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电子合同的订立
论述电子合同的点击合同
论述电子合同的点击合同论述电子合同的点击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用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如适用):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适用):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平台”):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双方同意以下条款:一、合同定义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用户通过点击平台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实施支付,用户与平台之间约定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身份确认1.用户确认已经在平台注册并成功实名认证。
2.平台在此确认其为经营合法的电子商务平台,并具有与用户签署本合同的权力。
三、基本权利和义务1. 用户有权利选择使用平台提供的电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线订购、移动支付、物流配送等等。
2. 用户承诺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不会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 平台承诺尽最大努力将本平台提供的服务做到最优质、最高效。
同时,平台应依据法律法规与双方具体约定承担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1. 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服务时应按照平台发布的规则和流程进行操作,并应不断地遵守平台公示的政策和规定。
2. 本合同从用户点击“同意并提交订单”开始执行。
双方同意本合同执行期限为订单支付成功后至交易完成的期限。
五、违约责任1. 在下列情况下,双方都可以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其他赔偿,即: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机会事件导致双方都无法实现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2. 如果用户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平台有权停止或限制用户账户的使用,取消交易,要求赔偿因此给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
具备法律效力的有效电子合同三要素
具备法律效力的有效电子合同三要素1.首先是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也是合同, 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 因此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强势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 那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其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常常遭到质疑而被推翻。
因此《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可采用“指定特定系统”。
所以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强调指出, 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2.其次是电子合同签名的法律效力。
除了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有法律规定以外, 订立电子合同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
依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 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规定是: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 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3.最后是电子合同取证与鉴定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作用除了确立商业活动的内容外, 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以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电子数据”。
但普通数据电文形式的所谓“电子合同”要成为司法证据, 必须要遵照严格的司法规定。
比如需公证机构陪同取证、保管、鉴定等......其过程繁琐, 成本高昂。
但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因此具备了书证的法律效力, 其取证和鉴定流程也可参照书证证据, 方便快捷。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5篇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5篇篇1甲方(电子合同签署方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电子合同签署方二):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采用电子合同方式签署本协议,并确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手段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同意采用合法、安全、可靠、可查的电子签名技术,签署并确认本电子合同的有效性。
二、电子合同的签署及认证1. 甲乙双方应通过合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进行电子签名的认证和管理。
2. 双方应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及密码,确保电子合同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甲乙双方应在签署电子合同时,明确签署时间、签署人身份及签署内容等信息,确保电子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本协议中的电子合同涵盖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服务标准、交易金额、履行期限等核心要素。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四、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电子合同的安全保障及责任承担1. 甲乙双方应确保电子合同的安全保障,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
2.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电子合同泄露、损坏或丢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电子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
电子合同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极大地简化了交易流程,还提供了更高效、更便捷的商业操作方式。
然而,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电子合同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其法律效力的认定与保护。
一、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主要涉及合同成立、证据效力和合同效力等方面。
1. 合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成立要求三要素:意思表示、意思一致和合法内容。
对于电子合同而言,意思表示通常采用电子数据的形式,在互联网上进行交互。
