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中心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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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

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知液资源必须加发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

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

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

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

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

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敌国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

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

中控制性低血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

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

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

初、复检,并负责调节器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

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

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端正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

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

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敌国科(敌国库)人员其同实施。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巾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

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四章交叉配血

第十四条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第十五条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

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

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

进行交叉配血。

第十六条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经细胞古巴液、光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

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

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第十七条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①交叉配血不合时;

②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

输血者。

第十八条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已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第四章血液入库、核对、贮存

第十九条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

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

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

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

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第二十条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第二十一条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

并有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二条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品种保存温度保存期

1.浓缩红细胞4±2℃ACD:21天、CPD:

28天、CPDA:35

2.少白细胞红细胞(LPRC)4±2℃与受血者ABO血型

相同

3.红细胞悬液(CRCs)4±2℃(同CRC)

4.洗涤红细胞(WRC)4±2℃24小时内输注5.冰冻红细胞(FIRC)4±2℃解冻后24小时内

输注

6.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PC-1)22±2℃

(轻振荡)

24小时(普通袋)

或5天(专用袋制

备)

7.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

(PC-2)

(同PC-1)(同PC-1)

8.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

悬液(GRANs)

22±2℃24小时内输注

9.新鲜液体血浆(FLP)4±2℃24小时内输注10,新鲜冰冻血浆(FFP)-20℃以下一年

11.普通冰冻血浆(FP)-20℃以下四年

12.冷沉淀(Cryo)-20℃以下一年

13.全血4±℃(同CRC)14.其他制剂按相应规

定执行

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第二十三条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

养皿(92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

<200CFU/m3为合格。

第六章发血

第二十四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第二十五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其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

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发及保存血的外凤等,准

确无误时,双方其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六条凡血袋有下列情殂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车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

原因。

第二十八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七章输血

第二十九条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

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码率方可输血。

第三十条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

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

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时行输血。第三十一条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

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

理盐水。

第三十二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第三十三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

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量: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

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

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

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入: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才ABO血型、Rh(D)血型。

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

集的受血者血样、敌国袋中血样,重测ABO血

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

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

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担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

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

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第三十五条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

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科)。第三十六条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产(血

库)至少保存一天。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成分输血指南

附件二自身输血指南

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附件四内科输血指南

附件五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指南附件六输血治疗同意书

附件七临床输血申请单

附件八输血记录单

附件九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可编辑修改word版)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医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2006-02-27 【生效日期】2006-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医发〔200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fh条第fh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实验室、仪器室管理规范

实验室、仪器室管理规范 实验室是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实验教学和学生实验操作,保证实施课程标准、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和开展科技活动的场所。因此,为实验室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实验室、仪器室的环境布置 一、实验室的布置 我们提倡让学校的每一面墙都会说话,用学生和教师的文化作品贴满校园,且常换常新,不断给学校带来新的生机。实验室环境是属于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很好的利用室内外文化,熏陶和感染学生,使其形成团结协作、积极进取、敢于探索、追求真理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1、布置要美观大方 美观舒适的环境是吸引学生、提高学生实验兴趣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规划实验室时选择的房屋就应该是质量最好的,如果是新建实验楼,还要考虑其外观、造型和内部结构,把实验室内外装饰的美观大方。具体要求:(1)实验室及附属用房的门窗玻璃、窗帘和桌凳要完整并上油漆;(2)室内外墙壁要求洁白完整,地面要求磨成水磨石地面或瓷砖,所有房屋都要有天花板,天花板破旧的要修补好。 2、实验室要充满科学气氛

