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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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合同: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债法-合同: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31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 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 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的,视为反要约。
立法理由:效率取向。
3. 在承诺期间作出 合同法第23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
解决什么问题?
缔约接触,但契约未成立或无效,因而
(1)不能主张契约违反的责任; (2)未必能主张侵权,责任(因为不能满足侵权行为
的构成要件--一般注意义务与特别注意义务)
责任基础:行为人违反了契约前义务(基 于缔约接触而产生的保护、告知、忠实等 义务——保护性义务)
二、构成要件
(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 撤回:要约人对于尚未生效的意思表示阻止其生
效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 时到达受要约人。
2. 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形式拘束力。要约得否撤销? 撤销的时点——针对已生效的要约 立法例:
2.单独行为说:广告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须承诺。 单独行为说似较为合理。如采契约说,将产生问题:
若完成行为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可能因 能力缺陷而影响合同的效力,从而使其丧失报酬请求权;
不知有广告而完成特定行为之人,将无法取得报酬;
契约说在理论上也具有一定合理性
所谓“契约原则”:除法律直接规定外,原则上债务 产生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如赠与的合同属性)
三、承诺的迟到与迟延
承诺的迟到:迟发迟到——新要约 特殊的承诺迟到:未迟发但迟到的承诺
合同法第29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 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 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 有效。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也称为发盘、发价。合同法第14条:要 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 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 约人或相对人(如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称其 为承诺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人适格。第9条。 (2)要约的目的性。第14条。(3)要约的特 定性。例外:第15条第2款。(4)要约的确定 性。第14条。
合同法24: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 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 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 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时开始计算。 【设例3】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对要约人的效力:形式效力,指要约一经生效, 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 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三)要约的失效
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 人产生约束力。
失效原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 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 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合同法20条) 其他原因: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备注:要约人的
死亡和无行为能力,通常不是要约的消灭原因,对表意人 特定特征的存在来说,重要的时间点是发出,而非到达的 时间,表意人发出意思表示后死亡或者无行为能力对意思 表示的效力不生影响。例外:表意人的假定意思为表意受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 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具有 要约的约束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 束。
合同法第15条: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具体区别方法:

订立合同的三个原则

订立合同的三个原则

订立合同的三个原则1.遵循“一事一签”原则,不可以事小麻烦或增多义务为由不签合同。

公司经营分类庞杂,大事须谨慎,小事亦不可懈怠,合同签订亦是如此。

对于履行标的较小、履行内容较为清晰的合同可制定简单明了的条款,切不能以“钱少事多”不去做或敷衍了事。

谈及个中原由,一份完整的合同少不了“签字盖章”这个程序,有了亲笔签名公司印章,在无形中会使签订的主体对于事关自身权责义务的条款多几番斟酌考量,通过签订合同,一方面可以使各方明确知悉自身权责义务,提高合同各方的履约意识;另一方面,也可形成规范化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此外,并不存在处于“乙方”就是处于不利地位的说法。

从民事法律角度看,签订合同的主体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合同约定的甲方与乙方乃为代称,系为了区分不同的合同主体,而不涉及法律地位,区别就在于一方是张三、一方是李四。

不同的合同类型赋予合同各方不同的权利义务,但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是彼此对应而非冲突对立的。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合同甲方一般为提出需求方即为买方,负有接收乙方提供标的物的权利以及付款的义务,而乙方一般为提供需求一方即为卖方,负有收取价款的权利以及提供符合甲方需求的标的物的义务,并没有甲方权利大于乙方,而对于标的物质量、数量、运输、验收等的约定,是为了保障整个交易过程的顺利履行。

合同的制定一般须经过磋商,公司只有在意识到签订合同的重要性后,才能更仔细地去核定己方的权利他方的义务,更全面的地防范合同风险,为对方在违约时,可有清晰明确的合同依据追究对方责任进行铺垫,防患于未然。

2.落实“订立书面合同优先”原则。

约定是为了履行,不论是口头上的还是书面的。

公司与个人不同,并非所有的个人行为都可以代表公司,除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行为。

囿于此,以公司名义形成的约定须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落上公章,方才代表公司行为,产生法律效力。

另外,口头约定虽简单方便也有效,可一旦产生纠纷走上法律程序,极易因为举证不能变成有理说不清。

经济法:合同的订立

经济法: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之间互为意思表示并趋于一致的过程,即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商议、议定,最终确定和认可其内容的过程。

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当事人相互作出的意思表示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

《合同法》第 13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约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翼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称为受要约人。

