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水电费的收取标准
山东定额解释针对水电费结算有专门的解释

山东定额解释针对水电费结算有专门的解释山东定额解释针对水电费结算有专门的解释,施工用水、电源,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引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或使用地点50m范围内,并安置水、电表。
施工单位应按水、电表中数量和实际单价,支付水电费。
如建设单位未设置水电表,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按工程直接工程费的7‰——14‰结算,其中水2‰—4‰,电5‰—10‰。
对于是否扣除,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施工单位已装表并缴纳水电费,则不能扣除;如果没有装表,则按一定的比例从结算造价中扣除3)指导费①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为指导性费率,在保证上缴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等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
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一、总承包服务费1、文件来源:《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京造定〔2005〕3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2、适用对象:工程量清单计价3、费率大小:1%~3%4、计费基数: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或材料购置费5、包括内容:指为配合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6、支付方式:发包方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二、分包配合管理费1、文件来源: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3、费率大小:包工包料:4.5%、包工不包料:26%4、计费基数:包工包料:直接费、包工不包料:人工费5、包括内容: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6、支付方式:总承包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三、总包服务费1、文件来源:京建经[2002]117号《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3、费率大小:2%4、计费基数: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5、包括内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6、支付方式:分包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施工合同中工程水电费

施工合同中工程水电费
一、水电费用的承担
1. 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的水电费支付。
具体费用应根据实际用量计算,由施工单位与
供电、供水单位直接结算。
2. 建设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办理水电接入手续,确保施工现场的水电供应。
3. 如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水电供应中断,影响施工进度,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水电费用的计量与结算
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合格的水电计量装置,并保证其准确无误。
2. 水电费用的计量周期为每月一次,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
位提供水电费用的计量报告。
3. 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水电费用计量报告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4. 水电费用的结算应在每月计量报告确认无误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水电费用的节约措施
1.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合理使用水电,减少浪费。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水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漏水、漏电等现象发生。
3.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推广使用节能型设备和材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违约责任
1. 如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水电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违
约金。
2. 如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水电供应中断,造成施工单位损失的,建设单位应赔偿相应损失。
五、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工程合同涉及的水电费约定

工程合同涉及的水电费约定第一条:水电费的定义本合同中所指的水电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所需的照明、动力、生活用水、施工机械等所产生的一切水电费用。
第二条:计费方式1. 水电费按照实际用量计算,双方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2. 乙方应确保所有水电计量设施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定期进行校验,并接受甲方或第三方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费用承担1. 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负责提供的临时水电设施,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若因甲方要求增加非常规用电用水导致的额外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3. 日常施工所需水电费用应由乙方垫付,并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用量向甲方报销。
第四条:支付方式1. 水电费按月结算,乙方应在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交水电费用清单及相关凭证。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费用清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费用。
第五条:逾期支付若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水电费支付,应按照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节约奖励为鼓励节约用水用电,若乙方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使水电费实际支出低于预算金额的,甲方可酌情给予乙方一定的节约奖励。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在水电费的计算、支付等方面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合同中的水电费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但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水电费的具体支付细则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工程中施工水电费分摊

工程施工当中水电费分摊1、工程施工当中水电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进行间接消耗的正常生活用水用电,还有一部分是直接消耗在建筑产品里面的水电费。
在进行施工水电费用计价结算时,应当根据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约定的结算模式进行。
一般可参考以下方式计量计价:1)施工现场安装水表和电表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水电费可按实计算(当然计取一定的用电损耗)。
现行消耗量定额子母内包括水电费(其中生活用水用电放在措施费里面),若建设单位供应水电时,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水电表用量乘以市场价格退给建设单位。
其中定额字母水电单价比市场价格低的,应进行补差价(其中超出定额的部分按市场价全部退还给业主,定额以内的按实补差价给施工单位)。
2)全国建筑2000工程基础定额:若无条件装表计量的,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承包商应按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七退给业主(其中水占千分之二,电占至千分之五)。
关于第2条工程造价应明确:工程承包合同造价,还是工程结算造价。
2、施工工地没装表,结算时如何从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1)精确的计算可以从预结算书中详细地把水电费分析出来,按照定额中所含的水电费扣除,这样计算比较精确,但是所需要做的工作量太大。
2)一般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这种情况下水电费的扣除都有一个系数规定,例如,某地区是这样规定的:土建工程按照直接费的千份之七扣除水电费,其中电费为直接费的千分之四,水费为直接费的千分之三。
安装工程按照人工费的百分之七点六口出水电费,其中电费为人工费的百分之四点六,水费为人工费的百分之三。
3、定额中电费是含在哪里的?应该如何计取?1)定额中的电费是按照所用的机械台班消耗量计取的,具体包含在机械费之中。
每个定额子目项所含的机械台班里,都有电费的含量。
也就是说,电费包含在机械台班的单价里,不需要另外单独计取。
2)施工工地单独安装电度表,直接向电业部门交纳电费的,如果当地电业部门所收取的电费单价和定额中所含电费的单价不同时,可以向建设单位计取差价,电费的差价在税前计取,也就是说电费差价不参加取费,可以计取税金。
施工合同水电费收取

