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

合集下载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3-1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二〇二〇年四月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批准文号/登记号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持有人)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药学变更研究。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上市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制剂。

根据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分为三类: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微小变更。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或质量可控性产生影响的可能性为重大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或质量可控性产生影响的可能性为中等的变更属于中等变更;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或质量可控性产生影响的可能性为微小的变更属于微小变更。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属于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一部分。变更及变更研究工作应以既往药品注册阶段以及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研究和数据积累为基础。注册阶段的研究工作越系统、深入,生产过程中积累的数据越充分,对上市后的变更研究越有帮助。

持有人可以参考本指导原则对变更进行研究和分类。持有人也可以在对药品及其工艺、质量控制等不断深入理解的基础上,采用ICH 指导原则(如ICH Q12等)中的各种变更管理工具,对变更进行研究和分类,这将更有利于持有人主动对已上市药品进行持续改进和创新。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情形包括:制剂处方中辅料的变更、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工艺变更、生产场地变更、生产批量变更、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变更、注册标准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增加规格,并列举了每种变更情形下的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微小变更,以及需进行的研究验证工作。本指导原则列出的上述内容为一般性技术要求。持有人在进行变更研究时,宜结合品种特点和变更情况开展研究,并不局限于本指导原则列举内容。同时,本指导原则不能涵盖已上市化学药品的所有变更情形,对于未列举的变更情形,持有人可参考本指导原则、根据变更具体情形开展研究。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是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指导原则,旨在规范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工作,确保药品变更不会对药物的质量、安全性和疗效产生不良影响。下面将从原则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等方面详细阐述。

一、背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医药领域的发展,药品的生产和使用技术也不断更新和改进。已上市的化学药品也需要进行变更,以达到更好的疗效和药品质量。然而,任何形式的变更都可能对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产生潜在的影响。因此,为了确保变更的安全有效性,制定《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

该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制药企业提供明确的技术指导,以规范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工作。通过科学严谨的研究,评估药品变更对药物质量和安全性的影响,为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证药品变更的安全有效性。

三、适用范围

该指导原则适用于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原料药源自不同供应商、制剂成分和配方变更、工艺和装置变更、包装和包装材料变更等。

四、具体内容

该指导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变更研究的评估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变更,制药企业需要制定相

应的变更研究方案和评估方法。方法应采用科学、可靠的原则和技术手段,确保能够准确、全面地评估药品变更对质量和安全性的影响。

2.变更研究的参数和判据:根据药品变更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

估参数和判据。参数可以包括药物成分的含量、纯度、稳定性等。判据则

根据药物的临床疗效、不良反应和药物规定的合理标准来确定。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2.10

•【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告2021年第15号

•【施行日期】2021.02.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告

2021年第15号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为指导我国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的变更研究,提供可参考的技术标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1年2月10日附件1: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已上市药物的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是为了确保化学药品在上市

后的变更工作能够科学进行,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疗效的主要依据。本文将详细介绍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首先,药品的质量变更是指对生产工艺、原辅料、药品规格、生产设备、包装材料等方面的变更。在进行质量变更时,应该根据变更的具体情

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如果变更可能对药品的质量特性产生显著影响,

或者变更可能对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适应症、治疗方案等方面产生重

要影响,那么就需要进行药学变更研究,以保证药品变更后的质量和疗效

仍然符合要求。

其次,药学变更研究应该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变更的风险进行合理

安排。根据药品的变更类型和可能的风险程度,可以采用不同的变更研究

策略。例如,对于一些风险较小的变更,可以采取文献研究、模型建立、

数据回顾等方法进行研究。而对于风险较大的变更,可能需要进行人体试验、临床研究等更严格的研究方法。

另外,药学变更研究应该具备科学性和可靠性。这意味着研究应该符

合科学原理和研究方法,确保研究过程准确、可重复。研究的结果应该具

有一定的预测能力,能够合理评估药品变更后的质量和疗效。为了确保研

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研究应该具备严谨的实验设计、合适的样本量、科

学合理的分析方法等。

最后,药学变更研究应该及时有效地汇报研究结果,确保研究结果得

到及时应用和评估。研究报告应该详细描述研究方法、样本量、分析方法

等,并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同时,研究报告应该对研究结果进行准确评估和分析,给出合理的结论和建议。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引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规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的研究技术,确保安全、有效的药物使用和监测。变更是指对已上市药品的质、量、效进行修改的