实验室不同于普通教室,它是培养学生科学素质的场所,因此它的布置要充满浓厚的科学气氛.具体要求是:①实验室的前方黑板上方,应张贴“谨慎操作,仔细观察”八个大字,八个大字中间应配一面时钟。②实验室两侧墙壁悬挂科学家画像,应用轻质镜框来挂放,一个实验室悬挂4—6幅。③实验室后方黑板可以定期出刊,内容可以包括科学园地、操作规程、趣味实验等。后边墙上还可根据教学进度张贴规范操作、知识挂图;生物实验室还应适当放置些盆栽花草。总之就是要保证实验室具有浓厚科学气氛。 3、实验室布置要有严肃的氛围 科学是严肃的,实验室不是学生消遣、玩耍的场所,所以要有一定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约束。所有的实验用房都要做到有标牌,在实验室及附属房屋内要悬挂县局统一印制的规章制度,要在实验室前方黑板的一侧悬挂《实验室规则》。 4、要净化实验室周围的环境 实验室是学校校园的一部分,它也是学校的一个“窗口”,从它的环境的好坏,可以反映出一个学校内部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我们要重视实验室内外环境的卫生,要保持实验室内外的清洁,室内室外及走廊不能乱堆乱放杂物。 5、实验室的水电安装 实验室内装8只40W日光灯,物理实验室应接电上桌,生物、化学实验室应接水上桌,化学实验室应装配4个排气扇。实验室应该设置

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具体要求

临床实验室各专业的具体要求 临床化学 室内质空: 质控品:至少一个浓度水平, 测定频度:每天至少测定一次 质控规则:至少1-2S, 1-3S,2-2S 实验室内不同仪器(系统)间的比对: 样本:每个项目应该选择至少5份不同浓度水平的新鲜病人血清。 结果判断:不同仪器测定的结果之间的相对偏差不能大于2倍RCV,但不能超过1/2PT可接受范围。 频度:每年至少一次。 项目:实验室内在不同仪器上重复测定的项目 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配套试剂和校准品可接受; 非配套试剂和校准品:提供准确性的实验证明 利用室间质量评价结果进行评估 (建议修改为:应要求厂家提供有关检测系统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证明,其内容应包括:《1》准确性(含校准品的朔源程序及不确定度);《2》精密度(瓶间、批间);《3》线性范围和可报告范围;《4》特异性;〈5〉抗干扰能力;〈6〉参考范围等。如厂家不能提供,则实验室应参照EP-9A文件与有证明的检测系统进行比对。同时利用室间质量评价结果进行评估。)

免疫 定性测定室内质控:除了试剂盒附带的阴阳性对照以外,实验室还应该选择至少2个室内质控品,其中一个质控品应为弱阳性,接近Cutoff值,S/Co应该为2-4;一个是阴性质控品。每次检测都应该有,ELISA 测定每块板都应该有。 定量:每个项目每次至少有一个水平的质控物。 质控方法: 定性:可以采用弱阳性样本的S/CO作质控图,判断标准为弱阳性的样本不能测定为阴性,反之亦然,重复性的判断规则:1-2S,1-3S, 2-2S。 定量测定:同生化 胶体金、胶体硒等试纸条快速检测可不做室内质控品测定。 凝集试验:血凝及乳胶凝集试验的室内质控可为试剂盒带的阴阳性对照。 仪器设备: 酶标仪、全自动酶免分析系统、全自动加样系统、全自动免疫分析仪、PCR仪、加样器、温箱(包括水浴箱)、温度计需维护、比对/校准程序,每年至少一次。对于无法校准的仪器、可以用年维护记录来替代,但是必须有相应的实验数据。

实验室管理规定

艾尔马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实验室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EM-WI-ZJ-09

实验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隶属于质技部,主要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批量性抽检项目验证、样机件测试等工作。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1.3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请; 3.1.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7指导和撰写实验和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 3.1.8负责实验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3.1.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1.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2仪器设备管理员 3.2.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3.2.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3.2.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3.2.6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评价。 4.实验室管理办法

