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中心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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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计量检测管理制度

医院计量检测管理制度

医院计量检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计量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诊疗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各检验中心的计量检测工作。

第三条医院计量检测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医院相关规定。

第四条医院计量检测按照质量管理的原则进行,负责医院计量检测的科室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检测流程,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医院计量检测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计量检测管理体系

第六条医院计量检测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工作职责、流程规范、设备管理、数据管理等内容。

第七条医院设立计量检测管理部门,负责医院计量检测管理、技术交流、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医院计量检测管理部门设立负责人,负责院内计量检测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九条医院计量检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检测环境、设备校准、人员培训、流程控制等。

第十条医院计量检测部门应当明确工作流程,设立标准操作程序,并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确保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定期对计量检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检测数据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计量检测部门应当建立检测数据管理系统,对检测数据进行记录和存档。

第十三条医院计量检测部门应当建立质量控制标准,加强对检测数据的审核和复查。

第十四条医院计量检测部门应当建立数据保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五条医院计量检测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医院计量检测部门应当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推进质量管理的全员参与。

二级医院检验规章制度

二级医院检验规章制度

二级医院检验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二级医院检验工作,提高检验质量,保障患者医疗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二级医院所有检验科室的检验工作。

第三条二级医院检验科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医疗伦理规范,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四条二级医院检验科室应当配备专业合格的技术人员,保障检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五条二级医院检验科室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审。

第六条二级医院检验科室应当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二级医院检验科室应当密切配合其他医疗科室的工作,及时提供检验结果,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支持。

第二章检验标本采集

第八条二级医院检验科室应制定和实施标本采集的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标本采集过程中不发生污染和误操作。

第九条标本采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具备专业技能,按照规定的方法采集标本,并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条标本采集过程中,应注意标本的采集数量、采集方法、标本类型和保存条件,确保标本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标本采集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防护装备,避免交叉感染和污染风险。

第十二条标本采集人员应当及时将标本送至检验科室,并及时通知临床医生标本的接收情况。

第十三条标本采集人员应当妥善处理标本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确保标本质量和完整性。

第三章检验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二级医院检验科室应明确检验项目的范围和标准,确保检验项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检验项目应当经过科学验证和标定,确保检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临床实验室准入管理

第三章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四章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检验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XXX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并出具检验报告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各级临床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动,保证临床实验室依照平安、有效、正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临床实验室准入管理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即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和体液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检验等。

医疗机构应当依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注销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注销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的,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PCR等需实行特殊准入的临床检验技术按有关规定通过验收及格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验收标准和程序按卫生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履行,相关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报同级临床检验中心备案。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一)一级医院应具备开展血、尿、粪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型鉴定及乙肝标志物等检测项目的能力。乡镇卫生院参照一级医院的要求履行。(二)二级医院应具备开展临床

医疗机构医院病理诊断中心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医院病理诊断中心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医院病理诊断中心管理规范

目录

一、机构管理 (2)

二、质量管理 (3)

三、安全与感染防控 (5)

四、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6)

五、监督与管理 (7)

为规范病理诊断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病理诊断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体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做出病理诊断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病理科。

一、机构管理

(一)病理诊断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发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病理诊断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病理诊断中心应当设置独立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病理诊断中心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6.对病理诊断中心的诊断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

查,对病理检查病例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7.对试剂与仪器耗材供应部门、远程病理诊断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病理诊断中心负责人是安全与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管理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接受过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023年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

2023年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

2023 年医学检验试验室根本标准和治理标准

一、设置医学检验试验室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效劳力量,推动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

二、医学检验试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担当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学检验试验室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掌握体系,加强室内质量掌握和室间质量评价,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在质控的根底上,逐步推动医疗机构与医学检验试验室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舞医学检验试验室和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的前提下,由医学检验试验室为基层医疗卫生气构等供给检查检验效劳。

