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国开(电大)法学商法形考任务一---四答案
商法形考一答案1. 下列关于商事关系特点的表述错误的是()正确答案是:商事关系是民事关系的特殊存在形式,因此优先适用民法规范2.商法原则是指立法者规定的,反映商法本质属性,贯穿商事活动的始终,统领商事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根本准则,主要包括()正确答案是:营业自由原则、平等交换原则、企业维持原则、交易便捷原则、守法经营原则3.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商法本质上是相同的,两者都执行《个人所得税法》,但同时存在重要差异,下列选项错误的是()正确答案是:法律地位的差异4. 下列属于合伙企业特征的是()正确答案是:合伙企业成立须依据合伙协议5. 下列关于商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正确答案是:商行为是法律行为的特殊存在形式6.下列选项不属于商行为的是()正确答案是:大华书店捐助建立希望小学7. 依照商行为的内容,商行为可以分为()正确答案是:交易型商行为与组织型商行为8.以下关于商事账簿的选项错误的是()正确答案是:商事账簿、会计凭证和财务会计报告都是会计资料,本质上是一样的9. 除编制商事账簿外,商主体还应当依法编制()正确答案是: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10.下列关于商事登记的表述错误的是()正确答案是:登记事项商事登记涉及交易安全,是社会公众信赖的行政行为,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商事登记出现的问题全权负责11. 下列不属于公司特征的是()正确答案是:投资者的无限责任12.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是()正确答案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13.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特点不包括()正确答案是:公司法是国内法,不具有国际性14. 下列选项不属于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的是()正确答案是:公司设立中止15.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出资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正确答案是: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差额补足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差额补足责任和缴纳担保责任正确答案是:法定资本制17. 为了确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妥善履行职责,《公司法》规定了他们正确答案是: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18. 《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的内容主要包括()正确答案是: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利分配请求权、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权19. 下列关于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方式的叙述错误的是()正确答案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样享有表决权20.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清算,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职业化
案例一:破产清算案例分析及经验分享
案例描述
详细阐述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具体案例,包括公司背景、破产原因、清算过程等。
经验分享
通过该案例,分析清算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分享如何有效进行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等方面的经 验。
案例二:破产重整案例分析及经验分享
案例描述
详细阐述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具体案例,包括公司重整前的状况、重整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重整后的效果等。
意义
职业化有助于提高破产管理人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增强社会对破产管理人的 信任和认可,进而提升破产制度的效率和公正性。
破产管理人职业化的必要性
保障破产制度公正高效实施
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制度的重要实施者,其职业化程度直接影响 到破产制度的实施效果。
提高破产管理人专业水平
职业化有助于破产管理人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更好地履行法定职 责。
职业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破产管理人的职业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 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这可能影响到破产 程பைடு நூலகம்的公正、高效进行。
监督机制不健全
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有可能出现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问题,损害当事人利益。
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建议与措施
明确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01
通过立法明确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以确保其在
3. 执行重整计 划
破产管理人协助债务人执 行重整计划,推动企业重 组和恢复正常经营。
4. 监督与报告
破产管理人需对重整计划 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 期向法院和债权人报告重 整进展情况。
5. 重整完成与 终结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 破产管理人向法院提交重 整完成报告,法院审查确 认后,裁定终结破产重整 程序。
[法律文书]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报告
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报告
人民法院:
贵院在审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过程中,于年月日作出()民破字第号民事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限内,由管
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现将该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汇报如下:
一、重整计划的基本情况
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1、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2、重整计划各部分内容的具体执行情况
三、债务人的经营状况
四、监督期满后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建议
特此报告。
管理人(盖章):
年月日
附:
1、重整计划;
2、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3、债务人财务状况报告;
4、管理人监督计划及监督文件。
----------------------------------------------------------- 友情提示:范本有风险,使用需谨慎,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
企业破产重整流程
企业破产重整流程企业破产重整是指企业根据法律程序,以避免破产清算为目的,通过整合资产、债权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重新规划经营方向,实现企业的持续经营和恢复健康发展的一种法律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企业破产重整的主要流程。
1.提交申请企业破产重整流程的第一步是由企业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在申请破产重整时,企业需要提供一份详细的破产重整计划书,该计划书需要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企业未来的经营计划和债务重组方案等。
2.破产清算审核一旦企业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法院将组建审查组对企业的破产申请进行审核。
审查组将参考企业提供的资料,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进行审核,并对企业是否适合进行破产重整进行评估。
3.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如果法院认为企业适合进行破产重整,那么企业将开始制定破产重整计划。
破产重整计划是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和经营转型的重要依据。
企业需要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商定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表,以及债权转换和减免的具体方案等。
企业需要根据债务重组的结果,制定出可行的经营计划和产业转型方向。