化学实验室管理规范

化学实验室管理规范 一、目的 建立一个实验室仪器、试剂、试液、标准溶液、滴定液的管理检验操作及安全卫生的管理规范,以便全体人员遵照执行,确保检验工作的规范性。 二、安全卫生规范 1、实验室内应穿实验衣,必要时戴护目镜及口罩。 2、实验室内不得嬉闹、吸烟、吃东西,不准用实验器皿盛装食物。 3、进行实验时不得中途离开。 4、实验中所用仪器、试剂放置要合理,有序。实验台面要清洁整洁。实验工作结束或暂告一段落时,仪器试剂用品应放回原处,房间要打扫干净,垃圾应放入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乱扔或抛入水池中。 5、玻璃仪器之清洗:应先以清水冲洗后,再以清洗液洗净,最后用纯水冲洗,晾干。 6、易燃易爆试剂,须储放于阴凉通风处,不得直接爆置于阳光下或接近热源。 7、皮肤或衣服沾上化学试剂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若喷到眼睛应立即以洗眼器冲洗。 8、如曾使用有毒物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应立即洗手。 9、稀释硫酸时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不得反向操作。 10、使用高氯酸工作时,需要戴手套。 11、配制溶液或在实验中能放出HCN、NO 2、H 2 S、SO 2 、Br 2 、NH 3 等及其他有毒和腐蚀性气 体时(如HCl、H 2SO4、HNO 3 、CCl 4 等)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2、使用明火时,应查看周围有无可燃性化学试剂。 13、加热易燃试剂时,不得使用明火和电炉直接加热,应以水浴方式。 14、使用火焰加热时,应注意衣袖、头发等是否因太长而被燃烧之可能性。 15、以烧瓶或试管进行加热时,瓶口或管口不可朝向别人或自己。 16、加热时,不可以将瓶口密闭,以免膨胀爆炸。 17、使用玻璃仪器时,应先检查是否有裂痕,边缘是否有尖锐的棱角,以减少意外发生。 18、正在燃烧的火焰,若要添加燃料是,应先熄灭冷却后方可添加。 19、废弃有毒试剂、废酸、废碱要统一回收,放入指定废液缸。 20、实验室应备有消防灭火器,必要时使用。 21、下班前应检查水电是否关好,检查须进行隔夜试验的设备是否无安全之虑,方可离开。 三、化学试剂的管理 1、实验室的化学试剂由实验室专人负责申购、登记、验收。 2、购入的化学试剂应逐件检查产品的名称、标签、出厂日期、品级商标、厂名、合格证等。 3、经验收无误的化学试剂应按一般化学试剂、剧毒品、易燃易爆品、强氧化剂、强腐蚀剂等分类分别存放,不可乱堆乱放。 4、剧毒试剂应放在保险柜内封存,保险柜钥匙由保管员和实验室负责人分别保存,开启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使用后及时放回。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讲述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 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 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 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 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卫生部公布的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 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临床检验项目和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由卫生部另行公布。 卫生部定期发布新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

实验室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实验室工作管理,确保检测的科学合理进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2.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的管理。 3.职责 3.1.质保部负责本规程的执行。 3.2.其他部门协作质保部执行本规程。 4.规程 4.1.人员 4.1.1.微生物实验室应设置质量负责人、技术管理者、检验人员、生物安全负责人、生物安全责任人、生物安全监督员、菌种管理员及相关设备和材料管理员岗,可以设置一人多岗设置。 4.1.2.从事药品微生物试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微生物学或相近专业知识的教育背景。 4.1.3.检验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检测方法、程序、检测目的和结果评价。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者其专业技能和经验水平应与他们的职责范围相符,如:管理技能、实验室安全、试验安排、预算、实验研究、实验结果的评估和数据偏差的调查、技术报告书写等。 4.1.4.实验人员应依据所在岗位和职责接受相应的培训,在确认他们可以承担某一试验前,他们不能独立从事该项微生物试验。应保证所有人员在上岗前接受胜任工作所必需的设备操作、微生物检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如无菌操作、培养基制备、消毒、灭菌、注平板、菌落计数、菌种的转种、传代和保藏、微生物检查方法和鉴定基本技术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1. 5.实验人员应经过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培训,熟悉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灭菌知识,保证自身安全,防止微生物在实验室内部污染。 4.1.6.实验室应制定所有级别实验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保证知识与技能不断地更新。 4.1.7.实验室应确定人员具备承担实验室活动的能力,以及评估偏离影响程度的能力。可通过参加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客观评估检验人员的能力,并授权从事相应的实验室活动,必要时对其进行再培训并重新评估。当使用一种非经常使用的方法或