电子合同的成立原则上与传统书面合同一样,只要满足合同成立的三要素,即可视为有效合同。
2. 证据效力在法律诉讼中,证据往往是判定事实的关键。
由于电子合同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法院是否认可其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一直备受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及电子数据的认可给予了明确规定,电子合同中使用的电子签名及相关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达成合同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
此外,法院还会根据电子合同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等因素来评估其作为证据的可信度。
3. 合同效力电子合同与传统书面合同在合同效力方面并无差异。
只要电子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素,并且在合同中双方具体约定了权利义务,那么电子合同便具有与传统合同相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自达成时生效,约定得以履行。
因此,电子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的法律效力与书面合同并无区别。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与保护为了保证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和保护。
1. 电子签名认证电子签名作为电子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的认可和效力问题。
依法通过电子签名认证的电子合同,其效力与传统书面合同相同。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5篇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5篇篇1电子合同是指使用电子信息技术生成、传递、保存、展示和表达意思的合同。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在商业领域中越来越常见。
那么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相比,其法律效力如何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
一、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数据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讯、短信和其他方式。
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订立的合同,不再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该法律,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一样具有合同法上的法律效力,即具有合同的独立效力。
二、电子合同的有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实质性民事法律关系;2. 相对人的真实意思;3.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形式。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一样需要满足这些基本条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还规定,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在订立电子合同时,也应遵循以上原则,不得强迫他人签署合同或者采取欺诈手段。
电子合同的有效条件还包括以下几点:1. 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示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认可的意思表示。
电子签名有不同形式,包括数字签名、电子印章等。
电子签名在电子合同中类似于手写签名,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2. 确认收悉:合同当事人在订立电子合同时应确认已经阅读了合同内容,理解了各项条款,并表示同意合同(亦可称为确认)。
3. 时间戳认证:时间戳是指由可信第三方机构(如CA机构)签发的电子印章,用于确认电子数据的生成和传递时间,保护数据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三、电子合同的保全电子合同的保全主要涉及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电子合同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合同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避免被篡改或丢失。
这包括数据加密、数据备份、安全存储等措施。
另外,应当注意保护合同数据的机密性,避免合同数据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访问或泄露。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及问题分析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及问题分析在当今数字化快速发展的时代,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兴的合同形式,正逐渐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
与传统的纸质合同相比,电子合同具有便捷、高效、环保等显著优势。
然而,其法律效力以及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电子合同,简单来说,是指通过电子手段订立的合同。
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络平台上的点击确认等方式。
从法律层面来看,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这一规定为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电子合同的签订过程满足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即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
在电子合同中,通过网络传输的要约和承诺能够准确、及时地到达对方,并且其内容能够被清晰地记录和保存。
其次,电子合同的内容具有可确定性和完整性。
电子合同中的数据电文能够准确地反映合同的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且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验证和审查。
再者,电子合同的签订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电子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通过身份认证等技术手段,可以确保签订合同的主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从而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然而,尽管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和解决。
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手段订立的,存在数据被篡改、伪造的风险。
例如,黑客攻击、网络故障等都可能导致合同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数字签名等手段来保证合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互联网时代的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互联网时代的电子合同法律制度在互联网的时代,电子合同已经成为了商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传统的合同签署方式在电子化的过程中也变得不再可行,因此电子合同的法律制度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电子合同的基本概念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同样具有约定的效力,但是它的签署方式有所不同。
