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司法局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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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所服务承诺书4篇

2020年司法所服务承诺书4篇

2020年司法所服务承诺书4篇第一篇在行风评议工作中,区司法局坚持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向社会郑重做出六项承诺。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

全力为在区投资企业、项目洽谈、合同签约等项经济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在区投资企业经营环境治理和经济纠纷化解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为区重点项目提供上门公证、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做到只要是服务发展的工作,在法律范围内特事特办、急事先办、难事创造条件办。

二、改进作风,以人为本、服务为先。

尽职尽责为社会各界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为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改善法律服务设施和环境,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坚决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三、严格管理,优化服务,依法行政。

严格管理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队伍。

严肃规范法律服务执业纪律,严厉查处打着“法律服务”旗号,坑、骗、乱收费等一切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贴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手段,积极参与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逐步实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纠纷激化,减轻社会矛盾纠纷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压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严格管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队伍。

在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公开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矫治质量,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加强廉政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章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承诺,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稳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工作职责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所务管理制度一、所长、指导员全面负责司法所工作,抓好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司法所工作人员各负其责,配合所长做好各项工作。

二、所长、指导员应定期检查所内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三、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日常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出差事前向所领导报告,所领导出差向上级主管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并保持联系。

四、司法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应当由专人负责使用保管,不得擅自出借、出租,毁损、报废等应当履行报批手续。

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应当做到证照齐全,不得违章驾驶,并办理保险手续。

五、司法所文字稿件应当字迹工整,内容规范。

存档文稿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上报的文稿,应按格式打印。

六、司法所印章应当由专人保管。

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的,两所印章不得混用。

七、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检查监督。

八、司法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日常登记制度,认真登记所办理业务,详细记载所受理事项。

九、司法所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所有需要保存的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形成格式卷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司法所请示、报告制度一、司法所在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需协调事项等方面出现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市司法局和镇、街道政府汇报。

二、司法所定期向市司法局和镇、街道政府汇报工作,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公开公示制度(一)公开公示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公示的内容1.服务范围:(1)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3)指引申请及受理公证、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业务;(4)受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投诉和意见建议;(5)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6)协调指导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等。

2.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人员姓名、职务、照片等基本信息。

3.服务承诺:(1)即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2)规范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不得损害服务对象利益。

(3)高效服务: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4)廉洁服务: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牟取私利。

4.联系方式:包括具体地址,邮政编码,中心电话及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

5.服务流程: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的资料,办事流程,办理人员,分管领导及办结时限等。

6.服务人员在岗情况:包括姓名,职务,是否在岗,未在岗原因等。

(三)公开公示的方式1.设立公示栏。

2.提供中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12348公众微信号等方式,向公众发布。

4.所有需要公示的内容,都在网页上公开。

(四)公开公示的监管通过公开公示制度的不断完善,同时加强自身及公众的监督作用,从而达到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

(五)公开公示的时间公开公示的时间一般为7天。

如有需长期进行公示的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员收集整理好,长期进行公示。

二、工作台账制度(一)每日对前来申请法律服务的群众进行分类接待登记。

(二)服务事项办结,实行一案一卷制度,及时整理归档。

(三)每周对服务事项进行一次统计汇总,报局长和分管领导审阅。

司法局制度

司法局制度

贵德县司法局各项管理制度二〇一一年一月司法局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是严肃局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司法局形象的日常工作管理机制。

第一条:司法行政干部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要进行出勤登记,一律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条:严格遵守请销假纪律,因事因病请假,按规定填写请假单。

请假时,一般工作人员需经本人主管领导批准;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经局一把手审批;请假时间在三天及三天以上的,一律经局一把手审批。

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要以电话委托或委托他人的形式请假,并在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三条:上班时认真保持个人穿着及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

做到文明、热情、高效服务,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接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位群众,干好每一天工作。

第四条:务求工作效率,凡属于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事项都应当场办理。

不能当场办理的应明确答复办理时间。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司法局。

司法局服务承诺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是局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服务对象作出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1、简化办事程序。

承诺办事程序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拟办事项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2、缩短办事时限。

承诺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手续齐全的,能办的马上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实行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要努力创造条件,力争缩短法定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3、提供优质服务。