活动。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是对药品变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验证

所采用的方法和原则。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提供一套标准化的变更研究技术,从而为保证已上市化学药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性提供科学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所有已上市的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的规范化

和统一

三、研究内容

1.质变更研究

(1)理化性质变更:研究药品关键理化性质变更对其药效带来的影响。

(2)外观形态变更:研究药品外观形态变更对其药效带来的影响。

2.量变更研究

(1)剂量变更:研究药品剂量变更对其药效带来的影响。

(2)药品浓度变更:研究药品浓度变更对其药效带来的影响。

3.效变更研究

(1)药物疗效变更:研究药物疗效变更对患者治疗效果的影响。

(2)药物安全性变更:研究药物安全性变更对患者用药安全的影响。

四、研究方法

1.动物实验:通过动物模型进行实验,研究药物变更对动物体内药物

代谢和药效的影响。

2.临床试验:设计符合伦理学原则的临床试验,研究药物变更对患者

疗效和安全性的影响。

3.药物分析:对药物样品进行分析,研究药物变更对其化学成分和质

量稳定性的影响。

4.数据库分析:利用现有研究数据和数据库,进行数据分析,评估药

物变更对患者治疗效果和安全性的影响。

五、研究报告

1.研究目的和背景:明确研究的目的和背景,说明药物变更的原因和

必要性。

2.研究方法:详细描述研究采用的方法和步骤,包括实验设计、样本

已上市化药生产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药生产工艺变更指导原则

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

则的通告(2017年第140号)

2017年08月29日发布

为规范和指导已上市化学药品的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对本指导原则中未涉及的变更事项,仍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开展变更研究。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21日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1—

目录

一、概述 (4)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5)

(一)持有人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和研究结果自我评估的主体 (5)

(二)全面、综合评估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6 (三)研究用样品的选择原则 (8)

(四)关联变更的研究原则 (8)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9)

(一)总体考虑 (9)

(二)变更分类 (12)

四、变更药品制剂生产工艺 (15)

(一)总体考虑 (16)

(二)处方变更分类 (17)

(三)工艺变更分类 (25)

原料药: (29)

(一)品种概述 (29)

(二)立题合理性 (29)

(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30)

(四)变更研究 (31)

口服固体制剂: (38)

(一)品种概述 (38)

—2—

(二)立题合理性 (38)

(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38)

(四)变更研究 (39)

注射剂: (46)

(一)品种概述 (46)

(二)立题合理性 (47)

(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 (47)

(四)变更研究 (48)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doc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doc

精品文档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二 O 一九年十一月

目录

一、概述 (2)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3)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5)

四、变更制剂处方中的辅料 (9)

五、变更制剂生产工艺 (22)

六、变更原料药生产场地 (28)

七、变更制剂生产场地 (31)

八、变更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 (37)

九、变更生产批量 (38)

十、变更注册标准 (42)

十一、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 (46)

十二、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 (52)

十三、增加规格 (54)

附录一、药物溶出 /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56)

附录二、属于治疗窗窄的部分药物目录 (65)

参考文献 (67)

名词解释 (69)

著者 (69)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批准文号 / 登记号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持有人)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药学变更研究。

根据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分为三类: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微小变更。重大变更是指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或质量可控性具有重大潜在不利影响的变更。中等变更是指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或质量可控性具有中度潜在不利影响的变更。微小变更是指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或质量可控性具有微小潜在不利影响的变更。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属于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一部分。变更及变更

研究工作应以既往药品注册阶段以及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研究和数据

积累为基础。注册阶段的研究工作越系统、深入,生产过程中积累的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1——

目录

4

一、概述................................................................................................................................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5)

(一)持有人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和研究结果自我评估的主体 (5)

(二)全面、综合评估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6)

(三)研究用样品的选择原则 (8)

8 (四)关联变更的研究原则................................................................................................

9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9 (一)总体考虑....................................................................................................................

