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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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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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第五条至第八条的修正

(1)本专门联盟任何国家或者总干事均可对第五、六、七条和本条提出修正案。修正案至少应当在提交大会审议前六个月,由总干事通知本专门联盟各国。;

(2)对第(1)款所指各条的修正案,应当由大会通过。通过需有投票数的四分之三票。但对第五条和本款的任何修正案,需有所投票数的五分之四票。;

(3)对第(1)款所指各条的任何修正案,应当自总干事收到修正案通过时的本专门联盟四分之三国家按其各自宪法程序表示接受修正案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后生效。对上述各条的任何修正案经依上述规定接受后,对修正案生效时本专门联盟的成员国或者在此后日期成为成员国的所有国家都有约束力,但是增加本专门联盟国家财政义务的修正案,只对已经通知接受该修正案的国家有约束力。;

第九条批准和加入;生效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任何缔约国已在本协定签字的都

可以批准本协定;未在本协定签字的,可以加入本协定。;

(2)批准书和加入书均应当递交总干事保存。;

(3)(a)对于最先递交其批准书或加入书的五个国家,本协定应当在递交第五份批准书或者加入书三个月后开始生效。;

(b)对于其他任何国家,本协定应当自总干事就其批准书或者加入书发出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除非批准书或者加入书已经指定以后的日期。在后一种情况下,本协定应当在指定的日期对该国生效。;

(4)批准或加入本协定,应当自动接受本协定的全部条款,并享有本协定的一切利益。;

第十条本协定的效力和有效期

本协定的效力和有效期应当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效力和有效期相同。;

第十一条对第一条至第四条和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修订

(1)对第一条至第四条和第九条至第十五条都可提出修订,以便采用期望的改进。;

(2)每项修订都应当在本专门联盟国家的代表会议上予以审

议。;

第十二条退出

(1)任何国家均可通知总干事退出本协定。退出仅对发出此通知的国家生效,对于本专门联盟的其他国家,本协定仍保持其全部效力。;

(2)退出应当自总干事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年后生效。;

(3)任何国家在成为本专门联盟成员国之日起五年届满以前,不得行使本条规定的退出的权利。;

第十三条领地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于本协定。;

第十四条签字、语言、通知

(1)(a)本协定应当在一份用英语和法语写成的文本上签字,两种文本均为同等的正本,并应当由瑞士政府保存。;

(b)本协定于1969年6月30日以前在伯尔尼开放签字。;

(2)总干事在与有关政府协商后,应当制定大会指定的其他语言的正式文本。;

(3)总干事应当将经瑞士政府证明的本协定签字文本两份送给各签字国政府,并根据请求送交任何其他国家政府。;

(4)总干事应当将本协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5)总干事应当将本协定的生效日期、签字、批准书或者加入书的保存、本协定修正案的接受、该修正案的生效日期以及退出的通知,通知本专门联盟所有国家政府。;

第十五条过渡条款

在第一任总干事就职前,本协定所指本组织的国际局或者总干事应当认为分别指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或者其总干事。;

附件

国际分类的大类和小类表

第1类--食品,包括营养品

01)烘制食品、饼干、发面点心、通心粉等

02)巧克力、糖果、冰制食品

03)乳酪、黄油和其他乳制品及代用品

04)鲜肉(包括猪肉制品)

05)动物饲料

99)其他杂项

第2类--各种服装和衣着用品,包括鞋类

01)服装

02)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

03)帽类

04)鞋类(包括长筒靴、鞋和拖鞋)

05)短袜和长筒靴袜

06)领带、头巾和围巾

07)手套

08)零星服饰

99)其他杂项

第3类--其他类未列入的旅行用品和个人用品

01)大衣箱、手提箱和公文包

02)手提包、钱夹、袖珍本、钱包装物盒

03)伞、手杖

04)扇子

99)其他杂项

第4类--刷子类

01)清洁刷和扫帚

02)梳妆用刷和衣服刷

03)工业用刷

04)油漆刷

99)其他杂项

第5类--纺织布匹制品和其他被单类材料

01)纺成品

02)纺织品(纺织、针织等)

03)被单材料

04)毡制品

05)覆盖用片材(糊墙纸、漆布等)

06)花边饰物

07)绣制品

08)带、编带和其他装饰品

09)皮革制品和皮革代用品

99)其他杂项

第6类--家具与陈设品

01)家具

02)床垫和垫子

03)帘(成品)

04)地毯

05)地席和小地毯

06)镜子和镜框

07)衣架

08)床罩

09)家用亚麻织物和餐巾

99)其他杂项

第7类--其他类未列入的家用品

01)瓷器、玻璃器皿、餐用盘碟杯碗和其他类似物品

02)烹调用具和容器

03)刀、叉和匙

04)烹调用炉、烤面包器等

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 权利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符合正当的注册过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所有人享有多项权利,对于这些权利一再的强调体现了外观设计保护法主要的意义在于促进和保护工业产品中的外观设计元素。因此,鉴于版权给予一个作者禁止他人复制其作品的权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法也给予了其权利所有人以专有权来禁止他人在工业领域对于此外观设计未经授权的利用。 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定保护的权利属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创作者(或作者或原创者)。这个原则的生效引起了两个问题并且这两个问题通常是某些特殊法律条款的主题。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雇员或承包人授权给委托人所创造出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归属问题。在这些情形下,法律通常规定外观设计法定保护的权利应当属于雇主或此外观设计的委托人。这个原则的依据是,外观设计的的创作应列入雇员的职责范围内因为根据雇员的表现公司已经付出了薪水,所以雇员在适度的报酬、应尽的职责以及其他职业环境的已有条件下,雇员理所应当还可因其创作行为而获得奖励。同样地,对于相同情形下的被委托人,已经被支付过报酬的话,外观设计产品的使用归于此设计的委托人。 在某些法律中,外观设计所有人的专有权范围也可扩大至禁止他人储备已应用或体现其外观设计的商品。然而这种潜在的交易仅仅是准备行为,所以这类权利有时被认为是保护过度了,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类禁止行为通常包括了使外观设计所有人更便利的实施其权利,因为通常

