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唐律
2016考研知识点:法制史分析题——隋唐
2016考研知识点:法制史分析题——隋唐1、为什么说开皇律是一部承先启后的法典?隋文帝在开皇元年命高颍、杨素等人总结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经验,最后主要以《北齐律》为蓝本制定完成《开皇律》。
开皇三年,隋文帝又命苏威、牛弘等人本着去重就轻、删繁为简的原则修订《开皇律》,废除死罪八十余条、流一百多罪条、徒杖等罪一千多条。
开皇三年议定的《开皇律》,在继承《北齐律》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又有所改进:(1)全律分为12篇500条,比《北齐律》的12篇949条更为简要。
(2)系统地规定了封建官僚、权贵享有的法律特权,不仅保留完并善了以前的八议、官当制度,还新增加了请、减、赎等特权。
(3)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于《名例律》中特设“十恶”之条,并在量刑及法定减免条款方面加以特别规定。
(4)废除了前朝的许多酷刑,以北朝的五刑制度为基础,在名称、刑等方面稍作变化尤其是基于减少重刑种等级的原则,对刑等作了适当调整,使其进一步趋于合理。
最终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度:死刑,分为绞斩二等;流刑分为三等,并明定里程数;徒刑仍为五等,但是各等年限均已缩短;杖刑、笞刑各为五等,各等级之间相互衔接。
《开皇律》又成为制定唐律的蓝本,它的上述内容基本为后来的唐律所接受。
由此可以看出,《开皇律》上承魏晋南北朝之立法,下启唐律的议定,在我国历史上是一部承前启后的法典。
2.试述隋朝兴亡与法制的关系。
隋朝建立之初,隋文帝即命高颖、杨素等重臣修订法律。
当时经过比较分析,没有采用徒饰虚文的北周《大律》,而是以科条简要的《北齐律》为蓝本修订完成本朝律典。
开皇三年,隋文帝在亲录囚徒的时候注意到,司法中存在着案狱繁多、刑罚苛酷的流弊。
于是又命苏威、牛弘等人本着删繁就简、去重就轻的原则修订新律,废除许多重罪条款,最终完成了开皇律。
隋文帝晚年与前期适成相反,他毁弃成法、恣意刑杀,败坏了法制。
隋炀帝即位以后虽然在开皇律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大业律,但是后来为了稳固统治并不依法行事,而是重刑轻罪专任刑杀。
2016司法考试教材(第一卷)法制史: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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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一、西周以降的法制思想与法律(一)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内容。
为谋求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天命观。
同时,为了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但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为实践“以德配天”,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
也就是说,要通过“慎罚——谨慎的适用法律”来达到“明德—一实现礼治秩序”的目的。
这种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规范各自的言行,从而达到全社会一种和谐安定的“礼治秩序”。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
这种主张的提出,不仅解决了为什么商汤可以伐桀、武王可以伐纣的理论问题,而且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
2016法硕考研:法制史之隋唐法律(2)
2016法硕考研:法制史之隋唐法律(2)1、六杀关于杀人罪,唐代对封建刑法理论的最大发展,就是在《斗讼律》中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等。
唐律的“谋杀”指预谋杀人(但没有实施):“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基于上述区别,唐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
谋杀人,一般减杀人罪数等处罚,但奴婢谋杀主,子孙谋杀尊亲属则处以死刑,体现了维护封建礼教的原则。
故意杀人,一般处以斩刑。
误杀则减杀人罪一等处罚。
斗杀也同样减杀人罪一等处罚。
戏杀则减斗杀罪二等处罚。
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即允许用铜赎罪。
“六杀”理论的出现,反映了唐代刑法的完备与立法技术的发展。
2、《开皇律》《开皇律》继承了魏晋以来各代优秀的法律文化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做了重大改革,使封建法典在体例和内容上得到进一步完善,其成就和贡献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
第一,篇章体例更加简要。
《开皇律》继承了《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立法传统,体例上仍为十二篇,第一篇仍为“名例”,其他十一篇篇名稍有变化,如“禁卫”改“卫禁”,“婚户”改“户婚”,强调了对皇帝人身安全的保护和对田制赋役制度的重视,使法典篇目的安排更加科学,用语更加严谨。
又把“捕断”分为“捕亡”“断狱”两篇,并将其移至最后,形成整部法典总则在前,分则在后,实体在前,程序在后的体例格局。
第二,刑罚简明宽平,确立封建制五刑。
其“简明”表现在:其一,减少了条数,全律定留500条,比《北齐律》少了近一半。
其二,死刑种类只留斩、绞两种,改变了至北齐后期死刑仍存轘、枭首、斩、绞四种的状况。
其“宽平”表现在:其一,进一步废除了前代的酷刑,改以笞、杖、徒、流、死为基本的刑罚手段。
其二,在继承北朝刑罚体制的基础上,对流刑的距离、徒刑的年限及附加刑的数额均做了减轻的规定。
2016年司法考试《中外法制史》笔记(一)
2016年司法考试《中外法制史》笔记(一)一、中国法制史: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古代部分和近代部分。
古代部分有四条线索:立法、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
代部分则重点掌握西方法律体系在中国的建立过程。
朝代歌: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三分魏蜀吴,二晋前后延;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宋元明清后,皇朝至此完。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中国法制史提要:古代部分法典的沿革变化:1. 注意法律名称的变化:刑——法(法经)——律(商鞅变法)——刑统(宋)——大明律——大清律例。
2. 立法思想的演变:明德慎罚(西周)——德主刑辅(汉)——德本刑用(唐)——民刑弼教(明)——中体西用(清末修律)西周的立法:西周的立法活动主要是“制礼做乐”,其指导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司考法制史:唐律与中华法系