化学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三篇

化学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 篇一: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化学实验室规则 1、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本室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做到文明实验。 2、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生鼓掌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3、保证账、物相符;对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分工协作、专管专用,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4、一起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和档案材料的填写、整理、保管等工作需要有专人负责。 5、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存放个人物品,不得随意住宿,更不得将仪器设备、场地私自租借给他人使用。 6、未经负责人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做实验;任何人也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占用实验室. 7、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8、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或参观学习,需经主观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化学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1、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教师知道,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安静,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仍杂物。

2、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掌握所用仪器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按要求做好一切。经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验。 3、实验课不得迟到,衣冠不整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准将与实验课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 4、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认真如实地记录各种实验数据,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5、实验完毕后,经教师检查仪器、工具、器皿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6、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注意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向教师如实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8、要爱护实验室内一切设施,不得乱写乱画,禁止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器材和设施。 9、要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材料。 10、对不遵守纪律和实验不认真者,教师有权令其停止或重做。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规定、防盗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到人。 2、每个实验室、库房都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 为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学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临床检验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一、机构管理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临床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设置独立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6.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诊断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病理检查病例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7.对设置的试剂、仪器耗材、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财务部门要对实验室业务费用和检验项目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控措施。 (五)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

DB11/ T—2013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制度、设施设备、应急、使用、储存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分析检测、研制开发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其他类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容和项目顺序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JGJ 91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 3 、人员要求 3.1 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应具备基本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2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 a) 熟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b) 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3.3 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 实验室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事先应接受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4、制度要求 4.1 应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容: a)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b) 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控制指标

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完善我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制和体系,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制订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的函[卫办医政函〔2009〕723号]的精神,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已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美国病理学家学会(CAP)的质量探索(Q-Probes)和质量跟踪(Q-Tracks)计划中所制定和监测的质量指标、美国临床和实验室标准化研究院(CLSI)有关文件,以及我国《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卫医发〔2008〕27号)、《综合医院评价标准》(2009年版)、《患者安全目标》(2010年版)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中对临床实验室质量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来制定了如下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 所制定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按照分析过程的不同阶段,分为分析前、分析中和分析后的质量指标。在各个分析阶段中,又着眼于可能对实验室报告结果有影响的关键步骤将指标再细分。目前提出的质量指标有分析前31项,分析中7项,分析后32项,共70项。各阶段具体指标如下:

一、分析前质量指标 (一)检验项目的申请是否适当有效 1.医嘱录入错误率 2.申请医生的身份不明确率 3.申请科室信息错误率 4.申请不易识别率 5.申请单上患者信息错误率 (二)患者和标本信息识别 1.住院患者腕带识别错误率 2.未贴标签的标本率 3标签信息错误率 4.标签信息不完整率 (三)采集标本的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1.住院患者采血申请未受理率 2.门诊患者采血申请未受理率 3.压脉带和持针器的污染率 4.每100000次采血中的采血人员被针刺的次数 5.重新采集的标本数 6.采样时间错误的标本率 7.采集量不足的标本率 8.采集标本类型错误率 9.采集标本的容器错误率