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交互,达成的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
它与传统的合同的区别在于,传统合同需要书面或口头形式来确认协议内容,而电子合同则是通过电子方式来进行确认。
二、电子合同的权威性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合同的权威性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因为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合同的签署可能会面临一些安全上的问题。
例如,双方的身份认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等。
因此,电子合同的效力也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
我国也已经对电子合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电子合同在征得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与传统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式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式主要有自由签署和数字认证。
自由签署是指当事人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思,确认协议内容,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站等方式发送给另一方。
数字认证是指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或数字证书等方式来确认协议内容。
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确保合同的安全性。
四、电子合同的证据规则在电子合同中,证据规则同样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因为电子方式的签署存在一定的变动性和不可追溯性,因此如何证明一份电子合同的真实性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认为电子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和证据要件进行证明,双方对电子合同的内容、形式和真实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电子合同的纠纷解决在电子合同中产生的纠纷解决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
如何在网络虚拟环境中寻求公正的解决方式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都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电子合同纠纷。
电子合同的注意事项
电子合同的本卷须知导语:除了书面合同,现在电子合同也越来越普遍了,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电子合同的本卷须知!电子合同是随着网络商业化而产生的一个概念。
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我国对电子合同的效力的相关制度主要有《》、《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成都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
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
传统的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采用的方式不同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均可以用电子的形式完成,它只要输入相关的信息符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可以自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电子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内容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合同能否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还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以及约定的生效要件。
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
我国在《电子签名法》第5条中规定:符合下类条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件形式要求:(1)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2)能够可靠的保证自最终形成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在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另外,合同的成立可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缔约是否有效
电子合同缔约是否有效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合同成为了商业领域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
然而,对于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旨在探讨电子合同缔约的有效性,并对其现行法律框架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电子合同的概念。
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如电子邮件、互联网等)进行的合同订立和交流。
与传统的书面合同相比,电子合同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
然而,由于缺乏物质形式、容易被篡改等特点,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备受质疑。
然而,事实上,多数国家已经通过相关法律和法规确立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
以中国为例,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
该法律鼓励及支持电子合同的使用,为电子合同提供了合法保障。
此外,不少国际组织也发布了相关的指南和规范,从法律角度为电子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基础。
虽然法律对电子合同的合法性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电子合同的证据问题。
传统的书面合同往往凭借纸质文件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而电子合同则往往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
如何确保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由于不同法律体系的存在,跨境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也成为另一个争议焦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例如,数字签名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电子合同中,通过加密和认证的方法确保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电子合同的归档和保存也成为了重要的环节,以便能够在需要时提供有效的证据。
此外,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是保障电子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通过立法发布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提供了双方缔约的明确指导。
