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外观设计专利的特征和特点
外观设计专利的特征和特点
许多人往往将商品包装与外观设计混同起来,其实两者的区别很大,外观设计由专利法予以保护,简单说,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包括形状、图案、色彩等。下面介绍外观设计专利的特征和特点。
当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一项新的发明创造时,毫无疑问应当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和美国,都赋予了外观设计以专利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美国专利法第16章也专门规定了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与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相并立。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的特征
第一,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
所谓产品,就是人工制造出来的一切物品。美国有一个案例曾依据字典的定义说:“产品是指人的双手利用原材料制成的任何物品,不论该物品是直接用手制成的,还是使用机器制成的。”由此看来,产品实际上涵盖了除自然物之外的一切物品。
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设计,还隐含了外观设计的工业实用性,即使用了某一外观设计或具有某一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可以批量复制生产的。如果不能批量复制生产,不具有工业实用性,则不能申请专利。
第二,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
其中,形状是指三维产品的造型,如电视机、小汽车的外形。图案一般是指两维的平面设计,如床单、地毯的图案等。色彩可以是构成图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构成形状的部分。这样,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可以是平面的图案,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还可以是三者的有机结合。
外观设计专利
在具体判断时,首先应当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观察时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要有一定 的间隔.这种隔离观察的方法可以让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产生直观的感觉即第一印象。其次,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 一起,由审判人员对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直接对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异同,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 最终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设计要部的确定
设计要部是外观设计专利中设计人独创的富于美感的主要部分,亦即设计人通过创造性劳动而完成的外观设 计专利的创新点。在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时,目前较为认同的做法是将要部作为比较 的重点,看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抄袭、模仿了权利人的独创部分。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是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 计的必要条件,要部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是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不构成侵权。
分类的依据
外观设计分类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为依据。为保证分类的准确性,申请人应当提 供产品类别及其所属领域等信息。记载在请求书中的“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及简要说明中写明的“所属 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等信息可以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的类别起解释或限定作用,可以作 为分类的依据或参考。
三要素的比对顺序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外观设计、图案外观设计、形图结合外观设计、 形色结合外观设计、图色结合外观设计和形图色结合外观设计。
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基本原理
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基本原理
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基本原理
引言
工业品的外观设计是企业对产品进行品牌塑造和市场竞争的重要
手段之一。为了保护工业品的外观设计,防止他人的侵权和抄袭行为,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基本的原理和措施。本文将从浅入深地介绍保护工
业品外观设计的基本原理。
原理一:版权保护
•版权是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基本法律手段。
•工业品外观设计如果具有原创性,可以通过版权法得到保护。
•版权保护可以确保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修改或公开展示工业品外观设计。
原理二: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是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申请专利,可以获得独占权,防止他人在保护期内擅自使用或复制工业品外观设计。
•申请专利还可以在市场上增加工业品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利润。
原理三:商标保护
•商标保护也是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一种有效手段。
•工业品的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识,通过注册商标可以确保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在市场上的独特性。
•商标法对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益。
原理四:保密措施
•保密措施是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一种常见方法。
•企业可以采取技术手段、管理手段等措施来确保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密性。
•保密措施可以防止竞争对手获得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信息,降低复制和抄袭的可能性。
原理五:维权行动
•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益,企业可以采取维权行动。
•维权行动可以包括正式起诉、咨询专业律师、与侵权方进行协商等。
•维权行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方的责任,维护企业的权益。
结论
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是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只有确保工业品外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
不同类型的专利保护的范围不同,专利权人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则首先要知道法律对自己权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这样发生了保护范围内的侵权行为,才好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那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外观发明专利是指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必
须富有美感;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二、外观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哪些?