四、鼓舞医学检验试验室形成连锁化、集团化,建立标准化、标准化的治理与效劳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医学检验试验室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五、医学检验试验室应当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危重患者急救绿色通道,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医学检验试验室根本标准

医学检验试验室指以供给人类疾病诊断、治理、预防和治疗或安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展临床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和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

一、诊疗科目

医学检验科:供给病理相关医疗效劳的,应当参照病理诊断中心根本标准。

二、科室设置

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和临床病理专业等。有病案信息、试剂、质量和安全治理等特地部门或专职人员,以及关心部门和消毒供给室(可以设置也可以托付其他医疗机构担当相应的效劳)。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标准版)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1.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2.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3.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4.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5.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6.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7.门诊、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门诊护士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

8.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9.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10.候检标本保存的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所有因放置时间过长可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如血糖、血钾)不允许作为候检标本保存。候检标本的保存条件视检测项目的不同而定。候检标本的保存由各实验室项目检测者负责。

医院检验科质量指南(标准版)

医院检验科质量指南(标准版)

医院检验科质量指南(标准版)

前言

医院检验科作为医院的核心部门之一,承担着医学检验、诊断和治疗的重要任务。为了保证医院检验科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制定本指南,旨在为医院检验科提供质量保障和指导。

质量控制

医院检验科应根据《医疗机构诊断检验质量管理规范》,推行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体措施包括:

- 确定检验质量目标和标准

- 制定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范

- 对检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 强化质量监控,对异常结果进行核查和处理

-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质量评价

为了评价医院检验科的服务质量,应及时采集和分析医院检验科的相关数据,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质量评价。具体措施包括:

- 定期对检验项目进行质量评价,分析检验结果和误差

- 对医院检验科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了解实验室的工作状态和服务能力

- 充分发挥检验评审委员会的作用,对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

- 积极开展对外质量评比活动,与同行进行充分交流和研究

质量改进

为了不断提高医院检验科的服务水平,应及时总结和分析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质量改进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 在实验室例会上加强质量分析和讨论,解决各种质量问题

- 对不合格检验结果,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对常见病例的检验项目进行分析和统计,提高诊断准确率

- 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结语

本指南是医院检验科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的参考标准,希望医院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工作,不断提高医院检验科的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院检验室质控管理

医院检验室质控管理
医院检验室质控管理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1
CATALOGUE
目 录
• 引言 • 检验室质控管理流程 • 检验室质控标准与规范 • 检验室质控问题与改进 • 检验室质控管理案例分享 • 总结与展望
01
CATALOGUE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质控管理旨在确保医院检验室所出具的检验结果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可靠的依据。
考虑设备与试剂差异
针对不同品牌和型号的检验设备和试剂,制定相应的质控标准。
定期评估与更新
定期评估质控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及时调整和更新标准。
质控规范的实施
人员培训
对检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质控规范培训,确保其掌 握相关要求。
操作规程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规范检验室工作人员的操 作过程。
监督与考核
定期对检验室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质 控规范的执行。
06
CATALOGUE
总结与展望
检验室质控管理的成果与不足
成果
通过实施质控管理,检验室的工作效 率和准确性得到了显著提高,为临床 医生提供了更为可靠的诊断依据。同 时,也有效降低了医疗纠纷的风险。
不足
质控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技术和 管理上的难点,如某些特殊项目的检 测标准不够完善、质控数据统计分析 的智能化程度不足等。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试行)

为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学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临床检验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一、机构管理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临床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设置独立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6.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诊断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病理检查病例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7.对设置的试剂、仪器耗材、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各级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2019年版)

各级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2019年版)

各级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2019年

版)

为了规范健康体检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健康体检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健康体检中心。

一、机构管理

一)健康体检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颁布或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同时,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医院感染防控等措施,以保障健康体检服务的安全、有效开展。

二)应当按照登记机关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原则上不开展临床治疗工作(急救抢救除外)。

三)健康体检中心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设置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工作经验。

四)应当参与各级健康体检质控中心的各项活动,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质控中心开展的质量管理与控制。

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内部质量、安全、服务、技术、财务、治安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

XXX should carry out quality management work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Firstly。the n of health nals XXX (Trial)".