此外,对于特殊行业和领域,可按需要制定专门的电子合同法律,以解决特定行业的问题。
然而,尽管电子合同在法律上被认可,但其实际应用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电子合同缔约过程中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特别是在网络购物等消费者领域,消费者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不信任的问题。
订立电子合同有哪些程序
订⽴电⼦合同有哪些程序我国合同的形式有很多,包括书⾯形式、⼝头形式,还有⼀种是近⼏年逐渐兴起的电⼦形式。
电⼦合同在⼀定程度上能够⽅便合同当事⼈快速的订⽴合同。
下⾯,就请跟随店铺⼩编⼀起了解⼀下电⼦合同的订⽴程序是怎样的吧。
(⼀)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订⽴合同的意思表⽰,该意思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约束。
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2、电⼦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通过⽹络进⾏交易时,发出订约意愿的⼀⽅,只要该表⽰符合我国关于要约的要件,该意思表⽰就是要约。
尽管⽹络交易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区分要约邀请⽅⾯,仍然应以双⽅的意思表⽰作为判断的标准,⽽不应从交易的对象的种类出发。
因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应回到《民法典》中,这⼀标准应该是:(1)意思表⽰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
(2)其发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约束的意思。
(⼆)电⼦合同的承诺承诺的法律效⼒在于⼀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合同即告成⽴。
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1)承诺应由受要约⼈做出。
(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或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若未规定期限,应在合同期限内做出。
《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致,承诺应符合要约规定的⽅式。
电⼦合同的承诺也应符合上述规定,由于⽹络的虚拟性,确定承诺的⽣效就成为判断电⼦的⾮常重要的问题。
合同的订⽴总是离不开要约与承诺,对于电⼦合同⽽⾔同样如此,只不过电⼦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与传统合同有些许不同。
律师⼩编为您整理编辑本篇⽂章,希望能为您提供⼀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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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篇草拟一份电子合同5篇
民法典合同篇草拟一份电子合同5篇篇1电子合同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现双方自愿,根据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同内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及交易背景介绍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均已详细列出。
甲乙双方基于长期合作关系及对对方商业信誉的了解,甲方决定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签订本合同。
二、交易内容及其标准规格说明本合同涉及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种类、型号、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甲方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性能等标准。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具体交易内容详见附件一《商品清单》。
三、价格条款及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的商品价格应按照市场公平原则确定。
具体价格及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清单中列明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商品。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货款,支付方式可采用线上支付或线下支付等方式。
具体支付方式详见附件二《支付协议》。
四、履行期限及方式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订单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发货,甲方应在收到商品后进行验收。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一、引言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时,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介绍其中的关键要素和注意事项。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1.书面合同电子商务合同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文档或在线表单等形式进行书面记录和确认。
参与者应该注重书面合同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双方权益的保障。
2.口头合同当涉及简单的交易或便利性较高时,口头合同在电子商务中也是一种常见的形式。
然而,为了避免潜在的争议和纠纷,建议在关键事项上尽量进行书面记录。
三、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素1.合同主体电子商务合同的主体是参与合同的各方,包括买方、卖方和中间商等。
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各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其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
2.合同内容电子商务合同应明确交易的具体内容,包括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数量、价格、交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等。
同时,还应包含相关法律条款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
3.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要素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和相互确认。
在电子商务中,这通常通过点击“接受”或类似的按钮来实现。
双方应当理解并接受相关条款,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四、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1.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提供商品或服务,以及支付货款等义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因为电子商务的去中心化特点,各方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完整,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2.信息保密电子商务合同中通常涉及保密信息的交流和传输。
各方有责任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性,使用加密技术、合理的网络安全措施等来保护信息的机密性。