实验室管理规范

实验室管理规范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实验室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属于家电公司厨电技术部,负责厨电烟机,消毒柜及灶具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评价等工作,担负着产品研发测试、产品常规检验、市场退换货产品确认、OEM供应商送检产品评价、零部件形式实验及周期审查。 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使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1.2仪器仪表,测试工具,测试辅料定期点检,维护,报废及申购; 1.3负责实验室标准建立、修订,实验记录、报告等归档; 1.4负责实验室日常5S; 1.5负责实验室物品的点检,每月至少点检一次。 四.实验室管理办法: 1.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1.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 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1.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 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借用按程序向实验室管理人员 申请。 1.4不得将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由于产品技术又有保密性,进出实 验室要随手关门。 1.5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 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电、防气体泄漏及防盗管理制度,实 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 有关的规章制度。 1.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 术监督、检查工作;对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 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1.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 训与考核。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整齐、不佩戴有损仪器仪表的 挂件。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 员如需要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 验室。 1.4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实验室操作用仪器仪表不能用来盛载食物 和饮料。 1.5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版)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实验室内实验剩余常用的少量易燃化学物品总量不超过5公斤,由专人保管;超过5公斤时,不得在实验室存放。 二、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现场存放。 三、在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怕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的物品,也不能存放遇热易蒸发的物品。 四、禁止在存有爆炸物品与易燃烧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 五、往容器内灌装较大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六、实验室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小量开始,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设备。 七、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作业时,都应在通风橱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好防护用品,以防对人的伤害。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并出具检验报告的实验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门诊部、诊所、妇幼保健院(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性病、结核病防治院(所)、体检中心、疗养院、独立检验所等已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专业质控中心等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临床实验室管理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即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和体液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检验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PCR、HIV、放免需实行准入的临床检验技术按有关规定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中心、独立检验所开展的检测项目须报江西省临床检验中心备案(备案表附后);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的检测项目均须报设区市临床检验中心或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机构备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一)一级医院能开展三大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型鉴定及乙肝标志物、结核杆菌等常见传染病检测项目。乡镇卫生院参照一级医院的要求执行。 (二)二级医院能开展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细胞学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出凝血疾病检验、体液学检验等,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开展的检验项目应达到250项,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230项,县级专科医院不少于200项。

实验室日常管理规范

实验室日常管理规范 1、安全管理规定 1.1实验室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工作,切实做好安全要求: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 防灾害事故)、四关(关门、窗、水、电),以确保实验室安全。 1.2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要严格审批,严格保管,同时做好使用记录。 1.3绝对禁止带打火机,或其它火种等进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抽烟,扔烟头等。 1.4使用或操作化学品前,应阅读化学品的 MSDS 表,以明白其主要的危险性。 1.5使用或操作化学品后,必须及时洗手,以免化学品中毒。 1.6定期检查电线电路,消防器材等,不要用湿手,去接触电器插座,也不要使用湿手插拨 电器插头。 1.7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进行实验室,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至少有二人以上同时工作。 2、人员管理规定 2.1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登记个人信息及家庭联系方式,以及 与依托单位之间的管理关系,经实验室审核批准和安全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 2.2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生物安全、防火安全和清洁卫生的有 关规定,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必须树立严肃认真、严谨求实、严格要求、严守纪律的工作作风。 2.3严格控制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对 个人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得到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以切实加强技术、科研保密工作。 2.4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需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 吸烟,乱抛纸屑杂物,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2.5非实验室内部人员,未经允许,不允许进出实验室。 2.6参观或实验室介绍,必须有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或陪同才行。 3、实验仪器管理规定 3.1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出仪器故障,消除隐患, 严禁带故障工作,严防损坏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保证仪器处于正常状态。 3.2严禁利用仪器专用计算机进行娱乐活动或其它与本仪器功能无关的工作。 3.3实验前必须充分熟悉实验内容、方法,并详细阅读仪器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3.4实验时所用仪器、试剂要放置有序,实验台面要及时整理。 3.5在每次实验结束后,清扫卫生,清理桌面,整理仪器。要做到所负责的实验室桌面、所使用 的设备无污迹、积灰和杂物,始终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并做好使用登记。 3.6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岗,必须离开时须委托他人看管。 3.7实验中要注意人身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要严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仪