找出侵权产品的储备比逮捕正在销售或许诺销售该侵权产品的人更加容易。 版权法的权利标的物是作者所创作的作品并且以此被作者所定义,相对于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所有人的权利标的物被定义为已被注册登记的外观设计。但是,法律通常规定外观设计所有人的权利扩展至不仅对于已被注册过的外观设计不得进行未经授权的开发利用,而且对于不同于已被注册过的外观设计而仅仅是那些非实质方面的仿制外观未经授权的开发利用。 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各国之间各有不同。通常最长保护期限是10年至25年,这个保护期常常被分成几个期限,外观设计所有人需要续展以此来延长保护期限。造成相对保护期限较短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外观设计与更多的时尚总体风格有关,这种外观设计更趋向于一些短期的接受或者短暂的成功,特别是在流行意识高度发达的领域,例如服装或鞋类。

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一.精神疾病相关概念 精神疾病(或称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临床表现的疾病。包括传统概念中的精神病、神经症、人格障碍与精神发育迟滞。 二、精神疾病的病因学 生物医学的基本假设之一是还原论,即认为所有疾病均可线性地还原到某一病因或发病机制。在这一观点指导下,人们将那些“有明确病因的”,“有组织形态改变或明确发病机制的”疾病归于器质性疾病,而将那些未能找到肯定的病因和形态学改变的一类疾病归于功能性疾病。然而,新的医学模式认为人类不但是生物学的人,同时还是心理的人和社会的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兴起,使人们认识到包括功能性疾病和器质性疾病在内的任何疾病的发生都可能是生物,心理和社会环境中某一因素为主的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一)生物因素 1.遗传因素:一般认为,功能性疾病患者遗传到的是亲代的易感素质,不但包括同种疾病的易患趋向,也包括病理心理和生理素质。 2.理化生物性因素 全身性的特别是累及中枢神经的感染,中毒,外伤,癌瘤,缺氧,代谢障碍与内分泌疾病,营养缺乏,血管与变性疾病等,以及高温中暑,放射线损伤均可直接或间接损害人脑的正常结构与功能,引起精神障碍。例: 梅毒螺旋体如进入脑内可致神经梅毒→神经系统退行性变,如痴呆、精神病性症状及麻痹。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进入脑内→产生进行性的认知行为损害。 3.素质因素 (1)心理素质:是气质和在其背景上形成的性格,其本身不是致病因素,但不良或易感的心理素质,在有 害的外界致病因素冲击下,易于出现精神障碍。例:表演型性格的人容易罹患癔症,具有强迫性格的人容易罹患强迫症,分裂样人格障碍者易患精神分裂症。 (2)生理素质 4.机体的功能状态 本身不是发病原因,但不良的功能状态可能诱使疾病发生。 儿童神经症,青年期的癔症,经前期紧张与月经周期性精神障碍,产褥期精神障碍,更年期神经症与精神障碍,老年期精神障碍等的发生,与不同性别,年龄的特殊功能状态密切相关。 (二)心理社会因素 1.心理因素:指个性,认知与价值系统,情感态度,行为方式以及社会支持等在疾病过程中的作用。 2.社会因素:指政治与社会制度,经济状况,社会生活条件,医疗水平等在疾病过程中的作用。 常见与健康有关心理社会因素是外在的生活事件和内在的需要受挫与动机冲突。 三.精神疾病的分类(郝伟.精神病学。2001) (一)概述 必要性:大多数精神疾病的发生尚未找到明确的主要原因,其中既有遗传与素质因素作为远因或素质性因素,又有生物性或社会,心理因素作为近因或促发因素,以及当时削弱了的功能状态或诱发因素。这是由大脑本身的复杂性和外界环境的复杂性两方面决定的。这决定了精神疾病分类

产品外观设计的重要性共25页

产品外观设计的重要性 “好的设计是将我们与竞争对手区分开的最重要方法”,三星电子首席执行官尹钟龙这样表达对工业设计的理解。其实不仅如此,尹钟龙的意思是:设计也是生产力。索尼、东芝以及韩国三星和LG,都把工业设计作为自己的“第二核心技术”,被许多厂商视为摆脱同质化竞争,实施差异化品牌竞争策略的重要手段。对产品的外观和性能,材料、制造技术的发挥,以及品牌建设产生最直接的影响。 外观投入1美元可带来1500美元收益 据美国工业设计协会测算,工业品外观每投入1美元,可带来1500美元的收益。日本日立公司每增加1000亿日元的销售收入,工业设计起作用所占的比例为51%,而设备改造所占的比例为12%。好的工业设计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用户的接受概率,提高产品附加值,并且通过促进产品的不断成长,企业也将获得更高的战略价值。 2019年下半年,美国研究机构BancorpPiperJaffray针对青少年的一份最新调查表明,计划购买数字媒体播放器的青少年中,有75%的希望能够得到苹果的iPod播放器。在2019年年末的年终报表中,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苹果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售出了1000万台iPod,在整个MP3市场上的份额超过60%,位列第一。同属苹果公司、为iPod提供下载的iTunes音乐收费网站也已经售出12.5亿首歌,在同类市场上以70%的占有量同样位列第一。在一年时间内,苹果公司的总资产从60亿美元攀升到了80多亿美元,产业也从电子产品延伸到了动画、音乐、图片等数码领域的内容供应。