施工合同水电费收取一、水电费的定义及收取原则水电费是指在水、电供应过程中,由供电、供水部门根据用水、用电量向用户收取的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要使用水电资源,则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向供电、供水部门缴纳相应的水电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水电费的收取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施工方和使用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水电费的计费标准、收取方式和责任主体,确保水电费的收取合理、合规。
二、施工合同水电费的收取方式1. 预付制:在施工开始前,施工方应向使用方预付一定数量的水电费,以确保施工过程中水电资源的正常使用。
预付款的金额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工期和预计的水电用量进行合理估算。
2. 实报实销制: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按实际使用的水电量向使用方报告,并按约定的计费标准缴纳水电费。
使用方应定期对施工方上报的水电用量进行核实,确保水电费的收取准确无误。
3. 固定费用制: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水电费金额,无论实际使用量如何,施工方均需按此金额缴纳水电费。
此方式适用于施工过程中水电用量相对稳定的项目。
三、施工合同水电费的计费标准施工合同水电费的计费标准应根据当地供电、供水部门的规定和合同双方的协商确定。
计费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水、电单价:根据当地供水、供电部门公布的单价进行计费。
2. 基本费用:为确保水电资源的正常供应,合同中可以约定一个基本费用,施工方需按此费用缴纳。
3. 超出费用:如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水电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范围,超出部分应按约定的超出费用进行计费。
四、施工合同水电费的责任主体1. 使用方责任:使用方应负责向施工方提供正常的水电资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水电供应。
如因使用方原因导致水电供应不足或中断,使用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施工方责任:施工方应合理使用水电资源,节约用水、用电。
如施工方未按约定使用水电资源,导致水电费超支,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水电费的结算与支付1. 结算:施工结束后,使用方应根据实际使用的水电量和水电费的计费标准,与施工方进行水电费的结算。
建筑工程施工水电费

建筑工程施工水电费一、前言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水电费是不可避免的一项支出。
水电费的合理管理与控制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也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本文将从水电费的计量方式、费用构成、节约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建筑工程施工水电费的管理提供参考。
二、水电费的计量方式1. 水费计量方式建筑工程的水费计量方式一般分为两种:定额计量和实际计量。
定额计量是指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规模、施工周期等因素事先确定的水费标准,按照定额计量的规定收取水费。
实际计量则是指根据工程实际用水量进行计算,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收取水费。
在实际施工中,通常采用的是实际计量的方式。
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用水量向供水部门缴纳水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用水需求。
同时,施工单位还需配合供水部门进行水表的定期抄表,并在抄表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处理。
2. 电费计量方式建筑工程的电费计量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分户计量和集体计量。
分户计量是指为每个施工单位单独配电表,并按照实际用电量进行计费。
集体计量则是指将多个施工单位的用电量集中计算,再按比例分摊电费。
在大型建筑工程中,通常采用集体计量的方式。
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供电部门根据工程总用电量进行集中计费,再按比例分摊到各个施工单位。
这种方式可以减少施工单位的管理成本,提高用电效率。
三、水电费的费用构成建筑工程的水电费主要包括水费和电费两部分。
水费的构成主要由供水部门的收费标准、用水量和价格等因素决定;电费的构成主要由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用电量和价格等因素决定。
1. 水费的费用构成建筑工程的水费主要由水价、污水处理费和附加费等部分构成。
其中,水价是水费的核心部分,通常由供水部门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用水成本等因素而定。
污水处理费是指用水后产生的废水所需进行的处理费用,根据当地环保要求和处理工艺确定收费标准。
附加费则是一些与水费相关的附加费用,如水表费、管网维护费等。
施工合同水电费