化学实验室管理规范

一、安全卫生规范 1 、实验室内应穿实验衣,必要时戴护目镜及口罩。 2 、实验室内不得嬉闹、吸烟、吃东西,不准用实验器皿盛装食物。 3、进行化验时不得中途离开。 4、实验中所用仪器、试剂放置要合理,有序。实验台面要清洁整洁。实验工作结束或暂告一段落时,仪器试剂用品应放回原处,房间要打扫干净,垃圾应放入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乱扔或抛入水池中。 5、玻璃仪器之清洗:应先以清水冲洗后,再以清洗液洗净,最后用纯水冲洗,晾干。 6 、不可用口或鼻直接尝、嗅化学试剂。 7、易燃易爆试剂,须储放于阴凉通风处,不得直接爆置于阳光下或接近热源。 8、皮肤或衣服沾上化学试剂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若喷到眼睛应立即以洗眼器冲洗。 9、如曾使用有毒物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应立即洗手。 10、稀释硫酸时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不得反向操作。 11 、使用高氯酸工作时,不能戴手套。 12、配制溶液或在实验中能放出HCN、NO2、H2S、SO2、Br2、NH3等及其他有毒和腐蚀性气体时(如HCL、H2SO4、HNO3、CCL4等)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3 、使用明火时,应查看周围有无可燃性化学试剂。 14 、加热易燃试剂时,不得使用明火和电炉直接加热,应以水浴方式。 15 、使用火焰加热时,应注意衣袖、头发等是否因太长而被燃烧之可能性。 16、以烧瓶或试管进行加热时,瓶口或管口不可朝向别人或自己。 17、加热时,不可以将瓶口密闭,以免膨胀爆炸。 18、使用玻璃仪器时,应先检查是否有裂痕,边缘是否有尖锐的棱角,以减少意外发生。 19 、正在燃烧的火焰,若要添加燃料是,应先熄灭冷却后方可添加。

20 、少量有毒试剂之废弃必须用大量水冲入下水道. 21、浓度较高的废酸、废碱要经中和处理后才能排入下水道。 22、大量有机溶剂不得直接放入下水道,应尽可能回收利用或集中处理。 23、实验室应备有消防灭火器,必要时使用。 24 、下班前应检查水电是否关好,检查须进行隔夜试验的设备是否无安全之虑,方可离开。 二、化学试剂的管理 1 、实验室的化学试剂由实验室专人负责申购、登记、验收。 2 、购入的化学试剂应逐件检查产品的名称、标签、出厂日期、品级商标、厂名、合格证等,“三无”产品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得验收入库。 3、经验收无误的化学试剂应按一般化学试剂、剧毒品、易燃易爆品、强氧化剂、强腐蚀剂等分类分别存放,不可乱堆乱放。 4、剧毒试剂应放在保险柜内封存,保险柜钥匙由保管员和实验室负责人分别保存,开启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使用后及时放回。 5、取试剂的药勺一定要洗干净后才能伸入瓶内挖取药品,高纯试剂或基准试剂取出后不得再倒回瓶内。 6、化学试剂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需冷藏之试剂应存放于冰箱内。 7、化验员应时常检查试剂的保质期,超过保质期或保质期内异常变质的试剂不可使用。 8、试剂取用后应立即盖好。 五、试液、滴定液、标准溶液的管理 1 试液、滴定液、标准溶液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规定方法配制,配制应有记录(包括配制所用试剂的名称、数量以及有关的计算)以备查对。 2 滴定液应按规定标定,标定误差不得超过允许值。 3 溶液配制好后应贴上明显的标签,标签的内容包括品名、配制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等,必要时要注明有效期和特殊储存条件。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规范化设置及其管理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规范化设置及其管理 使基因扩增检验技术有效地应用于临床,更好地为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服务,保证检验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规范化设置及其管理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规范化设置详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号文附件《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为避免污染,必须严格遵循《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标准》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四个隔开的工作区域中每一区域都须有专用的仪器设备。各区域都必须有明确的标记,以避免设备物品如加样器或试剂等从其各自的区域内移出从而造成不同的工作区域间设备物品发生混淆。进入各个工作区域必须严格遵循单一方向顺序,即只能从试剂贮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反应混合物配制和扩增区(简称扩增区至产物分析区,避免发生交叉污染。在不同的工作区域应使用不同颜色或有明显区别标志的工作服,以便于鉴别。此外,当工作者离开工作区时,不得将各区特定的工作服带出。 清洁方法不当也是污染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实验室的清洁应按试剂贮存和准备区至扩增产物分析区的方向进行。不同的实验区域应有其各自的清洁用具以防止交叉污染。 (一)<试剂贮存和准备区 下述操作在该区进行: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和主反应混合液的制备。 贮存试剂和用于标本制备的材料应直接运送至试剂贮存和准备区,不能经过产物分析区。在打开含有反应混合液的离心管或试管前,应将其快速离心数秒。试剂原材料必须贮存在本区内,并在本区内制备成所需的贮存试剂。当贮存试剂溶液经检查可用后,应将其分装贮存备用,避免由于经常打开反应管吸液而造成污染。 含反应混合液的离心管或试管在冰冻前都应快速离心数秒。大多数用于扩增的试剂都应冰冻贮存。为避免因单次反应取液而频繁的冻融主贮存试剂,应分装冰冻贮存试剂溶液。贮存试剂的分装体积根据通常在实验室内一次测定所需的扩增反应数来决定。 主反应混合液的组成成份尤其是聚合酶的适用性和稳定性通过预试验来检查,评价结果必须有书面报告。对于"热启动"技术(在第一个高温变性步骤后加入酶 ),聚合酶也可不包含在主反应混合液中。 在整个本区的实验操作过程中,操作者必须戴手套,并经常更换。此外,操作中使用一次性帽子也是一个有效地防止污染的措施。 严禁用嘴吸取液体,加样器和吸头等必须经高压处理。 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对工作区进行清洁。本工作区的实验台表面应可耐受诸如次氯酸钠的化学物质的消毒清洁作用。实验台表面的紫外照射应方便有效。由于紫外照射的距离和能量对去污染的效果非常关键,因此可使用可移动紫外灯(254nm波长),在工作完成后调至实验台上60~90cm内照射。由于扩增产物仅几百bp,对紫外线损伤不敏感,因此紫外照射扩增片段必须延长照射时间,最好是照射过夜。实验室及其设备的使用必须有日常记录。 (二)标本制备区