司考法制史:唐律与中华法系司考法制史:唐律与中华法系。
司法考试各个科目跨度比较大,涉及内容繁多,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知识点的讲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多加研究,多做练习。
本文重点讲述唐律与中华法系。
精彩链接:司考法制史:汉律的儒家化司考法制史:西周至秦汉的司法制度司考法制史:秦代的刑罚适用原则司考法制史:秦代的罪名(一)《唐律疏议》--礼法统一的法典1、《唐律》的修订过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1)唐高祖李渊奏上《武德律》--唐代首部法典;(2)唐太宗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此基础上,参照隋《开皇律》更加厘改,制定新的法典,称为《贞观律》。
两者均为12篇500条。
《贞观律》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基本上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2、《永徽律疏》(《唐律疏议》)的颁行(1)高宗永徽二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奏上新撰律12卷,是为《永徽律》;(2)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师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撰《律疏》30卷,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称为《永徽律疏》;(3)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曰”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注意: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因此其作用至重。
3、《永徽律疏》的历史地位:(1)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2)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几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3)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得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法制史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法制史15.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
《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
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16.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17.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
”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
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18.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
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
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
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霍甲9000两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19.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着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D.《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20.关于《法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满21岁为成年,到此年龄后,除结婚章中规定的例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民事权利地位平等原则B.“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和部分有限原则C.“契约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契约自由原则D.“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任何人不仅对其行为所致的损害,而且对其过失或懈怠所致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过失(错)责任原则。
中国法制史 唐律
在中国法制史上,唐律及封建法律之大成,后人评价说:过与不及,失其均矣。
唐朝统治者总结隋朝灭亡的教训,采取了许多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政治措施,促进了唐朝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对外贸易、科学文化等的发展。
唐也是当时最文明的国家。
唐律就是在这样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它是封建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时期的产物。
塘路有如下几个特征一、内容上:以刑为主,诸法合体在唐律中,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仍然是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唐律对许多涉及婚姻、债务、财产、继承以及经济、行政上的违法或过错行为也都以刑罚手段予以惩罚。
中国自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建立以来,一直实行中央集权制的政治制度,因此必然需要借助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实行严厉的镇压,以维持统治秩序的安定,强化立法顺应了这一要求。
二、形式结构上:体例完善,结构严谨,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唐律几乎把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法律关系都囊括其中,具有封建律点的典型性。