13 (二)变更分类..................................................................................................................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技术指导原则:

一、根据药品的运行特性确定本次变更的范围

1. 在原有药品的基础上,根据药品的处方、用法与用量及性状特性,

确定变更的范围。

2. 若原厂地址发生变更,除了原厂地址外,其他各项需要按最新标准

进行更新。

二、研究变更项目范围

1. 对新厂家生产的配方药、半成品及外析品进行详细的研究,如通用

名称、规格型号、药品有效成分、性状特征、含量、用法用量、贮藏

方式等研究。

2. 对材料进行检验、研究,详细审查原料中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包括原料的生物学毒性、抗菌性、临床特点、含量及其他性质等进行

初步研究。

3. 研究新厂家所生产的新原料、新半成品、各种填充材料、包材材料;也可根据研发部要求,引进一些先进的原料、半成品、填充材料等。

三、核心技术项目的分析

1. 根据变更的范围进行实验,分析变更后,药品的性状特征、毒性、

有效成分及其依赖的材料是否存在问题。

2. 嗅味实验、仪器分析实验,了解新的有效成分的种类、含量、性状

特征、分子量,检测传统形式药中的有效成分、副作用等。

3. 分析复方配方药,根据组成部分药物的性质及抗微生物活性来检测

本次变更后药品的性质、特性等。

四、应实施的试验

1. 针对变更后药品中其他有效成分及性质/组分,进行复原试验及形成

条件。

2. 新厂家生产的配方药,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及性质/组分,检查其

抗菌性。

3. 对状态、外形性状、颜色、口感、气味、有效成分的含量进行实验

检测,确保变更后的药品符合要求。

五、确认变更

1. 实验证明申请变更后的药品符合要求后,应进行记录,确认变更项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引言:

药品的变更是指已经上市的药品在其注册批件所批准使用的原料、生

产工艺、生产设备、质量控制手段、包装、规格或其他因素发生变化的情况。药品的变更是药品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药品的质量、

安全和疗效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指导药品变更研究工作,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药品变更分类

根据变更对药品质量、安全和疗效的影响程度,将药品变更分为三类:A类变更、B类变更和C类变更。

1.A类变更:对药品质量、安全和疗效的变更影响较小,审核准入门

槛较低。如包装规格调整、包装材料更换等。

2.B类变更:对药品质量、安全和疗效的变更影响适中,需要开展相

应的研究工作。如原料供应商更换、生产工艺调整等。

3.C类变更:对药品质量、安全和疗效的变更影响较大,需要开展较

为完整、全面的研究工作。如原料配方变更、生产设备更换等。

二、药品变更研究技术要求

根据药品变更的分类,制定相应的研究技术要求,确保变更后药品的

质量、安全和疗效符合要求。

1.A类变更研究技术要求:

(1)对包装规格调整的变更要进行包装材料的透气性、光透过性、

物理强度等相关研究。

(2)对包装材料更换的变更要进行药品稳定性、药物释放性等相关研究。

2.B类变更研究技术要求:

(1)对原料供应商更换的变更要进行原料质量标准的比较和合规性评估。

(2)对生产工艺调整的变更要进行药品质量标准、稳定性、溶出度等相关研究。

3.C类变更研究技术要求:

(1)对原料配方变更的变更要进行原料相容性、药品质量标准、稳定性、药物释放性等相关研究。

(2)对生产设备更换的变更要进行药品质量标准、稳定性、溶出度等相关研究。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

导原则。

一、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必须要求按照三大原则:确保变更后的质量可以满足技术规范、可以确保给药效果、不会加重疾病的症状。

2、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必须要求严格按照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规范进行,以确保变更后的质量可以满足药品生产合格要求。

3、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必须确保变更前后药品的药效一致性,变更后的药品仍要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4、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必须要求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符合GMP 规范。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对于已上市的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必须要求充分了解变更前后药品的差异情况,完成统计处理和结果评估。

2、对于变更前后药物的药学变更研究,一般应采用新的和变更后的药物分别与变更前的药物进行比较研究,以确保变更后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对于变更前后药物的比较研究,需要考虑服用后药物在体内的分布、代谢、排泄等药学特性,以确保变更后药品的药效。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目录

一、概述4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5

(一)持有人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和研究结果自我评估的主体5

(二)全面、综合评估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6 (三)研究用样品的选择原则8

(四)关联变更的研究原则8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9

(一)总体考虑10

(二)变更分类13

四、变更药品制剂生产工艺16

(一)总体考虑16

(二)处方变更分类18

(三)工艺变更分类26

原料药:30

(一)品种概述30

(二)立题合理性30

(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30 (四)变更研究32

口服固体制剂:38

(一)品种概述38

(二)立题合理性39

(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39 (四)变更研究40

注射剂:47

(一)品种概述47

(二)立题合理性47

(三)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47 (四)变更研究48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生产工艺变更研究。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生产工艺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这些变化可能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和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工艺变更。对于按化学药品管理的发酵类产品、胰岛素类产品等品种,持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指导原则或生物制品指导原则开展变更研究。