《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该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为一体。如果单纯是一种创新图案、画稿,没有使用于某一载体之上便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只有把某种设计图案用于镜框。汽车等工业产品上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否则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不能列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物品有:
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基本原理
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基本原理
1. 简介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外观形态、图案、颜色或其组合在整体上呈现出来的视觉效果,是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第一接触点。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法律保护和商业保护。法律保护主要通过专利法和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来实现,而商业保护则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和品牌建设等手段来实现。
2. 法律保护
2.1 专利法保护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可以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来获得法律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组合所做的新设计,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并且在审查合格后取得专利权。
2.2 商标法保护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可以作为商品商标进行注册,并获得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来源的特定符号,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确保外观设计的独特性和独占性。
2.3 专利法与商标法的比较
专利法和商标法在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方面有一些区别。专利权是一种临时的、有限期的独占权,而商标权则是一种永久的、无限期的独占权。此外,专利权主要保护技术创新方面的内容,而商标权主要保护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方面的内容。
3. 商业保护
3.1 品牌建设
品牌建设是指通过广告宣传、产品包装、形象设计等手段来塑造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和认知。通过建立强大的品牌形象,可以使工业品外观设计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和美誉度,从而提高产品销售额。
3.2 市场竞争
市场竞争是指通过不断改进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以及降低产品价格等手段来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通过不断创新和优化工业品外观设计,可以使产品具有更好的功能性、实用性和美观性,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的工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 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工业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 。
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和方法,提高我国工 业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
06
案例分析
国内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知名品牌手机外观专利侵权案
案例二
某汽车公司车型外观专利维权案
02
未来,应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品 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鼓 励创新,促进工业设计产业的 发展。
03
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如何 完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知识产 权保护体系,以及如何平衡保 护权利与促进创新的关系。
THANKS
感谢观看
专利保护
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专利 权,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 的创新性和独特性。
专利权的有效期
通常为20年,期间专利权 人享有排他性权利,防止 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 销售等。
专利权的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审查、授权, 需按照专利局的程序和要 求进行。
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保护
通过登记著作权,保护工业品外 观设计的原创性和艺术性。
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部门 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执法效率和 公正性。
加强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打击力度, 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罚,维 护专利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美国对外观设计及其相关权利的保护
美国对外观设计及其相关权利的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都要求对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予以保护,但对于成员国或缔约方以何种方式保护,却未作具体要求。因而,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有些国家将之纳入专利法,有些国家将之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既给予专利法的保护,又给予版权法的保护。还有些国家则根据外观设计保护所具有的特殊性,制定了专门的工业版权法。美国尚无专门的外观设计版权法。〔1〕在美国,工业品外观设计主要由专利法予以保护。但由于美国的版权法保护”实用艺术品”,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有识别性的商品外形和装饰,也涉及了对于外观设计的不同角度的保护。这样,美国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便呈现出三法并立,并且有重迭的局面。本文将结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一些典型案例,介绍美国对外观设计及其相关权利的保护,以期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工作有所助益。一美国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主要规定在专利法中。早在1842年,国会即应专利局的要求,通过了一个外观设计专利法案,成为专利法的一个组成部分。〔2〕在当时的美国,版权法只保护作者的权利,专利法只保护技术发明者的权利,而处于二者之间的既非技术发明,又非作品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则难以获得有效的保护。所以,这部外观设计专利法案的通过,填补了专利法与版权法之间的空白。现行美国专利法第16章为”外观设计”,共有三条,即第171 条”外观设计专利”第172条”优先权”第173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除此之外,专利法中还有一些规定也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如关于非显而易见性的规定,关于专利申请和审查的程序性规定,以及权利内容、侵权认定等等。结合有关规定,我们可以将美国专利法中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的内容大致归纳如下。 1.保护要求美国专利法第171条规定:“就产品而发明的任何新的、原创性的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其发明者可依据本法的规定和要求获得专利。“本法与发明专利有关的规定,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除非另有规定。” 以上第一款点出了获取外观设计专利的三个要求:即产品,装饰性,新颖性。根据第二款的规定,获取外观设计专利,还必须符合发明专利中的”非显而易见性”的要求。(1)产品可获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就产品而作出的发明。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产品作出了最为广义的解释。例如,在1967年哈卢比(Hruby)一案中,〔3〕关税与专利上诉法院〔4 〕即依据字典的定义说:”产品是指人的双手利用原材料制成的任何物品,不论该物品是直接用手制成的,还是用机器和工艺制成的。”根据这一定义,产品实际上涵盖了除自然物之外的一切物品。可获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包括产品的形状,表面装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二.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2、简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
答:(l)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
(4)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其他--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3、简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
答: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4、简述中国己经参加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
答:(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4)《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 (5)《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6)《世界版权公约》 (7)《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日内瓦公约》 (8)《专利合作条约》 (9)《为商标注册目的而使用的商品与服务的国际分类协定》 (10)《专利国际分类协定》(1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5、简述中国己经制定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9)《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0)《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设计工业外观
设计工业外观
提问:
商标,与外观设计有什么区别?工业应有性和实用性不是一个概念么?