3.纠纷解决在电子商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
各方应当事先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例如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
关键是确保选择的解决方式公平、公正且具有法律效力。
五、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保护1.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电子商务合同中的重要元素,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关于对电子合同订立及履行规范的分析的变化
近几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以及电子交易平台操作简易、便捷的特点,网上购物越来越多的取代传统消费模式而成为大多数人日常消费购物的主要方式。
但由于电子交易平台上所展示的产品系信息化处理后的结果,易存在呈现信息与实物情况不相符或与当事人期待相背离的情况,而由此引发争端。
鉴此,《民法典》在整合《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第491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49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二)条文解析1.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过程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信息,如符合《民法典》第472条关于要约内容的规定,属于向不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自受领人进入第三方交易平台、获取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后(日常生活中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获取电子交易平台上展示出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以提交订单的方式作出承诺,因电子交易平台的特殊性,订单一经发出即进入要约人(即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支配领域,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告成立。
2.买家付款行为的性质认定在大多数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过程中,提交订单与付款行为往往是同时发生,但将前述行为拆解来看,仍存在虽提交订单但并未付款的情形,此时双方之间是否成立买卖合同关系,需对付款行为作出单独的法律评价。
首先,从缔约方式来看,根据《电子商务法》第47条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简述电子合同3篇
简述电子合同3篇篇1一、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已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电子合同具有便捷、高效、环保等特点,有效地提高了合同签订和管理的效率。
为确保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电子合同简述。
二、电子合同定义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方式签署的合同,即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等电子方式,对合同条款进行签署和确认的协议。
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电子合同特点1. 便捷性:电子合同可以随时随地签署,无需纸质文件,大大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2. 高效性:电子合同的签署过程自动化,提高了合同签订的效率。
3. 环保性:电子合同减少了纸张的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
4. 可靠性:电子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等技术,保证了合同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四、电子合同签署流程1. 发起合同:一方通过电子合同平台发起合同,填写合同信息。
2. 合同审查:各方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进行签署。
3. 签署合同:各方通过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等方式对合同进行签署和确认。
4. 合同存储:签署完成的合同保存在电子合同平台,方便随时查阅。
五、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在签署电子合同时应确保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意思表示真实。
电子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
六、电子合同的安全性1. 电子签名技术:采用合法的电子签名技术,确保合同的签署人和内容真实可靠。
2. 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对电子合同进行加密,保证合同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3. 第三方存证:将电子合同保存在第三方存证平台,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七、争议解决如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受争议影响的其他部分。
电子合同法律小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某项服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了部分服务,甲方支付了部分服务费用。
但在后续的服务过程中,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但乙方以各种理由拒绝。
甲方遂将乙方诉至法院,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服务费用。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2.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责任问题3. 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服务费用的请求是否合理三、案件分析1. 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电子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电子方式订立的合同。
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甲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签订了电子合同,符合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因此,该电子合同合法有效。
2.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服务费用的请求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服务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电子合同合法有效,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服务费用。
2024电子商务合同订立探讨论文