本指导原则在2008年版变更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对生产工艺变更部分进行了细化,主要阐述生产工艺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本指导原则中所例举的数据X围均仅具参考价值,持有人可结合产品具体情况,参考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是为了规范化学药品的变更

研究工作,确保其质量安全和疗效稳定性。本文将从变更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技术指导原则的内容和要点以及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方面进

行阐述。

一、背景和意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药品市场的需求变化,化学药品的上市后往往

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变更,如工艺改进、原料变更、包装改进等。这些变

更对药品的质量和疗效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变

更研究来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疗效稳定性。因此,制定《已上市化学药

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就显得非常必要。

二、技术指导原则的内容和要点

1.变更研究的目标和要求:明确变更研究的目标是为了确保药品的质

量安全和疗效稳定性。要求变更研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

药品注册申报和审评的技术规范。

2.变更分类和等级:根据变更的影响程度和风险,将变更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主要变更、一般变更和次要变更。对于不同等级的变更,要求

进行相应的实验研究和评估。

3.变更研究的方法和设计:要求变更研究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设计。包括相关性评估、实验研究和稳定性研究等。要求变更研究数据的充分性

和可靠性。

4.变更后质量评估:变更研究完成后,要对变更后药品的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其质量安全和疗效稳定性符合相关要求。这包括药品的物理化学性质、药理学和毒理学评价等。

三、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明确变更研究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变更研究的计划和流程。

2.在变更研究实施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记录和数据管理,确保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

指导原则编号:Array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一)

二OO八年一月

目录

一、概述 (2)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3)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7)

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15)

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 (24)

六、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 (31)

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37)

八、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 (41)

九、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44)

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 (50)

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独改变

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 (54)

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58)

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63)

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一般考虑 (72)

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的部分药物目录 (75)

参考文献 (77)

名词解释 (80)

著者 (81)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目前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包括以下项目: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和制备工艺变更、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和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首先,该技术指导原则明确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临床变更分类。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确定了三类临床变更,分别是主要变更、次要变更和一般变更。其中,主要变更可能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或质量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次要变更可能对药品的效果或品质产生较小的影响;一般变更则是指对药品进行一般的修订或改进。通过对变更的细分,有利于对临床变更进行分类管理,并确保变更的可控性和可靠性。

其次,该技术指导原则对不同类型临床变更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对于主要变更和次要变更,原则上要求进行新的临床试验,以评价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的影响。对于一般变更,可以通过现有数据和文献分析来评估变更的可行性和影响。此外,技术指导原则还对临床试验设计、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临床变更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再次,该技术指导原则还对临床变更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规范。药品生产者在进行临床变更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临床试验方案、研究报告和药品说明书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作出审批决定。对于变更申请的审批时间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审批程序的高效性和透明度。

最后,该技术指导原则还对临床变更后的监测和反馈进行了要求。药品生产者在变更后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变更后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并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将对变更后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药品在临床使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3-1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二〇二〇年四月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批准文号/登记号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持有人)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得药学变更研究。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上市化学原料药与化学制剂。

根据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得风险与产生影响得程度,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得变更分为三类: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微小变更。对药品得安全性、有效性或质量可控性产生影响得可能性为重大得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或质量可控性产生影响得可能性为中等得变更属于中等变更;对药品得安全性、有效性或质量可控性产生影响得可能性为微小得变更属于微小变更。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属于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得一部分。变更及变更研究工作应以既往药品注册阶段以及实际生产过程中得研究与数据积累为基础。注册阶段得研究工作越系统、深入,生产过程中积累得数据越充分,对上市后得变更研究越有帮助。

持有人可以参考本指导原则对变更进行研究与分类。持有人也可以在对药品及其工艺、质量控制等不断深入理解得基础上,采用ICH 指导原则(如ICH Q12等)中得各种变更管理工具,对变更进行研究与分类,这将更有利于持有人主动对已上市药品进行持续改进与创新。