4.破产重整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制定好破产重整计划后,企业需要将计划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法院及相关法官对破产重整计划进行评估,确保计划合法、公正、合理,并能够保护各方利益的平衡。
如果法院认为破产重整计划符合要求,那么将对计划进行批准。
5.破产管理人的任命一旦破产重整计划获得法院的批准,法院将任命一名破产管理人来监督企业的破产重整过程。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和监督企业的整个破产重整过程,确保破产重整计划的有效实施,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破产重整程序的执行在破产重整期间,破产管理人将负责执行破产重整计划的各项具体操作。
这包括整合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债务重组,积极寻找新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进行经营转型和业务重组等。
同时,破产管理人还需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履行债务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义务。
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最新)
优质参考文档管理人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20RR年10月目录§总则 (1)§ 1 通用类文书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 (2)2、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 (4)3、通知书(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6)4、通知书(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8)5、通知书(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用) (10)6、通知书(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 (12)7、告知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 (14)8、告知函(中止执行程序用) (16)9、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中止法律程序用) (18)10、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可以恢复法律程序用) (20)11、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告 (22)12、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继续 /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 (24)13、关于拟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报告 (26)1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28)15、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31)16、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32)17、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34)18、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准予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报告 (35)19、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 (37)20、通知书(要求相对人撤销担保用) (39)2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缴出资用) (41)22、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高管返还财产用) (43)23、通知书(要求取回担保物用) (45)24、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权利人取回财产用) (47)25、通知书(要求出卖人交付在途标的物用) (49)26、通知书(是否同意抵销用) (51)27、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 (53)优质参考文档28、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55)29、关于XXX (债务人名称)职工债权的公示 (57)30、通知书(回复职工对债权清单的异议用) (59)31、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61)32、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63)3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65)34、关于XXX (债务人名称)财产状况的报告 (68)35、关于XXX (债务人名称)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 (70)36、通知书(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 (73)37、关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 (75)38、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XX方案的报告(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方案用) (76)§2 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39、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 (78)40、XXX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79)41、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81)42、XXX(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82)43、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84)44、公告(破产财产中间分配用) (85)45、公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用) (87)46、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 (89)47、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用) (91)48、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最后分配完结用) (93)49、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94)§3 重整程序用文书50、通知书(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 (96)51、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的报告 (98)52、关于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100)53、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103)5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 (105)55、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 (107)56、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109)优质参考文档57、关于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报告 (111)58、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报告.............. 113 §4 和解程序用文书59、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和解程序用) (115)优质参考文档总则一、关于文书样式的体例针对破产程序各阶段管理人的工作内容,按照简洁、实用、便利的原则,文书样式分为“通用类文书”、“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重整程序用文书”、“和解程序用文书”四大类共计59 个文书样式。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简要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主要内容:1、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2、破产程序流程3、破产重整中的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一、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基本要求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世界各国破产法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
这是因为,破产申请被告受理以后会产生大量的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置、变价、分配工作和对营业事务的管理工作,为些工作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必须得到及时、高效、公平的处理。