2024电子商务合同订立探讨论文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与意义1.2 研究目的与问题1.3 研究范围与方法第二章:电子商务合同概述2.1 电子商务合同定义2.2 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2.3 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地位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3.1 合同订立的法律要求3.2 合同订立的程序3.3 合同订立的电子化过程第四章:电子商务合同的内容4.1 合同条款的构成4.2 合同条款的解释4.3 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第五章: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5.1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5.2 合同的效力范围5.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六章: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6.1 合同履行的原则6.2 合同履行的电子化实现6.3 合同履行的监控与保障第七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违约责任7.1 违约责任的构成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第八章:电子商务合同的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途径8.2 争议解决的程序8.3 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第九章: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规制9.1 电子商务合同的立法现状9.2 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规制建议9.3 电子商务合同的国际法律协调第十章:案例分析10.1 国内外电子商务合同案例10.2 案例分析的方法与结论10.3 案例对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的启示第十一章:结论与建议11.1 研究总结11.2 政策建议11.3 研究展望第十二章:附录12.1 相关法律法规汇编12.2 研究问卷与数据12.3 参考文献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论文作者签字13.2 指导教师签字13.3 提交日期13.4 提交地点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与意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全球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其订立的合法性、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因此,探讨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2 研究目的与问题本研究旨在深入分析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的法律问题,探讨合同订立的程序、内容、效力以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以期为电子商务合同的规范订立提供参考。
简述电子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简述电子合同的定义和特征简述电子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
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形式构成的具有合同效力的法律文件。
与传统纸质合同相比,电子合同更具有便捷、快速、节约成本等优势。
电子合同需要明确各方的基本信息,如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在电子合同中,各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都需要被明确规定。
比如,合同双方需要确定合同的履行时间、履行地点、支付方式等,以及在违约情况下的赔偿方式等。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电子合同中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合同的签署双方必须年满18周岁,不能违反法令、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公共道德。
同时,电子合同也需要遵守《电子签名法》、《合同法》等相关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电子合同中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比如,合同双方需要明确合同的目的、范围、内容,以及如何解决争议等问题。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电子合同需要明确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虽然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已经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认可,但是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比如,如果签署电子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防伪措施的破坏,需要重新签署纸质合同。
综上,作为律师拟定电子合同需要考虑各个方面的规定,确保其符合法律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同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有针对性地制定合同条款。
合同的签署方式电子和纸质有何区别
合同的签署方式电子和纸质有何区别合同的签署方式:电子与纸质之间的区别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合同逐渐成为商业和法律交易中常见的签署方式。
相较于传统的纸质合同,电子合同在签署方式、法律效力以及便利性方面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就这些方面进行论述。
一、签署方式1. 电子合同签署方式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指使用电子方式代替手写签名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在法律上具有与手写签名相等的效力。
(2)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由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用于证明签署人的身份和签署行为的真实性。
数字证书可以提供更高的安全性,防止签署过程中的信息被篡改。
(3)口头确认:在某些情况下,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电子合同的签署可以通过口头确认的方式进行。
2. 纸质合同签署方式纸质合同的签署方式通常采用人工手写签名的形式。
签署人必须亲自到达合同签署地点,并在纸质合同上进行签名、盖章等操作。
二、法律效力1.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合同在法律上享有与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通过电子合同达成的约定,在法律层面上具有约束力。
2. 纸质合同的法律效力纸质合同的法律效力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通过纸质合同签署的约定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电子合同在法律上享有与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但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些例外的规定。
因此,在签署电子合同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条款和约定。
三、便利性1. 电子合同的便利性相较于纸质合同,电子合同具有以下几个便利性:(1)时间和地域灵活性:电子合同的签署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双方当事人不再受限于时间和地域,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签署。
(2)速度和效率:电子合同的签署过程可以通过自动化和数字化技术实现,避免了传统纸质合同的邮寄和物流环节,大大提高了签署的速度和效率。
(3)存档和管理:电子合同可以通过电子存档和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和存储,便于查阅和跟踪合同的演变和变更。