工业设计五大元素 众所周知,对于苹果公司来说,核心价值之一就是设计。那么iPod 仅就外观而言没有惊世的设计,那么例如苹果公司这样成功运用工业设计的企业,他的设计价值体现在哪儿?工业设计与产品销售关系的真正秘密在哪里?产品自身所承载的5 大元素与工业设计有着紧密的联系。 A 结构 在硬件产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所有零件按照结构的方式制造成物质形态,这是产品的内核:物质基础。顾客没有到商店购买之前就已经存在。在这方面工业设计主要的价值在于产品生产合理化、材料的合理选择以及对加工制造成本的控制。 B 效果 产品效果带给消费者各种感官的感受:形态漂亮?丑陋?颜色鲜艳?简洁?质感高贵、平易?价值感如何?对于消费者来说,好的产品形象能使其愿意支付更多的溢价来购买该产品。目前大部分中国企业还把工业设计的概念停留在这一层面,即单一的产品外观效果吸引消费者购买。 C 功能 顾客将产品买回家后,产品的用途即使用功能成为与消费者最紧密的部分,好的工业设计要使消费者使用有效、舒适和方便并带来使用价值、易于维护和回收。 有些产品的功能是人们不可缺少的,因此有些产品的功能在生活中比其他产品重要。 对于技术成熟的产品来说,像汽车、家具、日用品等,结构、材料、

最新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标签: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目录 ?01类食品 ?01-01烘制食品、饼干、面制点心、通心粉及其它谷类食品、巧克力 ?糖果类、冰冻食品 ?01-02 水果和蔬菜 ?01-03 奶酪、黄油和黄油代用品、其它奶制品 ?01-04 腌肉(包括猪肉制品)、鱼 ?01-05(空缺) ?01-06 动物食品 ?01-99 其它杂项 ?02类服装和服饰用品 ?02-01 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睡衣 ?02-02服装 ?02-03 帽子 ?02-04 鞋、短袜和长袜 ?02-05 领带、披肩、头巾和手帕 ?02-06 手套 ?02-07 服饰用品和服装附件 ?02-99 其它杂项 ?03类其它类未列入的旅行用品、箱子、阳伞和个人用品

?03-01 大衣箱、手提箱、公文包、手提包、钥匙袋、内部容积专门设计的箱子、 ?钱包及类似物品 ?03-02(空缺) ?0-03 雨伞、阳伞、遮阳篷、手杖 ?03-04 扇子 ?03-99 其它杂项 ?04类刷子类 ?04-01 清洁刷和扫帚 ?04-02 梳妆用刷、衣服刷、鞋刷 ?04-03 工业用刷 ?04-04 油漆刷、烹饪用刷 ?04-99 其它杂项 ?05类纺织品、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类 ?05-01纺纱制品 ?05-02花边 ?05-03 绣花 ?05-04 缎带、编带和其它装饰品 ?05-05 纺织纤维制品 ?05-06 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类 ?05-99 其它杂项 ?06类家具

?06-01 床和椅子 ?06-02(空缺) ?06-03 桌子及类似家具 ?06-04 存放物品用家具 ?06-05 组合家具 ?06-06 其它家具和家具部件 ?06-07 镜子和框架 ?06-08 挂衣架 ?06-09 床垫和垫子 ?06-10 窗帘和室内遮阳帘 ?06-11 地毯、席子、小地毯 ?06-12 挂毯 ?06-13 毛毯或其它覆盖材料、家用亚麻织物和餐巾?06-99 其它杂项 ?07类其它类未列入的家用物品 ?07-01 瓷器、玻璃器皿、餐具和其它类似物品?07-02 用于烹调的设备、用具和容器 ?07-03 餐刀、餐叉和汤匙 ?07-04 用于制作食物或饮料的手工操作器具和用具?07-05 熨烫、洗涤和清洗、干燥用具 ?07-06 其它桌上用品 ?07-07 其它家用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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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 第八条第五条至第八条的修正 (1)本专门联盟任何国家或者总干事均可对第五、六、七条和本条提出修正案。修正案至少应当在提交大会审议前六个月,由总干事通知本专门联盟各国。; (2)对第(1)款所指各条的修正案,应当由大会通过。通过需有投票数的四分之三票。但对第五条和本款的任何修正案,需有所投票数的五分之四票。; (3)对第(1)款所指各条的任何修正案,应当自总干事收到修正案通过时的本专门联盟四分之三国家按其各自宪法程序表示接受修正案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后生效。对上述各条的任何修正案经依上述规定接受后,对修正案生效时本专门联盟的成员国或者在此后日期成为成员国的所有国家都有约束力,但是增加本专门联盟国家财政义务的修正案,只对已经通知接受该修正案的国家有约束力。; 第九条批准和加入;生效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任何缔约国已在本协定签字的都