这些管理工作仅有一部分是法律性事务,其余大部分都属于非法律事务,如保管债务人的财产、安置债务人的职工、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等。
人民法院因人员配置和工作重心的限制,不可能事必躬亲。
另外,无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均不可能完全中立地处理破产事务。
因此,有必要在人民法院审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中设立法院以外的中立的专业机构或人员——破产管理人来处理上述问题。
1、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A、义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破产法)勤勉义务强调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作为”义务。
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说具有善良破产管理人的注意,即具有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在相同的地位与状况下,所应当具有的注意义务、应当符合的能力及经验。
另外,勤勉的程序要以符合责任要求为尺度,也就是尽职尽责。
忠实义务:忠实义务主要要求的是破产管理人的“不作为”义务。
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债务人财产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不得借机为自己获得好处。
忠实义务的主要内容为:(1)破产管理人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禁止关联交易、自我交易、牟取私利,避免利益冲突情形;(2)破产管理人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好处;(3)破产管理人必须严守竞业禁止原则;(4)破产管理人非经允许不得泄露债务人及破产企业的商业秘密;(5)破产管理人不得侵吞破产财产以及其他掌握的其他财产(如别除权的标的财产);(6)破产管理人不得利用破产企业的信息和商业机会谋取担任破产管理人之外的利益。
(Eg:以商业秘密为例表述在不同时段、不同人面前对破产企业的信息不得泄露条文)B、责任一法律责任(1)责任形式罚款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2)关于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问题的延伸性阐述过错责任原则破产管理人发生变动之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2、破产管理人的地位(1)破产管理人为专门的独立机构(2)破产管理人与人民法院的关系人民法院通过裁定监督破产管理人工作;人民法院通过指定、许可、决定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人民法院通过备案、报告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人民法院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保障(3)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债权人委员会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单个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重整执行报告范文模板
重整执行报告范文模板1.引言1.1 概述概述重整执行报告是指对某一项目或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该报告旨在评估执行过程中的成就和不足,为未来的执行工作提供借鉴和改进方向。
在本报告中,将对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要点进行分析和总结,包括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以及收获和经验教训。
同时,也将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为类似项目的执行提供指导和借鉴。
通过该报告的撰写,旨在为相关管理人员和执行团队提供一个全面的执行情况评估报告,以便更好地指导未来的项目执行工作,并实现更好的成果。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内容: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将概述本文主题的背景和重要性,同时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分别阐述重整执行报告的第一、第二和第三要点,包括相关的内容和分析。
在结论部分,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分析结果并提出建议。
整篇文章将围绕重整执行报告展开,分析相关要点,最终提出有益的建议。
1.3 目的在本报告中,我们的主要目的是针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以便更好地评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通过对执行情况的深入研究,我们旨在为相关部门或团队提供有价值的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和执行未来的工作。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本报告的撰写,让读者对于重整执行的过程和成果有更清晰的了解,为未来的执行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2.正文2.1 第一要点第一要点:执行情况概述在执行报告中,首先需要对执行情况进行详细的概述。
包括执行计划的制定、执行过程的实施情况以及执行结果的总结。
执行情况概述部分需要清晰地呈现出在执行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取得的成绩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在此过程中,我们面临了来自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的各种挑战,包括市场变化、竞争加剧和内部人员变动等。
然而,我们通过合理调整和灵活应对,顺利完成了各项执行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管理人破产重整工作方案
管理人破产重整工作方案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依据各国破产立法例和我国现行破产法可知,破产管理人的使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
3、以破产企业名义展开民事活动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展开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
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
4、破产财产清算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必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
5、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状况及时通知人民法院。
此外,破产财产不够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时,破产管理人应及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法第81条规定了重整计划应当包括的最低限度的内容:①债务人的经营方案;②债权分类;③债权调整方案;④债权受偿方案;⑤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⑥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⑦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总的说来,重整计划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债权调整和清偿的方案。
重整计划的债权调整,是以各种类别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状况下的清偿预期为参照系的。
因此,在破产清算时清偿顺序较为优先的债权,在重整计划中的清偿待遇也较为优越。
由于这种清偿待遇的不同,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的表决必必需采纳分组表决的办法。
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版本二)
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版本二)公司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中级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___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某某申请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破产还债一案,中级人民法院某年某月某日在《报》刊登受理破产案件公告(见附件1:受理破产案件公告)。
经审理,人民法院某年某月某日依法作出裁定(见附件2:裁定书),裁定该公司破产还债,并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报》刊登破产公告(见附件3:破产公告)。
为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同时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见附件4:《指定破产管理人函》),承担法定清算职责。
破产管理人被指定后,在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履行职责,进驻企业开展工作,历时十个月,清算工作基本结束。