Secondly。an internal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n of the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Quality goals should be formulated。and regular XXX of the goals。Key links and high-risk XXX medical quality and

医院检验室规章制度

医院检验室规章制度

医院检验室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检验室工作,保障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检验室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医院临床检验工作,确保医疗诊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条医院检验室的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严格管理,确保质量。

第四条医院检验室主要包括检验科、病理科、输血科等部门,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完善医院的检验工作。

第五条检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医疗机密。

第六条医院检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检验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七条医院检验室应保证检验设备、试剂的质量和有效性,及时维护和更新。

第八条医院检验室应建立健全的质控体系,定期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价,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医院检验室应建立规范的标本采集、标本转运、检验分析、结果报告流程,确保操作规范和结果可靠。

第十条医院检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检验标本库存管理制度,确保标本的存储、使用和处置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医院检验室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危机处理机制,保障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医院检验室应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医院检验室负责人应对检验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医院检验室应当依据医院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医院检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对检验结果、报告、申请单等文件进行归档存档。

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医院检验科工作规范、科学,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本文制定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

检验科的职责

1. 检验科的任务

医院检验科是负责医学检验与鉴定的专业部门,是医院的重要技术支撑部门之一。其主要任务为:

1.提供病理学、微生物学、生化学、免疫学、血清学

等方面的分析与鉴定服务;

2.负责医学检验的质量监督、质量控制、技术咨询和

管理工作;

3.为医院、医生、病人提供及时、准确的检验结果。

2. 检验科的组织架构

医院检验科的组织架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计科室内部的职能、人员和专业设备。

1.科室设置

医院检验科应当根据科室的规模和业务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设立以下基本科室:

•病理科

•临床检验科

•微生物科

•生化科

2.安排工作人员

医院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科室的规模、设备和业

务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验技师、检验助理和质控人员等专业人员。

3.设备配置

医院检验科的重要设备应当根据科室的规模、设备和业务

发展情况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必要、先进的分析和检测仪器。

检验科的管理

1. 人员管理

医院检验科的人员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激

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同时,要定期开展职业培训和技术更新,提高检验科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和实际技能。

2. 质量控制

医院检验科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实施全程质量

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检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质量控制的方法

•内部质量控制

•外部质量控制

•检验结果的评价

医院检验科规章制度(精选5篇)

医院检验科规章制度(精选5篇)

医院检验科规章制度(精选5篇)

医院检验科篇1

一、分析数据管理

原始记录是化验室重要的需要保存的资料,一般过程控制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一年,原材料及成品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三年。

对原始记录要求:

1、要用圆珠笔或钢笔在实验的同时记录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上,不应事后抄在本上。

2、要详尽、清楚、真实地记录测定条件仪器、试剂、数据及操作人员。

3、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数据应按测量仪器的有效读位记录,发现观测失误应注名。

4、更改记错数据的方法为在原数据上划一条横线表示消去,在身旁另写更正数据。

5、数据整理要求用清晰的格式把超多数据表达出来,务必持续原始数据应有的信息。

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朔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消质量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采样管理要求

1、采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

3、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资料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化验室管理制度。

4、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氧化变质和污染。

三)、留样管理要求

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

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样品。

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样品保留量要根据样品全面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2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300克。

医疗机构医院病理诊断中心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医院病理诊断中心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医院病理诊断中心管理规范

目录

一、机构管理 (2)

二、质量管理 (3)

三、安全与感染防控 (5)

四、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6)

五、监督与管理 (7)

为规范病理诊断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病理诊断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体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做出病理诊断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病理科。

一、机构管理

(一)病理诊断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发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病理诊断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病理诊断中心应当设置独立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病理诊断中心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6.对病理诊断中心的诊断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