答复:
外观设计,可以依法申请为注册商标。
实用性,就是指能生产或采用,能够产生积极主动效果。而外观设计专利,只是为了
存有美感,虽然适合工业应用领域,但外观设计专利本身无法生产采用,所以谈不上实用性。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
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外观设计专利,就是所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融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
适合工业上应用领域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就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从上述定义看,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有以下区别:
1、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形成要素相同。外观设计专利以美感为核心,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商标主要就是标识促进作用,须要的就是显著性,但不一定存有美感,例如“狗不理”、“旧干爹”、“老干妈”、“酒鬼”等商标很难说存有美感。
2、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功能不同。商标主要通过其显著性区别相同或类似商
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来源,它附着于商品或者其包装上,并不改变商品本身,如同在商品之
外添加了一个识别符号。外观设计突出其实用特性,要求商品的美感和新颖,它改变并决
定商品的外观,常常成为商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维护期限相同。
外观设计专利10年的保护期,期限届满时权利人不申请续展,保护期届满专利权失效。
商标权的10年保护期界满后,权利人拥有无限制的每次10年的续展机会。如果权利
人没中止商标权的意思,理论上商标权就是无限期的。
知识产权_权利清单与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_权利清单与保护措施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所形成的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权利清单与保护措施成为必不可少的手段。
一、权利清单
权利清单是对知识产权权利的明确描述和归属,包括各种知识产权形式的权利保护。以下是常见的知识产权权利清单:
1. 版权:版权是指对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权利。它包括著作权、表演权等。权利人享有将其作品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权利。
2. 商标权:商标是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包括图案、文字、颜色、声音等。商标权利人享有在特定领域内使用、注册、转让商标的权利。
3. 专利权:专利权是发明者对其发明的独占权利。专利权利人享有在一定时期内对其专利实施、生产、销售的权利。
4. 工业设计权:工业设计权是对产品外观的保护。工业设计权利人享有对其设计的产品外观进行复制、制造、销售等权利。
5.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保护其商业信息的一种方式。商业秘密权利人享有保护其商业机密、技术、经营策略的权利。
二、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是必要的。以下是常见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 注册:通过向专利局、商标局等机构进行注册,确保自己的知识产权得到官方认证和保护。
2. 监测:定期监测市场上的侵权行为,发现有侵权行为即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3. 合同约束:与相关合作方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约束对方在合同范围内的行为。
4. 技术保护:运用技术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如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防止知识产权被非法复制和使用。
外观设计专利权举例说明
外观设计专利权举例说明
外观设计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主要保护产品的外观造型和装饰性设计。本文将以几个典型的案例来说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作用和适用范围。
1. 汽车外观设计专利
汽车作为一种常见的交通工具,其外观设计对于消费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汽车制造商为了在市场上脱颖而出,经常对汽车的外观进行特别设计。这样的设计不仅可以提高汽车的辨识度,还可以增加消费者对其产品的美感和好感。
一家汽车制造商开发了一款全新的SUV车型,该车型采用了独特的流线型车身设计和时尚的前脸造型。为了保护其设计的独特性,该制造商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了对该车型外观设计的独占权。这意味着其他竞争对手在该专利有效期内不能制造和销售外观与该车型相似的汽车。
2. 电子产品外观设计专利
电子产品在现代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其外观设计往往是产品吸引消费者的关键因素之一。鉴于电子产品市场激烈的竞争,各家制造商都努力通过外观设计来打造与众不同的产品形象。
例如,一家手机制造商通过对手机的外观进行精心设计,使其采用了全面屏幕设计,取消了传统手机的物理按键,并采用了曲面玻璃背板等创新设计。为了确保其设计的独特性,该制造商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对该手机外观设计的独占权。这意味着其他竞争对手不得在该专利有效期内制造和销售外观与该手机相似的产品。
3. 家具外观设计专利
家具作为居家生活中必不可缺的物品,其外观设计对于消费者来说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消费者在选择家具时通常会考虑其美观性、实用性和舒适度等因素。
一家家具制造商推出了一款创新的沙发设计,该设计采用了独特的线条和颜色搭配,为消费者带来了耳目一新的感觉。为保护其设计的独特性,该制造商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了对该沙发外观设计的独占权。其他竞争对手在该专利有效期内不能制造和销售外观与该沙发相似的家具。
德国工业产品外观设计之法律保护研究
德国工业产品外观设计之法律保护研究
德国对于工业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采取以专利和著作权双重保护模式为主,以市场相关法律条文和竞争法相关规定为辅的保护模式。在著作权法对工业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中,德国法院于TW2000案中确认了轻轨列车的外观设计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德国学者有论述论证汽车等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同样也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MCC Smart案),并列举了可用于保护工业产品外观设计著作权的相关条文。为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保护提供了可能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