现将清算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企业破产原因分析:该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主管单位为区人民政府,由某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资设立。
该公司领取“某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见附件5: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经营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
住所地:某区某号。
该公司注册资金某元。
主营:某。
法定代表人:某。
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以来,该公司是作为某区政府对下属企业的投资及管理公司存在的,其资产主要由下属企业股权构成,本身并没有实质性的经营资产及经营业务。
可以说,该公司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经济体制结构性调整的产物,其诞生和经营不可避免的有着“先天性不足”。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加速深化,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逐步暴露。
其下属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大多停业或清算。
作为投资方和下属企业的融资担保方,该公司形成高达数百万元的巨额担保债务无法偿还,导致债务缠身、官司不断。
该公司主要资产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冻结或处置,且无盈利点。
法院判令履行的债务高达数百万元,每日逾期利息增加数万元。
该公司本身经营管理不善,投资失败,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以至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被银行申请破产还债,最终被法院裁定破产。
破产企业重整研究报告
破产企业重整研究报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能包括对破产企业重整的概念和背景进行介绍,以及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结论。
可以简要介绍破产企业重整是指通过重新安排债务和资产来挽救濒临破产的企业,并恢复其经营活力和竞争力。
此外,还可以提及研究报告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对破产企业重整实施步骤和方法的探讨。
同时,还可以提出研究报告的结论和对未来破产企业重整发展趋势的展望。
部分的内容文章结构部分内容如下:文章结构如下所示:第一部分: 引言1.1 概述1.2 文章结构1.3 目的第二部分: 正文2.1 破产企业的定义和特点2.2 破产企业重整的意义和目标2.3 破产企业重整的实施步骤和方法第三部分: 结论3.1 重整对破产企业的影响3.2 成功重整案例分析3.3 未来破产企业重整的发展趋势每个部分将深入探讨破产企业重整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意义、目标、实施步骤和方法、影响、成功案例分析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这些内容的详细论述,旨在对破产企业重整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为相关专业人士提供参考和借鉴。
1.3 目的目的部分内容破产企业重整研究报告的目的在于深入探讨破产企业重整的意义、目标、实施步骤和方法,为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提供理论和案例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破产企业重整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此外,通过对成功重整案例的分析,总结出破产企业重整的关键成功因素,为未来破产企业重整提供经验教训和发展趋势,促进破产企业的健康重整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2.正文2.1 破产企业的定义和特点破产企业通常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短缺、业务失败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偿还债务,进而无法继续经营的状态。
破产企业的特点包括财务困难、债务违约、经营困难以及资不抵债等问题。
这些问题使得破产企业陷入了困境,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重整,很可能会面临破产清算的命运。
破产企业通常需要依法申请破产程序,并接受法院的监管和管理。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权利得到保护,同时企业也有机会进行重整以寻求生存的新机会。
破产重整管理人工作报告范文
*****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工作报告DZ市中级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及债权人代表:2016年5月20日,DZ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德商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立案受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闭”)进行重整的申请。
同日,DZ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德商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宣告**集团进入重整程序。
2016年5月22日,DZ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进行公告。
2016年5月20日,DZ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德商破字第1-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成立******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清算小组。
同日,DZ市审级人民法院以(2016)德商破字第1-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清算小组为**集团管理人。
2016年6月9日,DZ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德商破字第**号《民事决定书》决定调整******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清算小组成员,3前**集W的重整清算小组组成人员如下:(1)组长:(2)副组长:(3)成员:(4)成员:(5)成员:(6)成员:在DZ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管理人依法接管**集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积极有序地开展债权登记审查、资产维护、应收款催讨、监督管理债务人曰常经营、财务审计与评估、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准备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工作。
现将重整清算小组自成立并被指定担任管理人至今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第一部分企业的基本情况一、公司概况**集W系一家于2000年3月27日在SD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集W的主营业务为:(略)。
二、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集团的目前的股权架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形式第二部分管理人工作重整清算小组被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在DZ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民事诉讼-其他文书)(合集5篇)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民事诉讼-其他文书)(合集5篇)第一篇: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民事诉讼- 其他文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第二篇: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民事诉讼- 其他文书)综合法律门户网站第三篇:常用民事诉讼文书格式常用民事诉讼文书格式书写法律文书要字迹工整,尽量简明扼要,请用墨水笔书写或打印,一律使用A4纸。
(纸张的左侧应溜出2.5厘米装订线位置)A、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文书格式] 民事起诉状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份起诉人:年月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
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
地址要尽量祥实,具体到门牌号。
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2.案由。
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
3.诉讼请求。
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4.事实和理由。
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5.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要填写准确。