可以批准本协定;未在本协定签字的,可以加入本协定。; (2)批准书和加入书均应当递交总干事保存。; (3)(a)对于最先递交其批准书或加入书的五个国家,本协定应当在递交第五份批准书或者加入书三个月后开始生效。; (b)对于其他任何国家,本协定应当自总干事就其批准书或者加入书发出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除非批准书或者加入书已经指定以后的日期。在后一种情况下,本协定应当在指定的日期对该国生效。; (4)批准或加入本协定,应当自动接受本协定的全部条款,并享有本协定的一切利益。; 第十条本协定的效力和有效期 本协定的效力和有效期应当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效力和有效期相同。; 第十一条对第一条至第四条和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修订 (1)对第一条至第四条和第九条至第十五条都可提出修订,以便采用期望的改进。; (2)每项修订都应当在本专门联盟国家的代表会议上予以审

精神疾病的种类

现代人们对精神病的认识并不多,但是由于社会压力的不断增加,使得人们出现精神疾病的几率增加,这就需要我们更多的认识精神疾病下面广州协佳医院就为大家介绍几种精神疾病: 感知觉障碍 感觉是客观刺激作用于感觉器官所产生的对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如形状、颜色、大小、重量和气味等;知觉是一事物的各种不同属性反映到脑中进行综合并结合以往的经验,在脑中形成的整体的印象。 在精神科,面对的患者是千差万别的,感知障碍可能发生在不同水平;但与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相比较,障碍常发生在综合程度较高的水平。换言之,从接受信息的感觉器官到分析信息时的情感和意志,精神科的感知障碍会影响信息分析的各个过程,包括感觉障碍和知觉障碍两个部分。感觉障碍多见于神经系统疾病,知觉障碍常见于精神疾病。 感觉障碍:多见于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和癔症,包括感觉过敏、感觉减退和内感性不适当。感觉过敏:又称感觉增强,由感觉阈值降低或强烈的情绪因素所致。临床表现为患者对一般强度的刺激反应特别强烈、难以忍受,如感到阳光特别刺眼,声音特别刺耳,轻微的触摸皮肤感到疼痛难忍等。多见于丘脑或周围神经病变,精神科常见于神经衰弱、疑病症、焦虑症等。 感觉减退:是对外界一般刺激的感受性降低,感觉阈值增高,患者对强烈的刺激感觉轻微或完全不能感知。多见于神经系统疾病、谵妄或其他类型的意识障碍,精神科见于抑郁状态、木僵状态。 内感性不适:是躯体内部产生的各种不适或难以忍受的异样感觉,如喉部阻塞感、腹部气流上涌、内脏扭转或牵拉疼痛等。多见于疑病症、分离性障碍、躯体形式障碍等。 知觉障碍:常见的知觉障碍有错觉、幻觉和感知综合障碍。 错觉:是对客观事物的一种错误感知。出现错觉的前提是有客观刺激的存在,我们熟知的“风声鹤唳”、“杯弓蛇影”都属于错觉。错觉可发生在一下四种情况: 1、感觉条件差使感觉刺激的水平降低时,如光线暗淡时将挂着衣服的衣架错认为是一个人。 2、疲劳、注意力不集中感知的清晰度下降时,如专心读书时听见响声以为有人叫自己。 3、意识障碍使意识水平下降时,如谵妄时将输液皮条当成蛇。 4、情绪因素处于某种强烈的心境状态时,如恐惧、紧张、期待时将陌生人看成熟悉的人。错觉可在正常人中出现,如光线暗淡、情绪紧张或处于期待状态时出现错觉,但条件改善或解释后,很快意识到错误,并能及时纠正。 病理性错觉常因意识障碍或其他精神障碍产生,患者常坚信不疑,并伴有相应的情绪和行为反应,不容易及时纠正。病理性错觉多见于谵妄和躯体疾病,也可见于精神分裂症。 这几种疾病是比较常见的精神疾病,希望通过我的总结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精神疾病,通过对它的认识从而能够很好的避免给自己带来伤害,也同时让更多的人及时进行疾病的治疗。

外观专利示例说明

示例说明 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该名称以 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 产品名称应符合下述要求。 (1) 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名称。 (2) 产品名称应当与设计的内容相符合,本示例的产品名称不应写成“冰柜”或“冰桶”。 (3) 下述名称应当避免使用: (i) 含有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如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科迪牌冰箱”。 (ii)概括、抽象的名称,如“文具”、“炊具” 、“乐器”、“建筑物品”等。 (iii) 附有构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称,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等, 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具有除菌功能的冰箱”。 (iv) 附有产品规格、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副手套”、“一副筷子”等。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256L冰箱”。 (v) 以产品的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称,如“红色外衣”、“棱形尺”等;本示例产品 名称不应为“双门蓝色冰箱”。 (vi) 省略写法的名称,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 (vii) 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 (viii) 附有外观设计内容的名称,如把“书包”写成“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或者写成某种动物或某种植物图案的名称。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带有弧形拉手的冰箱”。 2、产品所属类别

申请人应当在第14栏内写明产品所属类别,即该产品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类别。申请人不明确该产品所属类别的,可以写明技术领域或使用场所。以便于分类员对该 产品确定准确的分类号,利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 例如一种本身并无制冷功能的保温容器,其通用名称也是冰箱,但其分类号应为07-07,如果申请人不写明该产品所属类别或技术领域、使用场所,分类员有可能将其分 至15-07类。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 俯视图 右视图主视图左视图 仰视图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 立体图 示例说明 外观设计的视图分绘制视图和照片视图两类,本示例属于绘制视图。绘图应当按照技 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彩色图片应采当用着色牢固、不易褪 色的颜料绘制。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清楚地显示请求保 护的对象。对于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 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 立体图;对于平面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 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另外,为更清楚地 表达外观设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提交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等。应在各视图的正下方标注视图名称,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展开图、剖视图等。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