2020年实验室日常管理规范

作者:败转头 作品编号44122544:GL568877444633106633215458 时间:2020.12.13 实验室日常管理规范 1、安全管理规定 1.1实验室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工作,切实做好安全要求:四防(防火、防 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关门、窗、水、电),以确保实验室安全。 1.2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要严格审批,严格保管,同时做好 使用记录。 1.3绝对禁止带打火机,或其它火种等进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抽烟,扔烟 头等。 1.4使用或操作化学品前,应阅读化学品的 MSDS 表,以明白其主要的危险性。 1.5使用或操作化学品后,必须及时洗手,以免化学品中毒。 1.6定期检查电线电路,消防器材等,不要用湿手,去接触电器插座,也不要使 用湿手插拨电器插头。 1.7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进行实验室,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至少有二人以上同 时工作。 2、人员管理规定 2.1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登记个人信息及家庭联系 方式,以及与依托单位之间的管理关系,经实验室审核批准和安全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 2.2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生物安全、防火安全和清 洁卫生的有关规定,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必须树立严肃认真、严谨求实、严格要求、严守纪律的工作作风。

2.3严格控制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对个人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得到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以切实加强技术、科研保密工作。 2.4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需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乱抛纸屑杂物,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2.5非实验室内部人员,未经允许,不允许进出实验室。 2.6参观或实验室介绍,必须有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或陪同才行。 3、实验仪器管理规定 3.1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出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带故障工作,严防损坏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保证仪器处于正常状态。 3.2严禁利用仪器专用计算机进行娱乐活动或其它与本仪器功能无关的工作。 3.3实验前必须充分熟悉实验内容、方法,并详细阅读仪器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3.4实验时所用仪器、试剂要放置有序,实验台面要及时整理。 3.5在每次实验结束后,清扫卫生,清理桌面,整理仪器。要做到所负责的实验室桌面、所使用的设备无污迹、积灰和杂物,始终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并做好使用登记。 3.6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岗,必须离开时须委托他人看管。 3.7实验中要注意人身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要严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若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 3.8药品试剂应标签清楚、存放整齐,危险品和极毒试剂领用及保管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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