合同订立的地点及电子合同
合同订立的地点及电子合同一、合同订立的地点本合同订立的地点为(填写地点)。
在合同订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将就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订立和签署。
一旦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即视为本合同正式成立。
双方确认,无论协商、订立和签署合同的具体地点是实体场所还是虚拟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协商、传递和签署),均视为有效的合同订立地点。
在合同订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应当保证其订立合同的行为是自愿、真实、合法有效的。
双方应当遵守合同订立地的法律法规,保障合同订立过程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二、电子合同1.电子合同的定义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订立、变更、解除的合同。
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2.电子合同的形成双方当事人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协商、提供信息、表达意思等行为,确立合同的内容和条件,即视为电子合同的形成。
电子合同的形成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短信等电子方式进行。
3.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双方当事人确认,电子合同的形成和签署不侵犯任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等行为。
双方当事人对其所提供的电子合同内容负有法律责任。
4.电子合同的签署双方当事人在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可采取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签署。
电子签名是指具有认证功能并与电子合同相关的数据形成一一对应关系的数据电文。
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其电子签名,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或滥用。
同时,双方当事人在签署电子合同时,应当确认其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电子合同的存档和证明双方当事人在电子合同签署后应当将其存档备查。
存档可以采用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
存档的目的是为了能够证明合同的订立过程和内容等相关信息。
双方当事人确认,存档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证明力,可作为解释合同内容、维护权益、解决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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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电子合同的订立【摘要】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在计算机网络中进行的,当事人通过数据输入进行要约、承诺,以网络传输进行送达。
合同的订立过程是数据电文交换,用计算机之间的“对话”来完成订约过程。
这种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信息交换为手段的交易方式的兴起和繁荣,对传统交易方式带来了冲击。
作为信息时代产物和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的电子合同,其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提高了商业交易的效率,但由于相关立法的相对滞后,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电子合同订立要约承诺电子交易电子合同,目前是指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的,以数据电文的方式来生成、储存和传递商业贸易信息的一种现代贸易方式,主要有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电子邮件(E-mail)和计算机传真等形式。
[1]关于电子通讯合同的形式问题。
各国主要有两种做法:(1)将电子通讯合同拟制为书面形式的一种。
如我国新《合同法》的第11条。
再如新加坡《电子交易法》也承认数据电文形式属于书面形式的范畴,但这种承认不适用于某些材料,如遗嘱、流通票据、所有权文据、不动产买卖合同。
不过部长有权对所列这些材料的名目进行调整,因而仍有一定的灵活性。
[2](2)承认电子通讯合同在一定情况下的效力,但不将其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
如香港《电子交易条例》原则上确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但未将其作为书面形式的一种。
该条例规定,某些文件类别仍必须以书面作出,不可用数据电文的形式,包括遗嘱、信托、授权书、不动产契据、誓章、法庭文件及可流传票据等,这是考虑到电子商务在香港始终是一个新生事物。
[3]电子交易由于其不同于传统合同的特点,在交易中产生的纠纷的解决也不能完全按照传统合同的解决办法,故对此有研究和完善立法的必要,随着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在不久的将来电子通讯合同将呈迅猛发展之势,本文拟通过对该问题的调查以期得出一些对完善立法和司法中有价值的建议和分析。
一、电子合同的订立在现实中需要明确和解决的问题1、关于电子合同要约与承诺生效的时间、地点及其撤回撤销问题。
新《合同法》对要约承诺的生效时间规定如下:“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在电子商务中,区分到达主义与发信主义很有必要,当网络出现技术故障导致信息发出却被堵在途中时,依到达主义,意思表示未生效,而依发信主义,则意思表示生效。
这种到达主义的做法能使意思表示的传达风险在双方之间公平分担,各方对其控制范围内发生的风险承担责任。
但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仍存在一些缺漏,如:(1)有学者认为,仅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或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作为到达时间,对收件人显失公平。
应在不违背“到达主义”的前提下,将数据电文进入指定的特定系统或未指定的任何系统的时间再加上一段合理的“等待阅读”时间作为电文的“最后到达”时间,即若收件方在电文进入系统那一刻起至“等待阅读”时间过去的那一刻止的时间段内的任意时间看到电文,则就以该时间作为电文的“到达”时间;电文的到达时间最迟不晚于“等待阅读”时间全部用完的那一刻;若在合理的“等待阅读”时间过去之后,接收方仍未看到电文内容,则是接收方自身的疏忽,不应再予以迁就。
[4](2)确定要约承诺生效的到达主义只能是任意性规范,应允许当事人根据自己的特殊需要通过约定的方式,提前或推迟要约承诺生效时间。
(3)规定不够全面,未规定“已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但对方却没有将信息发入到此信息系统时”,要约承诺的生效时间。
有人认为可参考《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5条的规定:“如果收件人为接收数据信息之目的制定了一个信息系统,收到的时间为:如果该数据信息发往一个属于收件人的但不是其指定的信息系统时,在该数据信息被收件人取回之时。
”这值得借鉴。
(4)法条中所称的特定系统和收件人的系统究竟指的是什么系统?是用户所在的ISP系统还是用户本人所控制的计算机系统?这一点需要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
[5]2、关于计算机故障引起的风险如何在当事人间进行分担的问题。
通说认为应依网络开放程度的不同而进行具体分析。
在封闭型的网络环境下,因用户都事先签有协议才能进入该网络系统,协议规则中对此已做出了规定,当事人应当按协议进行。
如果协议中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违反事先约定的协议规定,任何一方的意思表示都是无效的,合同也无法成立。
在开放型的网络环境下,任何人都可以进入该网络系统。