1.要约需要具备如下的条件:(1) 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条件与条款,如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

因为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

(2) 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要约人向相对人作出的包含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目的是与对方订立合同。

所以,惟独要约人是特定的,受要约人材干对之承诺。

(3) 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干成立合同,要约向谁发出,就表示要与谁订立合同。

要约的相对人普通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4)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间要受自己要约的约束,并负有与作出承诺的受要约人签订合同的义务。

要约一经要约人发出,并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案例分析】 2022 年 6 月 12 日,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我公司现有白糖 100 吨,每吨售价4000 元,如贵公司需要,请在一个星期内予以答复。

”该电报是否属于要约?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翼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准备阶段,目的是让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行为为要约邀请。

但商业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与要约有较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则是希翼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合同的订立》》课件

《合同的订立》》课件

合同履行方式的可行性
总结词
确保合同履行方式具体、可行,并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风 险和问题。
详细描述
在制定合同时,应对合同履行的方式、时间、地点等进行明 确的约定,并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同时,应 确保合同履行方式的可行性,避免出现无法履行或履行困难 的情况。
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
总结词
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合同条款的公平性
合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 显失公平的情况。
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履行不当的风险
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合同履行延期的风险
因各种原因导致合同履行时间延长,可能引发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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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技巧与策略
解决方案
在合同签订前,应充分沟通,明确条款含义,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措 辞。
案例分析
某设备采购合同中,对于设备的质量标准未做明确规定,导致买方认 为卖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引发纠纷。
案例二:合同履行方式不当引发的风险
总结词 详细描述 解决方案 案例分析
履行不当,引发损失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导致另一方遭受 损失。
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对方签订合同等。
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
欺诈方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
合同条款的合规性
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
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避免出现 歧义和模糊不清的情况。

《合同法》 第2章 合同的订立PPT课件

《合同法》 第2章 合同的订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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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与运用:
▪ 其一,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应认定为要约 邀请。
▪ 其二,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 施”的认定,应根据红线图来确定其范围。
▪ 其三,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 影响”的认定,应围绕以下两点来理解:(1)出 卖人所作的说明和允诺不仅具体确定,而且对买受 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价格判断确实有重大 影响;(2)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 屋及相关设施作出的说明和允诺,对买受人的判断 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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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 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3)数量;(4)质量;(5) 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P12)
▪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 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 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法解 释二》,P1)
5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 一、要约 ▪ (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 1、概念。 ▪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经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
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 示。 ▪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内容具体确定; ▪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约束。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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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 (一)书面形式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二)口头形式 ▪ (三)其他形式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六)承诺的撤回。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可以撤回,是否能撤销?
(七)迟发的承诺和迟到的承诺。 (1)迟发的承诺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 约。” 以新要约为原则,以承诺为例外。
3.承诺必须是不附条件的同意要约的各项条款。
4.承诺应当是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 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 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 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 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要约的失效。 《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要约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思考: 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要约的效 力应如何认定?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 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 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 约同时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 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 其五,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 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 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传播。
最根本的区别: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 没有承诺权。
在要约生效后、承诺生效前对要约的修改,其效果 等于旧要约撤销,新要约产生。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合同订立协议一、协议背景及目的本协议的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同订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旨在明确双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双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三、合同订立原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诚实守信地订立本合同。

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清晰,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三)合同的价格或报酬;(四)合同的履行方式、期限、地点;(五)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六)合同的保密条款;(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八)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五、合同的订立过程(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二)甲方起草合同文本,并将合同文本送达乙方;(三)乙方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如有修改意见,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四)双方就修改意见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对合同文本进行修订;(五)双方签署合同,确认合同的生效。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等符合约定;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合同任务;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3.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保护。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6篇

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6篇

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6篇篇1一、合同基本事项与各方身份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约定,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以下基本事项:1. 合同名称与目的:明确合同的名称和订立的目的,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预期。

2. 当事人信息:双方应提供全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地址等详细信息。

3. 签订时间、地点:明确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地点,以确保法律效力。

二、合同内容要点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以下要点:1. 权利义务明确:详细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方式等。

2. 条款完整性: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保密协议等。

3. 合法性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1. 充分协商: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协商,确保对合同条款达成共识。

2. 专业咨询:如涉及复杂事项,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意见。

3. 审慎审查: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慎审查,确保无歧义、无漏洞。

4. 书面证据:确保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妥善保存。

四、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执行力1. 法律效力: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2. 执行力:明确合同的执行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合同得以有效执行。