(整理)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分类表

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分类表 国际分类的大类和小类表 第1类--食品,包括营养品 01) 烘制食品、饼干、发面点心、通心粉等 02) 巧克力、糖果、冰制食品 03) 乳酪、黄油和其他乳制品及代用品 04) 鲜肉(包括猪肉制品) 05) 动物饲料 99) 其他杂项 第2类--各种服装和衣着用品,包括鞋类 01) 服装 02) 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 03) 帽类 04) 鞋类(包括长筒靴、鞋和拖鞋) 05) 短袜和长筒靴袜 06) 领带、头巾和围巾 07) 手套 08) 零星服饰 99) 其他杂项 第3类--其他类未列入的旅行用品和个人用品 01) 大衣箱、手提箱和公文包 02) 手提包、钱夹、袖珍本、钱包装物盒 03) 伞、手杖 04) 扇子 99) 其他杂项 第4类--刷子类01) 清洁刷和扫帚 02) 梳妆用刷和衣服刷 03) 工业用刷 04) 油漆刷 99) 其他杂项 第5类--纺织布匹制品和其他被单类材料 01) 纺成品 02) 纺织品(纺织、针织等) 03) 被单材料 04) 毡制品 05) 覆盖用片材(糊墙纸、漆布等) 06) 花边饰物 07) 绣制品 08) 带、编带和其他装饰品 09) 皮革制品和皮革代用品 99) 其他杂项 第6类--家具与陈设品 01) 家具 02) 床垫和垫子 03) 帘(成品) 04) 地毯 05) 地席和小地毯 06) 镜子和镜框 07) 衣架 08) 床罩 09) 家用亚麻织物和餐巾 99) 其他杂项 第7类--其他类未列入的家用品

01) 瓷器、玻璃器皿、餐用盘碟杯碗和其他类似物品 02) 烹调用具和容器 03) 刀、叉和匙 04) 烹调用炉、烤面包器等 05) 剁碎机、绞肉机、粉碎机和混合机 06) 熨斗及洗熨、清洁及干燥设备 99) 其他杂项 第8类--工具和五金用品 01) 农业、林业和园艺用工具和器具 02) 其他工具和器具 03) 锁和其他五金配件 04) 钉子、螺钉、螺帽、螺栓等 99) 其他杂项 第9类--包装和容器 01) 瓶、长颈瓶、酸坛、细颈坛和罐类 02) 密封装置 03) 圆桶和木桶 04) 盒和箱 05) 有盖篮、柳条箱和篮 06) 袋、包装物以及管和管盖 07) 罐头 08) 绳子和加箍材料 99) 其他杂项 第10类--钟、表以及测量仪器 01) 室内用钟 02) 表和手表 03) 警铃 04) 其他钟 05) 所有其他精密计时仪器 06) 表、钟和其他精密计时仪器的盘面、指针和所有其他零件 07) 大地测量、航海、声学及气象的用品 08) 测量物理量(如长度、压力等)的仪器 09) 测量温度的仪器 10) 测量电量的仪器(电压表等) 11) 测试仪器 99) 其他杂项 第11类--装饰品01) 珠宝饰物 02) 小件饰物、有切平面的宝石、壁炉架和墙壁装饰品,包括花瓶 03) 纪念章、徽章 04) 人造花、人造水果和人造植物 05) 节日装饰品 99) 其他杂项 第12类--运载工具 01) 用动物牵引的运载工具 02) 有轨电车、卡车和手推车、手拉车 03) 铁路机车和车辆以及所有其他有轨运输工具 04) 索车和有座架空缆车 05) 电梯和升降机 06) 船和艇 07) 飞行器、宇宙飞船 08) 汽车和公共汽车 09) 卡车和拖拉机 10) 拖车,包括野营用拖车或有活动住房的拖车 11) 摩托车、低座小型摩托车、自行车和三轮摩托车 12) 童车和轮椅 13) 专门车 14) 充气轮胎、内带和其他类未列入的所有其他设备和附件 99) 其他杂项 第13类--发电、配电和输电设备 01) 发电机和电动机 02) 电力变压器、整流器、电池和蓄电池 03) 配电和控制设备(导线、开关装置等) 99) 其他杂项 第14类--电子和电子设备 01) 声音或者图像的记录和复制设备 02) 情报的记录、复制和检索设备 03) 通信设备(电报、电话、电传机、电视机和收音机) 04) 放大器 99) 其他杂项

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

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 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一、属于同类产品是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前提。 1、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2、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依据商品销售的分类习惯和客观实际情况,并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对二者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 3、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以进行侵权判定。 二、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标准。 1、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力为标准。 2、普通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买者或者使用者。 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 1、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应当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看两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 (1)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3)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部分(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同,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4)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构造和性能通常不能作为二者不相同和不相似的判定依据。但是,可以考虑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因素。 比较的重点应该是专利权人独创的富于美感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对应部分,看被告是否抄袭、模仿了原稿外观设计的新颖独创部分。 2、采用隔离对比、异地观察的方法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时,实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供法庭作出是否侵权结论时参考) 四、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如何看待产品对比问题。 在进行侵权判定时,应当用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同专利保护的图片或照片中反映的外观设计相比较;当专利权人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图片或者照片相同时,也可以直接比较两个产品的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