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4、各所、办、室在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局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分别采取上墙公开、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司法局办事公开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是局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大众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内容以及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效能的工作机制。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等9个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的通知-苏司通[2003]78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等9个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的通知-苏司通[2003]78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等9个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等9个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的通知(苏司通[2003]78号)各市司法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规范窗口单位的服务行为,深化人民满意创建活动,提高窗口单位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水平,省厅研究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12348”专用电话、监狱会见室、劳教所会见室等9个窗口单位的服务规范。

对各窗口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设施和服务要求提出了统一明确的标准。

现将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省厅将在年底前对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〇〇三年七月四日附件: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服务规范一、设施齐备,环境整洁1. 设有不低于20平方米的固定专用信访接待室;接待室门口挂“信访接待室”牌子。

2. 对外公开专门信访接待电话;有条件的配置传真机、计算机等现代化信息处理设备。

3. 接待室配备桌、椅、医药箱、消防器材等基本设施,提供饮水条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室内桌上摆“信访接待”席卡,物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清洁。

二、文明接待,热情服务1. 设固定专(兼)职接待人员;接待人员要服饰得体,举止端庄;挂牌接待,使用普通话。

2. 接待人员要态度和蔼,热情接待,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流程规则,及时妥善处理来访问题,不敷衍,不推诿。

3. 接待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严格执行,要认真学习信访业务,钻研和掌握接待技巧。

司法局政务诚信承诺书

司法局政务诚信承诺书

司法局政务诚信承诺书
为加快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努力营造依法履职、诚信高效、廉洁从政的政务服务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我单位郑重承诺:
1 .坚持依法行政,践行诚信守诺。

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推动政府工作,积极践行服务承诺,做到言行一致、敢于负责、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2 .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司法。

从群众需求出发,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能,增加工作透明度,使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3 .勤政务实,提高行政效能。

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能办的事及时办理,不能办的事耐心解释,力争做到便民利民、高效服务。

4 .守信践诺,推进社会信用建设。

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5 .坚持廉洁奉公,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问题,树立阳光、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

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

监督电话:略。

司法局规章制度

司法局规章制度

司法局规章制度【篇一:司法行政工作室规章制度(新)】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一、组织机构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二、工作职责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基层的重要载体,在司法所的指导和村(社区)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

担负着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

其主要职责为:1、协助司法所、村(社区)委会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重大疑难纠纷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所上报,并做好前期疏导和稳定工作。

3、掌握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协助司法所管理教育、改造社区服刑人员。

4、掌握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协助司法所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5、协助法律援助机构,为群众法律援助提供帮助,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转达法律援助申请。

6、解答群众一般法律咨询,为群众提供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

7、负责统计和落实司法所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制度调委会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司法所指导下进行工作。

1、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村民委和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2、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村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是首调解责任人,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司法所反映。

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4、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5、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6、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明,细心疏导,清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7、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盖章)后生效。

司法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

司法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

杞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学整树”活动的统一部署,贯彻杞县“学整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各单位开展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局的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转变作风,发挥职能作用,为更好地服务民生和服务和谐社会,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一、职能承诺事项(一)律师免费向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对未达到法律援助标准确有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减半收取律师代理费;按时按要求参加律师值班;积极主动参与庭前调解等。

办理时限:2012年下半年责任领导:于宁责任人:局律管股股长(二)建立公证办证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当事人优先服务,并对年老、残疾、危重病人实行预约服务或派公证员上门服务。

办理时限:2012年下半年责任领导:周敏责任人:局公证处主任(三)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的司法鉴定事项,减收费用。

司法鉴定减收幅度不低于法定标准的20%。

办理时限:2012年下半年责任领导:于宁责任人:局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股长(四)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县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标准化接待室,“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畅通,服务规范,为全社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办理时限:2012年下半年责任领导:于宁责任人: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五)广泛组织开展大学生法制宣传志愿者实践活动,对“大学生村官”普遍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组建和完善普法讲师团,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

办理时限:2012年下半年责任领导:赵耀责任人:法制宣传教育股股长(六)加强对基层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科学制定基层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协助省厅和市局完成年度司法所长培训任务,保证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数量和时间,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

办理时限:2012年下半年责任领导:段建超责任人:基层工作股股长(七)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的培训,科学的管理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使之常态化,严防脱管、漏管,确保社会稳定。

司法局公开承诺书范本

司法局公开承诺书范本

司法局公开承诺书范本**县司法局面对社会郑重承诺如下:一、实行优质、规范服务。

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情周到,依法办事,礼貌待人、效率优先,文明服务;严禁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

规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管理对象的执法行为,公开办事条件和程序,公示人员职责和纪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结果,公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