其原因有两点:一是唐初社会稳定,封建政治、经济、文化蓬勃发展,封建社会进入鼎盛时期,封建社会所有的各种社会关系都已呈现出来,而且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二是自秦汉以来,近千年的封建统治和法制建设,为唐律的制定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经验。
唐律律文之下附有准确而严密的注疏。
《名例》篇与各篇彼此之间的照应,特别是篇目排列的次序,反映了统治者运用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中的轻重缓急,使人看了一目了然。
唐律实行精减、宽平的原则,定律12篇,502条。
以往秦汉法律,向以繁杂著称。
西汉武帝以后,因一事立一法,导致律令杂乱。
西晋修律对汉律令作了大幅度缩减,北齐律定为12篇,949条。
唐律继承了北齐“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传统,沿隋制,并为后世所继承。
二、基本精神:礼刑并用,礼法合一。
礼的基本精神,成为立法的理论基础是唐律发展到成熟完备阶段的典型标志,也是中华法系区别于其它法系的最显著特征。
忠孝是封建社会最重要的道德标准。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练习题及答案解析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练习题及答案解析多选题1.商朝的肉刑有( )。
A.墨B.劓C.刖D.宫E.笞2.西周的买卖契约叫( )。
A.质B.傅别C.剂D.券书E.契券3.南北朝时,北朝的法典有( )。
A.北魏律B.北齐律C.大统式D.麟趾格E.北周律4.唐律所规定的五刑包括( )。
A.笞刑B.杖刑C.徒刑D.流刑E.死刑5.《九章律》在《法经》基础上增加( )。
A.兴律B.厩律C.盗律D.贼律E.户律6.清朝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律有( )。
A.《回疆则例》B.《西宁番子治罪条例》C.《蒙古律》D.《大清律例》E.《苗律》7.太平天国刑罚有( )。
A.死刑B.徙刑C.杖刑D.枷刑E.流刑8.抗日民主政权刑罚中的从刑,包括( )。
A.无期徒刑B.罚金C.训诫D.没收E.褫夺公权9.工农民主政权上地革命前期的上地认主要有( )。
A.《井冈山土地法》B.《土地问题决议案》C.《兴国土地法》D.“五四指示”E.《土地法大纲》l0.隋朝颁布的法典主要有( )。
A.《耳电往》B.《贞观律》C.《武德律》D.《永徽佯》E.《大业律》答案解析:1.ABCD 2.AC 3.ABCDE 4.ABCDE 5.ABE 6.ABCE 7.ACD 8.DE 9.AB 10.AE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A.夏B.商C.周D.秦答案解析:A2.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B.断手、刖、劓、宫、大辟C.墨、劓、刖、宫、大辟D.醢、脯、劓、墨、大辟答案解析:C3.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B.傅别C.合同D.券书答案解析:A4.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成文法,这些成文法的中心内容是( )A.保护私有财产B.保护公有财产C.保护工商业D.保护周王的土地所有权答案解析:A5.商鞅变法时期,为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俗,颁布了( )A.《垦草令》B.《为田开阡陌令》C.《分户令》D.连坐法答案解析:C6.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A.律、令、比、式B.律、令、科、比C.律、令、式、课、程D.律、令、格、式答案解析:C7.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和( )A.《具律》B.《盗律》C.《杂律》D.《厩律》答案解析:D8.曹丕称帝时,以书中监、令为长官,始设( )A.尚书省B.中书省C.门下省D.尚书台答案解析:B9.《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称为( )A.《法律答问》B.《大杜律》C.《小杜律》D.《张杜律》答案解析:D10.将《新律》之《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答案解析:B1.在清朝,地位进一步上升种类繁多、实用性强,成为主要法律形式的是( )A.律B.例C.会典D.诰答案解析:B2.太平天国的刑罚简单而残酷,包括( )A.笞、杖、死刑B.廷杖、死刑C.发遣、充军、死刑D.枷、杖、死刑答案解析:D3.《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公布于( )A.1908年B.1909年C.1910年D.1911年答案解析:D4.《大清民律草案》仿照的是( )A.法国式民法B.德国式民法C.英国式民法D.美国式民法答案解析:B5.南京临时政府在总统之下设法制局,负责起草重要法令,其主持人是( )A.宋教仁B.孙润宇D.雷奋D.马君武答案解析:A6.北洋政府的刑法典是( )A.《暂行新刑律》B.《暂行刑律》C.《中华民国刑法》D.《暂行现行刑律》答案解析:A7.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中,所占比重很大、地位极隆的是( )A.民法B.刑法C.诉讼法D.行政法答案解析:D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颁布于( )A.1927年B.1929年C.1930年D.1931年答案解析:D9.抗日民主政权边区、县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A.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B.参议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参议会答案解析:D10.《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专门审理违抗、破坏土地改革案件的机构是( )A.人民法院B.人民法庭C.农民法庭D.农民代表大会答案解析:B1.[名词解释]六礼答案解析:(1)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唐代的法制
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唐代的法制司考法制史经典资料:唐代的法制。
本文中,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对法制史高频考点唐代的法制的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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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
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
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2011/1/18)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
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
