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律硕士刑法考点详解: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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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危害国家安全罪

c1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间谍罪
1、概念: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 概念 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 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客观特征:行为犯 客观特征 行为犯 ①参加间谍组织(间谍组织=外国政府或境外敌对势力 参加间谍组织(间谍组织 外国政府或境外敌对势力 建立的旨在收集情报的组织) 建立的旨在收集情报的组织) 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③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答案: 答案:ABCD。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叛逃罪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叛逃罪的规定, 只要具有叛逃行为即可, 只要具有叛逃行为即可,不要求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 行为。所以如果行为人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后 如果行为人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后, 行为。所以如果行为人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后, 又向境外的敌对组织、敌对势力泄漏国家秘密、提供 向境外的敌对组织、敌对势力泄漏国家秘密、 国家情报的;行为人在叛逃行为实施完毕后, 国家情报的;行为人在叛逃行为实施完毕后,受境外 的敌对组织、机构的指使、 的敌对组织、机构的指使、派遣而又实施了危害我国 国家安全的犯罪的, 国家安全的犯罪的,应按照本罪与其它危害国家安全 的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的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5、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帮助犯的区别 、 ①也是帮助犯的一种,但以独立罪名处理; 也是帮助犯的一种,但以独立罪名处理; ②资助犯的行为为物质条件;帮助犯还包括精神支持 资助犯的行为为物质条件; ③资助犯发生在实施之前或之中;帮助犯包括事后 资助犯发生在实施之前或之中; ④资助犯有独立法定刑;帮助犯需依照所帮助实施犯罪 资助犯有独立法定刑; 的行为构成定罪
(四)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1、概念: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第一百零二 、概念:境内外机构、

第2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2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9、向他人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因提供的对 象不同可以构成哪些罪? ( )
A.间谍罪
B.泄露国家秘密罪
C.叛逃罪
D.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情报罪
10、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 民共和国下列内容的行为( )。
A.主权
B.领土完整
C.国家安全
D.公共安全
主体——自然人 主观方面——故意
二、分类
危害政权、分裂国家犯罪 叛变、叛逃犯罪 间谍、资敌犯罪
三、处罚
最严厉 死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重点罪名
一、背叛国家罪
简称:叛国罪 首位——最严重、最危险
特征
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客观方面——勾结外国、境外 主体——中国公民 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特定目的
A.死刑
B.无期徒刑
C.没收财产 D.剥夺政治权利
6、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这里的外国是 指什么( )
A.某国政府
B.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
C.外国政府或者其他敌对势力 D.台独分子
7、下列各罪中,对犯罪主体没有特殊要求的是哪 种?( )
A.背叛国家罪 B.资敌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一、概念及特征
概念 特征
客体——国家安全
主权 领土、领土完整 人民民主专政政权 社会主义制度
概述
客观方面——实施了旨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 务的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平安罪危害国家平安罪指成心危害中华人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平安,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主体:自然人,多数为一般主体,个别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成心客体:国家平安间谍罪:有以下间谍行为的,①参加间谍组织②承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③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注意:与间谍罪区别:①主观上明知是间谍组织而为其提供情报的,为间谍罪②客观方面差异危害公共平安罪危害公共平安罪,是指成心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平安的行为。

主体:多为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为特殊主体;多为个人,非法制买运邮存枪弹爆罪为单位或个人主观方面:成心或过失,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为过失negligence 客体:社会公共平安,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平安客观方面:危险犯: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行为犯:劫持航空器罪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注意:①危险犯②与其它以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区别,很重要看是否危害公共平安③以放火方法实施的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罪的不以放火罪论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注意:①犯罪对象限定:正在使用中的②客观方面:足以发生危险〔危险犯〕③客体:交通运输平安④与盗窃区别即以上3点⑤非机动车、摩托车不列为犯罪对象〔拖拉机在特殊情况下可〕组织、领导、参加恐惧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惧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笔记:第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笔记:第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共性问题1、本章的罪容易形成特殊累犯;2、都要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二、具体问题(一)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7条):本质上帮助犯,但是单独定罪(二)叛逃罪(109条):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重: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时间:在履行公务期间;有"危害、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和普通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相区别。