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做到热情接待、引见到位、负责到底。

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

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

经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说明理由,呈报分管领导,并3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

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和法定条件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管理工作,实行简化程序、缩短办事时限、限时办结制。

五、廉洁勤政服务。

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五条禁令,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文明管理,高效服务。

六、责任领导补救制。

当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时,由分管领导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及时予以办理。

七、责任追究制。

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

八、健全监督举报机制。

欢迎社会各界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领域内违法、违规执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追究其法律、纪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县司法局监督电话:。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汇编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汇编一、所务管理部分 (7)(一)司法所工作职能 (7)(二)司法所服务社会承诺 (8)(三)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9)(四)司法所长工作职责 (9)(五)司法所工作人员守则 (10)(六)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1)(七)内部管理制度 (12)(八)诚信制度 (13)(九)廉洁自律制度 (13)(十)请示报告制度 (14)(十一)群众监督制度 (15)(十二)登记、统计、检查和档案管理制度 (15)二、业务管理部分 (16)(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6)(二)业务考核评比制度 (17)(三)业务例会制度 (17)(四)人民调解 (17)1、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7)2、人民调解委员会纪律 (18)3、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 (18)4、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19)5、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9)6、调解人员守则 (20)7、调解民间纠纷应遵守的原则 (20)8、目标管理制度 (20)9、民间纠纷调处回避制度 (20)10、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21)1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22)12、工作会议制度 (23)13、业务学习制度 (24)14、调解纠纷登记制度 (24)15、报表统计、报送制度 (24)16、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 (25)17、人民调解回访制度 (26)18、档案管理制度 (26)19、考核奖惩制度 (27)20、信息反馈制度 (27)21、检查考核制度 (28)22、分析研判制度 (28)23、人民调解案卷定期评比和“一案一补”制度.. 29 (五)社区矫正 (29)1、工作例会制度 (29)2、学习培训制度 (29)3、信息报送制度 (29)4、统计分析制度 (30)5、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30)6、档案管理制度 (30)8、执法公开制度 (31)9、监督检查制度 (31)10、社会保障制度 (32)11、请示报告制度 (32)12、保密制度 (35)1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35)14、走访制度 (36)15、个案矫正制度 (37)16、解矫制度 (37)17、联席会议制度 (38)18、衔接制度 (38)19、责任追究制度 (38)20、报到制度 (39)21、宣告制度 (39)22、监护制度 (40)23、教育学习制度 (40)24、公益劳动制度 (41)25、定期汇报制度 (41)26、迁居制度 (42)27、外出请销假制度 (43)28、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制度 (43)(六)安置帮教工作 (44)1、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44)2、安置帮教工作纪律 (44)3、例会制度 (45)5、信息反馈制度 (46)6、检查考核制度 (48)7、协调配合制度 (48)8、统计报告制度 (49)9、报到登记制度 (49)10、帮教责任制度 (50)11、定期考察回访制度 (50)12、谈心谈话制度 (51)13、档案管理制度 (51)14、回访制度 (52)15、帮教管理制度 (52)16、解除帮教制度 (53)(七)基层法律服务 (54)1、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 (54)2、法律服务所主任岗位责任制 (55)3、基层法律工作者守则 (55)4、法律服务所工作纪律 (57)5、法律服务工作者纪律 (57)6、法律服务所工作原则和纪律 (57)7、基层法律工作者文明公约 (58)8、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58)9、收结案件登记制度 (59)10、法律服务所承诺制度 (60)11、法律服务所政务公开制度 (61)12、法律服务所首问负责制度 (61)14、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63)15、档案管理制度 (65)16、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67)17、财务管理制度 (68)附件: (69)乡镇法律服务所章程 (69)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规定 (76)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的通知 (76)一、所务管理部分(一)司法所工作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培训调解人员,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法律援助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交给的其它任务(二)司法所服务社会承诺1、接待当事人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法律疑难,热心搞好法律服务。

浙江省司法鉴定执业行为规范承诺制度-浙司[2006]38号

浙江省司法鉴定执业行为规范承诺制度-浙司[2006]38号

浙江省司法鉴定执业行为规范承诺制度
正文:
---------------------------------------------------------------------------------------------------------------------------------------------------- 浙江省司法鉴定执业行为规范承诺制度
(浙司〔2006〕38号2006年3月1日)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鉴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履行司法鉴定执业行为规范承诺情况纳入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质量管理评估考核。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开业之日以前拟定司法鉴定执业行为规范承诺并依照《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公示制度》要求予以公示。