查,对病理检查病例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7.对试剂与仪器耗材供应部门、远程病理诊断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病理诊断中心负责人是安全与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管理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接受过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医院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医院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医院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为了加强医院检验科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提高医院检验科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基本要求

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1)医院检验科负责人是医院检验科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医院检验科的员工应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责任,做好自己岗位上的安全工作,确保工作安全。

(3)医院检验科应建立健全安全专职机构或委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4)医院检验科应与其他科室、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检验科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范、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2)医院检验科的员工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范,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

3. 安全设施和装备

(1)医院检验科应配备适用于工作需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生化安全柜、无菌室、化学品储存柜等。

(2)医院检验科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4. 安全培训和教育

(1)医院检验科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医院检验科的员工应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5.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1)医院检验科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改进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2)医院检验科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行动计划。

(3)医院检验科的员工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正确地处理。

医院检验科文件控制管理要求

医院检验科文件控制管理要求

医院检验科文件控制管理要求

一、引言

文件控制管理是医院检验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检验科工作的规范化、准确性和时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提出医院检验科文件控制管理的要求,以规范检验科的文件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文件控制管理的目的

1.保证检验科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文件是检验科开展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必须准确地反映检验项目的要求和规范。通过文件控制管理,确保检验科的文件内容准确无误。

2.提高文件的可访问性和时效性。文件的快速查阅和获取对于检验科的日常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文件控制管理,确保文件的存储和归档有序,并且能够及时地被相关人员查阅。

3.规范文件的使用和更新。随着检验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文件的内容需要及时更新以适应新的要求。通过文件控制管理,确保文件的及时更新,并且规范文件的使用。

三、文件控制管理的要求

1.文件的编制和审核。所有的检验科文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确保其准确性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应参考国家和行业的标准,确保其内容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文件的存储和归档。文件应按照分类和日期的原则进行存储和归档,确保文件的易查阅和保密。文件的存储介质应选用稳定可靠的技术手段,

并且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

3.文件的审查和更新。定期对检验科的文件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修

订错误和不合理之处。更新的文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要求其停止使

用旧版本的文件。

4.文件的使用控制。对于具有敏感信息的文件,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避免信息的泄露和滥用。文件的使用应限制在授权人员范围内,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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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中心管理规范

第一章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

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知液资源必须加发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

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

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

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

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

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敌国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

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

中控制性低血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

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

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

初、复检,并负责调节器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

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

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端正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

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

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敌国科(敌国库)人员其同实施。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巾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

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四章交叉配血

第十四条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第十五条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

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

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

进行交叉配血。

第十六条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经细胞古巴液、光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

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

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第十七条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①交叉配血不合时;

②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

输血者。

第十八条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已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第四章血液入库、核对、贮存

第十九条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

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

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

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

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第二十条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第二十一条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

并有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二条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品种保存温度保存期

1.浓缩红细胞4±2℃ACD:21天、CPD:

28天、CPDA:35

2.少白细胞红细胞(LPRC)4±2℃与受血者ABO血型

相同

3.红细胞悬液(CRCs)4±2℃(同CRC)

4.洗涤红细胞(WRC)4±2℃24小时内输注5.冰冻红细胞(FIRC)4±2℃解冻后24小时内

输注

6.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PC-1)22±2℃

(轻振荡)

24小时(普通袋)

或5天(专用袋制

备)

7.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

(PC-2)

(同PC-1)(同PC-1)

8.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

悬液(GRANs)

22±2℃24小时内输注

9.新鲜液体血浆(FLP)4±2℃24小时内输注10,新鲜冰冻血浆(FFP)-20℃以下一年

11.普通冰冻血浆(FP)-20℃以下四年

12.冷沉淀(Cryo)-20℃以下一年

13.全血4±℃(同CRC)14.其他制剂按相应规

定执行

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第二十三条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

养皿(92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

<200CFU/m3为合格。

第六章发血

第二十四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第二十五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其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

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发及保存血的外凤等,准

确无误时,双方其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六条凡血袋有下列情殂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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