学习提示:本介绍单元学习约需2小时。在每一节结束后,你能够找到合适的地方中止学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单元:工业品外观设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标 完成本单元的学习后,你将可以: 1用大约50个字解释什么是工业品外观设计 2解释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与商标及专利保护之间的区别 3列出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对下列各项的好处 -受保护的所有人 -产品消费者 -经济 4描述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可能方式

前言 本单元讲的是从一种叫做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形式中可以获得的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概念将与从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中所能获得的好处一并讲解。 什么是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一件有用的物品中具有装饰性或美感的部分。它可以由三维特征组成如物品的形状或外表,或二维的特征如图案、线条或颜色。 工业品外观设计大量应用于各类工业或手工艺产品:从手表、珠宝、时装和其他奢侈品到工业和医药器具;从家用器皿、家具和电器到交通工具和建筑结构;从实用产品和纺织品设计到休闲用品,如玩具和宠物用具。 例子:椅子的形状、电话、汽车、计算机、飞机、电视、手表、照相机等。

录音片断1:商标通常为具有可视特性的标志,附加在产品上或者其使用与提供服务有关,专利用于保护所生产物品的创造性方面。商标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之间有什么区别? 工业品外观设计与商标的区别主要在于它是由产品的外观构成的,不一定非要具有显著性特征(对商标的主要要求)不可。尽管商标可以由各种可以是装饰性也可以不是装饰性的可视标志组成,但它们必须永远是显著的,因为商标必须总是能将一家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与另一家区别开来。因此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在作用及理由上有很大不同。 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对象与专利的不同,主要因为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与物品的外观有关,而不是通过其技术或功能上的必要性来作判定。相比之下,专利保护的对象,是由物品或方法的功能所决定的,因为它必须是一项“发明”。

外观设计专利分类号怎样确定

外观设计专利分类号怎样确定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需要提供该外观设计产品的照片或图片及简要说明。 所需资料: 1.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申请人应就每件外观设计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六面正投影图片或照片。平面产品可只提供正反两面的正投影视图。必要时应提供该外观设计的立体参考图。 注:图片或照片的大小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4.5×22厘米,图片的清晰应保证当图片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2.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是对图片或照片的一种补充。简要说明不得有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用途,简要说明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外观设立专利分类号怎样确定 在确定一项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时,应当根据产品的用途确定其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大类和小类。相同用途的产品应当被分入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相同的大类和小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应当被分到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类;没有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类的,应当被分到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类中的杂项类;没有包含该产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类的,应当被分到分类表的杂项类。 分类号由大类号和小类号组成。大类号和小类号分别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两位数的,在数字1至9之前加0;大类号和小类号之间用破折号连接。 一单一用途产品的分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或者成套产品具有单一用途的,给出一个分类号。 二多用途产品的分类 一项外观设计产品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用途的产品的组合体时,审查员可以给出与其用途相应的多个分类号(一般为两个)。以该产品的主要用途所确定的分类号为主分类号,以次要用途确定的分类号为副分类号。一般来说,以体现在产品外观的主要部分或较大部分的用途为主要用途,以体现在产品外观的次要部分或较小部分的用途为次要用途。 三分类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未写明产品的所属类别,并且没有在简要说明中写明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的,或者简要说明中所记载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不确切的,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填表注意事项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应当同时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110476889.html,下载) 二、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原文。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 五、申请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20 栏由专利局填写。 2.本表第6、13栏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保护的产品。产品名称以1-10个字为宜,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第14栏应按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上的分类号填写。 3.本表第7栏设计人应当是个人。设计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设计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如提出不公布姓名,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设计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4.本表第8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除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以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第一署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署名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5.本表第9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的联系人是代替申请人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申请人是单位且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其他情形下可以不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联系人的,还需要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请求书中未指明联系人的,第一署名申请人为收件人;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时,请求书中另有声明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的,收件人为该代表人。 6.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在第10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代表人的权利: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各种事务。 7.本表第11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填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同时注明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证书号码。 8.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还应填写本表第12栏。本申请为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9.本表第14栏,申请人应按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填写大类和小类,不明确产品所属类别的,应写明产品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 10.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5栏。 11.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填写本表第16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2.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等正确填写本表第17、18栏。请求书按A4纸型计算页数。专利局将按实收的文件数量逐项核实。 13.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19栏应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19栏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两份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盖章应当一致,不得为复印件。 14.设计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本表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附页续写。

中国外观专利分类表共13页

一、中国专利局决定采用国际专利分类法(第四版)对发 明和实用新型进行分类。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现将外观设计分类表的大类和小类表公布如 下: 01类食品 01-01烘制食品、饼干、面制点心、通心粉及其他谷类食品、糖果类、巧克力、冰冻食品 01-02水果和蔬菜 01-03奶酪、黄油和黄油代用品、其他奶制品01-04鲜肉(包括猪肉制品)、鱼 01-99其他杂项 02类服装和服饰用品 02-01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睡衣 02-02服装 02-03帽子 02-04鞋、短袜和长筒靴袜 02-05领带、围巾、头巾和手帕 02-06手套

02-07零星服饰和服装附件 02-99其他杂项 03类旅行用品、箱子、阳伞和其他类未列入的个人用 品 03-01大衣箱、手提箱、公文包、手提包、钥匙袋、专用箱、钱包及类似物品 03-02空白 03-03雨伞、阳伞、遮阳篷、手杖 03-04扇子 03-99其他杂项 04类刷子类 04-01清洁刷和扫帚 04-02梳妆用刷、衣服刷、鞋刷 04-03工业用刷 04-04油漆刷、烹饪用刷 04-99其他杂项 05类纺织品、人造或天然被单类材料 05-01纺纱制品 05-02花边