五、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1. 违约责任:明确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所依据。

2. 救济措施:约定在违约情况下,双方可采取的法律救济措施,如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

六、合同的修改与解除1. 合同修改:如因特殊原因需修改合同条款,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合同解除: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以及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办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七、保密义务与知识产权1. 保密义务: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事项及相应的保密义务。

篇2一、引言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以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重要性,并在签署前认真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教案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

教案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

教案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
1. 教案合同的订立
- 双方应明确合同目的,即教案的编写、审核、修改等。

- 详细列明教案的交付时间、质量标准、内容要求等。

- 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教案的知识产权归属、保密条款等。

- 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情形、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等。

- 双方签字盖章,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教案合同的履行
- 甲方(委托方)应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

- 乙方(编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教案。

- 双方应保持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履行问题。

3. 教案合同的担保
- 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 双方可约定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 担保方式可以是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等。

- 明确担保的范围、期限、责任等,确保担保的有效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知识)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合同知识)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关于合同的形式,经济合同法规定:“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认定为无效或还没有成立。

从现实生活看,一方面,经济贸易合同情况很复杂,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有好处,有利于合同规定化,有利于减少合同纠纷和解决合同纠纷。

另一方面,现在经济发展很快,商品交换十分活跃,经济交往十分频繁,如果强调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一律无效或不成立的话,对鼓励交易是不利的,也就是有利于交易安全,不利于交易效率。

实践中有些法官就将口头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而这一口头合同又是对社会无害的,内容是明确的。

这些作法客观上阻碍了交易的进行。

虽然有人主张对口头合同分三种情况认定其效力(一、合同未履行的,确认合同未成立;二、合同已履行,或正在履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无争议,只对履行有争议的,确认合同有效;三、合同已履行或正在履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异议的,确认合同无效。

),但这只是一种理论观点。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可见,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也便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审判、裁决。

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还有数据电文。

体现了现代科技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审批、登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熟悉)(一)合同形式的概念和分类:合同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形式是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合同。

其他形式则包括公证、审批、登记等形式。

根据合同形式的产生依据可划分为:法定形式和约定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法定形式。

例题:《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而数据电文包括( )。

A.信件; B.电报; C.电传; D.传真; E.电话记录;答案:B、C、D。

(二)合同形式的原则:《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式为原则的。

《合同法》采用不要式原则的原因:1、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2、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3、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4、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影响。

(三)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的一个重要体现还在于:即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四)合同的内容:《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但具备这些条款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的表现形式为物、劳务、行为、智力成果、工程项目等。

3.数量: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多少的尺度,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表示。

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填写,以免当事人产生不同的理解。

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大小。

4.质量:质量是标的的内在品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

合同对质量标准的约定应当是准确而具体,对于技术上较为复杂的和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标准,应当加以说明和解释。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
1. 要约邀请的含义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示,又称要约引诱。
2.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而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其内
容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
旨,要约人将自己臵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无
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人对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仍 有决定承诺与否的自由。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 拍卖标的: 1.翰宏花园(纳帕溪谷)第243C-F栋别墅房地 产标的位于昌平小汤山镇常兴庄村。为地上2层、地 下1层独栋分体别墅,建筑面积507.41㎡。参考价 1050万元。拍卖保证金120万元。 2.设备一批:四开印刷机一台(J4104B)、热 水锅炉(DELO0.7)一台、离心式水泵(V6-30-12) 一台、锅炉鼓风机(G5-56-11)一台。参考价3.2万 元。拍卖保证金5000元。 二、 拍卖时间:2011年3月11日14:00时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2. 要式合同形式要件的欠缺及其后果
① 一般后果:合同不成立。
② 例外: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 受的,该合同成立。
思 考
甲在海事大学教学楼设置饮料自动贩卖
机。学生乙投入3元,饮料出来。乙饮毕,见 机器故障,投入的3元硬币又跳出,乙四顾无 人乃取走硬币。 设乙投入3元硬币,因机器故障,饮料及投
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合同中的订立和效力

合同中的订立和效力

合同中的订立和效力合同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最常用的法律工具之一,它通过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可靠性。

然而,要使一份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就需要遵守订立和效力的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探讨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并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一、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在遵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订立书面合同或口头协议等方式达成协议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素:1. 有约要素:合同需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约定可以是明确的条款或是隐含的规定,但必须能够明确反映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

2. 互相同意要素:当事人必须在真实、自愿和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合同。

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威胁或误导。

3. 合法要素: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任何违反法律、道德或公共利益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当合同的订立符合以上要素后,双方应当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格式。