如某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为了经济的目的偷越国境,则不应按叛逃罪论处。

(三)间谍资敌罪1、间谍罪:①参加间谍组织;②接受间谍组织极其代理人的任务;③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不要求明知敌人是间谍组织)与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的区别:对象是境外的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司法解释有关情报的解释-只要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关系国家重大利益的视为明知或应知)(1)对象: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2)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3)境外组织本身是间谍组织,但行为人不知道,定这个罪区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它们不包括情报;非法持有绝密、机密的国家文件、资料、物品罪,只涉及绝密、机密;通过互联网把国家秘密发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以本罪论处;通过互联网散布国家秘密的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

考点:涉及国家重要机密行为为客观方面表现的犯罪。

区别:一、刑法111条规定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节罪中提供的对象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

二、398条规定是泄露国家机密罪所提供的对象是境外的有关人员。

三、间谍罪中提供国家秘密的对象是具有间谍性质的组织。

3、煽动分裂国家罪以造谣、诽谤或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行为犯,有行为即既遂);如果非法出版物中带有煽动分裂国家的内容的,则按"煽动分裂国家"罪论处。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分裂国家罪
行为。
103条第 条第1 第103条第1款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客观方面---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组织、策划、
实施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的既遂。
◆主观方面 ---只能是直接故意。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3条第2款 103条第2 条第
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12种具体犯罪
★刑事责任方面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第102条 102条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危害国 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特殊主体 ---只能是中国公民。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1.煽动的对象---可以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多数人, 也可以是特定的个别人。 2.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 故意。★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被煽动人是否接受煽动而
实施上述行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间接故意的情况下,必须是被煽动人接受煽动 而实施上述行为,才构成犯罪。
(二)客观方面
---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主体
---多数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特殊主体:背叛国家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公民;叛逃罪---国家公务人员。 单位不能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
---故意,多数是直接故意。 过失不能构成此类犯罪 。
危害国家安全罪
★ 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危害国家安全的, ★ 犯叛逃罪而偷越国边境的,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八、投敌叛变罪 [第108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108条 投敌叛变的, 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 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 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 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 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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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武装叛乱、 104条 组织、策划、 【第104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 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 装暴乱的,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 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 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武装叛乱、 武装叛乱、暴乱罪的认定 武装叛乱和武装暴乱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 武装叛乱和武装暴乱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 在犯罪过程中,往往同时有杀人、放火、 在犯罪过程中,往往同时有杀人、放火、抢 劫或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 劫或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又触犯了故意杀 人罪、放火罪抢劫罪等罪名,但是, 人罪、放火罪抢劫罪等罪名,但是,因为上 述行为是武装叛乱、 述行为是武装叛乱、和武装暴乱行为的具体 内容,因此,只能按本罪一罪处罚, 内容,因此,只能按本罪一罪处罚,不按本 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司法解释(草案)

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司法解释(草案)

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司法解释(草案)
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司法解释(草案)
定义: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以暴力手段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罪行。

如:出卖国家主权、出卖国家领土、出卖国家利益,未经全国人大同意擅自减免外国债务、提供无偿援助或援建项目(人民币含一亿元以上的),军警、党政人员叛变、政变、秘密逮捕人大代表、镇压公民和平集会的。

适用人员范围:
1、党政省部级以上官员
2、军队、武警团以上军职人员
3、公安市局级以上领导人员
3、党派及大型社会组织首脑、常务决策人员
社会组织要在1000万人以上,具有邪教、黑社会倾向
邪教、黑社会组织的特征:
1、提出保守团体秘密,宣誓搞人身依附或组织依附
2、具有或掌握暴力、武器,限制人身自由或思想自由
3、强迫人民遵从其思想或所有制形式,
4、威胁成员只许加入不许退出。