一、德国工业产品外观设计之法律保护概况
德国采用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权的双重保护模式保护工业产品外观设计。其法律依据分别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注册法》(Geschmacksmustergesetz(GeschmMG))和《著作权法》(Urheberrechtsgesetz (UrhG))。其中,《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法》(Geschmacksmustergesetz(GeschmMG))于2014年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Designgesetz(DesignG)。因而2014年之前的相关德文文献仍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法》为Geschmacksmustergesetz (GeschmMG)。
1.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注册法的保护模式
《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注册法》(DesignG)的保护模式类似于我国的《专利法》,其保护对象为自然人和法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注册法》(DesignG)规定:“外观设计是指能够产生视觉效果富于美感的,适合于工业或商业应用的平面或立体的新设计或模型。”可见,其保护的对象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作为载体的产品需要具有美学特性,并能满足工业或商业应用。
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经济的发展,工业设计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
的角色。工业设计不仅仅是产品的外观,更是体现了创新和品牌价值的重要元素。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对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工业设计的定义和重要性
工业设计是指对产品外观形态的设计,包括外观设计和造型设计。它不仅仅关
乎产品的外观美感,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价值。工业设计可以帮助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增加产品的辨识度,提高产品的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二、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工业设计可
以享有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保护。著作权保护主要针对外观设计,而专利权保护则更加广泛,包括外观设计和造型设计。
1. 著作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外观设计可以作为艺术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外观设计的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权。这意味着任何未经授权的复制、修改或使用外观设计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2. 专利权保护
在工业设计中,外观设计和造型设计可以作为实用新型专利受到保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用新型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等技术方案的保护。持有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可以享有独占权,阻止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该技术方案。
三、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
为了保护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手段:
1. 注册外观设计专利
企业可以将自己的外观设计作为实用新型专利进行注册。通过注册,企业可以获得专利权,有效地保护自己的设计不受侵权。同时,注册外观设计专利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依据,以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
▪智力创造成果:其价值来源于对该成果的商业性利用。
▪工商业标记:其价值必须通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才能实现。
▪第2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内容有:
▪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 2.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 3.一切领域中的发明的权利,科学发现的权利;
▪ 4.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 5.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商号的权利;
▪ 6.禁止不正当的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第二部份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范围:
▪ 1.著作权与邻接权
▪ 2.商标权
▪ 3.地理标记权
▪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 5.专利权
▪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第三节知识产权
▪第九十四条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七条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五、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通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加快建设和不断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造就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目标的总体谋划。分为三个层次:
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2.行业知识产权战略
3.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博州校本部学习中心《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3-100分