05-03绣花 05-04带、编带和其他装饰品 05-05纺织纤维制品 05-06人造或天然被单类材料 05-99其他杂项 06类家具 06-01床和椅子 06-02空缺 06-03桌子及类似家具 06-04存放物品用家具 06-05组合家具 06-06其他家具和家具部件 06-07镜子和框架 06-08挂衣架 06-09床垫和垫子 06-10窗帘和室内遮阳帘 06-11地毯、地垫和小地毯 06-12挂毯 06-13毛毯和其他覆盖材料,家用亚麻织物和餐 巾 06-99其他杂项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标签: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目录 01类食品 01-01烘制食品、饼干、面制点心、通心粉及其它谷类食品、巧克力 糖果类、冰冻食品 01-02 水果和蔬菜 01-03 奶酪、黄油和黄油代用品、其它奶制品 01-04 腌肉(包括猪肉制品)、鱼 01-05(空缺) 01-06 动物食品 01-99 其它杂项 02类服装和服饰用品 02-01 内衣女内衣、妇女紧身胸衣、乳罩、睡衣 02-02服装 02-03 帽子 02-04 鞋、短袜和长袜 02-05 领带、披肩、头巾和手帕 02-06 手套 02-07 服饰用品和服装附件 02-99 其它杂项 03类其它类未列入的旅行用品、箱子、阳伞和个人用品

03-01 大衣箱、手提箱、公文包、手提包、钥匙袋、内部容积专门设计的箱子、 钱包及类似物品 03-02(空缺) 0-03 雨伞、阳伞、遮阳篷、手杖 03-04 扇子 03-99 其它杂项 04类刷子类 04-01 清洁刷和扫帚 04-02 梳妆用刷、衣服刷、鞋刷 04-03 工业用刷 04-04 油漆刷、烹饪用刷 04-99 其它杂项 05类纺织品、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类 05-01纺纱制品 05-02花边 05-03 绣花 05-04 缎带、编带和其它装饰品 05-05 纺织纤维制品 05-06 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类 05-99 其它杂项 06类家具

06-01 床和椅子 06-02(空缺) 06-03 桌子及类似家具 06-04 存放物品用家具 06-05 组合家具 06-06 其它家具和家具部件 06-07 镜子和框架 06-08 挂衣架 06-09 床垫和垫子 06-10 窗帘和室内遮阳帘 06-11 地毯、席子、小地毯 06-12 挂毯 06-13 毛毯或其它覆盖材料、家用亚麻织物和餐巾06-99 其它杂项 07类其它类未列入的家用物品 07-01 瓷器、玻璃器皿、餐具和其它类似物品 07-02 用于烹调的设备、用具和容器 07-03 餐刀、餐叉和汤匙 07-04 用于制作食物或饮料的手工操作器具和用具07-05 熨烫、洗涤和清洗、干燥用具 07-06 其它桌上用品 07-07 其它家用容器

04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一、目的及要求 1.掌握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的基本概念。 2.了解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制定的意义。 3.了解国际精神障碍分类系统及美国现行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4.了解我国目前所用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二、各节应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基本概念 掌握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的基本概念。 2.了解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制定的意义,熟悉诊断标准中的主要指标。 常用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了解国际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了解美国现行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3.了解我国目前所用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了解CCMD-3的主要分类类别。 三、练习题 (一)选择题 【A型题】 1.关于制定诊断标准的主要目的,下列说法哪项不对 A.提高诊断一致性 B.便于医师或研究者之间的相互交流 C.能为不同理论学派的医师和研究者所接受 D.便于科研的病例选择 E.便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精神医学模式 2.有关等级诊断叙述,以下哪项不对 A.按疾病症状严重性成金字塔排列 B.如果病人既有分裂症状又有神经症症状,可以同时诊断 C.器质性精神障碍位于最顶端 D.如果既满足滥用,又满足依赖的标准,应诊断依赖 E.如果情感障碍与人格障碍并存,应首先诊断情感障碍 3.有关多轴诊断,错误的论述是 A.采用不同层面或纬度来进行诊断的一种诊断方式 B.由瑞士精神病学家Essen-Moller于1947年首先提出 C.可减少由于持不同病因学概念的医师间的诊断不一致和增加诊断的信息量 D.在DSM系统是五轴诊断,但以轴Ⅰ和Ⅱ为主 E.CCMD-3也是五轴诊断 4.对神经症的分类,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同目前的DSM-Ⅳ和ICD-10一样,CCMD-3也取消了神经症这一疾病类别 B.DSM-Ⅲ系统仍保留神经衰弱这一疾病类别 C.在CCMD-2-R中抑郁症候群被分为重症抑郁和抑郁性神经症,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疾病类别;而在CCMD-3中则进一步向ICD系统靠拢而进行了相应的更改 D.在DSM和ICD中,仍然保留了癔症这一疾病类别