施工合同水电费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需要而产生的水电能源消耗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水电费是不可避免的成本之一,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水电费的承担方式和标准应当明确约定。
一、水电费的承担方式1. 承包人承担:在施工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
这意味着,在施工过程中,所有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这种方式有利于承包人控制施工成本,提高施工效率。
2. 发包人承担:另一种方式是由发包人承担水电费。
这种方式适用于施工地点位于发包人的物业内,或者发包人拥有水电资源的情况。
3. 双方共同承担:在某些情况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双方共同承担水电费。
例如,承包人和发包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水电费用。
二、水电费的标准和计算方式1. 标准:水电费的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水电价格和施工需求来确定。
在合同中,可以约定水电费的具体价格或者计算方式。
2. 计算方式:水电费的计算方式可以按照实际使用量来计算,也可以按照固定的单价和施工期限来预估。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水电费的详细使用情况,以便发包人进行审核。
三、水电费的支付和结算1. 支付:在施工过程中,水电费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按期支付,另一种是实际使用后支付。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2. 结算: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水电费的详细使用情况和支付记录,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四、水电费的调整1. 价格调整: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水电价格发生变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价格调整的方式。
例如,可以按照实际变动幅度进行调整。
2. 用量调整:如果施工过程中,水电用量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合同中可以约定超出部分的价格和承担方式。
总之,在施工合同中,水电费的承担方式、标准、计算方式、支付和结算以及调整等内容应当明确约定,以避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
同时,双方应当合理控制水电费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协议书

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协议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因乙方施工用水电需要向甲方借用水电源,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个100A的电源接驳点和一个水源接驳点。
乙方按照国家规定“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自行铺放电缆及配电箱,且在一级配电箱内安装电表用以计量用电。
一、用电计价(施工用电)电表计费=使用电表计量的用电量×1.5元/度。
(原电表数1764度)
二、水费计价(施工用水)水表计费=使用水表计量的用水量×8元/立方。
(原水表数0立方)
三、乙方用电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2、属乙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乙方负责维护,并由乙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3、因乙方故障超容量用电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
四、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水电费押金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乙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甲方只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有关用电用水规范、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用水设施并清帐后止。
最终费用按实际产生水电量收取,交付押金多退少补。
甲方人(章):乙方人(章):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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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定额和招标文件
结算中对于水电费的处理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包干使用的,则由建设单位按实际支出扣取,不涉及造价调整,也就是代收代缴的概念;
二、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按实调整的,则由建设单位按实际支出扣取并调整结算造价;
三、如果招标文件和合同未作规定或不明的,则不管原投标报价多少都按预算水电费扣取。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定额水电消耗量与实际发生量是有区别的,一般电力公司和水务公司计取的损耗都要远大于规定损耗率。
希望以上意见对你有所帮助,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或资深造价员。
做工程投标时,在定额中已经记取工程水电费了,如果定额中当时没有做,工程水电费应该在措施费中记取,结算时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和同执行
定额中的电费是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电源考虑的,施工单位负责电表、安装费及表内数字的水电费。
水费按建筑用水计算,电费按工业用电计算。
建设单位提供电源为民用电的,民用电与工业用电的差额由建设单位负担;施工现场无电源,由施工单位自行发电者,其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定额内已含的水电费应按定额规定扣除、
临时设施用电是含在临时设施费里的和施工用电是含在定额子目中的,结算时最终用电应该按定额分析的数量进入结算的,扣除电费应该按实际用电量扣除电费,节约归施工单位,同样浪费也应该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价格按甲方结算时的价格调整差价就行了,不能按电表的用量进入结算的。
施工用水电费用已经包括在投标的报价中了,陕西定额包括在机械费用和措施费用中。
因此,这部分的消耗应该是施工管理的范畴。
但是如果合同中另有约定,应遵照合同约定来结算。
陕西临时用电,当初投标时已经含在临时设施费中的按费率计取的部分了。
主体工程机械费用用电在人材机中可找到机械台班费用,2009价目表中按每度0.58元计入。
不管施工单位将来临时用电多少,甲方将来按电表记的费扣除,据实交纳,一般不能调价差。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和可以调整差价。
水电费已包含在中标价中,至于结算时是否按实结算或调差,就要看合同如何约定的同时水电表是甲乙双方哪家安装的。
我想问一下,在工程概预算中有没有关于现场施工水电费的说法,在工程报价中属哪一类?
最佳答案
一般没有单独报价。
水费一般属于材料费
电费一般含在机械费里
特殊情况就不知道了,在中国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