(下列文书要求同此)B、民事答辩状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讼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于2010年8月23日裁定对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成立创智科技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
在重整程序中,根据创智科技重整一案的实际情况,创智科技和管理人共同制定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
2011年5月27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本案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
目前,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我司作为重整计划的执行人,现特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及期限依据重整计划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以向确定之债权人清偿的款项(不包括补充清偿的款项)\股票已转账,预留的现金已划入管理人账户内,创智科技出资人让渡的股票已划入管理人破产重整专用账户为准。
根据重整计划第六条第(二)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6个月,即自2011年5月28日起至2011年11月28日止。
但因部分出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应让渡的创智科技股票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故重整计划规定的6个月执行期间内执行完毕。
为此,创智科技根据重整计划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深圳中院递交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书,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3个月,自2011年11月29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止。
深圳中院于2011年11月24日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7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延长创智科技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12年2月29日。
在批准延长的执行期内,仍有2个股东的股票存在质押及司法冻结未能解除,根据创智科技及管理人的申请,深圳中院于2012年2月24日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9号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再次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12年5月31日。
企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应该做些什么
企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应该做些什么当一家公司出现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或者出现明显资不低债的时候,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到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或者看出重整,提出重整的需要一份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通过后就正式执行。
那么企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应该做些什么?下面由我为各位读者进行解答。
企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应该做些什么《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
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
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
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一、什么是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谋求债务人复兴为目的,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多方协议。
重整计划名为计划,实际是一个协议。
重整计划的特征:(1)以企业拯救和债务公平清偿为目的;(2)由管理人或债务人负责制备;(3)应依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营业前景,确定以让步为基础的债务清偿方案,并确定有助于企业解困复兴的经营方案;(4)一般需征得债权人会议的同意;(5)需经法院批准,方可生效。
二、重整计划由谁执行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
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参考样式)
×××(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参考样式)×××(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列明破产原因),经申请人×××(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重整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列明:×××(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列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沪××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并于×年×月×日作出(××)沪××破××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年×月×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年×月×日,并定于×年×月×日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上海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职责指引》的规定及×××人民法院(××)沪××破××号决定书、《管理人履职要求告知书》之相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管理人职责。
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
《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一、通用类文书文书样式1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文书样式2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文书样式3 通知书(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文书样式4 通知书(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文书样式5 通知书(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用)文书样式6 通知书(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文书样式7 告知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文书样式8 告知函(中止执行程序用)文书样式9 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中止法律程序用)文书样式10 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可以恢复法律程序用)文书样式11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告文书样式12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继续/停止文书样式13 关于拟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报告文书样式14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15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16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17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1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准予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报告文书样式19 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文书样式20 通知书(要求相对人撤销担保用)文书样式21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缴出资用)文书样式22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高管返还财产用)文书样式23 通知书(要求取回担保物用)文书样式24 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权利人取回财产用)文书样式25 