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
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揢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
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答案】B【解析】根据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故杀是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人。
选项A错误。
浦某胞弟见浦某被张某殴打,为解救浦某而上前攻击张某,过失造成其死亡,这里并无事先预谋,故不成立谋杀。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预测题一及参考答案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预测题及参考答案1.《九章律》在《法经》六篇基础上增加了( )A.《傍章》B.《户律》C.《兴律》D.《厩律》E.《张杜律》参考答案:BCD2.唐律规定的赃罪有( )A.受财枉法B.受所监临C.强盗D.窃盗E.坐赃参考答案:ABCDE3.元代科举包括的级别是( )A.乡试B.差遣C.会试D.殿试E.致仕参考答案:ACD4.明初“刑乱国用重典”的内容包括( )A.“重典治史”B.镇压“犯上作乱”C.德主刑辅D.治乱世用重典E.推行法治参考答案:ABD5.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篇目包括( )A.总则B.债C.物权D.亲属E.继承参考答案:ABCDE6.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 )A.刑与战争分不开B.兵刑同制C.刑与战争无关D.司法与兵政的掌管者一身二任E.兵起于刑参考答案:ABD7.春秋时期,晋国制定法律的活动有( )A.赵盾制定《常法》B.范宣子制定刑书C.晋文公称霰时作“被庐之法”D.邓析作“竹刑”E.赵鞅、荀寅“铸刑鼎”参考答案:ABCE8.汉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 )A.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B.亲亲得相首匿C.贵族官员有罪先请D.先自告除其罪E.准五服以制罪参考答案:ABCD9.太平天国实行行政、司法合一制度,在中央除天王为最高裁判者外,还有( )A.各王B.侯C.丞相D.检点E.推官参考答案:ABCD10.抗日战争时期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出租人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收回土地( )A.契约期满B.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而一年不耕种、不交租C.承租人转佃土地给他人,从中取利D.承租人在减租后,有能力交租而故意不交E.承租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参考答案:ABCDE。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唐宋时期的司法机关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唐宋时期的司法机关。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讲义,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唐宋时期的司法机关。
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司法职能。
宋沿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1)大理寺。
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凡属流徒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必须奏请皇帝批准。
同时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2)刑部。
唐代刑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和司门四司。
刑部有权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具有复核权,并有权受理在押犯申诉案件。
宋代刑部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
神宗后,刑部分没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复核,右曹负责官吏犯罪案件的审核。
其职能有所扩大,处理有关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
(3)御史台。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察三院,作为中央监察机构,专门负责代表皇帝自上而下地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是否忠实履行职责,位高权重,可称得上是皇帝的“耳目之司”。
御史台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御史台中分设台院、殿院、察院,统辖下属的诸御史。
台院是御史台的基本组成部分,设侍御史若干人,执掌纠弹中央百官,参与大理寺的审判和审理皇帝交付的重大案件。
由于侍御史在诸御史中的地位最高,职权最重,因此一般均由皇帝直接指派,或由宰相与御史大夫商定,由吏部选任。
殿院,设殿中侍御史若干人,执掌纠察百官在宫殿中违反朝仪的失礼行为,并巡视京城及其他朝会、郊祀等,以维护皇帝的神圣尊严为其主要职责。
察院,设监察御史若干人,执掌纠察州县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
唐代时以“道”为监察区,全国共分为十道(后增为十五道)每道设一名监察御史,称为巡按使,品级虽低,但权力极大,是皇帝监督地方的耳目。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2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2(总分:7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B>(总题数:20,分数:40.00)1.(2016年真题)下列选项中,依唐律可以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行为是A.私习天文B.偷渡关卡C.侵害人身D.脱漏户籍√本题考点为唐代法律制度。
唐代完善了自首相关规定,不是所有犯罪都可享受自首的待遇。
凡“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越渡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
即对侵害人身、毁坏贵重物品、偷渡关卡、私习天文等犯罪,即便投案也不能按自首处理。
此处应结合罪重罪轻来理解,相对而言,重罪不得自首减刑为基本法理,D选项为正确答案。
2.(2007年真题)再嫁妇女不得带走从娘家获得的财产。