博州校本部学习中心《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3-100分
题1: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称为:()
A. 国民待遇
B.互惠原则
C.非歧视待遇
D.最惠国待遇
正确答案:D
题2: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对于进口产品提出不同于国内产品的环境保护要求不构成贸易限制
B.关税措施在最惠国待遇原则指导下可保证非歧视地适用,数量限制因行政自由裁量很容易被歧视地实施
C.世界贸易组织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制定更为严密的贸易法规
D.最惠国待遇原则使得外国产品能享受比本国产品更多的优惠
正确答案:B
题3: GATT第24条允许WTO成员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但是要求( )
A.地区贸易集团内必须取消实质上所有产品贸易的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
B.地区贸易集团必须实行对外统一关税
C.地区贸易集团以外的WTO成员其经营者的待遇不应低于给予集团内经营者的待遇
D.地区贸易集团内实施的优惠也应给予来自集团以外的产品
正确答案:A
题4: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适用于与()有关的进口国采取的措施
A.产品的质量
B.产品的加工原料
C.技术法规、产品标准
D.产品的包装方法
正确答案:C
题5: GATT第20条一般例外不适用于( )
A.进口国为保护本国资源所采取的进出口限制措施
B.进口国为保护全球资源采取的进出口限制措施
C.影响货物进口的边境措施
D.影响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进口国执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
正确答案:B
题6:下列关于国际许可协议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
A.企业之间无偿让渡技术使用权的协议属于国际许可协议的范围
有关外观设计中功能性设计的分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有关外观设计中“功能性设计”的分析
杨楷
摘要: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功能性设计不能得到外观设计的保护,但是笔者认为,外观设计所排除的其实是整个外观设计的设计都是由功能决定的功能性部件的外观设计,同时包括功能性设计与装饰性设计的外观设计仍然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其中的功能性设计仍然属于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在判定功能性设计时,可以对“唯一限定原则”进行适当的拓展。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是工业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工业产品能够引起视觉上的美感的设计方案。为了明确这一点,在2008年修改《专利法》时,有人建议将“富有美感”修改为“具有装饰性”1,并引起了一定的讨论。另一方面,作为外观设计所保护的工业产品来说,要满足一定的需求,就不可避免地具备一定的功能,在大部分外观设计中都存在以实现产品功能而不是美感为导向的设计,因此,可以根据功能向度的不同将外观设计的设计分为功能性设计或者装饰性设计,在现有的外观设计中存在功能性设计是常见的、也是难以避免的。
在以往的外观设计确权或者侵权案例中,经常使用“功能性设计”或者“功能性特征”这样的表述,并且存在着大量功能性设计应当排除出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观点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技术效果作用的设计内容”3。笔者认为上述处理似有不妥之处。从立法本意上来看,“富有美感”强调的是外观设计要具有装饰性设计,追求物品外观的良好视觉效果,而不是追求物品的功能和实用性。立法的目的在于明确要基于装饰性目的或视觉上的美感来创作外观设计,那么即使外观设计中包括了功能性设计,但是在也包括了装饰性设计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满足引起视觉上的美感这一要件,也就是说满足了“富有美感”的要求。在满足了外观设计定义的前提下仍然将一部分的外观设计特征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是不合适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
权利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符合正当的注册过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所有人享有多项权利,对于这些权利一再的强调体现了外观设计保护法主要的意义在于促进和保护工业产品中的外观设计元素。因此,鉴于版权给予一个作者禁止他人复制其作品的权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法也给予了其权利所有人以专有权来禁止他人在工业领域对于此外观设计未经授权的利用。
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定保护的权利属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创作者(或作者或原创者)。这个原则的生效引起了两个问题并且这两个问题通常是某些特殊法律条款的主题。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雇员或承包人授权给委托人所创造出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归属问题。在这些情形下,法律通常规定外观设计法定保护的权利应当属于雇主或此外观设计的委托人。这个原则的依据是,外观设计的的创作应列入雇员的职责范围内因为根据雇员的表现公司已经付出了薪水,所以雇员在适度的报酬、应尽的职责以及其他职业环境的已有条件下,雇员理所应当还可因其创作行为而获得奖励。同样地,对于相同情形下的被委托人,已经被支付过报酬的话,外观设计产品的使用归于此设计的委托人。
在某些法律中,外观设计所有人的专有权范围也可扩大至禁止他人储备已应用或体现其外观设计的商品。然而这种潜在的交易仅仅是准备行为,所以这类权利有时被认为是保护过度了,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类禁止行为通常包括了使外观设计所有人更便利的实施其权利,因为通常
找出侵权产品的储备比逮捕正在销售或许诺销售该侵权产品的人更加容易。
版权法的权利标的物是作者所创作的作品并且以此被作者所定义,相对于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所有人的权利标的物被定义为已被注册登记的外观设计。但是,法律通常规定外观设计所有人的权利扩展至不仅对于已被注册过的外观设计不得进行未经授权的开发利用,而且对于不同于已被注册过的外观设计而仅仅是那些非实质方面的仿制外观未经授权的开发利用。
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各国之间各有不同。通常最长保护期限是10年至25年,这个保护期常常被分成几个期限,外观设计所有人需要续展以此来延长保护期限。造成相对保护期限较短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外观设计与更多的时尚总体风格有关,这种外观设计更趋向于一些短期的接受或者短暂的成功,特别是在流行意识高度发达的领域,例如服装或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