践的现实问题为导向,有计划、有步骤地梳理提炼、推广应用高水平的教育科研成果,开拓创新,先行先试,促进教育科研与教学实践的深度互动,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教科研成果的孵化作用与辐射效益,提升深圳教育质量,促进深圳教育实现深度转型发展,为深圳教育高位优质、均衡、特色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为深圳教育领跑南方教育高地创建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每年推广应用一批优秀教育科研成果,逐步实现教育科研成果的再应用和再创造,进一步完善成果的理论体系,培养高水平推广应用队伍,提升深圳教育科研的创新能力,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智慧,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打造深圳教育质量。
三、推广应用成果的类别及要求(一)类别推广应用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是指对某领域教育问题,进行了长期的科学研究和实践验证所形成的创造性成果,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对学校管理、课程建设和学科教学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6]3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6〕3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辽政发〔2015〕55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活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化转移科技成果(一)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经所在单位同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可享有研发成果在本省转化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13•【字号】教科技〔2018〕146号•【施行日期】201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139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请各高校认真对照教育部文件提出的19项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落实落细;2.对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请各高校将本单位落实教技厅函〔2017〕139号文件情况及完善、细化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政策和实施细则纸质版(1份)、电子版于2018年4月13日前报送我厅科技处(提纲格式见附件2);3.按照教技厅函〔2017〕139号文件要求,各高校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本校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我省高校年度报告工作,将结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时进行布置,具体文本样式及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在坤魏涛电话:*************69691667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D817室省教育厅科技处(450018)(纸质材料邮寄者,请通过中国邮政EMS报送)邮箱:*************.cn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2.XXXX(学校名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和实施细则有关情况总结报告(提纲样式)河南省教育厅2018年3月13日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全面协调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 号)、《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 号)、《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 号)、《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 号)、《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 号)、《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 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 号)相关要求,结合高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相关激励政策1.维护职务科技成果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成果
推广应用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加快成果转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集团对2011年上半年的优秀创新成果进行了隆重表彰,各单位要将本次大会作为新契机、新起点、新动力,强力做好上半年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清形势,认识到创出成果不是终点,推广应用好成果才是创新的目的。
公司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主管人员要包项目抓。
明确责任,明确进度、明确重点,将成果推广应用作为下一步创新成果的重点工作,确保创新成果富有成效、落到实处。
二、明确措施,强化落实
创新的最终目的在于应用、在于取得实效。
集团各单位要牢牢把握科技成果要重实效、重应用、重推广的原则,紧密围绕破解“五大难题”,结合实际,全员发动,全力推进,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全面加快港口的创新发展。
1、集团将把上半年表彰奖励的25项科技进步优秀成果
和37项工属具革新优秀成果作为重点推广应用项目,发布在集团科技信息平台上,同时不断健全完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四个一”制度。
即每月一次现场督查,对各单位每月计划完成项目进行现场鉴定,确保集团月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兑现率达到95%以上;每月一汇总,对各单位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提出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清单;每季一小结,总结项目攻关、成果应用和推广的绩效,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每半年一表彰,表彰各单位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和先进个人。
2、各单位要召开好本单位的科技创新成果表彰会,除对申报集团的创新成果进行表彰奖励外,不断扩大成果表彰奖励的范围,最大限度激发广大职工不断创造成果、持续创新成果的积极性,促进人人创新、岗岗创新、零距离创新。
3、各单位领导要带头研究本单位上半年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方案,要细化措施,落实项目,落实计划、落实时间,落实责任人,落实跟踪分析措施。
各单位上半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方案和成果推广表(附件)请于7月15日前。
4、各单位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制度,做到每月一兑现、每月一分析、每季一表彰、每半年一检阅。
要建立成果每月一分析制度,从成果发挥了什么作用、产生了哪些绩效等方面,对每一项创新成果进行应用绩效分
析,切实让每一项成果都要有实效、能应用、能推广。
每月24日前,各单位要将当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绩效评价上报集团安技部。
5、要充分发挥好集团科技信息平台作用,健全科技成果电子档案,确保资源共享。
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组织好公司、队级科技成果主管和广大技术人员定期登录创新信息平台,加强引导、强化学习借鉴。
6、各单位要采取推广交流会、应用研讨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公司、队级科技创新成果推进会,为今年年底前召开的集团第六次“转型升级、创新成果”现场推进会做好充分准备。
同时,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横向学习交流,组织有关人员向兄弟单位学习,进行经验交流,拓展横向推广范围。
三、严格考核,抓牢实效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对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情况要做到定期自查、定期公示、定期评价、定期考核,不断强化职工监督、部门监督、单位监督机制,落实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每项成果都要落实推广应用责任人,各项成果第一完成人要对本成果的现实应用情况负第一位责任,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对本单位成果推广应用情况负第一位责任。
集团将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现场督促和检查力度,对照各单位的成果完成和推广单子,逐项检查,逐一落实,对成果月度计划不兑现,成果推广不利、应用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