法律首次明文作此规定的朝代是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本题考点为元朝婚姻继承制度。
元朝以前,法律允许改嫁寡妇带走原有妆奁,不准寡妇带走的限于亡夫的遗产(或应得份额)。
但元朝规定,离婚妇女或寡妇如果再婚,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夫家财产更是不得带走。
明清受元朝影响,皆有“(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的规定。
对于此类一改前例的制度变化,需要注意更改的时期,以及之后沿用情况。
3.(2009年真题)元朝法律规定强奸幼女罪中,“幼女”的年龄是A.八岁以下B.十岁以下√C.十二岁以下D.十四岁以下本题考点为元代刑事立法。
元朝罪名体系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强奸幼女罪的确立。
《唐律》《宋刑统》的奸类罪中,未特别列出强奸幼女罪。
元朝法律则规定:“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
”处罚比一般强奸罪(杖107下)要重得多。
元朝将“幼女”的年龄界定为10岁以下。
同样,作为显著变化的规定,以及当代也有相关规定的古代制度,要注意掌握,以便能够在古今比较中得出相关认识和理解。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试题1+2016年 (1)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试题1 2016年(总分:110.00,做题时间:12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计30分。
将正确选项的标号写在题中的括号内。
)(总题数:30,分数:40.00)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分数:1.00)A.夏√B.商C.周D.秦解析:2.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分数:1.00)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B.断手、刖、劓、宫、大辟C.墨、劓、刖、宫、大辟√D.醢、脯、劓、墨、大辟解析:3.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分数:1.00)A.质剂√B.傅别C.合同D.券书解析:4.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成文法,这些成文法的中心内容是(分数:1.00)A.保护私有财产√B.保护公有财产C.保护工商业D.保护周王的土地所有权解析:5.商鞅变法时期,为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俗,颁布了(分数:1.00)A.《垦草令》B.《为田开阡陌令》C.《分户令》√D.连坐法解析:6.秦朝的法律形式有(分数:1.00)A.律、令、比、式B.律、令、科、比C.律、令、式、课、程√D.律、令、格、式解析:7.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和(分数:1.00)A.《具律》B.《盗律》C.《杂律》D.《厩律》√解析:8.曹丕称帝时,以书中监、令为长官,始设(分数:1.00)A.尚书省B.中书省√C.门下省D.尚书台解析:9.《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称为(分数:1.00)A.《法律答问》B.《大杜律》C.《小杜律》D.《张杜律》√解析:10.将《新律》之《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的律典是(分数:1.00)A.《九章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解析:11.南朝规模最大的一次立法活动是(分数:1.00)A.宋对律、令、科的修撰B.齐对律、令、科的修撰C.梁对律、令、科的修撰√D.陈对律、令、科的修撰解析:12.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的律典是(分数:1.00)A.《新律》B.《泰始律》C.《北齐律》√D.《大律》解析:13.首创流刑五等之制,并为后世所沿用的律典是(分数:1.00)A.《新律》B.《泰始律》C.《大律》√D.《北魏律》解析:14.隋朝的律有《开皇律》和(分数:1.00)A.《大律》B.《泰始律》C.《武德律》D.《大业律》√解析:15.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分数:1.00)A.《名例》√B.《刑名》C.《法例》D.《具律》解析:16.宋代颁行的条法事类流传至今的是(分数:1.00)A.《淳熙条法事类》残本B.《淳祐条法事类》残本C.《庆元条法事类》残本√D.《淳化条法事类》残本解析:17.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分数:1.00)A.《至元新格》B.《大元通制》C.《经世大典》D.《元典章》√解析:18.为防止臣下结党营私,明律专门设立(分数:1.00)A.“谋叛”罪名B.“奸党”罪名√C.“盗贼窝主”罪名D.“谋反”罪名解析:19.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为(分数:1.00)A.《武德令》B.《开皇令》C.《大明令》√D.《大清令》解析:20.清朝绝大多数文字狱判刑且都是比照(分数:1.00)A.谋反B.谋叛C.谋大逆√D.内乱解析:21.在清朝,地位进一步上升种类繁多、实用性强,成为主要法律形式的(分数:1.00)A.律B.例√C.会典D.诰解析:22.太平天国的刑罚简单而残酷,包括(分数:1.00)A.笞、杖、死刑B.廷杖、死刑C.发遣、充军、死刑D.枷、杖、死刑√解析:23.《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公布于(分数:1.00)A.1908年B.1909年C.1910年D.1911年√解析:24.《大清民律草案》仿照的是(分数:1.00)A.法国式民法B.德国式民法√C.英国式民法D.美国式民法解析:25.南京临时政府在总统之下设法制局,负责起草重要法令,其主持人是(分数:1.00)A.宋教仁√B.孙润宇C.雷奋D.马君武解析:26.北洋政府的刑法典是(分数:1.00)A.《暂行新刑律》√B.《暂行刑律》C.《中华民国刑法》D.《暂行现行刑律》解析:27.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中,所占比重很大、地位极隆的是(分数:1.00)A.民法B.刑法C.诉讼法D.行政法√解析:2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颁布于(分数:1.00)A.1927年B.1929年C.1930年D.1931年√解析:29.抗日民主政权边区、县的最高权力机关(分数:1.00)A.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B.参议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参议会√解析:30.《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专门审理违抗、破坏土地改革案件的机构是(分数:1.00)A.人民法院B.人民法庭√C.农民法庭D.农民代表大会解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