第五条司法鉴定执业行为规范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遵守鉴定规则和技术操作规范;
(三)不泄露国家秘密、委托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不私自接受委托,不私自收取费用,不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五)遵守回避制度,不私自接触委托案件的当事人;
(六)不损坏、丢失当事人鉴定资料;
(七)按时完成鉴定事项。

(八)依法按时出庭作证。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履行司法鉴定执业行为规范承诺情况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司法局负责监督检查。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结束——。

司法所服务承诺书4篇

司法所服务承诺书4篇

经典合同司法所服务承诺书4篇姓名:XXX 日期:XX年X月X日司法所服务承诺书4篇第一篇在行风评议工作中,区司法局坚持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向社会郑重做出六项承诺。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

全力为在区投资企业、项目洽谈、合同签约等项经济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在区投资企业经营环境治理和经济纠纷化解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为区重点项目提供上门公证、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做到只要是服务发展的工作,在法律范围内特事特办、急事先办、难事创造条件办。

二、改进作风,以人为本、服务为先。

尽职尽责为社会各界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为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改善法律服务设施和环境,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坚决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三、严格管理,优化服务,依法行政。

严格管理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队伍。

严肃规范法律服务执业纪律,严厉查处打着“法律服务”旗号,坑、骗、乱收费等一切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贴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手段,积极参与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第 2 页共 6 页逐步实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纠纷激化,减轻社会矛盾纠纷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压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严格管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队伍。

在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公开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矫治质量,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加强廉政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章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承诺,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稳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公开公示制度(一)公开公示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公示的内容1.服务范围:(1)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3)指引申请及受理公证、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业务;(4)受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投诉和意见建议;(5)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6)协调指导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等。

2.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人员姓名、职务、照片等基本信息。

3.服务承诺:(1)即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2)规范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不得损害服务对象利益。

(3)高效服务: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4)廉洁服务: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牟取私利。

4.联系方式:包括具体地址,邮政编码,中心电话及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

5.服务流程: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的资料,办事流程,办理人员,分管领导及办结时限等。

6.服务人员在岗情况:包括姓名,职务,是否在岗,未在岗原因等。

(三)公开公示的方式1.设立公示栏。

2.提供中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12348公众微信号等方式,向公众发布。

4.所有需要公示的内容,都在网页上公开。

(四)公开公示的监管通过公开公示制度的不断完善,同时加强自身及公众的监督作用,从而达到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

(五)公开公示的时间公开公示的时间一般为7天。

如有需长期进行公示的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员收集整理好,长期进行公示。

二、工作台账制度(一)每日对前来申请法律服务的群众进行分类接待登记。

(二)服务事项办结,实行一案一卷制度,及时整理归档。

(三)每周对服务事项进行一次统计汇总,报局长和分管领导审阅。

司法规章制度

司法规章制度

司法规章制度篇一:司法所各项制度目录司法所制度、职责 (3)(一)、司法所所长职责 (3)(二)、学习例会制度 (4)(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4)(四)、值班接待咨询登记制度 (5)(五)、请示汇报制度 (6)(六)、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6)(七)、业务公开、公示制度 (6)(八)、定期考评奖惩制度 (7)(九)、档案管理制度 (7)(十)、勤政廉政建设制度................ . (7)(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8)(十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8)△岗位目标责任 (8)△纠纷登记制度 (9)△统计制度 (9)△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0)△回访制度 (10)△纠纷排查和信息反馈制度 (11)△工作例会制度 (11)△工作台帐制度 (12)(十三)、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 (12)(十四)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2)(十五)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3)(十六)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3)(十七)“流动调解庭”工作制度 (14)(十八)安臵帮教工作制度 (14)(十九)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16)(二十)普法学习制度 (17)司法所制度、职责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不良青少年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5、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宣传。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所有工作。

9、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一)、司法所所长职责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l、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所有工作,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司法所制度

司法所制度

司法所制度司法所制度1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一)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时事政治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二)要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学习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倡导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学习方法。

每人每年完成一片5000字以上的调研报告,10月底前交县司法局办公室。

(四)在参加乡镇组织的每周政治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按时参加所里的政治、业务学习,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五)学习要有笔记,有心得体会。

每人每年撰写学习笔记不少于0字,并完成30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一篇。

(六)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内容、有检查、有评比、有效果,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半年评比一次,年终进行总结评比。