通知书(要求出卖人交付在途标的物用)文书样式26 通知书(是否同意抵销用)文书样式27 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文书样式28 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文书样式29 关于×××(债务人名称)职工债权的公示文书样式30 通知书(回复职工对债权清单的异议用)文书样式31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文书样式32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文书样式33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文书样式34 关于×××(债务人名称)财产状况的报告文书样式35 关于×××(债务人名称)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36 通知书(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文书样式37 关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二、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文书样式3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39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文书样式40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文书样式41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文书样式42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文书样式43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44 公告(破产财产中间分配用)文书样式45 公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用)文书样式46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文书样式47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用)文书样式4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最后分配完结用)文书样式49 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三、重整程序用文书文书样式50 通知书(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文书样式51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的报告文书样式52 关于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文书样式53 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文书样式54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文书样式55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文书样式56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文书样式57 关于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报告文书样式5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报告四、和解程序用文书文书样式59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和解程序用)文书样式1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破管字第×号×××(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姓名):×××(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重整计划执⾏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有时候公司由于经营不良或者其它原因,⽋下⼤批债务,这时候为了拯救公司和清还债务,公司需要进⾏重整计划。
这并不是⼀蹴⽽就的事情,需要⼀整套的机制共同起作⽤,在⼀定的时期内达到某项⽬的。
那么重整计划执⾏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店铺⼩编就为⼤家介绍⼀下相关的规定。
重整计划执⾏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
⼀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
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
⼀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
我国新《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计划执⾏期限,⽽是交由各⽅当事⼈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愿意接受⼀个很长的执⾏期限,主要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或者其他⼈的利益,法律没有必要禁⽌。
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根据我国新《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的执⾏不属于重整程序,法院不可能也没有能⼒派专门的法官监督重整计划的执⾏,因此,规定由管理⼈监督。
但是,由于管理⼈监督债务⼈执⾏重整计划需要⼀定的成本,如果监督期限过长,就会加⼤重整成本,损害债权⼈利益,所以最好是在重整计划中明确监督期限,给债权⼈⼀个合理预期,不必在表决重整计划时对监督成本的不确定性产⽣忧虑。
需要指出的是,监督期限是指在重整计划执⾏过程中管理⼈的监督期限,⼀般要短于或者等于执⾏期限。
因为⼀般来说,重整措施会在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即着⼿实施,例如债转股、企业合并、分⽴等,管理⼈监督的正是这些关键措施的实施情况,⾄于⼀些债权的分期偿还,完全可以由债权⼈⾃⼰监督债务⼈履⾏,债务⼈不履⾏的,厉害关系⼈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重整计划或者向法院申请终⽌重整计划的执⾏。
重整计划的基本概念和特征重整计划,是指由重整⼈制定的,以维持债务⼈继续营业、谋求债务⼈复兴为⽬的,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多⽅协议。
重整计划名为计划,实际是⼀个协议。
重整计划的特征:(1)以企业拯救和债务公平清偿为⽬的;(2)由管理⼈或债务⼈负责制备;(3)应依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营业前景,确定以让步为基础的债务清偿⽅案,并确定有助于企业解困复兴的经营⽅案;(4)⼀般需征得债权⼈会议的同意;(5)需经法院批准,⽅可⽣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试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试行)( 2009 年4 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 次会议通过,2009 年6 月18 日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院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院鼓励、支持、引导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且具有重整价值与重整可能的债务人进行重整。
第三条本院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兼顾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注重保护社会利益。
第四条本院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坚持高效原则,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各项事务。
第五条债务人住所地在深圳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由本院管辖。
第二章重整申请和审查第一节申请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三)债务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债务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一)资金流动困难或长期过度负债导致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二)存在大量的诉讼和执行案件,导致债务人陷人经营困境;(三)债务人因经营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可能;(四)债务人的资产虽超过负债,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法律禁止交易,无法用来清偿到期债务;(五)债务人存在大量待处理资产损失,致使实际资产的变现价值可能小于负债;(六)清偿已届清偿期的债务,将导致债务人难以继续经营;(七)本院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
第九条对于《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受理的、施行时尚未审结的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于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前,可以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