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唐律是中国历史上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集合,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高峰之一、该法典由唐玄宗时期的宰相魏徵主持编纂,并于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正式颁布实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第二,唐律的条文内容规范细致。
唐律共有五部,分别是《刑律》、《令律》、《戍律》、《讳律》和《畏律》。
其中,《刑律》是主要内容,共三十卷,包括了各种罪名及处罚。
《令律》是一种补充,用于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和程序。
《戍律》是对军事罪行的规定。
《讳律》是对禁忌言行的规定。
《畏律》则是对行尸走肉等超自然现象的制裁。
唐律的条文非常细致而全面,对普通人群的生活进行了全方位的约束。
第三,唐律既有严刑峻法,也有明确保护人权的条款。
唐律的罪名非常之多,其中包括了盗窃、抢劫、谋杀、淫乱、伪造、私通等等。
对于这些罪行,唐律采取了相应严厉的刑罚,如鞭箠、流放、极刑等。
但唐律也有一些规章制度,用以保护人权,如有明文规定奴隶制度已被废除,保护妇女权益,禁止将妇女强迫嫁给已有妻室的人等。
第四,唐律对规范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唐律通过规范人民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则约定,能够有效地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提高社会的安全稳定性。
另外,唐律还支持了商业发展,鼓励农民耕种,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唐律使得政治经济发展更加健康和有序,为唐朝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总体而言,唐律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刑法典范,是我国刑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唐律的编纂和实施为后世法律发展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此外,唐律在推动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它的存在和执行强化了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公共秩序,保护了人民的权益,并为社会的繁荣稳定创造了条件。
然而,尽管唐律对中国法律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但它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方面,唐律对一些低头族、工人农民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不够,表现出了明显的社会阶级差异。
2016司法考试教材(第一卷)法制史:中国法制史【2】
2016司法考试教材(第一卷)法制史:中国法制史【2】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一、唐律与中华法系(一)《唐律疏议》——礼律统一的法典1.《唐律》的修订过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
唐高祖李渊(公元618—626年)于武德四年命裴寂等以《开皇律》为准,撰定律令,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奏上,是为《武德律》,这是唐代首部法典。
《武德律》共12篇500条。
唐太宗即位以后,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参照隋《开皇律》,制定新的法典,至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始告完成,称为《贞观律》。
《贞观律》仍为12篇500条。
《贞观律》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如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
《贞观律》的修订,基本上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2.《永徽律疏》的颁行。
《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
最终,奏上新撰律12卷,是为《永徽律》。
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
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日”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
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做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以至于《旧唐书·刑法志》说当时的“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
疏议的作用至重,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认为,“这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流传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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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唐律。
司法考试的资料庞杂样,法律教育网为您整理了法制史的复习笔记,以便大家复习。
1.唐律的特点
①礼法合一
②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
③立法技术完善
2.唐律的地位
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唐律是我国封建法典的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唐朝承袭秦汉立法的成果,吸收汉晋律学的成就,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性。
唐律因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故对宋元明清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3.唐律的域外影响:
朝鲜的《高丽律》、日本文武天皇制定的《大宝律令》、越南李太尊《刑书》皆模仿唐律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