(七)对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县司法局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业务归档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档案的管理,根据司法部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业务案卷材料的收集管理和立案归档,由具体承办该项业务的工作者负责。

(二)负责具体工作人员在接受案件指派后,注意收集有关的各种证明材料,向当事人详细询问案情,做好谈话笔录。

调查取证,所有材料予以妥善保管,做好立卷的准备工作。

(三)办结法律事务后,应当检查和整理全部材料,及时补齐和补办遗漏的材料和手续,修补或复制破损的`材料,去掉无关和重复的材料,并在一个月之内进行装卷归档工作,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案卷,不得私自保管。

(四)承办人在立卷归档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各类业务案卷的收集、整理、排列顺序和立卷编目及装订工作。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管理工作,在接受案卷时,认真检查案卷质量,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接受,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对不符合立案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承办人员重新整理装订。

(六)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归档的案卷,应当根据业务范围和承办的法律事项的不同类别,分别立卷、归档。

司法承诺保证书

司法承诺保证书

司法承诺保证书司法承诺保证书范文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天,市人大棠委会拟任命我为市司法局局长。

我既感到十分荣幸,又感到责任重大。

我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实履职,创新作为,努力以优异的工作业绩来回报组织和人民的重托。

现庄重承诺如下:一是认真践行宗旨。

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民主议事和决策制度,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折不扣地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决策,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纪律,在思想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市委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及时、高效地完成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努力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的忠实践行者。

二是坚持依法履职。

始终按照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棠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棠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务必勤政务实。

始终保持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勤勉敬业、履职尽责。

全力深化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着力抓好人民调解工作职能的强化和延伸,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着力提高全市人民的法律意识,努力推进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不断强化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竭力维护民权、保障民生;全力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特别是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努力增强党组织凝聚力;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司法行政队伍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以实际行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自己更大的努力。

【司法承诺保证书范文】。

司法局绩效考核各项制度

司法局绩效考核各项制度

司法局服务承诺制度根据《中共额敏县、额敏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额敏县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办事效率。

对办理的事项要设定办理时限,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手续不全的要做一次讲明、两次办完,杜绝三次。

二、改善服务态度。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服务,认真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热情周到、文明礼貌。

三、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窗口单位要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

四、保持廉洁从政。

严禁吃、拿、卡、要、报和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行为。

五、各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显示屏、网上发布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六、违反承诺处理办法:(一)未按规定要求实行服务承诺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二)办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各种证照,超过承诺时限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属单位领导造成的,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属科室领导造成的,该科室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属工作人员造成的,该工作人员,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服务时不按规定着装、挂牌、语言不文明的,一经发现或被投诉,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对该当事人,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二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俗,甚至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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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司法局服务承诺
一、政务公开承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维护和更新司法行政各类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同时,确保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法律援助服务公开承诺
〔一〕实行亮牌上岗,热情接待当事人;
〔二〕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积极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当事人的法援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5日内应当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5日内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为法律援助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具体内容是:
1、文明服务
接待申请人或办事人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充分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2、首问负责
对申请人或办事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手续不全或者未能及时办结的,需要补充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有关具体事项,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办事人。

3、一次性告知
经办人员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供的材料;需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告知其到相关的部门提取,并告知申请人注意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4、限时办结
(1)本单位受理办事人来信咨询,应该在收到来信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将法律咨询案件意见反馈给当事人。

情况复杂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延长。

(2)申请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受援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中心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不予受理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告之其相关的权利。

三、律师法律服务公开承诺
(1)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市司法局律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律
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XX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章程》以及XX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切实加强律师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建设。

(2)坚持职能、职责公开。

通过区司法局网站、朝阳律师网站及办事大厅公开律师事务所、律师各项工作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优质服务。

并依法公开接待窗口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法定时限、监督方式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主动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3)坚持办民服务原则在各办事窗口显著位置设置指示标牌、设立联系箱、意见薄,提供办公指南等便民材料,及时接听电话,耐心细致的解答各种咨询问题。

(4)坚持勤政廉政。

坚持贯彻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在工作中做到不吃、拿、卡、要,不提任何超出正常工作范围以外的要求和条件,认真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5)坚持文明服务。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文明用语、规范着装,佩戴胸牌,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共满意程度,真诚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六)坚持民主监督。

设立服务监督电话:65000196。

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举报和投诉。

四、正阳公证处公证服务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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