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涉及的业务领域选择适当的合同格式,如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产生约束力的法律效果。

合同的效力往往与以下几个因素相关:1. 法定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满足特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才具备效力。

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需要登记注册方能生效。

2.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效力:当事人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是合同效力形成的基础。

一旦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合同,其内容具备法律效力,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3. 合同权利义务的履行:合同的效力也取决于合同各方是否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如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或提供服务,则合同可能失效或引起违约责任。

4. 其他法律规定的效力: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某些合同可能具有特殊的效力规定。

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合同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特殊保护。

总结起来,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合同订立过程的合法性、形式的合规性以及是否履行合同的约定。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相互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合意的法律行为。

合同订立是合同关系成立的一个重要阶段。

只要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对是否缔结合同、同谁缔结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

二、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合同的主体,是指通过订立合同而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

作为合同的当事人,首先要有意思表示,并为此缔约,最终在达成协议且生效后,成为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因此,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当事人,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法,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自然人在社会中以独立人格的形式存在,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1.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它是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权利能力不同于权利,它是法律赋予的,不能放弃。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其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不可转让性。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死亡可以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也称生理死亡,就以医学上公认的死亡时间为准。

宣告死亡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失踪死亡的推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一是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是因意外时间,下落不明满二年。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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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效力 (六)合同的可撤销
合同的可变更、可撤销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 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1.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如下:
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一、合同的订立 (三)承诺
3.承诺的期限和生效
第7 页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 照下列规定到达:①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②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三、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 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即
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具体体现为权利和义务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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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的生效时间
第 11 页
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 16 页
三、合同的效力 (七)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 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 束力。因此,合同被确认 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将溯 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 起就是无效的,而不是从 确认合同无效之时起无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 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 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 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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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三个步骤

合同订立的三个步骤

合同订立的三个步骤
合同订立的三个步骤:
第一步:协商议定合同条款
1.确认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地址、电话、邮件地址等。

2.确定双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物品/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支付方式、交付时间、保修期、退换货政策、违约金和赔偿责任等。

3.考虑并确定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法律、劳动法律、商标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消费者保护法律等。

第二步:起草合同文本
1.根据协商过程中达成的共识和协议,起草合同文本,并注意确保文本的清晰明了,各项条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常识要求。

2.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3.确定合同的签署方式、时间、地点。

第三步:签署合同文本
1.在签署合同前,确保合同文本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

2.按照约定的签署方式,签署合同文本。

3.在签署完成后,每方留一份原件,并在合同文本的副本上盖章或签字。

4.合同签署完成后,根据合同条款执行合同,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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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强制缔约
一.强制缔约的概念 二.强制缔约的分类 三.合同的成立 四.拒绝缔约的法律后果

一.承诺的概念与要件 二.承诺的方式 三.承诺的生效 四.承诺的撤回

(一)概念 (二)构成要件 1.发出主体:受要约人 2.对象主体:要约人 3.内容:与邀约内容一致 实质性变更-----新要约(No.30) 非实质性变更-----承诺(No.31) 4.期限:要约存续期内 (1)主观原因----- 新要约迟到的承诺 (No.28)要约人认可:承诺 (2)客观原因----- 承诺 (No.29)要约人及时通知:新要约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八节

合同的订立概念 要约 承诺 竞争缔约 强制缔约 合意与不合意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念
一、 合同订立的概念 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 动态 合同的成立 静态 订立 成立 生效 未生效:尚未具备生效要件 二、 合同订立的意义 三、 合同成立的要件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 (一)生效时间和地点 到达主义 NO.16 NO.34 (二)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三)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权利 (四)要约的存续期间 1.定有存续期的 2.未定有存续期的 (1)对话:即时承诺 (2)非对话:合理期限


四.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一)要约的撤回
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达到
(二)要约的撤销
撤销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 前到达受要约人
五. 要约的消灭 情形: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五)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 (六)受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

第三节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与要件
二.承诺的方式
(一)通知 (二)行为
三.承诺的生效
(一)一般: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特殊 1.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 2.确认书 3.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已履行(No. 36) 4.签字盖章前,合同已履行(No. 37)
四.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承诺 到达要约人
三、 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主体条件:缔约人 (二)意思表示一致 (三)标的
第二节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2.对象主体
3.目的:缔结合同
4.内容:具体确定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一)目的不同 (二)确定性不同 (三)法律的直接规定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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