刑法分论第二章

刑法分论第二章

主体
一般主体
特 征
主观 方面 直接 故意
分 裂 二国 家 罪
罪与非罪 的界限
关键是从主观、 客观两方面来考 虑
认 定
与背叛国 家罪的界 限
分裂国家,具体 是指脱离国家搞 独立或割据。背 叛国家罪主要是 指将国家的主权、 领土出卖给外国。
首要分子 或罪行重 大的
无期徒刑或者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 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
与境外机构、组织、 个人相勾结
分 裂 二国 家 罪
积极参 加的
处 罚
其他参加的 从重处罚 可判死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煽 动 分 三裂 国 家 罪
概 念
煽动分裂国家、破 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客体 国家的统一
特 征
客 观 方 面
以语言、文字、图像等 方式对他人进行煽动, 意图使他人接受或相信 所煽动的内容,达到煽 惑、鼓动他人进行分裂 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 为的目的。
主体
特殊主体, 只能是中国 公民
特 征
主观 方面 直接 故意
背 叛 一国 家 罪
认 定
背叛行为仅限定为中国公民 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 织、个人相勾结,并针对国 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实施危害行为。
背 叛 一国 家 罪
处 罚
《刑法》第102条规定,犯背叛 国家罪的,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 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与境 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 背叛国家罪,依照《刑法》第102 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背 叛 一国 家 罪
概 念
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 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一概念: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沟壑过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二构成特征:同类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客观方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为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故意犯罪,过失不能构成犯罪第二节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一背叛国家罪概念:指行为人与外国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构成特征:⑴直接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⑵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背叛国家的行为。

①行为人与外国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

②行为人密谋策划、实施危害我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与安全的犯罪活动(行为即可定罪)⑶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但只能由中国公民构成⑷主观方面:故意,通常为直接故意。

刑事责任:⑴处无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⑵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和并除没收财产。

二分裂国家罪概念:指行为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构成特征:⑴直接客体: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⑵客观方面:行为人组织、策划、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①行为的内容: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②行为的表现形式:组织、策划、实施。

可以表现为与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⑶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中国公民、外国公民都可构成⑷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不存在间接故意。

明知道也希望。

刑事责任:⑴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⑵对积极参加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⑶对其他参加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⑷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⑸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认定:⑴犯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只是由于对国家的民族政策不理解、不赞成而实施了某种过激甚至违法的行为,但只要主观上没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客观上没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则不以本罪论处。

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

简答题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简述分裂国家罪的构成特征。

答: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2.简述武装叛乱、暴乱罪构成特征。

答: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人、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均能实施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特征。

答: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共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安全的行为。

本类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类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共财产和其他公共利益的安全。

(2)本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类罪中的故意犯罪,只有行为对公共安全形成威胁才可构成,而本类罪中的过失犯罪,必须是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才能构成。

(3)本类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重大飞行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少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4)本类罪的主观方面,有的是故意,有的是过失。

2.简述放火罪的概念与特征答: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

放火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危害国家安全罪

3.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国安全的行为。 具体包括《刑法》第102条——112条规定的种种行为。 这类犯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上述条文规定的任何一种 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既遂。甚至在 一般犯罪中属于犯罪预备的行为,在这里也称为具体的犯罪 实行行为,如:分裂国家罪。对于犯罪方法、手段,大部分 条文无限制,但是有的则限制为特定的方法,如:武装叛乱、 暴乱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背叛国家罪
(二)本罪的认定 1、本罪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界限 2、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犯) (三)处罚 依照刑法102、113、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 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3、本罪要件:一般主体 即任何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 体。 4、主观要件:直接故意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二)本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此问题上,特别应注意划清本罪与一般群众闹事的 界限。本罪的行为人具有破坏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 义制度的目的。而一般的群众闹事的起因往往是由于对党和 国家的某些政策不了解,或者提出的某些要求和愿望未能得 到满足,或者有关部门对某些问题处理不当致使矛盾激化等, 但都不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对于群众闹事应以说服教 育为主,对于个别借机进行犯罪活动并已构成犯罪的行为人, 依法予以惩处。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三)本罪的处罚 1. 根据刑法第104条第1款的规定,犯武装叛乱、暴乱罪,对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 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 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 2. 根据刑法第104条第1款的规定,策动、胁迫、勾引、收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 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上述法定刑从重处罚。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危害国家安全罪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内容指导」 本章历来不是考试重点。

较常见的如: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间谍罪;此外,叛逃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背叛国家罪的主体须知道。