重性精神疾病分类

重性精神疾病可分6类 一、精神分裂症: 诊断标准: 1、症状持续至少1个月。 2、符合症状学诊断标准: (1)联想障碍(2)妄想(3)幻觉(4)情感障碍(5)行为障碍(6)被动体验(7)意志减退 3、严重程序标准:自知力丧失或不全,或社会功能明显受损,或现实检验能力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4、排除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以及精神活性物质,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并排除心境障碍。 二、双相情感障碍 诊断要点: 1、必须符合躁狂或轻噪狂发作,混合性发作及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 (一)噪狂发作:(1)情绪高涨和(或)易激惹(2)思维奔逸(3)意志增强(4)其它:常有睡眠需要减少,食欲、性欲增强等。 (二)抑郁发作: (1)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表现思维缓慢,言语和动作减少。(2)生物学特征性症状(食欲降低,体重下降,以及心境低落呈晨重夕轻的节律变化)。 (3)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2、严重程序特点:躁狂、抑郁发作及混合性发作均可能使病人感到痛苦,或使患者社会功能明显损害,但轻躁狂发作时社会功能无明显损害或程序很轻。 3、病程特点:躁狂发作或轻躁狂发作持续一周以上,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至少持续存在2周以上。 三、偏执性精神障碍 1、以系统妄想为主要临床症状。其妄想内容不荒廖离奇,不怪异,不泛化,较为固定和系统,带有较为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解释,与现实生活有一定联系,常见的妄想有被害、嫉妒、夸大、疑病和钟情等。 2、一般很少或不伴幻觉。 3、除了妄想内容相关的异常情感和意向行为外,患者其他的个人行为基本没有损害,人格保持相对完整。 4、病程及严重程序要求:持续性病程,至少达3个月,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丧失。 四、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只有在疾病的同一次发作中,明显而确实的分裂症症状和情感性症状同时出现或只相差几天。 1、有典型的抑郁或躁狂症状,同时具有精神分裂症症状,且两种症状同时存在,同样突出。 2、病程间歇性发作,症状缓解后间歇期无明显功能缺陷。 3、起病较急,发病可存在应激诱因。

浅谈工业设备外观设计要点

浅谈工业设备外观设计要点 工业设备随着市场化的需求各大设备生产厂家开始注重起工业 设备的造型了。工业设计公司也开始着重于该市场。在过去人们的 印象中设备类的产品最重要的就是功能而非外观,但是在我市场营 销的推动下这套思想已经沦陷。就技术来说:备行业的非垄断性。 这也是因为目前国内市场严重的缺乏自助技术的突破能力,整个产 业都还停留在营销与业务的范畴。这样来说更需要外衣遮掩。在这 里说并非我们说外观设计的不重要,而是说企业会过度依赖于外观 设计上。我想这样也是市场发展的一个阶段而已,我相信中国在未 来的时间里自助创新能力会越来越强。那我们在这里探讨一下工业 设备外观设计的要点。最主要工业设备在设计上他的材料不是那么 的广泛,这样一来就导致在外观和结构上就需要注意材料的特殊性 问题。 首先我们谈一下工业设备的用材 可以这么说大型小型的工业设备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金属材质,那我们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还是钣金材料。由于材料的属性导致材料 加工的局限。那我们一般运用到哪些材质了:a钣金材质,b不锈 钢材质,c拉伸铝合金材质,d塑胶材质,e铸铝,等。那这些基本 的材质会直接影响外观设计的方式。 其次造型设计与材料加工方式的关系 钣金材质我们钣金材质的加工方式目前市场上通用的是:冲压 成型,折弯成型,切割,焊接。钣金材质的来料首先都是板材状的 这样来说我们在设计的时候就要注意到它就像给你一张纸,设计师

就用一张纸来做造型,一般来说我们在做外观设计的时候多考虑产品的单向弧面,很少考虑双向弧面。双向弧面的造型是需要开一个冲压模具的这样会导致成本上升。如图还有钣金设计的时候尽可能用的是标准弧面因为在折弯的时候数据不好控制,一般采取切割圆筒焊接。 就焊接来说设计师不能把这个焊接想成万能,有一些设计师喜欢在单弧面上切斜角在用直面来封盖。从这一角度来说焊接精度不好控制,而且外观设计上这种做法非常的不耐看。如图

精神障碍的分类有哪些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 精神障碍的分类有哪些 导语:精神障碍,作为一种常见的功能性障碍类型,一直是饱受广大患者和患者家属所诟病,但殊不知,之所以精神障碍不容易康复,是因为精神障碍的种 精神障碍,作为一种常见的功能性障碍类型,一直是饱受广大患者和患者家属所诟病,但殊不知,之所以精神障碍不容易康复,是因为精神障碍的种类比较多,治疗方法比较困难,我们需要对精神障碍进行一个综合性的了解,就精神障碍类型的救治问题展开分析和讨论,针对精神障碍的不同类型进行不同方法的治疗,这才能有效抑制精神障碍的蔓延,并给精神障碍以康复的希望。下面是对精神障碍分类的介绍。 我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如下: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与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如老年期痴呆;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躯体感染、内分泌疾病、营养代谢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等。 2、精神活性物质与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常见的疾病有:酒精所致精神障碍;鸦片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镇静催眠剂所致精神障碍;一氧化碳所致精神障碍;食物(如蕈类)所致精神障碍;有机化合物(苯、有机磷等)所致精神障碍。 3、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分裂样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短暂精神病性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周期性精神病等。 4、情感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如躁狂症;双相情感性精神障碍;抑郁症;环性心境障碍等。 5、神经症及与心理因素有关的精神障碍。如:恐怖性神经症;焦虑性神经症;强迫性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疑病性神经症;神经衰弱;癔症;心理创K后应激障碍;适应性障碍;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等。 6、与心理因素有关的生理障碍。如进食障碍(神经性厌食、神经性贪食、神经性呕吐);睡眠与醒觉障 预防疾病常识分享,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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