因此,如果商家或者厂家的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理应由商家或者厂家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客户的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则应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这是符合现代合同法基本原理的。
[6]二、电子合同中在订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1、电子合同的订约人订约人,是指通过互为意思表示,进行要约、承诺从而缔结合同的人。
订约人可以是当事人自己,也可以是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
订约人在合同订立的不同阶段可表现为下列三种情形:第一,要约人或承诺人(合同成立前);第二,代理人;第三,合同当事人。
订约人的共同特点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为一定的意思表示。
这种意思表示大体表现为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或一般的通知、复函等。
在电子合同订立中,订约人是指通过某种信息系统发送订约电子信息的人。
但是在E-mail形式的电子合同订立中,作为收件人无法判断一项来自发端人的数据电文(如要约或承诺)是否属发端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发端人亲自所为、或者由无代理权第三人所为。
事实上,常常有一些当事人否认其信息系统发出的电文是自己所为,并拒绝对此承担责任。
这就需要解决一个数据电文的归属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有两种:一是依实质判定;二是依形式判定。
依实质判定电文的归属,要求收件人准确分辩电文的来源和归属,弄清电文是否为订约人所为。
收件人判断错误,造成责任自己承担。
假如第三人利用订立人的电脑程序或密码向收件人发出要约,订约人对此概不负责,收件人据此行事的,责任自负。
这种电文归属的方法,表面上看,符合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原则,有利于交易安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
如前所述,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收件人是无法知道发送信息的真正操作人的,假如要求其另谋识别途径,必然有悖电子合同提高交易效率的宗旨。
依形式判定电文归属的基本方针是根据发出电文的信息系统的归属确定电文的归属。
这里所说的“信息系统”包括用来发送、接收和储存信息的各种技术手段,可以是一台电子计算机、一个电子邮箱或一个通信网络等。
只要一项电文发自于订约人的信息系统,不论由何人操作,均视为订约人(或发端人)发送,收件人有权据此行事,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订约人承担。
这一方法将信息系统被盗用的风险责任放在信息系统拥有者身上,有利于控制风险,有益于提高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
2、要约的生效、撤回和撤销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各国合同法均认为,要约人应受要约的拘束,在要约生效期内不得随意反悔。
然而,要约究竟何时生效,各国立法有所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通常认为“到达生效”(收信主义),英美法系则认为“发出生效”(发信主义),这一差别在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中有重要意义。
但在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何时生效问题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似乎不大,网络传输的速度极为迅速,发出后便立即到达,几乎没有时滞。
所以,网络条件下不同国家合同法在要约生效时间上的法律冲突,只有理论上的可能,很难实际发生。
我国合同法是采用到达生效原则。
《合同法》第16条第2款对电子合同中要约到达的时间界限作了具体规定。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生效之前,要约人以某种方式通知受要约人,阻止要约效力的发生。
由于撤回是在要约生效前进行的,所以不会对受要约人的利益有任何影响,因而在要约生效问题上采用到达生效原则的国家,均允许撤回要约。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撤回的条件是撤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这就要求撤回要约的通知的传递速度快于要约的传递速度,能够追上或超过先期发出的要约,在要约的“在途期间”完成追击过程。
在网络条件下,要约的撤回是很难想象的。
因为,要约是以光速传递的,发出和到达几乎是同时的,没有“在途期间”。
目前人们还没有发明出更快的传递方式能够追回已发出的电子要约。
所以,可以认为电子合同的要约不能撤回。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通过一定方式将要约取消,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相同之处在于:二者均属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主意改变,将要约取消。
二者的不同之处是,撤回是取消尚未生效的要约,撤销是取消已生效的要约。
由于撤销生效的要约,有可能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因而大陆法系国家通常主张已生效的要约不得撤销。
英美法国家由于没有要约撤回制度,所以允许要约人在要约被承诺前撤销要约。
我国合同法是兼容并蓄,既规定了要约的撤回,也规定了要约的撤销。
一方面允许撤销要约,另一方面对要约撤销的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
电子合同中的要约能否撤销?各国立法尚未对此作出规定,联合国贸发会《电子商业示范法》中也没有规定要约的撤销问题。
笔者认为电子合同中要约的撤销问题,应根据不同形式的电子合同区别对待。
用电子邮件形式订立合同时,如果符合要约撤销的条件,应当能够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撤销。
通过EDI发出的要约,接收信息的电子计算机根据预先设定的程序自动进行处理,当即作出接受或拒绝的回复。
这种情况下,要约几乎没有一个有效存在的期间,要约的撤销在EDI条件下似乎不大可能。
3、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取决于承诺生效的时间和地点。
各国合同法均认为,承诺生效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在通常情况下,一方发出要约,他方表示承诺,合同便告成立。
假设当事人双方同在一地,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般不会发生问题。
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异地,通过信函进行承诺,承诺的发出和收到之间有个在途时间,此情形下,承诺生效时间的确定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
各国历来有发信主义和收信主义之分。
英美法系为发信主义,也称“投邮生效原则”主张受要约人将承诺的信件投入邮箱或者将电报交付邮局,承诺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陆法系为收信主义,也称“到达生效原则”主张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才生效。
发信主义与收信主义的这种差异导致了合同生效时间、地点上的不同主张。
依照发信主义,承诺一投邮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发出地为合同成立地;依照收信主义,要约人收到承诺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收到地为合同成立地。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采用的是收信主义。
我国合同法也是采用收信主义,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25条)电子通讯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订立的,当事人承诺的“发出”、“送达”,是通过电脑终端的发送、接收完成的,与传统的邮递传送有了很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