1.对叛逃罪就要注意与军⼈叛逃罪的区别:主体不同。

⼀个是国家机关⼯作⼈员;⼀个是军⼈。

2.与偷越国(边)境罪的区别。

⽬的、主体⾝份不同。

犯叛逃罪⽽偷越国(边)境的,属于吸收犯,不实⾏数罪并罚。

对间谍罪还是要注意⼀点的。

间谍罪是⽐较常见的⼀种。

间谍⾏为有两种: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的任务;2.为敌⼈指⽰轰击⽬标。

这个罪为什么提醒⼤家注意呢?就是因为它是涉及国家机密的犯罪。

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除了这个罪,还有⾮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段也包含窃取、刺探、收买。

区别的要点在于是否为境外实施犯罪⾏为。

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还有:间谍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法持有、机密⽂件资料物品罪,⾮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的,因对象不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窃取、抢夺国有档案,擅⾃出售、转让国有档案,⼜构成有关侵犯国家秘密犯罪的,择⼀重罪定罪处罚。

根据⼈民法院《关于窃取、刺探、收买、⾮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解释》(2001年1⽉22⽇起施⾏)特别注意以下⼏点: 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对象,包括:(1)秘密;(2)情报。

其他涉密犯罪对象不含情报。

所谓“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2.本罪与其他涉密犯罪发⽣法条竞合的,优先本条。

3.主观认识:⾏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法提供的,依照刑法第111条的规定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

4.通过互联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的,依照刑法第111条的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98条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背叛国家罪特征:1、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统一2、客观:行为人实施了勾结外国或者境外组织、机构、个人,危害客体的行为行为犯3、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中国人4、主观: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注意事项:1.外国是指:外国政府、外国政党、外国政治集团二、分裂国家罪:概念: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特征:1.客体:国家、民族的团结与统一2、客观:组织、策划、实施各种分裂国家的活动,企图破坏我国各民族相互团结、各地区相互统一的行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分裂国家的行为(以下三种,任一即可)即可,不需要实际危害结果发生策划:行为人为了分裂国家而密谋、筹划策划与犯意表示的区别: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犯意表示是犯意的单纯流露,不能给社会带来实际的危害,不能构成犯罪。

没有实际的准备行为,仅仅有犯意流露的,这不能算是犯罪;有预备行为、就构成预备犯实施:着手、正式开始实施组织:将分散的人集合起来,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3、主体: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四条表现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四条表现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四条表现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严重罪行,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多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表现形式。

以下是其中的四种表现:
1. 分裂国家罪:指以武力、煽动、诱骗等手段,煽动不同民族、地区或者宗教信仰的人或组织,分裂国家领土、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2. 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以暴力、威胁、贿赂、恐吓等非法手段,企图推翻国家政权,或者煽动、策划或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严重妨害国家政治安全。

3. 间谍罪:指为国家外国情报组织或者境外势力从事间谍活动,获取我国军事、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机密信息,破坏我国安全和利益。

4. 暴力恐怖活动罪:指在境内外从事恐怖活动,利用暴力手段破坏公共设施和场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暴力恐怖活动还包括煽动、策划、组织、实施网络颠覆活动、宣扬极端主义思想等行为。

以上四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表现形式,都严重影响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刑法分则罪名概念汇总

刑法分则罪名概念汇总

刑法分则罪名概念汇总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是指境内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资助境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8、投敌叛乱罪(刑法第108条),是指中国公民投靠敌方营垒,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或者在被敌人捕获、俘虏后投降敌人,进行危害国家活动的行为。

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是指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是指在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刑法课件-危害国家安全罪-PPT

刑法课件-危害国家安全罪-PPT
二是虽然自己没有力量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但是明知他人 进行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而予以参加。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 家统一活动的,成立本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包括我国公民、外国人的 无国籍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分裂国家罪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区分分裂国家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要注意以下两
点:一是行为人是否具备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直接
故意;二是是否具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
家统一的行为。如果出于狭隘的民族主义或地方主义情绪,
或者出于对党和国家某些民族政策的误解而实施了一些过
激的行为,或者虽有一些思想上的分裂倾向,而缺乏任何
背叛国家罪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 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 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危害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如果勾结的是境外的机 构、组织或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的行为,也按照本 罪处罚;
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 一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组织,是指纠集他人、网罗成员,组建分裂国家的组织 的行为。包括:1、成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政 党、社会团体等犯罪组织;2、纠集多人,旨在实施分裂国 家、破坏国家统一的非法活动,如非法游行、示威、请愿、 民族迁徙等。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法律硕士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