本指导原则涵盖得变更情形包括:制剂处方中辅料得变更、原料

药与制剂生产工艺变更、生产场地变更、生产批量变更、制剂所用原料药得供应商变更、注册标准变更、包装材料与容器变更、有效期与贮藏条件变更、增加规格,并列举了每种变更情形下得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微小变更,以及需进行得研究验证工作。本指导原则列出得上述内容为一般性技术要求。持有人在进行变更研究时,宜结合品种特点与变更情况开展研究,并不局限于本指导原则列举内容。同时,本指导原则不能涵盖已上市化学药品得所有变更情形,对于未列举得变更情形,持有人可参考本指导原则、根据变更具体情形开展研究。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指导原则编号:Array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一)

二OO八年一月

目录

一、概述 (2)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3)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7)

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15)

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 (24)

六、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 (31)

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37)

八、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 (41)

九、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44)

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 (50)

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独改变

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 (54)

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58)

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63)

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一般考虑 (72)

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的部分药物目录 (75)

参考文献 (77)

名词解释 (80)

著者 (81)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目前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包括以下项目: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和制备工艺变更、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和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角度阐述对产品进行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的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变更类别划分考虑了目前药品注册管理对补充申请的有关

规定,并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技术要求,目的是为了帮助药品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变更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总结成相应的资料,向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补充申请。

本指导原则所指变更是针对已上市化学药品提出的。因此,变更及变更研究工作应以既往药品注册阶段以及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研究和数据积累为基础。注册阶段的研究工作越系统、深入,生产过程中积累的数据越充分,对上市后的变更研究越有帮助。

本指导原则中提及的各项研究工作的具体要求可参见已颁布的相关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或其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如果通过其他科学的研究工作所得到的结论亦能证明变更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负面影响,在提供充分依据的基础上,可以不必完全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变更研究。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本指导原则所指变更均为产品获准上市后,针对其产品所进行的变更研究。研究工作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药品生产企业是变更研究和研究结果自我评估的主体

药品生产企业基于生产等方面的需要提出变更申请并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药品生产企业应对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产品的性质等有着全面和准确的了解,当考虑对产品进行变更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清楚变更的原因、变更的程度及对产品的影响。因此,变更研究工作的主体是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在对变更前后产品质量、稳定性、生物学等方面进

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还需注意对研究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变更对产品品质的影响,即变更前后产品质量是否等同,临床疗效是否等效。需特别注意加强对研究结果的自我评估。

(二)全面、综合评估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药品研制和生产各环节是紧密关联的,生产工艺、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质量标准等某一方面变更可能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带来全面的影响。当体外研究结果尚无法准确判定变更对产品的影响时,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综合评估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这也是变更研究工作的出发点。

研究工作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考虑:

1、评估变更对药品的影响

产品发生变更后,需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考察和评估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包括对产品化学、物理学、微生物学、生物学、生物等效性、或/及稳定性方面任何改变进行的评估。研究工作宜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变更的类别、原料药及/或制剂的性质,及变更对产品影响程度等综合考虑确定。例如,对于变更前后产品杂质变化的考察,宜首先选择或建立合理的色谱方法,对变更前后杂质状况(杂质种类和杂质量)进行比较性分析。如果变更后产生了新的杂质,或已有杂质水平超出原有的限度时则需根据已发布的《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附件1 或2 来判断该杂质的含量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则应参照决策树来考虑下一步的研究工

作,包括需要考虑进行相应的毒理学研究工作。除本指导原则中各类变更项下建议进行的研究工作外,还需结合变更的特点及具体变更情况,选择其他重要项目进行研究。如片剂某些生产工艺变更,除进行溶出/释放行为比较外,还需要考察其他重要的物理参数是否发生改变。

2、评估变更前后产品的等同性或等效性

严格意义上讲,变更前后产品并不必须保持完全一致,但需保持等同、等效,即产品质量等同,临床等效。

在对上述产品化学、物理学、微生物学、生物学、生物等效性和/或稳定性方面进行研究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应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一般可通过对变更前后考察结果进行比较和分析,来判定变更前后结果是否是等同的。这些比较研究既包括溶出度、释放度等项目的比较,也包括对药品稳定性等某一方面性质的全面比较分析。

某些情况下,产品变更前后并不能保持等同或等效,即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一定影响。如果仍希望实施这种变更,则需要通过药学、生物学等系列研究工作,证明实施这种变更不会对产品品质产生负面影响。例如,研究发现某生产工艺变更引发新的降解产物,但进一步研究结果证实,该降解产物并不会引发安全性方面的担忧,这种变更仍可以实施。

(三)关于研究用样品的考虑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发生在产品获准上市后的生产阶段,研究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