法律硕士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及非中国公民
故意
(没有认识到是国家秘密,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误认Biblioteka 对方是境内机构,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犯本罪,处5-10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主观上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构成间谍罪。
只要参加了间谍组织,即使尚未从事间谍活动也成立本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国家的安全与利益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包括这些机构、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组织、派驻人员)
危害国家安全罪
概念: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危害国家的行为不要求达到一定的结果程度。
共同点: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力。
罪名
概念
侵犯的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法定刑
其他
分裂国家罪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国家的统一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向不特定人或多数人,以文字、语言、图像等方式鼓动宣传。(出版物、互联网、利用邪教、利用突发疫情制造传播谣言)
一般主体,包括境内外公民
直接故意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5年以上。
行为犯;不以公然实施为必要。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的,从重处罚。

第17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17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A.甲构成叛逃罪
B.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对甲不应数罪并罚 D.即使《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也
应对甲附加剥夺1年以上5年以下政治权利

叛变、叛国的犯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间谍、资敌的犯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第二节 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102 (一)概念及特征
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国
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客体要件: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安全
2、客观要件
(1)时间特征——在履行公务期间
(2)状态特征——擅离岗位 (3)空间特征——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4)性质特征——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3、主观要件——故意
三、间谍罪 110

(一)概念和特征

1、主体要件——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 人、无国籍人。
2、主观要件——故意 3、客观要件
第十七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102
二、叛逃罪 109
三、间谍罪 110
四、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情报罪
111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客体:国家安全: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的统一,政权及 社会主义制度。(刑罚程度=严厉→10个条文中,规定有死刑的有7 个;12个罪名中,规定有死刑的有7个) 客观方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体:多数一般主体、少数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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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律硕士刑法考点详解:危害国
家安全罪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重点法条】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刑法》第93、110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叛逃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根据第2款,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本罪,并且应从重处罚。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发生的时空条件是特定的,即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逃往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3.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否则应按偷渡等行为处理。

4.本罪与第110条间谍罪的关系:如果行为人叛逃后又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应以叛逃罪与间谍罪二罪实行数罪并罚。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相关法条】《刑法》第111、311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间谍罪,其客观方面的间谍行为具体包括三种法定方式:一是参加间谍组织;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2.构成间谍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间谍性质的组织或明知是间谍任务。

3.自己虽然未实施间谍性质的犯罪活动,但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而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案情时却拒绝提供的,也可以构成犯罪,即《刑法》第311条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4.注意区分间谍罪与叛逃罪的界限(见第109条“意思分解”),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界限(见第111条“意思分解”)。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条】《刑法》第110、282、398、431条;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 月20日《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行为服务的对象必须是境外的非间谍性质的组织、机构、人员。

2.注意本罪与第110条间谍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是间谍性质的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则应构成间谍罪。

3.注意本罪与第282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关键看行为服务的对象是境内的机构、组织、人员,还是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

4.本罪中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国家秘密不包括军事秘密在内。

如果行为人为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是军事秘密的,则构成第431 条第2款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构成本罪;第6 条规定: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关、组织、人员的构成本罪;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的,以第39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刑法》第107、451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资敌罪。

本罪构成有两个关键点:一是时间上是“战时”;二是行为方式特定,即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何谓“战时”,可以参照《刑法》第451条的规定。

2.资敌行为实为一种帮助行为,应注意的是,资助者与被资助者之间不存在成立共同犯罪的余地,与这种立法模式相似的还有第107条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3.注意资敌罪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界限。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资助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第107条规定的几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同时,其资助的内容比资敌罪的内容更广泛,不限于提供军用物资与武器装备。

4.与间谍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只限于中国公民;
(2)客观方面各有侧重点;
(3)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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